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统计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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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统计报表Word格式.docx

口岸入境游客情况、口岸入境外国游客情况、中国(大陆)公民出境情况等资料来源于上海市边防检查站,其有关资料按本制度要求,报市统计局。

市旅游局在向国家旅游局报送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将汇总后的全市旅游统计资料抄送市统计局。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在向市旅游局报送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将汇总后的本区(县)旅游统计资料抄送各区(县)统计局。

(五)各项统计报表的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达单位、报送日期和报送方式均按本《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旅游统计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期别

报送单位

报达单位

统计范围

报送日期

报送方式

一、基层统计报表

旅统基1表

 

旅统基2表

旅统基2-1表

旅统基2-2表

旅统基3表

旅统基4表

旅统基5表

旅统基5-1表

旅统基6表

旅统基7表

旅统基8-1表

旅统基8-2表

旅游单位基本情况

旅行社外联(组团)和接待情况

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外国人按国别分

旅行社组团、接待国内旅游者按省(市)分

旅行社财务状况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

饭店(旅馆)住宿接待情况

饭店(旅馆)住宿接待情况日报

饭店(旅馆)财务状况

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单位经营情况

旅游景区(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旅游景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年报

月报

月、年报

日报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同上

市旅游局

辖区内所有旅行社、星级饭店、经济型连锁酒店和客房规模在100间(含)以上的饭店(旅馆)、旅游景区和其他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辖区内所有从事相关业务的旅行社

同旅统基2表

辖区内所有旅行社

辖区内所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旅行社

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经济型连锁酒店和客房规模在100间(含)以上的饭店(旅馆)

同旅统基5表

同旅统基5表

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及以提供旅游服务或接待旅游者为主的其他有关单位

辖区内所有企业性旅游景区

辖区内所有事业性旅游游景区

次年2月1日前

月后10日前

次年1月15日前

月后5日前

次日11:

00时前

月后15前

次年3月15日前

次年3月15日

网上直报

二、部门综合统计报表

旅统综1表

旅统综2表

旅统综3表

口岸入境游客情况

口岸入境外国游客情况

中国(大陆)公民出境情况

市边检总站

市统计局

从上海口岸入境来我国(大陆)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等入境游客。

从上海口岸入境来我国(大陆)的外国游客。

从上海口岸出境的我国大陆公民

次年2月1日前

报表

三、基层统计报表

续旅统基2-2表

指标名称

本月人数(人次)

1至本月人数(人次)

本月人天数(人天)

1至本月人天数(人天)

组团

接待

17

河南

18

湖北

 

19

湖南

20

广东

21

广西

22

海南

23

重庆

24

四川

25

贵州

26

云南

27

西藏

28

陕西

29

甘肃

30

青海

31

宁夏

32

新疆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游客人数按客源地省(市)划分统计。

2、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游客人数(人天数)合计(0101、0201)、(0501、0601)项应分别等于旅统基2表(0601、0604)、(1201、1204)合计项。

四、部门综合统计报表

20年月表号:

旅统综1表

制表机关:

国家旅游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62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有效期至:

2011年10月

本月口岸入境人数(人次)

1至本月累计口岸入境人数(人次)

合计

外国人

香港同胞

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

01

02

03

04

05

合计

乘坐飞机

乘坐船舶

乘坐火车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口岸入境外国游客情况

表号:

国家旅游局

20年月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09)6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11年10月

本月口岸入境外国人数(人次)

1至本月累计口岸入境外国人数(人次)

02

1、按性别分组

2、按年龄分组

14岁及以下

15-25岁

26-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3、按目的分组

会议

商务

观光休闲

探亲访友

其他

4、按国别、地区分组

亚洲小计

欧洲小计

美洲小计

大洋洲小计

非洲小计

其他小计

本表入境人数合计应等于旅统综1表入境外国人数合计。

20年月表号:

旅统综3表

国统制(2009)62号

2011年10月

本月出境人数

1至本月累计出境人数

因公

因私

合计

1、按出境方式分组

2、按国别、地区分组

亚洲

……

欧洲

美洲

大洋洲

非洲

其它地区

五、旅游统计分析

(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按月度、半年、年度向市旅游局报送旅游统计分析报告。

(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旅游业发展动态情况分析。

(2)统计预测。

(3)提出旅游宏观经济发展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三)旅游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时间:

(1)月度分析报告:

月后20日前;

(2)半年分析报告:

7月20日前;

(3)年度分析报告:

次年1月30日前。

六、附录

旅游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市旅游局赋予临时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有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2、单位详细地址:

根据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

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街道(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到达地址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

指单位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①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②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③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④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①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①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②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③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④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第

(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5、单位类型:

按旅游统计范围分为:

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点及其他相关单位。

6、开业(成立)时间: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7、游客:

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在当地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游客按出游地分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

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

8、常住国:

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虽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9、常住地:

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乡村或在这个城镇、乡村虽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乡村。

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客不是根据这个游客的国籍而是根据他(她)的常住地而定。

10、入境游客:

指报告期内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

统计时,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人次。

入境游客包括入境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11、口岸入境游客:

指报告期内仅从上海口岸入境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

口岸入境游客包括其入境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12、入境旅游者(指包括从上海口岸入境和从中国大陆其他口岸城市入境的旅游者及乘坐旅游包机的入境旅游者):

指报告期内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并在中国(大陆)的住宿设施(包括私人住所)内至少停留一夜的旅游者。

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下列人员:

①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②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③常驻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④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

⑤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

⑥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⑦已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⑧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13、入境一日游游客:

指来沪入境游客中,未在本市住宿设施(包括私人住所)内过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入境一日游游客应包括乘坐火车、游船、汽车来沪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的乘务人员。

14、国内游客:

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境内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在当地谋取报酬。

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统计1人次。

国内游客应包括在我国境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领导、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调遣的武装人员、到外地学习的学生、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国内游客包括国内过夜游客和国内一日游游客。

15、国内过夜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住宿设施(包括私人住所)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16、国内一日游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住宿设施(包括私人住所)过夜的国内游客。

17、国籍:

指给游客颁发护照(或其他身份文件)的政府所在的国家。

18、外国人:

指属外国国籍的人(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

统计时,持中国护照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侨民也计入外国人。

19、港澳台同胞:

指居住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同胞。

20、职业:

旅游者在进行本次旅游前正在从事的职业。

21、出境游客:

指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公民。

统计时,出境游客按每出境一次统计1人次。

22、出境旅游者:

指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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