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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监控系统招标文件模版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二O一一年三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

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约15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4000吨/天榨油厂、800吨/天精炼厂、3.5万吨油罐区、12万吨原料筒仓、3万吨豆粕仓、包装车间及库房,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车间、锅炉房、配电间、办公楼食堂、维修辅料等辅助工程。

项目总投资:

约3.4亿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

厂区监控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4套网络存储服务器,58个室外高清球机,45个室内红外球机,35个室内红外半球,28个枪摄像机,1个防爆枪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设备配套、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关设计、或生产、或制造、或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参加投标的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制造资质等级,经销商须有设备制造厂家对此次投标的授权书;

(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良好业绩。

3.2报名所需资料:

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Ø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Ø相关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Ø相关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5日至2010年4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外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传真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招标文件汇款底单,如需邮寄另付50元邮寄费。

如因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无法联系或招标文件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监督机构

6.1监督机构:

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联系方式

2011年3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

招标编号:

2

3

招标范围: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

4

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0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0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

同开标地点

6

12

7

1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8

14.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

1份(光盘)

9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4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1.4.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设备配套、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关设计、或生产、或制造、或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1.4.2参加投标的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的能力。

经销商须有设备制造厂家对此次投标的授权书。

1.4.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4.3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良好业绩。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于开标前15天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答复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投标人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3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8.1商务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1)

(2)开标一览表(开标大会唱标用,格式见附件1-2a、附件1-2b)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3、1-4、1-5、1-6、1-7)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8)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9)

(6)外购设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0)

(7)投标人国内代表性业绩表(格式见附件1-11)

(8)投标文件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8.2技术文件

(1)设备质量、工艺流程、技术措施

(2)经济性能

(3)质量保证体系

(4)运行安全可靠性

(5)节能环保

(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场地承重、辅助设备和工程配合等方面)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8.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查验)

(2)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

(3)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3)

(4)制造商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查验,制造厂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5)生产许可证或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制造商提供原件开标时查验)

(6)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7)ISO9000认证或相应的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查验)

(8)其它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文件按规定填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9.2商务文件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如设备整机进口,则以完税到厂人民币价格为唱标价格。

9.3投标人只允许报一个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备选方案,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仅作参考,不作为开评标依据。

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商务文件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含税到厂的人民币价格,填写开标一览表。

11.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

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11.6投标人货物如需使用专利产品、专利工艺或发明的,其专利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并列明单价,投标人承担专利发明的一切责任。

1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

5万元人民币。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3天到达本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12.3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5不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天内无息退还。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约。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4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一式5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套(光盘)。

资格证明文件一式2份,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情况表正本1份,副本1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修改处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

15.1.2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包装袋再统一装入一个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15.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委托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18.2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8.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18.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的;

(5)《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6)投标人针对同一设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设备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

18.6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递交的修改、撤销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招标人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评标委员会

19.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的设备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0.对开标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2初审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20.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投标的澄清

21.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评标

22.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2.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2)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5)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7)运输条件。

(8)经营信誉。

22.3中标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经评审得分最高。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4.最终审查

24.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

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4.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人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4.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4.5如审查结果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得分最高者。

25.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通过最终审查发现预中标人没有能力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在授予合同前,有拒绝预中标人中标的权力,并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如果所有投标人都没有能力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人。

26.中标通知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中标人以书面确认。

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6.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招标代理服务费:

定标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方按如下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中标额区间乘相应费率之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实际按80%收取招标代理费。

28.2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方式:

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5天内,以电汇、转账、现金等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缴清。

28.3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人将视之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该项目所有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1.总则

2.基本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3.技术文件资料

4.产品质量、质量保证

5.产品制造标准和要求

6.技术服务和优惠条件

7.交货进度

8.投标报价总体要求

9.评标办法

1.总则

1.1概述

1.2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

1.3投标人(供方)应遵守以下要求

(1)供方必须详述技术特征、履约保证及技术服务条款;

(2)供方提供与其设备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保、劳动保护、维护所需的装置及技术服务;

(3)产品质量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要求;

(4)生产技术要保证做到经济、先进、成熟,以达到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设备经证明安全可靠,或能提供引进成熟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

(5)中标人(供方)对投标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外购的产品,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设备;

(6)如果供方没有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性能偏离表形式对本招标文件的条文或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为供方承诺提供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7)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8)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9)供方必须详述其报价产品的优势及特点;

(10)供方必须承诺履行合同;

(11)供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并注明产地和制造商;

(12)供方在提供纸版投标书的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书1套(光盘)。

2.基本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整个系统使用四套网络存储服务器进行录像存储,在办公楼五楼建立一个监控中心,含1套网络存储服务和监控电视墙等,大豆筒仓机械楼、榨油厂、维修中心配电房各一套存储服务器,包括涉外单位监控设备,总计58个室外高清球机,45个室内红外球机,35个室内红外半球,28个枪摄像机,1个防爆枪摄像机。

要求监控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各级监控管理权限人员能看到与总监控中心与分站之间的网络图像传输(见附件一中粮主干光纤线缆敷设走向图,主干光纤敷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因主干网络交换机采用思科品牌,投标设备需考虑兼容);通讯方式采用软件(分主控、分控端);还可利用软件满足海关、国检、边防、港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厂外数据的传输。

本次报价须分别按照下表和附件二设备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总价包含涉外单位光缆敷设或涉外单位线路的电信租用3年费用;摄像机布线的方式为当现场摄像机距离分控站超过100m时采用光纤,利用光缆传输;设备布置见附件三监控设备位置简图,部分设备将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最终各单价不变按实际产生的工作量结算。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数量

单位

品牌要求

备注

一、前端摄像机

 

1

室外高清网络球机

1.18倍光学12倍数字(216倍变焦);

2.1/3英寸ProgressiveScanCCD,总像素约130万;

3.高清数字图像,分辨率最高可达1280*960;

4.支持日夜彩色黑白转换(IR-CUT双滤光片);

5.最低照度:

彩色0.1Lux@F1.2;黑白0.01Lux@F1.2;

6.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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