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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入驻协议.docx

XXX平台入驻协议

甲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拥有专业的平台优势与商户资源,能够有效推广乙方商品,同时也能集合商户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向乙方订购大额商品。

乙方愿意入驻甲方平台,并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技术及服务。

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入驻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利用自有专业的平台/系统列示乙方商品信息,并委托甲方代为进行商品推广、销售及物流配送,主要内容包括:

1.1商品推广:

甲方利用自有专业的平台/系统列示乙方商品信息,向合作的商户推广乙方商品。

1.2委托销售:

乙方委托甲方向合作的商户销售商品并委托甲方及/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代为收取货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交付商品后,甲方及/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按约定方式与乙方结算货款。

1.3委托仓储和物流:

乙方委托甲方指定的合作物流商/中转仓对商品进行仓储、管理和配送,并委托甲方及/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代为支付仓储物流费。

1.4双方确认,甲方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仅为乙方提供与商品销售、物流相关的信息及服务,甲乙双方不构成商品买卖合同、商品仓储合同关系;商品销售的买卖法律关系,在乙方与委托甲方采购的商户之间发生;商品仓储、物流相关法律关系,在乙方、商户与物流商/中转仓之间发生。

二、 入驻条件

2.1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平台入驻供应商,须持续满足以下条件:

2.1.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1.2乙方经营、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2.1.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及甲方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要求执行。

2.2证明文件提交

2.2.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2.2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下同)。

三、 商品代销

3.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向平台和客户、合作的商户推广、销售乙方商品,代销商品的品名、规格、销售单位及价格等信息,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2乙方委托甲方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交易,产生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服务费,双方明确,该等费用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收取,乙方委托甲方代缴代扣。

3.4乙方同意将商品放在甲方平台,由平台销售员进行推广,交易产生的销售员佣金,乙方委托甲方向销售员发放,发放比例同意按照甲方平台的推广政策。

3.3为提升推广效果和商品利润,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价格政策、优惠政策、商品包装等。

3.4甲方根据乙方书面通知的商品品名、规格、销售单位及价格等信息向合作商户、平台用户进行推广,并收集、汇总商户订单信息后,向乙方或第三方库场提交。

3.5为提升商品销售量和宣传力度,乙方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类主题性商品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周年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双十一等。

四、 商品存储和配送

4.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将商品存储在第三方库场,并签署《货物仓储三方协议》。

4.2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对存储在第三方库场的商品进行管理,包括:

4.2.1商品补货:

甲方根据乙方商品的推广和销售情况,向乙方提出补货订单,乙方收到后,应在24小时内安排送货到第三方库场,如果有缺货现象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

4.2.2商品出库:

甲方根据平台客户的购买情况,受乙方委托,向第三方库场发送出库订单,并监督和管理第三方库场的出库和配送行为。

4.3甲方可根据平台客户的购买情况,直接向乙方提交商品订单,并由乙方对订单商品进行分类整理并确保足量供货。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距离指定的送货时间24小时之前撤销或变更订单,且不视为违约。

4.4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中转仓或商户。

因商品包装、配送、运输、装卸及保险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除非经甲方事先确认,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未按甲方的订货量送货(指实际交货数量与订单指定订货数量不符,送货量少于订货量的),视为缺交订单,甲方有权取消该次订单或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差额商品。

若由于乙方的缺交订单,导致客户投诉理赔、或取消订单等造成平台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三次以上违约或违约情形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

4.6补货订单、出库订单、商品订单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订单、电子数据(邮件)订单、平台系统订单等形式。

4.7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中转仓或商户对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品质、保质期等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商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保质期不符合约定等情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转仓或商户有权拒收。

4.8商品在交付甲方指定的中转仓或商户,且验收合格(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之前,商品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商品验收合格后,商品所有权立即发生转移,乙方不得以未收到货款为由保留商品的所有权。

五、货款结算

4.1本协议项下的货款结算与支付行为,均应通过双方的公司账户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

甲方的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的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2结算期:

商品经甲方指定的中转仓或商户验收入库后【 】日进行结算,账期【 】

日。

乙方应于结算前向甲方提交当期货款的结算单据,以便双方进行核对。

如遇节假日,结算期相应顺延。

乙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应由双方盖章,或由双方指定或授权的人员进行书面确认,其他任何人员无权代表双方作出表述与承诺。

如果乙方为降低市场风险并加快资金周转而要求甲方提前付款,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中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另行确定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

4.3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导致甲方及/或甲方商户向乙方要求退换商品的,乙方应在【3】日内将商品调换到位或在【3]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需要账扣(包括产生的降价款)的,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签署书面确认函。

逾期未调换、未退还货款或未确认账扣的,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中直接扣减。

4. 4当期货款的结算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甲方已到结算期的应付款扣减乙方委托甲方代缴代扣的平台使用年费、技术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交易服务费、销售员佣金、推广费、仓储物流费等款项后所得余额。

若乙方产生违规,还将扣除逾期未付的商品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款、退残款、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它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后所得余额。

5. 保证金

5.1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RMB.OO),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自第一次货款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5.2如乙方未发生本协议约定之违约情形,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如乙方发生本协议约定之违约情形导致保证金被划扣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次货款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直至补足为止;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合作。

6. 费用规定

乙方同意,就甲方提供的信息、技术及服务,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6.1平台使用年费:

每年为人民币元(RMB.00),由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自第一次货款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6. 2技术服务费:

该等费用以乙方通过甲方交易平台系统实际实现的交易额为基数,按照不低于%的费率标准计算,并由甲方在当期货款中直接扣减。

技术服务费的具体费率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商品类目等另行商定,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6. 3乙方委托甲方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交易,产生的交易手续费比例,为商品销售金额的暨%,若通过分销平台产生交易,将再额外产生壁交易服务费,双方明确,该等费用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收取,乙方委托甲方代缴代扣,具体以第三方技术平台通知为准,若第三方技术平台就以上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由甲方代缴代扣。

6.4乙方同意将商品放在甲方平台,由平台销售员进行推广,交易产生的销售员佣金比例,为商品销售金额的5%,乙方委托甲方向销售员发放。

若甲方调整销售员佣金政策、或针对个别商品设置特殊佣金比例,将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调整幅度在匕个百分点以内的,乙方默认同意调整;超出该幅度的,若乙方无异议也同意调整。

6.5推广/促销费:

应乙方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开展不限于以下形式的商品推广/促销活动:

口广告位、口导航、口公众号推广、口软文、口转发激励、口大V转发、口单张广告图、口品酒会、口海报、口特价促销、口兑奖/搭赠等,甲方有权就前述服务收取推广/促销费用。

6. 5仓储物流费:

乙方委托甲方指定的合作物流商/中转仓对商品进行仓储、管理和配送,并由乙方或委托甲方代为支付仓储物流费。

具体支付金额及标准,乙方同意按照《货物仓储三方协议》,或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

双方明确,该等费用为物流商/中转仓收取,甲方及/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仅提供代收/代付功能。

7.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 1甲方仅为信息/技术/平台服务提供者,并非作为一方主体直接参与乙方与甲方商户之间的商品交易行为,甲方不对乙方及相关第三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2因乙方与甲方商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无关。

甲方无义务但可协助参与或解决乙方与甲方商户因商品购销而产生的纠纷,若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依商户投诉介入乙方与甲方商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7.3无论本协议终止前还是终止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均有权合理使用甲方代销乙方商品形成的相关数据信息,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4在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约定结算货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滞后及遗漏等结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视为甲方违约。

7.5甲方有权收取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及各项服务费用。

7. 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对乙方进行相关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同时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

8.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按约定缴纳保证金及各项服务费用后,有权使用甲方及/或甲方平台的信息/技术/平台服务。

8. 2乙方保证供应的所有商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如果存在几个以上的不同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如果无法确定哪一个标准更严格,则应当按照甲方选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国家和当地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满足该等特殊要求。

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均配有表明商品产地、品质、成分、卫生、制作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前述证明材料处于有效期限内。

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条款的,甲方有权按所涉商品货款的双倍扣除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自货款中直接扣减。

因商品前述质量问题引致经济、法律纠纷或行政责任等,其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及/或委托甲方采购的商户损失的,乙方应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

8. 3乙方供应的所有商品,其外包装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商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商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乙方发货前应保证商品包装清洁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或其它影响商品正常流通、销售的问题,否则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的中转仓或商户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及/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第一次或第一品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给予警告;乙方违反约定两次或两品以上(含)的,甲方有权每次或每品扣除保证金300元;乙方1个月内违反约定三次或三品以上(含)或累计违反约定五次或五品以上(含)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

8.4乙方确保在甲方及/或甲方平台的供货价不高于该商品全国范围内网络销售平台的供货价。

如果甲方发现任一网络销售平台的供货价低于乙方在甲方及/或甲方平台的供货价时,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标准扣除保证金:

以甲方累计代销该等商品总量为基数,按照乙方对甲方的供货价与甲方所发现的网络销售平台最低供货价差额的两倍计算。

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

8.5乙方保证供应商品日期为最新生产日期,及/或保证商品尚有保质期2/3以上;否则甲方及/或指定的中转仓或商户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及/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第一次或第一品违反保质期约定的,甲方给予警告;乙方违反保质期约定两次或两品以上(含)的,甲方有权每次或侮品扣除保证金300元:

乙方1个月内违反保质期约定三次或三品以上(含)或累计违反保质期约定五次或五品以上(含)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

8.6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遵循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及工业产权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著作、名称、肖像、专利及其他权益等任何情形,如因前述问题导致第三人的索赔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7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其自行判断或根据政府部门要求,随时对其商品进行检验或提交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检验结果证明该等商品为不合格商品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

8.8乙方承担商品所涉及的兑奖、搭赠等活动的奖励商品或金额,因兑奖/搭赠相关事宜引致经济、法律纠纷或行政责任等,其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9乙方保证其所供商品的广告宣传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供应的商品与其品质、等级、款式、成份、数量及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虚假标识及宣传情形。

若因前述问题引起甲方商户、消费者投诉、起诉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及/或委托甲方采购的商户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10乙方保证维护甲方及甲方平台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及/或甲方平台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双方合作,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同时,未经甲方事先书而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8. 11乙方保证不私自与甲方中转仓或商户进行商品销售。

乙方第一次违反前述约定的,扣除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违反约定的,扣除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违反约定的,甲方直接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立即终止双方合作。

9. 合作期限

9.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9. 2除任一方明确表示终止合作关系外,如本协议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终止

10.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甲方商户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甲方先行代乙方承担的,或被依法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保证金或应付给乙方货款中直接扣减。

10.3若因乙方商品问题或售后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及/或甲方平台被甲方商户投诉、起诉的,甲方有权选择与商户和解、调解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商户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10.5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甲方终止双方合作关系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未支付的货款及相关商品处置由相关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10.6协议的解除/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甲方商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商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严格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商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问题或售后问题而导致甲方商户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1.反对商业贿赂

11.1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详见附件二《反对商业贿赂条款》)。

12.其他条款

12.1双方保证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和能力,保证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具有有效授权(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12.2双方应当就本协议内容及合作期内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披露。

12.3乙方明确,甲方不会安排甲方人员以任何私人名义或公司名义向乙方借款、借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现金往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4双方确认均已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对于可能不利于某一方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均已于本协议订立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提醒和说明,并已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告知和提示义务。

12.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6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后,其它甲、乙双方间往来之商品报价资料、行销议定书、订单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

12.7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2.8如本协议条款与本协议签订后国家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则本协议中相抵触的条款失效,而适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任何影响。

12.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1.供商资质证件:

证件名称

资质要求及涉及类别

1.1

营业执照

同时提供签约供商和生产商

1.2

税务登记证

同时提供签约供商和生产商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同时提供签约供商和生产商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

提供签约供商

1.5

银行开户证明

提供签约供商

1.6

授权委托书

【供商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的代理授权】

授权有效期限内;授权方盖章确认

1.7

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供商为代理商时需提供】

所有食品类(卫生许可过期后更换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用品类部分商品提供:

纸类/美容护肤类/清洁用品类/一次性用品类

1.8

商标注册证

有效期内;注册申请人与生产企业相同;如不同,需提供授权使用或转让使用证明

1.9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有效期内

2.商品资质证件:

证件名称

涉及商品类别

2.1

工业商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类(QS标识):

所有包装食品、食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

用品类:

食品用包装容器具/食品用纸/助力自行车/电热毯/压力锅/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

2.2

检验报告

检测项目包括商品标准质量规定的全部质量指标(即为型式检验)。

食品需半年内有效,其他非食品类商品一年内有效。

2.3

商品执行标准

商品的执行标准

2.4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类

2.5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杀虫用品类

2.6

中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证书(CCC)

插头插座/开关/电动工具/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和冷暖饮水机/电饭锅/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乳胶制品(橡胶避孕套)/玩具类

2.7

化妆品卫生审核备案证明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类

2.8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化妆品类(染发/烫发/祛斑/防晒/美乳/苗条/生发等)

2.9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类

2.10

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清洁用品类(消毒剂/洗洁精等)

2.11

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进口食品类

2.12

进口商品报关单

进口商品类

2.13

绿色食品证书

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2.14

无公害农商品认证证书

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包装物上注明此项认证

说明:

1、 如乙方为代理公司(企业)或经销商的,除提供本公司的全套经营资质文件之外,还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商/品牌商的全套资质文件以及代理合同及相应授权书O前述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留存甲方,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原件供核对。

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当年通过年检的或变更后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含商品资质),或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

3、 除前述表格所列资质证件外,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补充提供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各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 甲方员工拒绝任何商业贿赂行为,若乙方或乙方经办人被发现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给予商业贿赂,以企图获取订单或谋求更有利的价格或更短的付款周期等情形,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

同时,乙方有责任将甲方员工以不正当方式要求给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必将秉公处理。

三、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礼品、小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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