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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区县审计局2009年度审计

业务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全市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宜宾市贯彻四川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03—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提出对各区县审计局(含扩权强县试点县,下同)2009年度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本着“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法定原则及审计质量控制与检查准则的要求,对区县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围绕总体目标、突出年内重点、实行统分结合、注重实际效果”的总体原则,坚持以注重实际效果为基本导向,坚持以确保重点审计项目全面完成和促进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全面提高为基本目标。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对各区、县审计局的考核,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分局配合,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要求,以各区县按要求送达2009年的有关资料接受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

考核具体组织实施方式:

区县审计局向市局报送考核资料,市局在审查考核资料、进行量化打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审计项目完成情况与效果(分值45分)。

1.全面完成署定、省定和市定项目计划的得15分。

未完成的1个项目扣4分,未按时完成的1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2.全市行业性审计工作成效明显的得15分。

以区县审计机关参与或配合全市性重大审计项目(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及扩大内需审计工作)、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中取得的成果为基本考核为容,以市局当年有组织全市行业性审计工作的相关业务科(分局)的综合考评结果为计分依据,分三个计分层次,每个层次的单位数各占1/3,优秀单位计15分,优良单位计12分,合格单位计10分。

各相关科(分局)的每项考核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为该项考核内容的最后得分。

3.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得5分。

以截至11月底已到执行期的《审计决定》为计分依据,按实际执行率和本项分值的比例计算考核得分。

重点考核审计收缴、没收和罚款执行情况。

报送的考核资料中,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复印件。

4.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得5分。

审计成果促进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机制制度性和政策规范性措施,或促使当地党委、政府对原有制度规章进行了废止、修订和完善,在加强宏观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每年有2件事例,得5分,少1件扣2.5分。

以审计机关的建议、意见及党委、政府出台的机制制度性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为考核依据,证明材料不足或效果不明显的1件扣1分。

5.审计工作成效明显被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明确肯定和表扬10件以上的得5分。

同项工作被重复批示表扬的按1件计算,不足10件的按实际比例和本项分值计算得分。

报送的考核资料中,应当提供领导批示的复印件。

(二)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分值25分)。

以《宜宾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试行)》(宜审发〔2007〕45号)为考核依据,市局法制科组织人员对区县局报送的优秀审计项目进行评比,按得分的25%进行折算后计算本项分值。

对2009年未参与市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的区县局,由市局法制科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低于参与市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区县局的分值)。

(三)综合管理和平常工作考核(分值30分)。

此项考核内容,区县局只需在自查报告中一一对应进行自查,不再另外报送纸质材料,市局根据平常工作记录为考核依据。

1.计划管理工作考核(分值2分)。

由市局办公室以《宜宾市审计局对区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宜审发〔2008〕93号)为标准进行考核。

按时完整准确报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备案表、调整表的得1分;

按时完整准确报送季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度表的得0.5分;

按时完整准确报送年度项目计划执行综合报告的得0.5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统计管理工作考核(分值6分)。

由市局办公室以《宜宾市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宜审发〔2008〕95号)为标准进行考核。

按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的得2分;

按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台账的得1分;

按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分析的得1分。

3.审计信息工作考核(分值6分)。

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宜宾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宜审发〔2006〕56号)的标准对各区县审计局审计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名,以排名位次确定本项考核得分:

得分列全市第一名的得6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0.2分。

4.审计档案管理(2分)。

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的标准开展检查,以各地上报的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档案为依据进行考核量分,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对2009年未参与市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的区县局,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低于参与市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区县局的分值)。

5.人事教育工作考核(分值3分)。

由市局政工科根据区县局教育培训规划完成情况、人事资料报送情况、学历与职称达标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定性、定量考核,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6.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分值3分)。

由市纪委驻市审计局监察室根据平常检查各地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7.审计信息化建设(分值8分)。

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宜宾市审计机关2009年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另文下发)进行百分制量分,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四)加扣分及一票否决事项。

根据下列加分、扣分事项据实量分;

属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年终考评时,加分事项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1.加分事项及标准。

(1)审计移送处理加分。

以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后的处理结果为加分依据(仅限刑事处罚结果和党纪、政纪处理结果,以处理结果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有查处结果的移送处理事项,1个加计1分;

如系特别重大的窝案、串案,查处人员达到2人及以上的,或查处科级干部1人及以上,并受到刑事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直接加计1.5分。

(2)表彰奖励加分。

表彰奖励系指集体被表彰或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项加计2分;

获市厅级表彰,1项加计1分;

获“四好”领导班子或创“四好”先进集体,加计1分;

获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1项加计0.5分;

获当地党委办和政府办表彰的,1项加计0.3分;

有表彰等次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上述分值的100%、80%、50%加分。

本项表彰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优秀审计项目加分。

审计署评定的优秀审计项目,1个加计2分,表彰项目1个加计1分;

省厅评定的优秀审计项目,1个加计1分,表彰项目1个加计0.5分;

市局评定的优秀审计项目,1个加计0.5分。

(4)审计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分。

审计署评定的优秀AO应用实例和优秀审计专家经验,1个加计2分;

入选审计署AO应用实例和审计专家经验的,1个加计1分;

本单位职工年内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的,1人加计0.5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5)审计创新成果加分。

审计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以当地党委、政府或党委办、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加强审计工作类的规范性文件,1件加计0.5分;

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规范审计工作的制度性文件,1件加计0.3分;

审计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含规范性文件)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等市厅级单位转发的1项加计1分。

(6)宣传与学术研讨成果加分。

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文章,新闻类每篇加计0.1分;

理论研讨类(不少于1000字)每篇加计0.2分;

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四川日报》发表稿件,新闻图片类每篇加0.2分,理论研讨类每篇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另外,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类国家级重要刊物上发表稿件,每篇加计0.5分并不受本项加分限制。

(7)审计信息工作加分。

审计信息被市委、市政府领导表扬性批示的,一件加计0.3分(同一信息被多名同级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被省委、省政府领导表扬性批示的,一件加计1分(同一信息被多名同级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审计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信息刊物采用的(含当地党委、政府信息部门转报被采用),一件加计0.5分。

(8)积极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加分。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告,下同),加计0.8分;

积极探索单项审计结果公开的,加计0.5分。

(9)参与省厅、市局承担的项目及任务,每抽调1人次工作日按满25个工作日为1个计量单位,每1个计量单位加计0.1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扣分事项及标准。

(1)不如实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隐瞒审计所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每出现1项扣2分。

(2)发生行政复议或被审计单位提请政府裁决后,改变审计决定的,每出现1次扣2分。

(3)本局一般工作人员因工作失察失职,被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被追究责任的,每出现1起扣1分。

(4)本局一般工作人员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1起扣2分;

违反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规定并被追究责任的,每1起扣1分。

(5)上报的统计数据、审计信息等资料严重失真,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每出现1件扣1分。

(6)违反保密工作规定,出现失泄密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件扣1分。

(7)其他扣分事项。

对市局布置的督办及领导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或推诿不办的,每发生1次扣0.3分;

未及时报送市局催报的各类综合性材料,每发生1次扣0.3分;

上报公文不符合规定,出现重大失误的,每发生1次扣0.2分。

本扣分事项,以市局办公室记录及征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分局)意见为考核依据。

(8)考核中提供不实资料的,除资料涉及的项目不得分外,每发现1项另扣1分。

3.一票否决事项。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1)局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廉政纪律、保密规定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审计机关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和影响的。

(2)因工作失察失职出现重大工作责任性事故,被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通报或被追究责任,给审计机关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和影响的。

(3)因审计责任发生行政诉讼经终审败诉,给审计机关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后果和影响的。

(4)在办理审计事项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本应发现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不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审计情况,隐瞒审计所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给审计机关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后果和影响的。

主题词:

行政事务目标管理△考核报告

四川省宜宾市审计局2009年7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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