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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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制度制定
项目开工后由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安全奖罚规定和实施细则,奖罚对象各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制度落实
1)项目安全奖罚执法权在安质环保部,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执行。
2)安全员根据检查情况开具安全罚款单,由被处罚单位人员签字后,移交到工程经济部。
如架子队负责人拒绝签字,则罚款数额加倍后直接交于工程经济部。
3)工程经济部根据奖罚通知单负责在支付劳务费或工程款时予以发放或扣缴。
3、处罚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如下:
1)严重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野蛮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行政的处罚外,处罚当事人所在的架子队5000.00~20000.00元。
2)严重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文明工地规定,违章指挥、野蛮施工形成事实造成影响恶劣的,除有关司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行政的处罚外,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0.00~5000.00元。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违章,如架子工高空架设作业、临边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未使用安全带等,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300元/人。
4)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未造成伤害的,处罚责任架子队3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操作证作业,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人。
6)对于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服从安全人员的纠正、制止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情节恶劣者处罚200-500元。
7)违章操作易燃易爆材料物品,电、气焊作业、动火作业等无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或无看火人、无消防器具、未清除四周易燃物等每种违章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
8)易燃材料(油漆、防水材料、苯聚板)的作业表面积≥20m2或体积≥1m3的动火作业,作业面无消防水龙头(或消防水龙内无水压)未及时上报、擅自动火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9)脚手架搭设、送料平台安装、支撑体系、吊笼(制作)等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方案,完成后及时申请项目部验收,未验收投入使用者,处罚责任架子队3000元。
10)各种施工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不及时到位的,处罚责任架子队200元。
11)施工现场搭设的所有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任何人员未经安全人员批准,随意拆除和挪用,违反者处罚责任架子队5000元。
12)电工、电焊工、砼振捣手等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鞋、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违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人。
1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14)施工区、库房内禁止吸烟,违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15)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16)2米以上高处,没有可靠防护下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人。
17)特殊工种作业时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违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18)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处。
19)赤脚、赤背、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酒后作业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20)在开动的砂轮切割机上磨东西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
21)园锯、平刨、无齿锯、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安全防护不全即投入使用者,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处。
22)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电焊机无专用漏电保护器,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处。
23)氧气、乙炔及作业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橡胶圈、减压器(氧气瓶上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氧气、乙炔瓶压力表失效、破损不及时更换(氧气、乙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氧气、乙炔瓶倒置、平放、滚动、摔碰,氧气、乙炔胶管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或老化、破损不及时更换,氧气、乙炔瓶阀门松动、漏气、沾染油污,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项。
24)三级箱、电源线、电焊机、电动机、小型电动机具、手持电动机具,用电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处。
2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26)宿舍内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者,予以没收并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27)“四口”、“五临边”不按规范进行防护,每一处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
28)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群安员不按规定佩戴袖标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30元/人。
29)施工现场、生活区违反绿色施工要求的,处罚责任架子队50元。
30)施工现场、楼层乱写乱画、随地大、小便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
31)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相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人次。
32)宿舍使用碘钨灯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33)宿舍未经审批私自接入使用220V电源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34)在禁止通行和有危险标志牌下施工或停留,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35)高处向下抛物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人次。
36)吊装1.2米以下材料,不使用容器、吊笼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次。
37)吊笼装料超出容器、超重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次。
38)吊装作业不按规定捆绑,将码放架同时吊运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次。
39)施工垃圾不使用容器装运,随意抛扔,每一次/处,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次。
40)非机械司机动用机械设备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41)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2000元。
42)在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嬉戏打闹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43)不服从门卫检查,乱闯大门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44)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者,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
45)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处。
46)未经批准留宿异性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次。
47)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次。
48)非信号工指挥塔吊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49)宿舍内乱扔烟头、卧床吸烟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
50)现场、宿舍临电严禁私拉乱接,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处。
没收相关电器。
51)专职电工负责接电,要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责任架子队50元/每处。
52)不及时清理脏、乱、差的宿舍、食堂、厕所,处罚责任架子队50元/处。
53)寒冷季节在施工现场点火取暖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0元/次。
54)新进场人员未进行身份核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即进场作业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人。
55)施工现场严禁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入内,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人。
56)禁止在供水主管道2米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土方。
严禁自行开挖,对擅自开挖者处罚责任架子队500元/次。
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7)禁止在消防设施及供水主管管道上堆放物料,行驶或停放大型机械及车辆,违者处罚责任架子队500元/次。
58)如确因施工需要,必须切断水管或停水时,架子队负责人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制定、落实相应的补救措施、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严禁自行处理,违者处罚责任架子队1000元/次。
59)各架子队禁止在供水主管上自行开孔接管,如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供水主管道上改造及接管,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制定、落实相应的补救措施、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严禁自行处理,违者处罚责任架子队1000元/次。
60)各施工用水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及用水设施,视情节处罚责任架子队500~1000元/次。
61)无论以何种方式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和查实,处罚责任架子队500~2000元/次。
62)各施工用水单位对自有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损,必须及时修复,若未能及时修复造成水量损失的视情节处罚责任架子队500~2000元/次。
63)各架子队应确保自身施工和生活区域的水管、阀门不得泄漏、损坏,如出现水管、阀门泄漏、损坏应及时修复或上报工程管理部,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架子队500~1000元/次。
64)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蓄意破坏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00-20000元。
65)对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或积极排除隐患者,给予请功,并同时奖励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5000元奖金,当事人200-2000元奖金,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又不积极排除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2000元。
66)对其他有章不循,违章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违章指挥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500元/次,违章操作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200元/次。
67)作业队不按要求进行每周周例会者,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68)作业队安全员不按要求每日填写安全日志,作业班组不按要求填写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记录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69)作业单位安全员不向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主管请假,擅自离岗者,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
70)对于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下发的安全隐患(包括以书面整改通知单和以项目安全管理平台上传等方式)不按时回复或对具备回复整改后照片的隐患不按要求回复照片者,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条。
对于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通过项目安全管理平台上传的监理或其他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回复或对具备回复整改后照片的隐患不按要求回复照片者,处罚责任单位600元/条。
对注明整改期限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回复;对注明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于一日内回复;对未注明整改期限的隐患,整改期限为三日。
如有特殊情况(如遇极端天气影响等),未能及时整改、回复者,必须及时告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并说明原因。
罚款于违章当天处理,特殊情况下,不迟于第三天。
以上奖罚条例如有遗漏的项目,将在以后施工过程中陆续补充完善。
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实施。
XXXXX项目部
安质部:
XXXX
作业队:
签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