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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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Word下载.docx

一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停业或开工不足而返乡。

二是因探亲访友、红白喜事、料理家庭事宜及其他原因临时返乡。

三是因农业季节回家耕作返乡。

返乡农民工的期望与需求:

一是创业愿望强烈。

部分返乡农民工有一技之长,多年在外打拼积累了一定经验或资金,返乡后想发展种植、养殖业或根据市场情况寻找机会自主创业。

二是创业就业期望得到政府及金融企业的支持。

返乡农民工最希望政府在再外出务工、联系在家乡创业就业等方面予以关心、帮助和支持。

返乡留在本地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最期望政府能提供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和技术指导。

三是普遍需求技能培训。

由于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不高,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且收入水平偏低。

因此,返乡农民工希望得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满足多行业、多领域就业选择的需要。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

1、返乡创业者以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的中年男性为主。

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农村平均文化程度,平均累计外出务工5.8年,在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外出前,仅有28.5%的劳动力接受过技能培训。

经过外出打工锻炼,返乡创业者几乎掌握了1-2门专业技能,如养殖、烹饪、制衣、电工、驾驶、电器维修、土木建筑等,有的还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为返乡创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2、返乡创业以个体和私营为主,规模较小。

农民工返乡后在种养业、加工业、餐饮服务业、运输业、商业等很多领域创业,以个体经营为主,也有私营企业。

部分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

3、返乡创业和居住地主要在村庄或集镇。

大部分返乡农民工所选择的创业和居住地点是离家较近的村庄或集镇,和农村的天然联系决定着他们的创业起着典型示范作用,可以幅射一片,带动一帮,直接造福于农业、农村和农民。

(三)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作用和意义

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一批新的就业载体,带动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开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借助在发达地区或城市积累的资金和人力资本,用于促进家乡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有利于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分流和向非农产业与城镇的转移,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

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返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创业带就业,拓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的路子。

一是解决了返乡创业者本人的发展出路问题。

多数返乡创业人员的收入高于未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也高于自己仍留在外地打工的预期收入。

二是解决了农村季节性剩余劳动力和常年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增收途径。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不充分是农民收入偏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一些劳动密集、技术要求不高的企业,吸收了既难以外出打工也在当地缺乏非农就业机会的农村季节性剩余劳动力和常年富余劳动力就业,为他们提供了低门槛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机会,为农民就业和增收开辟了新路子。

以创业促进就业,拓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的途径。

如马临返乡农民工倪学山创办的美森木业,投入资金150万元,吸收了当地的富余劳动力40多人,良村吼滩返乡农民工黄昭胜创办的黄古耳膜厂,投入资金10多万元,吸收了当地的富余劳动力50多人。

2、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

在沿海地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一种在异地经受市场经济和工业化洗礼,并积累了一定资金和人力资本的外在力量。

他们返乡创业,把资金和发达地区的市场观念、技术、管理带入家乡,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商服务业底层突破的有生力量。

返乡创业者带来的资金成为创办民营企业的主要初始资本。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优势资源由城市向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的一种逆向流动。

这样的流动把城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联系起来,是促进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意义重大。

3、有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农业收入仍然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商品农业的发展相结合。

发展农产品的规模养殖、种植、加工、流通服务,拉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这既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较大的投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投资于商品农业,推动了农业的商品化、规模化、特色化和结构调整。

如桑木返乡农民工穆玉发成立的桑木镇山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200多万元,饲养商品猪存栏2000多头,母猪700多头,公猪15头,养牛大户15头以上的有3户,养羊大户40只以上的有10多户;

土城返乡农民工张前红在水狮坝村租地120亩发展无公害疏菜,吸收了当地富余劳动力10多人。

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

4、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批较高素质人才

农民外出就业,造就了一批新型产业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返乡创业使他们中的一部分又回到农村,成为农村发展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返乡农民进行农业开发、从事工商服务业,有的还担任村干部,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

5、成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以小城镇为主的城镇化发展,提高了小城镇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一是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农民工创办的企业近半数办在小城镇和县城,除去投资于农业经营和谋生型的小企业,规模稍大的工商服务业绝大部分是办在小城镇和县城。

这些企业带动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要素向小城镇集聚。

二是发展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

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办住宿、餐饮等商业服务业企业。

三是扩大小城镇人口和经济规模。

二、我县为返乡农民工创业采取的工作措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有关问题,农民工返乡创业为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领导

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列入当前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返乡农民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建议和意见,了解所思所想。

全县累计召开座谈会210个,参会农民工8000余人。

(二)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一是加大返乡农民职业培训力度,帮助返乡农民工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增加技能储备。

截止3月底,全县共组织各类培训55次,投入经费16.9万元,培训返乡农民工7675人次,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38.3%。

二是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

2008年12月17日,由县人劳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组织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154人开展了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培训学员学费和生活费全免,扶持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帮助他们实现创业。

(三)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县工商局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制定了十条优惠措施。

县人劳局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免费进行培训。

县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认识不足,服务不够。

因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不高,返乡创业交税少、发展慢,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增收作用不大,致使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认识不足,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没有寄予更多的希望,缺少具体的服务措施和政策支撑。

(二)审批手续复杂。

“办事难”仍然是创业者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手续复杂,程序繁多,辗转多个部门。

(三)融资难,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调查表明,近八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发展没有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依靠打工积累的自有资金,在规模适度发展时,融资难。

(四)返乡农民工创业者综合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

很多创业者早年外出打工,文化水平较低。

在打工过程中,从最基层的工作员做起,对技术、管理基本上是懂而不精,对市场预测较为盲目,主要是边干边了解,没有经过较为系统的培训和引导。

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返乡创业之间的关系,实行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方针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总体上应推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

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立自强求发展的创业精神,尊重他们自主创业的权力,尊重他们创办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利用当地资源,选准创业门路,诚信守法,重视消费者和职工的权益。

积极支持,就是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乡创办各类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要予以鼓励支持,实行优惠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办事难,融资难,信息、人才缺乏,市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管理和服务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手续,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

规定收取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收取工本费,或按最低限额收费。

三是规范政府行为。

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四乱”行为。

政府监察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司法部门依法维护返乡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财政、税收等扶持力度

税收方面,一是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应与其他招商引资对象一样对待,享受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

二是要对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就业、再就业做出贡献的企业,比照城市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凡吸纳农村35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的按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费、信贷、服务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等。

三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开发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优惠政策。

工商管理方面,切实执行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制定的十条优惠措施。

在财政支持方面,设立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专项基金。

主要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担保等。

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返乡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及融资和各类市场信息。

(四)改善金融服务,提供信贷支持

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

为缓解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贷款利息高等问题,应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额度不大但期限长、利息低、覆盖面广的贷款。

二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业、中小企业服务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返乡创业者的信贷支持。

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三是适应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压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

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有发展前途的,采用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组合、整贷整还等方式,放宽贷款额度和还贷时间。

四是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

如允许小城镇企业地产做抵押,包括集体土地、宅基地、自留山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等。

五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和返乡创业的信贷扶持担保机制。

(五)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

鼓励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形成多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网络。

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市场信息、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培训。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指导和配合返乡创业者开展职工上岗前在职培训。

要将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的职工纳入各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切实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

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

各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

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并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

对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返乡创业者家庭住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经营场所。

经镇村同意,返乡创业者兴办符合无污染、安全、不扰邻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七)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领导

 县乡(镇、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育、引导,使其成为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和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成为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改善家乡面貌的带头人,并在促进全面创业、振兴县域经济中发挥主要推动作用。

农民工返乡创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后续工作,作为就地就近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一手抓好农民外出务工的就业、培训和维权工作,一手抓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搞好创业培训等相关服务。

对农村困难群体、中年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城镇下岗人员做出贡献的企业,经调查核准,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扶贫部门应把返乡创业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突破口。

农业部门应把返乡农民工当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要重视基层的创造,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抓好试点,加强指导。

防止操之过急,一哄而起,揠苗助长。

把重点放在改善创业环境,落实鼓励政策,推进相关服务体系、制度的建立上。

要大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动发现返乡创业的好典型,及时表彰他们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创业精神,增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光荣感,责任感和自信心。

引导全社会尊重、关爱和扶持创业,吸引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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