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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docx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

xxxxx有限公司

 

安全活动记录本

 

二〇一二年一月制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1.2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的时间效力是: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1.16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于2007年3月28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2.1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灭火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来操作,这里介绍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背负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

这类灭火器包括清水灭火器、空气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使用这类灭火器时,可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提圈,迅速奔至距燃烧处约5米左右(清水灭火器约10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灭火器的开启压把,另一只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握住手柄)或灭火器底圈,对准火焰根部,用力压下开启有所不同,它是用手掌拍击开启杆顶端,刺破二氧化碳贮气瓶的密封片,灭火器随之开启。

在操作灭火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携带灭火器奔跑时,要保持坚直不能横置,要保持其竖直以免提前混合发生化学反应。

2、有些灭火器在灭火操作时,要保持坚直不能横置,否则驱动气体短路泄漏,不能将灭火剂喷出。

这类灭火器有1211灭火器、干燥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空气泡沫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

3、扑救容器内的可燃液体火灾时,要注意不能直接对着液面喷射,以防止可燃液体飞溅,造成火势扩大,拉加扑救难度。

4、扑救室外火灾时,应站在上风方向。

5、使用清水灭火器、碱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时,不能直接灭带电设备火灾,应先断电再灭火,以防止触电。

6、灭A类火时,随着火势减小,操作者可走到近处灭火,此时可不采用密集射流而改用喷洒,将手指放在喷嘴的端部就可实现。

若为深位火灾,应将阴燃或炽热燃烧部分彻底浇湿,必要时,将燃烧物踢散或拨开,使水流入其内部。

7、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时,要注意防止对操作者产生冻伤危害,不得直接用手握灭火器的金属部位。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2.15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3.1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安全知识

健康危害:

乙醇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

首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

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

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阶段。

患者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

慢性影响:

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

长期酗洒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心肌损害及器质性精神病等。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乙醇中毒几乎可影响所有器官系统,除神经系统外,常见为肝硬化和心肌病,孕期饮酒可致胎儿畸形,此外,还可引起胃炎、胰腺炎、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低镁血症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感染易感性增加、愈合障碍等。

乙醇中毒的合并症有乙醇直接毒作用,还有继发性营养缺乏的原因。

环境危害: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3.15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中毒急救知识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就医。

食  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

就医。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4.2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安全标准化规范》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和工作内容:

1、再次明确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以其为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各级安全职责,并与各级组织签订安全责任承包书,定期进行考核,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有效完成。

2、实施风险管理,定期对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进行风险评价。

通过事先分析、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实现事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4、健全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制定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联系人管理机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6、制定安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十大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对防护器具进行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8、制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和处理相关要求,规范安全事故的管理。

9、按照编制导则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并明确系统成员职责,保证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进行处理。

10、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4.16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消防措施知识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注意事项:

谨防容器受热爆炸,并防止其蒸气扩散。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5.2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泄漏应急处理办法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

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5.16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操作及储存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接触。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6.1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毒性知识

急性毒性:

LD507060mg/kg(兔经口);7340mg/kg(兔经皮);LC5037620mg/m3,10小时(大鼠吸入);人吸入4.3mg/L×50分钟,头面部发热,四肢发凉,头痛;人吸入2.6mg/L×39分钟,头痛,无后作用。

乙醇的成人一次致死量为5~8g/kg,儿童为3g/kg。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大鼠经口10.2g/(kg·天),12周,体重下降,脂肪肝。

中毒机理:

乙醇属微毒类,但麻醉作用比甲醇大,其主要效应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所致。

当乙醇摄入量增大时,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增强,首先作用于大脑皮质,继而影响皮质下中枢,可引起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和呼吸中枢麻痹。

刺激性:

家兔经眼:

500mg,重度刺激。

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

15mg/24小时,轻度刺激。

致畸性:

大鼠腹腔最低中毒浓度(TDL0):

7.5g/kg(孕9天),致畸阳性。

致癌性:

小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

340mg/kg(57周,间断),致癌阳性。

代  谢:

乙醇可以从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人体。

进入消化道的乙醇20%由胃吸收,:

80%由小肠吸收,空腹或乙醇的浓度高时,胃的吸收量增加,一般情况下,30~60min能吸收80%~90%的乙醇。

乙醇的水溶性很好,故能分布全身,能通过血脑屏障和胎盘。

乙醇摄入后其急性效应取决于遗传因素、吸收及排泄率、摄入乙醇的量以及饮酒者的饮用习惯等。

摄入同等量的乙醇,女性血中乙醇水平高于男性,这是因为肝脏的首过效应,女性的胃对乙醇氧化作用弱,生物利用率高,乙醇吸收较男性多所致。

乙醇在体内经过醇脱氢酶作用氧化为乙醛,进一步氧化为乙酸,最后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其氧化代谢较快,故毒性不具有蓄积性。

每个人体内醇脱氢酶活性不同,分解乙醇的速度不一,因而对乙醇的耐受量差异很大。

长期饮酒者体内可诱导产生肝微粒体酶,对乙醇的耐受性增强。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6.15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7.2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乙醇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无信息。

生物降解性:

排放到土壤中,该物质可以生物递降分解到一个适度的浓度,预计不会渗进到地下水并会很快的蒸发。

排放到水中后,预计可以生物递降分解到一个合适的浓度,并很快的蒸发,在水中的半衰期少于一天,估计的生物浓度系数小于100,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大于3.0,没有大的生物体内积累,排放到空气中,通过光化学反应,预计会很容易的降解,其半衰期为1到10天。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7.16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学习如何吸取事故教训

(一)

(1)开好事故分析会。

事故分析的目的是惩前毖后,要组织每一位职工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原因找到之后,要针对本部门、班组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广泛的讨论,集思广益,从而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如果事故的发生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就应从规章制度、组织管理等方面找原因、定对策;如果是人为误操作造成的,就应从意识上查找原因。

(2)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不定期地开展《酒精工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加强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扩充业务知识,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事故的认知能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用具的使用、触电急救、消防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全公司员工反事故和防止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

(3)提高作业员工之间的安全互保意识。

工作中班组成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互保对象开工前的精神状态和安全思想力争做到心中有数,必须清楚当时工作的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及有关事项,必须落实当日工作的安全措施,做好各种(包括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

工作前,要相互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相互检查安全工器具完好状况,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性能;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确保“三不伤害”。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8.1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如何吸取事故教训

(二)

(1)开展反习惯性违章。

在班组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首先要让员工讨论、分析习惯性违章形成的原因;其次在安全学习时,不光要从事故通报中了解事故产生的原因和不良后果,还要找找事故形成有无习惯性违章的行为;此外,平时要加强大家的安全基础知识学习,通过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来提高各人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认清习惯性违章的危害,自觉抵制习惯性违章,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好习惯;还要强化管理,班长、安全员要做到工作事前提醒、事中纠正、事后处罚。

(2)坚持以考促学。

以考试为手段,检测班组成员事故教训吸取的程度。

采用闭卷形式,规定时间,集中组织班组职工撰写吸取事故教训的心得体会。

这样最能真实地反映班组成员对事故教训吸取程度,也能促进他们对事故进行更多的理性思考,并将好的心得体会在班组内交流传阅,让他们再次从中学到新的东西,使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不断增加。

(3)树立科学态度。

事故发生后,在“三不放过”的同时,要有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和落实的态度。

在查清了事故原因后,将本单位本部门类似的不安全现象进行整改,并注意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引以为戒。

注重对责任人的安全思想教育,从根本上让其找到责任原因和安全思想的偏差,进而让其自觉地接受教育,也让其他应受教育者受到教育。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8.16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班组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施工中时时、处处、事事注意做好安全施工。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危险因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对自己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班组长或工地领导。

(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认真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加强设备维护,爱护安全设施,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认真搞好文明施工。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有权向上级反映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有权向领导提出改善安全施工的建议。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9.1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认真贯彻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

为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102号)的部署,根据总部安排,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视会议和《国务院[2010]15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一进步营造安全发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式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年6月份,公司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

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中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车间、进班组,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备注:

 

 

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

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2012.9.15

主持人:

参加活动负责人:

参加人员:

 

活动内容:

认真贯彻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

二、活动主题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整体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结合企业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

(二)各班组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一起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要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贯彻落实情况;查班组人员安全意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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