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住房网签合同及缴款事项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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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房管处“即墨阳光房管”(微信号:
jmygfg)在“预购新建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栏的“提交材料”项中明确标注“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按预测绘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33元计取,开发商代收代付。
一次性付款的,教职工可在网签缴款时委托开发商代收代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后续手续由申购人自行到即墨市有关部门办理。
jmygfg)在“预购新建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栏的“提交材料”项中明确标注“8、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缴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教职工使用自有资金全额支付各款项。
(二)公积金贷款:
不能一次性付清且已将公积金转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的教职工,在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向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银行按揭贷款:
不能一次性付清或不用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在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向现场受理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四)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教职工,差额部分可再向现场受理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以上各项贷款仅限住房款,贷款额度以外部分住房款及车位款、储藏室款、契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贷款抵押费需一次性付款。
车位款也可申请银行信用卡贷款。
四、付款要求及资料
(一)一次性付款
申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公积金贷款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将公积金转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并按规定在即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教职工。
2、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即墨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学校统一协调办理)。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贷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即墨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注:
济南与青岛公积金系统目前尚未联网,在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条件限制,若申请组合贷款,需以组合贷款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情况为准。
)
(7)即墨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还贷能力系数30%×
12×
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额度计算年限(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按照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款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款的30%);
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款的60%)。
(4)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贷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夫妻双方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以申购人的年限为准);
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组合贷款的银行按揭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5、贷款利率
首次公积金贷款年限五年(含)以下的现行年利率为3.25%;
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现行年利率为3.75%。
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即墨市公积金中心对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为“认贷不认房”,即公积金贷款的界定只与公积金贷款次数有关,与住房套数和银行商业贷款无关。
6、需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学校统一协调办理)。
(2)贷款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1份(学校统一协调办理),配偶的工资收入证明1份(单位签盖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公积金缴纳单位名称一致,样本附后);
配偶公积金账户没有转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的,还需提供工资卡半年流水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页、索引联、本人页)4份,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非即墨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还需提供在即墨市居住的暂住证明或户籍证明(学校统一协调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份(格式由公证处提供),并在授权内容中注明办理公积金贷款使用。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1份(现场办理并开通。
为避免异地转账汇款产生手续费,教职工可申请办理建设银行结算通,也可使用支付宝办理)。
(5)抵押费160元。
(三)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银行可选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河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贷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男女均可放宽到70岁)。
(1)首套房认定标准:
无商业购房贷款(包括信用贷款、信用卡贷款、消费贷款、此次为山大教职工购房所做的特色贷款,以及已还清的商业购房贷款,均不作为商业购房贷款)。
(2)具有《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款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款的30%)。
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
(2)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以及配偶名下所有贷款数额最高不能超过收入的50%。
家庭负债较高的贷款申请人或贷款申请人配偶(非本校员工)收入证明超过5000元的须另提供夫妻双方近半年银行流水原件1份(由开户银行打印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岁、女60岁,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可到70岁);
贷款年限五年(含)以下的现行基准利率为5.10%;
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现行基准利率为5.65%。
首套房按基准利率九折。
二套房首付40%(河北银行首付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贷款银行对首套房与二套房认定为“认贷不认房”,即家庭名下无住房或拥有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申请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首套房;
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视为二套房;
有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贷款未还清的,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身份证明:
身份证:
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公章页、索引联、本人页)1份,如无户口簿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1份;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单身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1份,单身证明一个月有效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份(格式由公证处提供),并在授权内容中注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使用。
(2)工作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学校统一协调办理),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单位签盖公章,样本附后)。
(3)购房证明:
《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地税正式机打首付款收据复印件(由开发商提供)1份。
户口所在地房管局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1份(有商品房但贷款已结清,仅河北银行用)。
首付款刷卡POS单,如无POS单,打印付款银行卡银行明细(仅招商银行用)。
(4)银行还款卡(贷款银行现场办理并开通)。
(四)组合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即墨市支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将公积金转入即墨市公积金中心并按规定在即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教职工;
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
可先按公积金贷款足额办理,余额部分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也可自行确定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银行按揭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公积金贷款部分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按银行按揭贷款利率执行。
(1)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最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2)贷款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2份(学校统一协调办理),配偶的工资收入证明2份(单位签盖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公积金缴纳单位名称一致,样本附后);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6份,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章页、索引联、本人页)各6份或户籍证明各5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或单身证明5份。
非即墨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还需提供在即墨市居住的暂住证明或户籍证明各2份(学校统一协调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份(格式由公证处提供),并在授权内容中注明办理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使用。
(4)公积金联名卡和建设银行还款卡复印件各1份(现场办理并开通)。
五、契税缴纳
首套房且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5%,需提供首套房证明;
二套房或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3%,无需提供首套房证明。
(一)首套房认定
山东省内户口:
户籍所在地与青岛市范围内均无房产为首套房,否则为二套房。
山东省外户口:
青岛市范围内无房产为首套房,否则为二套房。
(二)认定所需材料
1、无房证明及查询收据(申购人到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小产权房或其他无产权住房均属无房):
夫妻双方均为山东省内户口:
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查询开具,需申购人夫妻双方分别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子女未满18岁的也需查询)原件、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或单身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原件1份,《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封皮,底页,1、2、3页,现场复印)1份,到夫妻双方分别户籍所在开具,需提供查询收据。
夫妻双方均为山东省外户口:
无需开具。
夫妻双方一方省内户口、一方省外户口:
只需开具省内户口人员无房证明。
2、首次购房证明(到即墨市房管处开具,为解决教职工到即墨市认定首套房、缴纳契税不便问题,学校已协调即墨市房管处,委托开发商代办首套房认定审批,代收代付契税):
申购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子女未满18岁的也需查询)原件、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或单身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原件1份,《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封皮,底页,1、2、3页,现场复印)1份,查询费20元。
六、以上事项为开发商咨询相关部门和银行后的总结,具体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办理时相关部门政策和银行认定标准为准。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兹证明为我单位职工,该职工的身份证号码为。
该职工自年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目前职务(职称)为。
该职工月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我单位承诺以上证明内容属实,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本证明涂改无效。
2、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含开具日)30日内有效。
银行按揭贷款个人收入证明
致:
(贷款银行名称)
兹证明为我单位正式职工,职务,月收入元,具体收入情况证明如下:
1、基本工资:
元;
2、奖金及福利:
3、其他:
元;
4、合计:
元。
特此证明,如因提供数据不实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单位:
(盖章)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