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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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

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准则和要求

1.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2、综合考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评准则的制定,各年级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4、综合考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评成绩要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二、考评工作准备

1.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

院党委副书记、参与综合考评工作的辅导员教师,主要对整个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协商和监督。

2.各班组建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

班委及团支委、党员、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应为7-13人,男女生比例平衡,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产生办法为民主选举,并将考评小组名单予以公示。

主要负责班级综合考评工作的推进与实施,考评工作的宣传与解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负责。

各班考评结束后,负责对考评成绩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上交辅导员老师保管以备装档。

3.各专业组建综合考评协调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

各班考评小组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为7-13名,主要负责对本专业各班综合考评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对本专业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汇总、汇报和协调。

4.各年级组建综合考评监督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

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各专业主要学生干部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为9-13名,主要负责对整个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公开性进行监督。

三、学院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田再悦

成员:

李玉胜、张蓝月、马悦英、韩玉萍、金绍荣、陈丽华、赵越、吴玲玲

四、考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程序

时间

具体事项

第一步

9月15日-16日

综合测评细则公示,收集意见

第二步

9月17日-18日

各年级综合考评动员大会、下发考评工作相关通知及文件、组建考评小组

第三步

9月18日-20日

各班同学申报拓展素质加减分项及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各班同学核实学年度学习成绩;班考评小组对班上同学进行德育考评;辅导员老师对班上同学进行德育考评

第四步

9月21日-22日

汇总综合考评成绩上交年级考评组审核并予以公示

第五步

9月23日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组织填写《综合考评学生登记表》并上交辅导员审核、盖章、存档

五、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为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配合学校做好2011-2012学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特参照《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文件制定本评分细则。

综合考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1.德育考评

德育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各班视情况而定)。

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

具体内容

(1)政治态度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③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

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

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

③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2.课堂学习效果

课堂学习效果原则上以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必修课课程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满分为70分。

计算公式:

课堂学习效果得分=(专业必修课程总成绩+通识必修课总成绩+学科必修课总成绩+专业选修课)/课程门数×70%

3.拓展性素质评价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20分。

(具体内容及分值参见加减分项目表)

减分项目

1.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

类别

学院通报批评

学校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1

-2

-4

-5

-7

-10

注:

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2.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合唱比赛等集体活动,在集体组织的训练、比赛等安排中迟到、早退或缺席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0.1-0.5分。

3.在集体活动和学生工作中,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者,扣0.1—2分。

4.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

所在集体的班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5.违反学校学生宿舍寝室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扣0.2-0.5分/次;在宿舍检查与评比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一次,室长和当天负责人扣0.2分,室员扣0.1分。

加分项目

项目

内容及标准

分值

文艺竞赛

国家级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入围(纪念、鼓励奖)

1

省市级奖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入围(纪念、鼓励奖)

0.5

校级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入围(纪念、鼓励奖)

0.1

附注:

1、奖项内容为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获奖;

2、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内容的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3、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4、校级奖必须是有市级比赛及以上更高晋级项目才得以认可。

体育竞赛

国家级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入围(纪念、鼓励奖)

1

省市级奖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入围(纪念、鼓励奖)

0.5

校级奖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入围(纪念、鼓励奖)

0.1

附注:

1、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3、“入围”须有有效证明材料。

4、校级奖必须是有市级比赛及以上更高晋级项目才得以认可。

职业竞赛

模拟股市

大赛,模

拟导游大

赛,UBO

职场精英

挑战赛,中

集杯物流竞

赛,沙盘模

拟商业大赛

国家级奖

一等奖

7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市级奖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校级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附注: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职业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

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

3

学生女子国旗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队长;校级通讯社正副社长;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国防生团总支(委)书记处成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连正副连长、连指导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等

2

学院心理分中心学生负责人;学生女子国旗班队员;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部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部长、学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正副队长;校级通讯社正副部长;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国防生团总支(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支部书记,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排正副排长;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年级长、学生助理、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分中心主任等

1.5

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队员(干事);学生特立服务总队干事;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干事;国防生团总支(委)干事及支部委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班正副班长;校、院学生会委员(干事)、校级通讯社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寝室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勤工助学中心委员(干事)等

0.5

附注:

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勤工俭学、领取劳动报酬的同学,不予加职务分。

集体荣誉

 

集体荣誉

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会)

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

主席团助理、正(副)部长

委员(干事)

国家级

3

2

1.5

市级

2

1.5

1

校级

1

0.8

0.4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班长、团支书

班、支委

成员

国家级

3

2

1.5

市级

2

1.5

1

校级

1

0.8

0.4

最佳团日活动

(校级奖)

组织者(限三人)

0.5

成员

0.3

文明寝室

寝室美化大赛

室长

成员

市级

1

0.5

校级

0.5

0.25

院级

0.4

0.2

十佳寝室

室长

0.7

成员

0.5

附注:

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小分队正(副)队长

0.5

先进小分队

市级

校级

正(副)队长

1

0.5

成员

0.5

0.1

先进个人

1

0.5

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参加校学生会、学校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及校职能部门举行的各种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8分、0.7分、0.5分;单项奖加0.3分。

(已盖章为准,例如:

校运动会、校篮球赛、校歌手大赛、校辩论赛等)

参加院团委和学生会组织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7、0.6、0.5分;单项奖加0.3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仪仗队、广播操、自编操、合唱、舞蹈等项目等集体活动的人员每人加0.5分;获得学校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校级优秀学员、党校校级优秀学员称号的加0.5分;获得学院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党校院级优秀学员称号的加0.3分;获得院团委学生会先进个人的加0.2分。

附注: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能超过3分

学术科技

学术科技

 

学术科技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含弘杯

国家级

一等奖

7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市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校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附注: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全国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省市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校级

一等奖

0.7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附注: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国家发明专利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7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

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

3

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以经政府批示的为准。

6

附注:

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

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及后序作者

被SCI、EI收录

7

3

1.5

国内核心期刊(以《国

内核心期刊目录》为

准)发表学术文章

4

2

1

其他期刊

(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1.5

1

0.5

附注: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

发表文章

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

7

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

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

4

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

2

附注:

1.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

2.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

创新基金资助

课题负责人

课题参与者

重点课题

1

0.2

一般课题

0.7

0.2

普通课题

0.5

0.2

附注:

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

附注:

1、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2、论文与文章的发表以刊物出版为准认定。

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可累积加分,其他期刊论文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其他项目

对每学年学生工作表现积极的个人授予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可在综合测评中加分0.4分。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计算机三级考试的加0.5分。

校级刊物、网站发稿一篇加0.5分;院级刊物、网站发稿一篇加0.3分。

附注:

属于学生工作部门所属工作职责范围内不加分。

英语竞赛

国家级

省市级

一等奖

1.0

0.5

二等奖

0.7

0.3

三等奖

0.5

0.2

数学竞赛

国家级

省市级

一等奖

1.0

0.5

二等奖

0.7

0.3

三等奖

0.5

0.2

附注:

1.其他项目中多次得分者,同一类型取最高分,不同类型可累积加分,但累积加分不超过2分

2.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特等奖(国家级)在一等奖之上加0.5分

注:

以上各加分项总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竞赛、科技、社会活动加分均需以西南大学学生身份参加方予以加分。

参加的活动对学校、学院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和提高影响力的,由综合测评小组商议。

备注:

1)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应如实填写,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的,学院将取消其本次奖学金申请资格。

2)除特别说明,各部分累计超出满分的,均以该部分满分计。

3)凡是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内容由院学生综合考评领导组讨论后裁定。

4)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以各学年综合考评分数的平均值计算,但在累加各学年分数时,凡因时间或技术原因未能计入的荣誉分应计入总分。

5)集体荣誉加分如因评奖时间滞后的,均放在下一学年度加分。

如集体成员有变化,按原集体成员加分。

六、关于综合考评工作的有关说明

1.请各年级、各班按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学院综合考评细则认真组织好班级的综合考评工作。

考评小组要认真负责,确保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质量;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工作。

2.本次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本加减分细则基础上各位老师可根据自己年级情况灵活把握。

3.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向全院学生宣传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并负责解释和处理考评当中的具体问题。

4.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要将学院的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向全院公示,征求多方意见,考评结果也要向全院公示。

本细则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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