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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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声屏障;
金属结构声屏障;
防眩设施;
栏杆、地袱、扶手;
隔离墩、防撞墩;
波形梁护栏;
隔离栅
挡土墙
涵洞
挡土墙基础、挡土墙钢筋、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模板、现浇混凝土挡土墙、预制混凝土挡土墙板、挡土墙板安装、加筋土挡土墙、砌体挡墙
功能性试验
弯沉试验
4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1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2.1。
3施工测量检验应具备以下资料:
1测量仪器、量具检定合格证书。
2水准点、导线坐标点的交接记录和复核记录。
3施工测量记录和复核记录。
4路基加密放样点的计算审核记录。
2测量
主控项目
2.2。
1水准点、导线点的交接记录及复测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2。
1条的规定执行。
2.2水准点闭合差:
±
12mm,式中:
L为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单位:
K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记录.
3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快速路和主干路为±
16(秒),一般道路为±
24(秒)。
式中n为测站数。
快速路和主干路坐标闭合差:
≤1/10000,一般道路坐标闭合差:
≤1/5000。
2.4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2。
4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序号
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
1
<
200
l/5000
2
200~500
1/10000
3
〉500
1/20000
一般项目
5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一般项目的检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
2.2~4。
4条的规定执行
3道路各结构分项规定
3。
1路基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路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2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3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4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最小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
5.0
6。
水平方向
1.0
2.0
4.0
6.0
注: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6.3。
9—1规定.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CBR%)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它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
30~80
5。
80~150
>150
3.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路基的检查验收.
2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表。
3.1.3路基用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1.4路基压实度应分层检测,确保达到设计的压实度要求。
3.1.5路基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压实度试验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2路基土方
3.2.1路基土方压实度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表3。
2.1路基土方压实度(重型、轻型击实标准)
项目
压实度(%)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重型
轻型
路
床
以
下
深
度
(cm)
填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
每1000m2
每层1组(3点)
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
≥93
支路
80~150
-
≥90
≥92
〉150
4
挖方
注:
1正常情况下路基土方施工,均应符合本表所列重型击实标准,
特殊情况下需经设计单位批准方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2表中所列的压实度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重型击实、轻型击实)求得的最大干质量密度为100%。
3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或《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确定;
分期扩建的道路按永久规划确定.
4采用核子密度仪时需进行对比试验.
3.2.2填土应区分不同土质,选用适宜的机具压实。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观察、检查压实记录。
3.2.3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等杂质。
房渣土应严格控制使用,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
观察检查。
2.4路基土方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路基土方允许偏差表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范围(m)
点数
中线位移
30
200
用经纬仪测量
宽度
≮设计要求+B
40
用钢尺量
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3.3路床
3.3。
1路床的压实度、中线高程、弯沉值应符合表5.4。
1的规定。
表5.4。
1路床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项
目
土路床
石路床
范围
压实度%
(深度0~30cm)
快速路和
主干路
重型击实
——
1000m2
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DB13(J)54—2005附录C)
轻型击实
中线高程
15
20m
用水准仪测量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见本规程附录D)
1
弯沉值的检验频率为每一双车道每20m测1点,多车道道路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2弯沉值单位:
1/100mm。
3.3.2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观察检查.
3.3.3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
4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3.4路床允许偏差表
30
平整度
≤10
≤30
20
路宽
(m)
﹤9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15
0~+100
40
横坡
≯±
3%
0.5%
用坡度尺量
5
横断高程
6
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4软土地基处理
4.1强夯土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夯点的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夯击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砂垫层:
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
2的规定.
表3.4.2砂垫层允许偏差表
砂垫层厚度
≮设计要求
砂垫层宽度
反滤层设置
检查施工记录
压实度(%)
90
灌砂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4.3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
砂的质量、规格、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井(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下表的规定。
表3.4。
3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允许偏差表
井(板)间距
150
抽查2%
井(板)长度
全数检查
竖直度
砂井直径
+10,—0
挖验2%
灌砂量(%)
-5
4.4碎石桩:
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4.4碎石桩(砂桩)允许偏差表
桩距
抽查2%
桩径
桩长
灌砂量(%)
3.4.5砂桩:
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应确保桩体连续、密实。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4.4的规定。
4.6粉喷桩:
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粉喷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喷粉桩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
其允许偏差应符下表的规定.
6粉喷桩允许偏差表
100
单桩喷粉量
强度(MPa)
抽查5%
回弹检测
4.7土工合成材料的力学性能、铺设方法、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锚固长度抽查2%.
观察、检查试验报告、直尺量。
3.4.8严格控制石灰质量,石灰剂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试验报告。
3.4.9真空预压的砂砾厚度和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记录。
3.4。
10抛石挤淤的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风化片石.
5路基排水
3.5。
1排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100m抽查1点。
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2盲沟的设置及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查2%。
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
5.3截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100m抽查1点.
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3.5.4排(截)水沟的边坡应坚固、稳定、表面平整;
浆砌片石砌缝应错开、嵌缝饱满、勾缝平顺不脱落,缝宽均匀一致,沉降缝应通顺。
5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砂浆强度
见DB13(J)54—2005附录B的规定检验
轴线偏差
≤50
50
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测
沟底高程
0,—30
墙面直顺度
20m小线、钢尺检查
断面尺寸
+30,0
钢尺检查
铺砌厚度
7
基础垫层宽、厚
5.6盲沟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型材料分层填筑。
7盲沟允许偏差的规定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5。
7盲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每20m测1处
用尺量
3.6回填
3.6.1小范围回填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3.6。
2构筑物回填与路基搭接应采用开蹬作法,开蹬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量测。
7基层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稳定土类道路路基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3.7.1一般规定
7.1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基层的检查验收。
基层包括砂石、碎石、石灰土、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合料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的强度要求。
7.2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3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等半刚性基层,应确保其无侧限抗压强度在受冻前达到设计要求。
7。
4基层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原材料、半成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
2基层压实度试验报告和强度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8碎石基层
8.1碎石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6。
3.1的规定.
表6。
3.1碎石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规定值
范围(m2)
压实度
快速路、主干路
≥97%
1000
次干路、支路
≥95%
本表最大干密度采用振动法确定。
3.8.2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3.8。
3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8.4碎石基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碎石基层质量允许偏差表
检查频率
厚度
1000m2
≤15
路宽(m)
25
15
20
0.3%
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加宽的必要附加宽度。
9石灰土类基层
3.9。
1石灰土类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3.9.2的规定。
2石灰土类基层压实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9。
2石灰土类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无侧限抗压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
检查试验报告
≥97%
用环刀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1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石、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2以规定温度和湿度下养护6d、浸水1d的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为准。
3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9.3石灰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mm的灰块.
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4石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石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
5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成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9.6石灰土类基层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9.6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表
含灰量
-1.0%~+1.5%
含水量
3%(以质量计)
燃烧法,烘干法
9
>
10
路缘外为便道
路缘外为绿化带
设计要求+B±
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