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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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

出。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

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米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

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

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

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

物质奖励。

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一、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劳务承包管理制度

1.1总则

1.1.1为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规范劳务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中所称劳务承包,是指在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的劳务任务以劳务承包形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劳务企业。

凡在本项目采用劳务承包从事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1.1.3劳务承包队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相应资质等级、良好的信誉,严禁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劳务作业。

1.1.4各只有经公司本部(各所属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同班组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1.1.5项目部和应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1.6严禁劳务承包班组将所承包的劳务任务再次转包。

1.1.7对劳务承包班组所属的劳务企业资格评审把关不严,劳务承包班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的,对劳务承包班组在验工计价、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经济或行政处分。

1.2管理职责

1.2.1公司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职责

1.2.1.1按照《公司劳务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1.2.1.2对管段内劳务企业名册进行审查。

对不合格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班组要求项目部限期清退;

1.2.1.3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范本,负责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1.2.1.4指导项目部对劳务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以及其他与劳务承包班组管

理有关的事项。

122项目部管理职责

1.221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有关劳务承包队伍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

1.2.2.2督促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检查劳务承包班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资格备案、年审、档案建立情况。

建立管段内劳务承包企业档案,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工作实施监控;

1.2.2.3协调各的劳务承包单价,统一标准,降低项目成本。

1.2.3管理职责

123.1负责从公司合格劳务承包企业名册中选择合格的劳务承包队伍,建立劳务承包班组档案,进行劳务承包企业资格备案、年审、评价,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并对劳务班组进场机械及时统计(详见附表2)。

1.2.3.2负责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1.2.3.3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1.2.3.4劳务班组进场前必须先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1.2.3.5劳务承包单价严格以局红线成本预算批复价为限价,各相同项目劳务单价要保持基本一致水平;

1.2.3.6按合同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班组验工计价、提供材料和支付劳务价款,严禁超验或超付劳务款;

1.2.3.7对施工中表现优异的劳务承包班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施工中表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班组,要及时清退。

1.3管理机构

各项目部及必须成立劳务承包管理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对劳务承包班组选定、单价确定、合同签署及施工等劳务承包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1.4劳务承包企业备案和选择

1.4.1各应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对劳务企业实行登记、评审和备案准入制度。

1.4.2对首次进入公司施工的劳务企业,必须先评审,报项目部同意,并在公司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资格后才能从事劳务施工。

143必须及时收集劳务承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与备案有关的资料。

144对劳务承包企业评审备案从资质状况、工程经历和业绩、合作信誉、劳务工、资金实力、机械装备以及保证人和自有资产抵押等七方面进行考查。

1.4.6已经取得备案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每年底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组织对劳务企业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备案,取消其劳务资格。

1.4.7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劳务班组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劳务班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

1.4.8对劳务班组进行管理,对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1.4.9必须经常性对劳务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劳务班组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

现场的安全工作。

1.4.10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劳务班组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劳务作业人员

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

1.5劳务承包合同管理

1.5.1所有劳务承包必须做到先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进场施工。

1.5.1劳务承包合同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不得与业主合同相抵触,优先采用公司的统一范本。

1.5.2严禁给劳务班组配发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严禁班组以项目部或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5.3劳务承包合同形式要规范,条款要严谨,安全、质量、材料超耗等条款的责任要划分明确,协议中必须注明,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解决争议约定在公司法人住所地的法院。

1.5.4劳务承包合同必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其金额按各公司文件执行。

1.5.5项目部和都应建立劳务合同台帐,及时将所签订的合同报公司合同

部备案。

1.5.6劳务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都应视为不合格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与其终止合同,并取消其劳务资格:

1.561因劳务班组的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1.562劳务班组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限定整改的期限内不采取纠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1.5.6.3因劳务班组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延误工期、诉讼或仲裁案件以及其他影响危急我方信誉。

1.6对劳务班组的验工及拨款

1.6.1验工依据:

161.1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经过正常程序签署的劳务承包合同;

1.6.1.2依据合同约定,劳务班组在现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

1.6.2验工时间:

各依据各自的工程特点,及各自的管理习惯自行决定。

1.6.3验工单据的签署:

1.6.3.1所有验工单据必须经队长、技术主管、核算员等相关人员签认,报项目部审批后方能生效。

1.6.3.2项目部项目经理负领导责任;

1.6.3.3核算员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按合同单价编制验工单,对验工累计数量、合同总价控制进行监控,并对相关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成本核算小组。

1.6.3.4技术主管对验工的数量负责。

1.6.3.5安质员负责审核并监控劳务班组的工作是否合格。

1.6.3.5材料员负责提供,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材料数量和总费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6.3.6机电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在水电、机械方面,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数量及费用额度。

1.6.3.7为减少纠纷,相关的扣款必须具有合同管理依据,而且手续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扣款的现象发生。

1.6.3.8项目部财务部负责监控相关扣款情况,并对相关扣款依据的合规性进行相应的规范。

164劳务款的拨付

1.641劳务款的拨付要严格遵循以验工为依据的原则。

1.642劳务款的拨付要遵循集体审核的原则。

1.6.4.3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款拨付,动态管理台帐。

台帐中至少要显示本期验工额、开累验工额、开累付款、应扣款、本次应付款等项目,台帐要有和项目部验工、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并以此作为项目部进行劳务拨款的依据。

1.7劳务班组的监督管理

1.7.1劳务班组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1.7.2劳务班组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承包给第三人。

1.7.3劳务班组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纳入管理,有关劳务用工合同、工资、技能等要求按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1.7.4劳务班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7.5定期对劳务班组进行检查,劳务班组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

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

1.7.6劳务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7.7劳务班组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

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1.7.8严禁将任何单位工程的控制测量、试验检测等控制质量的工作交由劳务班组承担。

1.7.9劳务班组不得从事看守炸药库、安全防护等安全性质特殊的工作。

1.7.10项目部应将劳务班组纳入管理体系,在各项管理职责中应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8附则

1.8.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1.8.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2.1总则

2.1.1为规范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下属的、少数零散劳务用工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法令,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满足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结合铁道部“三项

治理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2.1.2项目部必须将劳务用工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2原则和条件

2.2.1项目部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必须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

所有路基、桥梁等主体工程必须采用自身的基本职工队伍组建成专业化的作业队进行施工。

在劳动力不足、确有缺口时,必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各自的公司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从社会上吸收劳务用工时,必须经有人事任免权限的各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办理有关的劳务用工手续。

2.2.2项目部招收劳务工时,应通过各公司的内部劳务公司或在具有良好资信的劳务公司(地方劳务基地)中,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合理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招收使用。

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具有一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工作为重点招收对象。

2.2.3技术工人和劳务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从招收的劳务工中弹性配备。

劳务工原则上仅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性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

停工、待工的施工工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劳务工。

2.2.4劳务用工条件

2.2.4.1轻体力劳动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有毒有害、劳动强度达四级及其它禁忌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

2.2.4.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岗前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岗位同时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

2.2.4.3身体健康,现实表现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

2.2.4.4持有居民身份证,符合劳动用工有关规定。

2.2.4.5妇女禁忌岗位不得招用女工。

2.246严禁使用童工。

2.3管理机构及职能

2.3.1项目部和应分别成立由项目经理和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合同、工程、财务、机物、安质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资源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和劳务资源管理具体事项的落实。

2.3.2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劳务资源合同管理;负责审查劳务资源合同的内容,指导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等工作,并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引进的劳务企业进行审查,严禁引进不合格劳务企业;督促检查及时为

劳务企业办理准入资格备案、年审等手续;协助清理不合格劳务企业。

2.3.3按照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向公司提出用工计划,在公司的授权允许下,引进使用劳务资源;及时填报劳务企业准入资格备案、年审、评价的相关资料;监督检查劳务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将劳动用工合同复制备查;清退不合格劳务企业;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劳务工管理台帐等日常工作。

2.4劳务用工合同

2.4.1使用劳务工,必须书面请示公司,待公司批复后,由合格的劳务企业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4.2项目部与均无权直接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4.3劳务用工合同格式统一按照公司规定范本及要求签订。

(格式见附件

1)

2.4.4劳务工已经和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求各劳务班组递交劳务合同复印件备案。

2.4.5劳动用工合同要按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形式签订。

劳务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确需留用的须重新签订合同;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简单

劳动岗位一般不超过4年。

2.4.6必须坚持先签劳动用工合同后上岗的原则。

2.4.7劳务工的工资从其所在劳务班组工费中扣除,由各项目部财务部监督代发。

2.4.8劳务用工合同内容

劳务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

任等,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49劳务用工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应符合劳动法及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2410劳务用工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

行终止。

因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

2.4.11劳务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务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2.4.12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4.12.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4.12.2不履行合同,经用人单位教育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2.4.12.3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

2.4.12.4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2.4.12.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矿工、消极怠工、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

2.4.12.6因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受用人单位派遣从事其它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

2.4.12.7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被公安机关收容、处罚的。

2.4.13劳务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4.14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

2.4.15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4.16劳务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2.5劳务工管理

2.5.1使用的劳务工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必须加强对劳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2.5.2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遵纪守法、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指南及施工工艺、验收标准、安

全质量卡控要点及工期等。

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按指挥部工程部和安质部要求执行,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合格后颁发《劳务人员合格准入证》。

(详见附件

2)

2.5.3项目部要保障劳务工的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

发生劳务工因工伤亡事故时,项目部应按有关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规定接受调查处理。

2.5.4劳务工的工资以及其它待遇的支付(死亡除外)均直接对劳动者本人结算。

项目部每月末应根据审核的工资发放单及时支付劳务工工资,严禁拖欠

劳务工工资。

2.5.5劳务工的日常管理要纳入的管理体系。

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报酬”。

2.5.6建立劳务工管理台帐,记录劳务工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体

状况、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号、信用等基本信息(填写详见附表3)。

2.6附则

2.6.1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2.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附表2:

劳务人员培训合格准入证

附表3:

劳务工信息和动态登记表

劳务用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用人单位(简称“甲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劳动者(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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