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83903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3.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施工物资管理办法.docx

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部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指导意见》及国家标准、北京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集团物资系统管理文件和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

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物资系统管理体系,对系统管理工作实施监控、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负责对各事业部建筑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定期组织系统检查,确保现场物资管理符合北京市文明施工料具管理标准。

五、负责对各事业部在施工程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为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物资管理信息。

六、负责集团物资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及系统管理软件推广应用。

第五条事业部物资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对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物资系统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个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编制和修订相关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审核,发布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对供方实施动态管理,处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物资的问题及合格供方资格考核、再评、调整工作。

四、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的编制、审批,落实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负责工程重要物资和A类材料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满足项目施工生产要求。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加强材料(能源)消耗的管理,落实和降低材料成本和能耗水平;按照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监督、指导和检查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文明施工达标工作。

六、负责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剩余废旧物资的质量、价值的认定,统一平衡调剂剩余材料。

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七、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为快速投标报价和物资采购提供信息资源;负责物资统计和消耗分析工作,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提供决策信息。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经理对现场物资管理负有组织、协调、检查、保证实施的全面领导责任,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主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和本部有关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物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上报事业部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施工现场物资进场验收、标识、保管、限额领料发放、完工后组织余料退场和材料成本核算工作。

五、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料具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

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现场料具管理标准实施。

六、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凡施工生产所需各类物资及其它用料,都必须编制物资

需用计划。

第八条根据施工合同、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编制物资计划,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使用时间、质量要求或技术参数,经审批后报事业部物资供应部门,作为采购供应或加工订货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和现场条件定期提出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加工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作为确定材料使用量及进场时间的依据。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依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月度需用材料计划、加工计划,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部主管副经理审批后,上报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事业部物资部门依据项目经理部材料需用计划,平衡库存后,编制材料采购、加工计划,经事业部主管经理审批后,按照计划组织招标、采购和外委加工。

第十二条遇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洽商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报送事业部物资部门,调整原需用计划。

第四章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十三条必须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建工集团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重要材料、设备实行招标采购,设立材料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采购工作程序执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五条事业部应根据物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实行

物资分类管理,并结合本部实际,确定物资采购范围和权限,明确各级采购人员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事业部依据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加强对供方的管理。

定期组织对供方的调查和评审工作,发布合格供方名录,物资采购要在合格供方范围内进行。

经招标程序确定的厂商,不在合格供方内,要进行例外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采购重要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供需办法、标准要求、数量和质量、环保、安全要求、价款、履约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服务保证和违约责任等。

要建立合同审批制度,由主管经理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控、确认,用有效手段保护企业利益。

第五章物资进场验收

第十八条物资到货进场时,材料员应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核对,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试检验。

第十九条现场材料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应索取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

明、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效。

一份材料部门存档,一份报送项目技术部门。

第二十一条数量验收,施工现场应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可采取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

不同验收方法之间出现差异时,以合同规定的验收方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验收,材料人员凭观察和简单工具检验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状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需要做复试检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员,按规定比例抽样后,送专业检验部门检验。

复试结果反馈给材料部门,合格的可进行入库或发放,没有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进场材料验收后,应及时填报进场材料验收检测记录或台账,做好验收记录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二十四条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填好记录,做好标识,妥善保管等候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供物资,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应与甲方共同对其进行计量检测验收,并索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如在验收中发生丢失、损坏、不合格的,要做好记录和标识,由甲方签认并予以及时处理。

第六章现场物资保管保养

第二十六条材料验收合格后,应根据现场平面图和物资性能正确选择存放场所,合理码放,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规划材料存放区域,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温度、湿度要求较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反之可在棚内或露天存放,但要上苫下垫。

材料码放应符合其外形状况和性能特征,确保场容整洁。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要单独设库存放,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或与其它材料混放。

第三十条材料仓库(含分包单位和外施队仓库)应采用正规房屋,制度上墙,库容整洁,地面应做硬化处理保证不反潮,门窗应安装防护栏,贵重物品仓库应安装防盗门。

库内货架采用金属货架,连接稳固,严禁使用临时搭接货架,物资要分类、分规格有序玛放,设有货卡标识,要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外堆放材料时,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妨碍交通和市容。

建筑物内一般不许存放材料,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时,需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存放。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域及各类材料必须按集团CI

要求标识。

第三十三条材料保管保养过程中,应定期对材料数量、质量、有效期限进行盘查核对,对出现的问题应有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反馈。

第七章现场物资的发放、领用及使用

第三十四条材料的领发必须采用正式的领发凭证,实行限额领料形式发料。

第三十五条限额领料可采取单位工程限额用料承包或分部工程限额用料承包的形式,项目经理部与施工方签定限额用料承包协议。

超限额领料须由责任人提出原因,报材料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批示后办理超限额领用手续领用。

第三十六条材料发放时,现场材料员应与领料单位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点交无误后,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七条领发材料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齐全。

因特殊原因确需先发料时,由领料人填写正式借用凭证,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予发放,但三日内必须补办正式手续,否则停止继续发料。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原始

凭证要由专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

凡由现场材料部门管辖的材料,无论是调配剩余物资、处理废旧物资必须持有出门证方可带出现场。

出门证必须由材料部门统一签发,按规定内容填写,经办人签字,加盖项目或材料部门公章。

其它人员无权签发出门证。

第四十条现场材料部门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技术措施,结合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材料节约措施和计划,建立节约措施实施效果台账,定期监督检查措施实施及合理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实现材料的使用价值。

第四十一条以限额用料承包协议为依据,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和领发料程序,按承包协议,对耗料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节奖超罚。

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坚持合理取材原则,严禁长料短

用、高材低用,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现场材料部门应设立负责人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十三条施工垃圾要集中管理,有残余价值的余料、短料应分捡回收再利用。

第八章现场物资成本管理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正确、及时、连续反映和监督施工现场材料动态,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台账。

材料人员认真填写进料单、发料单、领料单以及发生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并及时登记台账,确保成本核算的及时和准确。

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按期或按施工部位进行材料核算并进行成本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上报主管领导。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月度材料移动报告于当月25

日为核算截止期,并于当月30日前上报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和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事业部物资部门在下月10日前将《主要材料采购/资金情况统计月报》和《在施工程主要材料动态月报表》报集团施工管理部。

第九章现场剩余、废旧物资调剂利用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应对剩余、废旧物资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发布库存信息,做好调剂,减少积压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已确认的剩余物资汇总,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调剂处理。

未经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许可,项目经理部无权自行处理。

第五十条事业部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首先平衡剩余积压物资,凡能调剂利用的,不得申请采购。

第五十一条平衡调剂的剩余物资的价格,可由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组织调出、入双方协商解决,回收的资金转入事业部财务部门入账后冲减该项目工程成本。

第五十二条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制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上报事业部物资部门审批,经主管领导签认后处理,回收的资金转入事业部财务部门入账后冲减该项目工程成本。

未经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许可,项目经理部无权自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章现场检查

第五十三条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月度检查(每月两次),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五十四条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检查及整改记录留存项目备查。

第五十五条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经理部材料成本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五十六条集团施工管理部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