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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地点:

子\1、2.3工程规模:

2.4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承包施工的消防工程为包括地下室、裙楼及塔楼的整体消防系统工程;

空调工程为裙楼(第2至4层)空调系统供货安装工程。

2.4.1消防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中包含的所有本消防工程之报建、图纸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消防设施检测及工程报验、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及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2.4.1.1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从消防水池吸水口开始至各消防栓出水,包括消防水泵、阀门、消火栓箱及内部配件、油漆、消防水泵接合器、管网及其它有关附件和配套制作安装等;

消防水池的溢流、放空、通气、连通、防虫;

套管、管路、阀门等的供货安装;

2.4.1.2自动喷淋系统:

从消防水池吸水口开始至各喷淋头出水,包括喷淋水泵、阀门及内部配件、油漆、喷淋水泵接合器、管网及其它有关附件和配套制作安装等;

2.4.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含⑴、火灾广播系统;

⑵、火灾报警系统;

⑶、火灾紧急电话系统;

⑷、火灾联动系统;

⑸、电梯系统的消防联动;

(6)其他各系统的单体调试以及联动调试等;

2.4.1.4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

包含按施工图显示位置范围的甲级/特级防火卷帘、防火门及其电源线路和消防控制线路的安装、调试以及联动调试等;

2.4.1.5气体与粉末灭火系统:

包含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变压器房、电脑机房内(按施工图显示的位置范围)的气体、气瓶、无缝钢管、气体控制器、烟感、温感、模块及控制线管、电线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2.4.1.6消防防排烟系统:

建筑每层各部分与消防相关联的风机、风管、风口、静压箱、风阀、支吊架、软接、百叶及控制装置等的供应、安装、调试以及联动调试;

2.4.1.7消防电气系统:

从强电电源配电箱/柜(不包含此箱/柜)出线连接到消防设备(如:

防火卷帘、消防风机、消防/喷淋水泵等)所需的管/线/槽、消防设备及其相关配件的采购、安装及接线调试;

2.4.1.8按消防工程验收规范所需的移动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器箱等的供应、安装、调试;

2.4.1.9按图纸、规范及设计说明完成各预埋管道及预埋套管(如需);

安装以上系统所需的布管、布线、所有防火封堵;

所有系统的运行、调试;

2.4.1.10组织消防验收工作,包括二次装修工程在内的消防整体验收;

督促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提供与消防报装备案有关的资料,包括设备、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报告、材料的合格证、各子系统的调试记录、图纸等的收集、汇总、填报验收申请,负责消防联动调试的总协调,配合消防检测单位完成对本工程消防系统检测,对检测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由各施工单位对其负责施工的范围进行整改),直至获得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证。

第三方消防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代甲方办理。

实际的消防工程范围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显示的范围、图纸大样为准。

2.4.2空调系统工程范围

对东区裙楼第2-4层空调系统工程(具体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中包含的范围内容)之图纸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等全部内容。

2.4.3就上述工程承包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仍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对工程承包范围和具体工程内容予以局部的增加、减少,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调整安排。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对上述工程中的主要设备材料甲指乙供(即甲方指定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乙方负责采购安装)的权利,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按甲方指定设备材料价×

【1+1.5%(采保费)+4.5%(采购利润)】作为产品价格进入预、结算编制。

2.5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实行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协调、包优化及深化设计、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与其它工种的配合、包劳保、包联合调试、包检验测试、包价格风险、包施工图报建、包验收(二次装修工程的整体验收)、包消防材料第三方检测(须符合检测部门要求)、包办理本合同工程与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手续及完善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报建验收等有关手续、包保修,并按规定提供承建范围内的竣工资料。

乙方施工中必须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相应协助、配合,服从甲方总体协调,以保证达到工程的顺利安全开展。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计价办法

3.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3.2施工图出图后15天内乙方必须完成工程预算编制,甲方15天内完成审核,经双方确认的审定预算价作为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3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具体如下:

3.3.1计价文件:

依据《梧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所制定的消耗量及其定额计价原则和办法。

3.3.2费率文件:

按梧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与计价文件相适应的现行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费率进行取费,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中值计算,其中,预算包干费取1%。

3.3.3堤围防护费及税金按梧州市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3.3.4人工费:

按当期梧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文件价编制工程预算。

结算时按施工期间文件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价差。

3.3.5机械费:

3.3.6材料设备价格:

按当期梧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梧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编制工程预算,缺项按照当期《梧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执行,结算时按施工期间文件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价差。

若出现以上信息价中都没有的材料、设备,由乙方申报合理单价,甲方审定后批复列入计算。

甲方根据需要进行甲指乙供的设备材料价格按照本合同第2.4.3条执行。

3.3.7按以上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出的含税预算价下浮5%作为工程预算总价。

3.4甲方按照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收取水、电费,每月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在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电费挂表计取,水费参考物业公司规定双方协商。

第四条、工期

4.1合同工期

4.1.1消防工程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开工日期:

由甲方提前3天向乙方发书面开工令,乙方必须在开工令指定日期内开工。

竣工日期:

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按甲方所发出开工令及合同工期确定。

乙方保证消防工程施工工期与装修同步,工程完工且通过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经验收不满足要求的,乙方组织整改后重新申报直至验收合格。

4.1.2空调工程

4.2工期顺延:

只有当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因甲方原因停工的情况下方能顺延工期。

乙方在出现延误工期情况的3个日历天内将延误内容、天数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甲方及监理公司盖章后,工期方能顺延。

4.3工期延误: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已视为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现状、有关数据及开工许可条件,不得因此推迟开工或延长工期,如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按合同的工期延误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4暂停施工:

当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暂停本工程施工。

因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发出停工令,工期自停工令发出之日起顺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施工现场发生的合理费用的补偿(按停工令发出第十六日日起计算补偿),但乙方需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统筹安排和安全防护。

当甲方认为需要复工时,甲方发出复工令,乙方于收到复工令后5日内应复工。

乙方不得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停工令和复工令,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且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暂定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5加快进度

工程进行时,如甲方代表认为因乙方的原因工程进度被延迟至工程可能无法在合同规定工期完成,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

(1)有权指示乙方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包括夜班工作),报告执行的施工工序或建造一切临时设施以加速工程进度,乙方应在收到有关指示两天内,呈交加速工程进度之施工组织设计及更改后的进度计划给甲方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工序有规律及尽力地施工。

(2)可指示乙方优先完成工程的某个部分,但不影响整体工期进度完成,乙方应严格遵守该项指示。

乙方在执行以上各项指示时,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如甲方认为乙方未能遵守任何上列指示时,可自行雇用额外人手、增加施工机械及临时建筑设施以使工程能如期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此项费用。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

5.1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消防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空调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5.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下标准如有更新的,以最新发布的规范执行):

5.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5.2.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5.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2.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3工程保修

5.3.1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甲方收到xx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批文之日起计算;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自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5.3.2在保修期内,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本工程、产品的缺陷或损坏,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的24小时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5.3.3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返修工程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如属产品质量原因及乙方安装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属甲方使用不当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由甲方负责。

xh5.3.4保修期满一个月内甲方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在乙方已充分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的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6.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型号规格采购。

对于合同未约定的材料设备,须由乙方先提供推荐材料品牌(3个以上)、样板、供应商等资料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查,由甲方确定产品选用和相应价格后,乙方方可采购。

甲方和监理方认为该等材料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品牌或供应商。

但是,如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4.3条规定要求甲指乙供的,乙方则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工程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必须为原包装、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防温、防震、防腐蚀能力,必须保证材料、设备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必须保证所用材料、设备为质量合格材料、设备。

若因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它后果,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对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产品,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类产品两倍价格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须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迟延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2乙方采用的消防工程所有材料均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能正常通过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验收。

6.3一方对工程所需材料质量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如检验或试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6.4设计图纸所提供的设备型号只作为参考,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选定产品,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相应设有三防措施(防潮、防腐、防锈)。

6.5到货检验:

甲乙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进行(技术规格、性能参数、数量、货物表面状况等)验收。

当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后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第七条、设计变更及签证

7.1设计变更

7.1.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7.1.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7.1.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并送达给乙方,乙方才予以实施。

7.1.4若由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7.2签证

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程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发布工程通知单将具体工作范围与内容、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组织施工,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施工签证单报送甲方审核确认,否则,甲方不予以结算。

7.2.1乙方须在签证内容完成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填写签证单及相应的补充预算书(各一式四份)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及甲方,超过7天提报的,甲方及监理有权拒绝签证。

7.2.2签证单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

签证执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分别列明,而不能混编。

签证单须注明如下相关内容(但不得出现金额,否则作废):

(1)变更指令的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

(3)签证事实发生的原因(变更指令等函件作为附件);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对无法追索的工程签证必须要有详细的附图或照片,并要求至少开工前一张,完工后一张。

对于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拍照记录。

上述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证;

(5)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

(6)乙方项目经理的签字和乙方公章监印。

7.2.3补充预算书格式按甲方要求执行,内容必须包括:

编制说明、工程预算书、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签证单编号等。

补充预算书的编制说明中要说明计价依据(取费等级、信息价期数、选择何种定额、相关费率取值、市场价、特殊价格来源等内容)。

7.2.4签证单及补充预算书须监理及甲方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甲方、监理的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签证单原件由甲方持三份、监理单位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乙方凭原件办理结算。

违反本条款要求的签证单结算时视为无效,相关费用不予承认和结算。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签证单均为无效,甲方不予承认和结算。

7.2.5如乙方未按时编制相应补充预算书,甲方有权自行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签证需调整的金额,若为调减价款,则直接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若为调增价款,则增加金额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支付。

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补充预算及竣工结算计价的依据。

7.2.6签证工程量单位尽量采用国际单位(米、立方米、平方米、吨、公里等),尽量避免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如:

项、座、次、车等,定额内包括在内的工程不得签,如管码、部分管件,安装与土建正常交叉作业引起的误工费等。

7.2.7对于一些不能根据工程实体计算工程量的工程,应尽量对该项工作进行描述:

如设备的型号、功率、工作时间;

而不能直接签署机械台班或人工工日。

7.3甲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重新划分标段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对工程承包范围和具体工程内容予以减少或重新划分标段的,合同价款应将减少的工程部分予以扣除。

7.4变更项目计价方式

7.4.1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设计变更或签证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变更项目。

所有变更项目的计价标准同本合同第3.3条,结算时各项费用均不再调整。

7.4.2工程变更内容均必须有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否则不能作为合同双方结算的凭据。

7.4.3增加工程变更后,要求签证完成后14天内报签证费用结算书。

7.4.4甲方设计变更后,乙方须于收到变更后14天内向甲方报设计变更后的增减费用。

7.4.5按以上条款计算经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款调整,将在本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结算时被纳入合同结算总价内。

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结算款时同时支付。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8.1工程款支付

8.1.1合同签订生效后,当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的15天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作为预付款。

8.1.2乙方每月30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核实后甲方于下月15日前支付已核实工程量的70%进度款;

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总额累计达合同预算总价的70%时,甲方即暂停付款直至本工程全部竣工。

支付进度款时不进行价差调整。

8.1.3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消防工程须通过xxxx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合同预算总价的80%;

双方办理完毕最终结算手续后15日内付款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余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退还。

8.1.4乙方每次按约定申请进度款,相关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直至乙方将工程整改至合格为止。

8.1.5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工程款时,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符合以下要求:

(1)、书面付款申请必须提供上月或上期施工班组工资的发放记录、工程节点完成报表等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乙方不按要求提供的,甲方可拒绝审核付款申请并拒付工程款。

(2)、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供合法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8.2工程结算

8.2.1竣工验收完成后按甲方管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

结算总价按本合同第3.3条约定计价办法计算出的含税总造价下浮5%执行。

8.2.2工程结算必须在所有工程竣工(其中消防工程须通过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且乙方按本合同第10.3条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后进行。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甲方提交相关工程全部验收资料并将工程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3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书,并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完整、规范的结算资料交甲方审理,否则甲方有权延迟办理结算及支付合同款。

乙方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包括:

图纸会审纪录;

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

设计局部修改通知单原件;

涉及造价的会议纪录原件;

现场有效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单依据如工程通知单原件、附图等);

甲方提供材料的通知单原件及甲方提供材料的清单;

扣款通知单原件;

主要材料或施工项目价格资料原件(需附有材料中标或审价审批表,材料采购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等);

其它相关资料。

8.2.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本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本工程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提出修改意见。

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本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甲方依据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委派xxx(电话:

xxxx)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9.1.2在开工前提供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接驳点和施工现场,且水源、电源接驳点在施工点附近(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向乙方提供图纸。

9.1.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5在乙方配合并遵守甲方及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可负责协调处理几方之间的关系;

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1.6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9.1.7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9.1.8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9.1.9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30天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的60天内完成结算。

9.1.10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调配提供场地给予乙方办公使用,不提供住宿和伙食,若乙方人员餐宿均由乙方在场外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责任

9.2.1设置完整的机构,保证在现场管理的专业人员的稳定性,委派项目经理(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技术干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有权责成乙方更换现场人员。

9.2.2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给甲方。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

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场地布置、人员使用计划(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工作简历,人员机构设置)、机械使用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出现不可预见情况的应急措施等等。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进场后5天内报甲方审批,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7天内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报甲方确认。

9.2.3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9.2.4服从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遵守和执行甲方工地管理规定。

参加甲方(或监理公司)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必须将下周生产计划和上周完成情况交予会议讨论。

每月开一次消防工程生产会,必须请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做好会议纪要并送一式二份给甲方。

9.2.5妥善办理消防报建、验收等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向甲方及时沟通报建报验进度。

9.2.6负责本项目施工水电管线的安装及费用,每月向甲方支付施工水电费用。

9.2.7做好施工记录,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

9.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不得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否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

9.2.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2.10负责培训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的消防人员,必须使消防人员达到使用消防设备的合格标准。

9.2.11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9.2.12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由乙方施工所产生的临建拆除、建筑垃圾余泥清理,按甲方指示)。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必要的系统维修保养人员对甲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乙方须在7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应按违约责任条款赔偿甲方损失。

9.2.13遵守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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