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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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四、受理条件

(一)单位参保登记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二)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变更登记业务。

(三)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等原因依法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规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四)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因招聘录用、分配安置、调动委派等原因新增编制内人员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业务。

(五)人员续保

停保人员由于停保原因消失需要恢复缴费或统筹内制度内人员调入等情况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续保业务。

(六)人员停保

参保人员由于调动、参军、上学、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辞职、开除、失踪及单位合并、撤销、破产造成的人员流动等原因,需要暂停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业务。

(七)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

(八)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缴费工资。

社保经办机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的月缴费基数;

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九)缴费补(退)收

在职人员由于缴费基数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历史缴费进行补收或退收的业务,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退)收业务。

(十)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十一)在职转退休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在系统中预测筛选次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告知参保单位申报次月到龄退休人员资料;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进行“人员在职转退休”处理。

对中管、省管干部等特殊延迟退休人员,根据具有干管权限的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转“补收处理”业务办理。

(十二)退休待遇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缴费满15年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业务。

(十三)退休待遇重核

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于退休条件更正、调待条件更正、对已核定的退休待遇有异议或有误,需要重新核定待遇、调整发放金额的,可在自收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60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

(十四)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死亡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重核

待遇领取人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一次性待遇支付额有异议的,可在一次性待遇支付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一次性待遇重核业务。

(十六)个人账户查询

参保单位或个人需要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信息的,可申办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十七)开具社保证明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要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持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五、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二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周五上午8:

30~12: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

市内可乘坐57、107、110、122、140、K12、A9、919C路等公交车到国际会展中心(国贸路)下车,轨道交通可乘地铁1号线至福德站B出口出站。

六、申请材料

表一单位参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份数

单位参保

单位变更

单位注销

1

申报单位填报、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原件

2

《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3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复印件

4

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5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6

参保人员安置方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9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10

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单位编制文件

11

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名册

复印件、

电子数据盘

1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

13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14

经办人身份证

15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

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二人员参保申请材料目录

原件/

人员参保登记

人员续保

人员停保

人员信息变更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申报表》

3份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续保业务申报表》

1份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新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续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人事变动审批文件

工资审批文件和审批表

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

新参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

电子

表格

续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续保模板》

停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停保模板》

调入人员需提供工资转移介绍信

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其他证明参保人停薪时间的文件资料

与变更项目有关的原始证明资料

16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

— 

表三申报核定材料目录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缴费补(退)收业务

经参保缴费职工签字确认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

《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或《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

当年12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法院、仲裁、监察、基金监督、社保稽核等部门提出补费或退费的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表四个人账户合并申请材料目录

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各账户详细缴费记录清单及到账凭证

如存在有重复缴费时段的,须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报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五待遇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原件/复印件

在职转退休及退休待遇核定

退休待遇重核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

一次性待遇重核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核定表》

经参保人/待遇领取人签字确认并由单位签章审核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及一次性待遇支付重核申请表》

首次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首次办理一次性待遇核定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定表》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表》

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其退休的相关文件资料

对待遇领取时间有异议,申请补发养老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对待遇领取时间有异议,申请补发一次性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需要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需提交修改个人信息所需资料

涉及需要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需提交账户详细缴费记录清单及到账凭证

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继承证明文件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

表六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个人账户查询

开具社保证明

开具单位参保证明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时限

表七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限

业务类型

办理时限

单位参保登记

即时办结

单位变更登记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即时办结;

2.单位特权信息变更: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单位注销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

人员转出等正常停保业务: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在职转退休

正常到龄退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八、服务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二)

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

0871-12333、64984042。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如果遇到不能当场回复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

十、依申请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地址: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办事大厅(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二楼)。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

00~18:

周五上午8:

(二)受理

前台经办岗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打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不予受理告知书》;

对资料不齐的,告知单位所缺少的资料并打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材料告知书》;

经检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办理要求的,予以受理,扫描申请材料并出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回执》。

(三)业务办理

1.即时办结业务

前台经办岗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办理相关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的,由权益服务岗将相关业务表单反馈给参保单位:

(1)单位参保登记——《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表》;

(3)人员参保登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登记表》;

(4)人员续保、人员转出等正常停保——《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结回执》;

(5)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6)个人账户查询——依申请反馈相关表单。

(7)开具社保证明——单位参保的反馈《《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个人参保的反馈《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2.限时办结业务

根据业务的办理时限和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不通过的出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不予办理告知书》。

复核、审批通过后,由权益服务岗将相关业务表单反馈给参保单位:

(1)单位特权信息变更、单位注销登记——《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表》;

(2)单位撤销、合并、破产等导致的人员批量停保——《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结回执》;

(3)人员关键信息变更——《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

(5)缴费补(退)收——《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通知单》或《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收通知单》;

(6)个人账户合并——《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7)退休待遇核定——《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8)退休待遇重核——变更后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9)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定表》;

(10)一次性待遇重核——《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更正表》。

十一、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律检查组(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

电话投诉:

0871-12333、63635285、63635387。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

下载地址: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即时办结业务办理流程图(见下图)。

图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即时办结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

2.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流程图(见下图)。

图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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