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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

人防系统或军队内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07年8月20日

12

现场勘察时间

2007年8月23日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四套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8月27日9时30分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8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19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9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1.3工程简介

2.招标范围

2.1工程招标范围为建筑施工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

包括材料供应、施工、运输、竣工验收、保修等有关图纸和工程规范要求的内容。

2.2承包方式采用可调价格的承包方式,招标人对材料的选用保留指定或自订的权力。

2.3本工程前附表第7项中的要求工期为主体工程的要求工期。

2.4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3.资金来源

实行代建制,主体工程完工后付合同总价的1/3,工程装饰、安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完毕后付合同总价的1/3,资金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中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人防系统或军队内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投标人应对由于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投标要求

7.1除非因不可抗力,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7.2中标后,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

7.3工程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文件和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投标书格式及附录

第五章附表

第六章图纸资料

8.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若有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发放后3日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招标文件发放后5日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己收到,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10.3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己收到补充通知。

10.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通过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商务标

12.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2.1.2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2.1.3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12.1.4投标函:

12.1.5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优惠率说明:

12.1.6附表:

12.1.7投标人的其他相关资料。

12.2技术标

12.2.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主要施工方法;

b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c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d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g工期网络图或进度计划表;

h施工总平面图。

12.2.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本次投标,投标人可以将商务标与技术标制作、装订成一册。

14.投标报价及说明

14.1本工程采用工程造价优惠率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相关图纸资料等确定投标优惠率:

14.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概况、现场情况、投标企业自身情况自主确定投标优惠率,同时投标人还应对哪部分费用进行了优惠做出具体的说明:

14.3工程造价优惠率是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的,包含了可以承担的承包风险。

投标人所报优惠率应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去第14.4款规定的内容以外)的优惠费率:

14.4本工程的税金、规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不在优惠范围之内,该费用以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预算造价值为准并足额计取,列入合同价中。

因招标人对材料的选用保留指定或自订的权力,故甲供材及甲定乙供材,不在优惠范围内;

14.5投标的工程造价优惠率不影响投标人在质量、进度等其它方面的承诺:

14.6投标人中标后,工程造价优惠率适用于工程进度款支付、中间结算和竣工决算,亦适用于施工图设计外的工程性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14.7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造价优惠率不因工程结算值的增大或减小而改变。

15.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日历天)有效。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投标人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第17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5日内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金额以现金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至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1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8.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9.投标答疑

19.1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9.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均按9.1条规定执行。

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9.3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

20.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需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2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错误必须修改,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封装。

22.2封包上都应写明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广场人防工程施工投标书;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2007年月日9时30分前不能启封;

22.3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和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并在招标人处签到,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月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3.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3.3至投标截止时间后,若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6.开标

26.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6.2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人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多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无效:

26.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人证,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6.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6.5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6.5.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6.3款规定:

26.5.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5.3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6.5.4宣标顺序按照投标人签到的逆向顺序进行:

26.5.5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标底,并予以宣读。

26.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7.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7.1开标时,在评标前,招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27.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7.1.2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1.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7.1.3投标人未按本须知26.3款之规定出示有效证件的:

27.1.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8.评标会议

28.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用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文字表达上的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没有实质上响应是指

(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是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后,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4.评标机构

34.1评标机构根据招标工程规模情况、结构类型设立,其组织形式为评标委员会;

3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名以上单数组成。

34.3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34.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4.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4.6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既缺乏有关文件规定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予通过,未获通过半数同意的即予否决;

34.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5.标底

35.1招标人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定额编制水平并结合市场情况提供出标底优惠率。

各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在招标人提出的标底优惠率加上3个百分点至标底优惠率减去2个百分点范围之内的〔含(标底优惠率+3%)及(标底优惠率-2%)〕,参与计算评标标底优惠率;

投标优惠率不在此范围之内的不参与计算评标标底,但其投标优惠率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标。

35.2评标标底的产生:

评标标底=招标人提出的标底优惠率×

50%+有效范围内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平均数×

50%

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均不在第35.1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则最终的评标标底为招标人提出的标底优惠率。

36.评标办法

36.1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书,由评委根据计分标准统一打分。

36.2计分标准

36.2.1报价:

50分

A.各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应以优惠点数报价,例如若投标人所报优惠率为优惠3个百分点,则应报为3%,而不应报为97%,若不优惠且高于定额标准则报为负值。

B.基本分41分,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与评标标底相等时得基本分41分:

投标优惠率低于评标标底优惠率的,按每低于评标标底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投标优惠率高于评标标底优惠率的,按每高于评标标底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加3分,最多加9分:

投标优惠率高于评标标底优惠率3个百分点(不含该点)以上的,按每再高1个百分点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36.2.2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设):

40分

A.投标标函所附施设应包含下列8项主要内容:

a主要施工方法

b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c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d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g工期网络图或进度计划表

h施工总平面图

以上8项齐全,共计24分,每缺一项扣3分。

B.针对下列内容,由评委在6----10分的范围内合理打分。

a有关施设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

b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当;

c结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重点是否突出并切实可行。

d投标人改善经营服务态度,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或方法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c.投标工期:

3分

投标工期符合要求工期的得3分。

D.投标质量:

投标质量满足合格的得3分。

36.2.3投标服务及优惠承诺:

10分

A.投标人承诺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土建施工完毕清理现场进行优惠的:

(2分)

B.投标人承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现有设施,并承诺不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2分〉

c.投标人承诺保工期、保质量,施工单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措施不计取费用的;

(1分)

d.投标人对付款方式的承诺;

(0---2分)

e.其他优惠及服务承诺。

(0---3分)

36.3计分方法:

以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仍有得分相同者,则按小数点后三位计算比较,以此类推。

36.4评标委员会根据打分结果推荐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合同授予

37.定标

37.1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依序推荐的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经评审的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耍。

37.4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向招标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工程概况;

(2)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

(3)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4)发标、答疑及现场踏勘日程安排;

(5)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及名单;

(6)招标、评标会议记录。

3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9.中标通知书

39.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9.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0.合同协议书和签署

40.1中标人与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0.2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届时招标人将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此类推;

4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0.4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价=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扣除不优惠部分的费用)×

(1一中标优惠率)+不优惠部分的费用。

41.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41.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41.2招标人的预算编制要求;

41.32002版的《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41.42003年颁发的《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及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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