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35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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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35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兹有四个事例:
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2013年卷三1题,单选)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
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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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
事例①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对李某造成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
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错误。
事例②中,在活动中,“驴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选项正确。
但若对于唐某的损害,王某等人具有过错,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救助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例③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会有损害的
2.乙共享单车公司从甲自行车生产公司购买了1000辆自行车,但是其中10辆存在质量问题。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交付的1000辆自行车后的第三天,因存放自行车的仓库意外失火,导致1000辆自行车全部毁损。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因为该批自行车已经交付给乙公司
B、该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C、该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因自行车均已灭失,故乙公司无权就10辆自行车的质量问题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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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1节>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孳息归属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风险负担的问题。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为自行车已经交付给乙公司,故乙公司应当承担自行车毁损的风’险,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选项C错误。
《合同法》第149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因此,选项D错误。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3.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
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12题,单选)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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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
(1)项规定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成立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来承担。
而乙和丙均不是与甲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由丁来承担。
故本题答案为C。
4.甲于2007年8月购买房屋一套,2011年9月通过中介机构乙将该房屋卖予丙,价款200万元。
乙与甲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与丙分别承担1%的房屋中介费用。
但甲与乙商定,甲的中介费由丙代为支付。
后来,丙拒绝代甲支付其1%的中介费,丙让乙自己去找甲要该中介费。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乙已经同意由丙代为支付,故乙仅得向丙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B、乙仅得向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C、乙可选择向甲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可以请求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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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1节>履行主体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乙与甲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与丙分别承担1%的房屋中介费用,丙无义务负担甲附加在丙上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此时乙仅得向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故B选项正确。
5.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
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
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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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答案】:
D
【解析】:
①薛某的文章构成对国土局的侮辱,侵犯了国土局的名誉权。
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只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国土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题中,薛
6.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5题,单选)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
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
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
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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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诉讼时效的中断。
A项。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全部债权时效发生中断。
故A项错误。
B项,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此处甲和乙是基于同一债务的连带责任,适用该条规定,故B项正确。
C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代位权诉讼,同时中断两个时效。
故C项错误。
D项,债权
7.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
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
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
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
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12题,单选)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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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债权让与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
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宅基地证等等,而题中的面包券,不是物权凭证,只是一种债权凭证,故A项错误。
甲乙之间购买面包券的合同合法并已履行完毕,甲公司不具有任何解除合同的事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张某未付款等原因并非甲乙两公司合同解除的事由,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协议,故B项错误。
面包券本身是一种可流转的债权凭证,在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获得面包券的主体均可获得票面载明的债权,即凭面包券领
8.甲为农场主,放牧过程中走失一只羊,乙捡到该羊,寻找失主未果后将其牵回精心照料,后该羊产下羊羔后病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羊病死,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的价款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该羊产下的羊羔
C、甲无须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价款、返还羊羔,但同时应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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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乙因管理事物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孳息,应交付于甲,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甲取得的权利,应转移于甲。
因此,乙仅负有返还羊崽的义务。
另外,管理人乙有权请求本人(被管理人)偿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故本题答案为B。
9.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
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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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下列行为或者事件中,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是哪一项?
A、甲的孩子被乙绑架,甲不愿报警,按照乙的指示支付赎金100万元,乙如约释放甲的孩子;后乙在另一起绑架案中落网
B、甲年幼时被他人收养,甲成年后误以为对生父负有抚养义务,按月支付生父乙生活费500元,十年后乙死亡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好友丁
C、甲自愿提前三个月对乙清偿金钱债务5000万元,因考虑不周致使甲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失序
D、甲投资5000万元在A小区建成高级小学后,A小区业主乙的房屋价值由原来的50万元上涨到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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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答案】:
A
【解析】:
①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但是,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时,仍按不当得利处理。
甲因孩子被绑架支付赎金100万元属于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其不法原因仅在受益一方存在。
故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选项当选。
②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受损人因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选项中甲属于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故B选项不当选。
③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属于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选项属于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故C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
B、某村的农田
C、陈列于故宫博物院的文物
D、某部队的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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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国家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专属于国家所有,A项不选。
又根据《物权法》第51条和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陈列于故宫博物院和部队的办公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
故C、D两项不选。
根据《物权法》第58条的规定可知,某村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
故B项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B。
12.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
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
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
对此,正确的处理结果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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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保管合同的成立和保管人的责任问题。
饭店和韩玉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韩玉将物品交给饭店保管,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成立,不存在无效之理由,故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本题中,虽然饭店未收取保管费,但饭店和韩玉之间不适用无偿保管的规定,饭店负一般过错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3.下列合同,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的是哪一个?
A、甲遇乞讨的乙。
甲欲赠乙10元,因灯光昏暗,误取一张100元钞票给乙
B、甲误以为放在枕头下的Iphone6丢失,遂在乙处购买一部新Iphone6s
C、甲误以为乙收藏的国画"马震图"市场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实际该画的市场价格约为210万元),遂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
D、甲欲将一头牛以5000元出卖给乙,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
"甲将他的那头牛以2000元出卖给你。
"乙又请丙给甲带口信:
"同意购买"。
丙如实转告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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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①A选项中,甲赠与时,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重大误解。
故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甲发生的错误系"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并未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仅对"标的物的价值"发生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于D选项,仅在传达人"过失传递错误"时,方可成立重大误解,传达人"故意传递错误"时,意思表示未生效,合同未成立,无重大误解问题。
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4.甲与"和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8月随同"和谐"旅行社前往三亚旅游。
因时间不凑巧,甲于2013年5月1日将自己在该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转让给乙,甲通知了"和谐"旅行社(但后者未置可否)。
2013年8月15日,乙在三亚跟随"和谐"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国梦"旅行社旅游过程中,因"国梦"旅行社的导游钟某疏忽大意而未告知不能参与蹦极项目的游客类型,乙在蹦极中突发脑溢血。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无权请求"国梦"旅行社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甲将合同转让给乙未经"和谐"旅行社同意
B、乙有权请求"国梦"旅行社和"和谐"旅行社承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C、若"和谐"旅行社对选择"国梦"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具有过错,乙有权请求"和谐"旅行社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有权请求"国梦"旅行社和导游钟某承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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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C
【解析】:
①《旅游纠纷解释》第11条第一款规定: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②《旅游纠纷解释》第8条规定: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③《旅游纠纷解释》第14条规定: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
15.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两人结婚已有10年。
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
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
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实际上也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
甲有存款14万元,这14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
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故甲有义务偿还债务
B、甲的14万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所负债务
C、应按照乙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费而为乙所分享的比例,确定甲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中的适当份额
D、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
故此甲没有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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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总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本题中,甲的14万元存款,由其个人工资及继承遗产构成,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6.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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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医院的行为属于盗用朴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医院未经朴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
17.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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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
1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
“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遂付款。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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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答案】:
C
【解析】:
①《物权法》第212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据此,设立动产质权的,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
没有交付的,质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区分原则)。
②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设立质权的交付方式,只能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质权的,不发生质权设立的效果。
③本题考查的是采用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质权。
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
《物权法》第26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
19.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7题,单选)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权利质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
根据民法理论,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
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
具体而言,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的效力在于:
通知债务人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质权的设立,但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
20.李某做生意需要出差去云南,做茶叶生意的张某得知后便找到李某,委托李某为其购买一批珍贵茶叶。
李某随即答应。
李某在云南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寻找该种茶叶。
半个月后,因茶叶价格暴跌,生意不好做,张某遂电话通知李某取消委托,李某不同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需赔偿李某的损失
B、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李某寻找茶叶受到的损失
D、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李某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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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的终止
【答案】:
C
【解析】: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由此规定可见,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必须负过失赔偿责任。
本题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无须以书面形式,但应当赔偿给李某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支付约定报酬,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