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与税务稽查应对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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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与税务稽查应对技巧.ppt

企业税收筹划与税务稽查应对技巧,主讲叶建平,企业纳税管理的现状与背景,一、税务管理风险七大典型案例,二、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六无”六大管理缺失“六式”六种管理方式,“六源”六大风险根源,三、最新税制改革进程对企业家个人财富和企业税收的影响1、税务机关强化税收管理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3023.58亿元,同比下降10.3%,减收1496.1亿元。

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30%的进出口税收收入更是同比下降了15.2%,一季度进出口税收只完成了1908.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2009年4月29日),2、全员全额管理的试点范围近期税务系统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运用新的个税信息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据悉,这次试点运用的纳税申报系统是近期税务系统刚刚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税征管信息系统,此次试点地区包括北京、浙江、山东、安徽、江西、四川等省市。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试点就是按照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向,对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申报,现在试点的这一信息系统就是以后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改革后信息系统的一部分,重点是个人收入及相关信息的申报。

2009年5月8日华夏时报,3、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

我国将建立以下制度: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所有纳税人的个人信息、收入信息、纳税信息);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汇、土地、证券);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4、2009年1-6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29530.07亿元,同比下降6%,减收1895.68亿元。

今年1至5月单月税收收入均为减收,但跌幅呈现逐月收窄态势,已经从1月份的16.7%收窄到5月份的3.2。

6月份税收收入实现增收,增长12.2%,增收595.14亿元。

除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63.1、6.4%和0.7%外,其余与生产相关的主体税种依然减收。

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3,进口环节税下降14.9,企业所得税下降13.8,关税下降29.9%。

5、6月初,国税总局下达了全国必保完成1000亿的稽查任务。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稳定税收收入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对策中的一部分。

这1000亿的任务意味着,税务稽查部门的任务量要比2008年至少多出一倍(2008年513.6亿元)。

这是国税总局第一次下达具体数字的稽查任务。

为完成这一任务,6月开始,国税总局稽查局已着手强化,对涉及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发电、房地产等行业等行业的近百家企业的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49号)(6月4日发布),6、现状与背景对企业税收管理的新要求,提高企业税收业务处理能力,一、收集文件存档备查税收政策的收集、整理、保存、查阅实用方法例:

税收政策整理文件夹二、阅读文件入木三分案例1: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条例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条例第二十条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规定新条例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案例2:

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的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案例3、借款费用的列支新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三、行为定性准确得当四、运筹帷幄机智灵活五、风险业务报告单六、汇算清缴工作底稿,企业税收筹划技巧,一、税收筹划基本理念1、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支出的行为。

2、税务筹划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这和企业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的目标是一致的。

3、税务筹划的原则、主体和手段税务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税法为原则的。

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税务筹划的手段是“计划和安排”。

二、税收筹划的八大要素,三、化繁为简的筹划思路表,1、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非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内资企业纳税义务人外资企业纳税义务人,2、税收优惠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3、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4、应税项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应税项目决定了税率,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环节与生产流程。

信息中心,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7、纳税地点指根据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款缴纳入库的地点。

分公司纳税地点的选择:

8、殊途同归用非财务税收技术解决财务税收问题,企业常见事项及新政策的应用与筹划,1、折扣、折让及发票管理新规定

(1)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红字发票的开具方法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注意事项,(3)其他税种关于发票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4)营业税关于发票的规定: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新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退还营业款的税收业务处理新细则第十四条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工程转包问题一是工程转包营业税纳税义务与开票的问题二是工程层层转包的税收业务处理问题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新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新营业税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且上述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其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给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上述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6)土地增值税对票据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2、建安企业甲供材料业务的税务规定新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原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与建筑劳务相关的计税依据新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精神基本一致。

3、投资业务的税务筹划

(1)企业注销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

企业注销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2)清算所得的确认方法新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3)投资收益的所得税规定新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企业分回2008前的利润如何处理),4、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2009年3月19日),第二十条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5、补贴收入新规定

(1)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6、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的列支新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列支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7、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新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新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8、开办费如何摊销目前新法未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参照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规定,允许企业在开办费发生年度一次性扣除。

对新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理论上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

企业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9、如何界定公司固定资产标准新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0、赔偿款、补偿款、违约金的税务处理方式及列支凭证11、逾期三年的应付未付款税务处理方法,13、最新公司股东、主要管理者与公司资金往来规定及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

(1)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2008年12月9日)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

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账,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风险显化的三十个突破口,税务稽查的三十个突破口,税务稽查应对三十六计,1、稽查应对的日常基础工作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3、如何防止举报,4、稽查前的准备事项,4、稽查接待技巧,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7、稽查意见反馈技巧8、稽查结果的执行风险控制,课程有时限交流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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