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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规章制度

乡镇机关规章制度

【篇一:

乡镇机关规章制度】

***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和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机关管理制度》,望全体机关人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工作制度

1、执行公务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诚恳。

工作期间不喧哗打闹,不串岗,不聊天。

2、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

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3、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如未履行首问责任,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

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请示和汇报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村工作,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区、本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包区领导、部门负责人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

汇报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坚决抵制工作中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5、镇党政办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干部奖罚、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6、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因本人不能尽职尽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重大影响者,要主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凡因工作不努力、不尽心或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或极坏影响者,要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

7、工作日不准饮酒,凡工作期间因饮酒出现问题,政府不承担责任及任何相关费用。

如确需招待饮酒,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否则,第一次当众做出检查;第二次停止

工作、停发工资。

凡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者,经班子会研究从重从严处理。

8、不准吃、请、受贿,不准索要礼品和土特产品。

凡因吃、请,收受土特产品而影响、败坏政府形象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严禁任何时间在机关院内从事以赌博性质的打扑克、打麻将,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含围观者)。

9、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镇直各部门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凡主要领导及党政办寻找,要及时回电话,以便取得联系。

10、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交通工具,方便入村工作,凡因无交通工具影响工作者,将给予严厉批评;若造成严重后果,则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考勤制度

1、工作日按规定时间点名,如遇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机关不安排点名时,考勤由各区、各口线负责,结果如实上报镇党政办。

凡点名两次不答应者,按迟到处理。

点名期间,所有人员要关闭手机或将振铃调到震动状态。

2、点名后1小时之内到者为迟到,1小时之后到者系旷工。

迟到一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80元。

一月之内迟到3次以上者(含3次)或无故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不得参加各项奖金评定,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一年累计迟到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者,予以除名。

3、请假凭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并对本职工作有所安排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期满后,必须到党政办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一般干部职工一周内请假一天以下者(含一天),由组织书记审批;一周内请假两天及以上者,由镇长审批。

副科级干部无论时间长短请假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如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电话续假,本人要到党政办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10天,丧假10天,本人盖房15天、产假60天,除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和经班子研究批准的病假之外事假,每请假一天扣15元。

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和抽查无故不在岗者均按旷工论处。

5、出差、开会要以党政办参会出差通知单为准,并经

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早上开会或有其他紧急工作安排,需上报党政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对待。

中层以上领导出差或到外地开会,应事前向书记、镇长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出发。

出发前,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应告知党政办。

外出返回后,立即向书记、镇长报告。

去县报材料要先请示,未经请示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6、每周不定时进行考勤抽查,白天于18:

00前(冬季17:

00前)、晚班在20:

00至22:

30之间进行抽查。

每天都要进行不定时点名抽查,如抽查时因下村工作等工作原因不在机关者,挂区、挂线领导要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其本人也要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党政办电话证明。

抽查点名时,挂区、挂线领导不准临时证明工作人员下村或外出工作,凡抽查时联系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8、考勤情况一月一兑现,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镇计生办单独考勤,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下者(含三天)由主抓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其他考勤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篇二: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文章标题: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值班制度

第十二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

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

30集中到镇政府会议室进行点名。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

15前打扫完毕。

第十七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

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十九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二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

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蛮横,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四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五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六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七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八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二十九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

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一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二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三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四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五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六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三十九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

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

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

第四十一条机关学习由组织办组织,抽查学习情况,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二条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

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四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五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

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

设施。

第四十九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政府所有,由党政办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党政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镇政府财产、物资的调拨、购臵和报销,必须报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臵、调拨、挪用任何财产物资。

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财产、物资的购臵、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

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

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臵和改作其它用途。

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招待。

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镇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派饭单到食堂就餐。

第五十六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0,限制陪餐人数。

第五十八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

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主要

【篇三:

xx镇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xx镇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镇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根据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规章制度,旨在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廉洁勤政,求真务实,恪尽职守;使机关成为统一协调,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管理规范,服务一流,政令畅通的机构。

三、本规章制度包括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包村制度、值班制度、文件收发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门卫制度、机关干部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本制度适用范围涉及镇机关、村委会、驻埝有关单位。

第二章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干

部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学习的方式包括集中学习、自由学习、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

二、全体机关干部每周一、三、五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周二、四为自由学习时间,各办站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安排,每周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并坚持记写学习笔记和工作日志。

三、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

要根据机关干部的思想及业务工作实际,有的放矢。

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达到改进思想,促进工作,树立机关新形象的目的。

四、学习要做到“四有”,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指导,年底有效果,个人有体会文章,坚持记写学习笔记,字数在20000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举办学习专栏,党政办定期检查。

五、做好通讯报道。

对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给予不同的奖励,县级1篇50元、市级1篇100元、省级1篇200元。

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

同篇文章按照最高级别奖励。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文明执政,热情服务,坚持信访接待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

三、尊敬领导,听从指挥。

同志讲团结,处事讲公道,工作讲程序。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合理建议,准确决策。

四、外树形象,内练硬功,严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到四不准:

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拉帮结派,不准酗酒、赌博,不准参与非法活动。

五、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

到、早退和旷工。

六、上班时间必须挂牌在办公室工作和学习,因公务外出或下乡,应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同志打招呼,并在去向告示牌上标明去向。

七、遵守作息时间,除工作和特殊情况外,晚上十点半大门上锁,以保证机关安全。

八、严肃会风,遵守纪律,按时到会。

坚决禁止会议期间手机响铃,每次会议,响铃一次罚款10元,同一人二次响铃罚款50元。

九、厉行节约,注意安全,出门随手关灯,禁止机关内使用电炉子,以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罚款100元。

十、凡年度工作被镇或上级部门评为先进的,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但对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取消年终评选资格。

第四章干部驻村制度

一、全体包村干部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

二、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制度,每个领导包联2-3个村,每个村由1-2名同志包联。

三、实行层层负责制,即包片领导向党委、政府负责,包村组长向包片领导负责,包村同志向包村组长负责。

四、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实现工作目标和工作重心的转移,确保阶段性和重要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五、包村工作要按时完成各项经济目标和共同目标任

务,积极实现所包村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口计划及其它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严禁酗酒,不得参与赌博,严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七、综合考评,年终按所包村目标责任书对包村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机关考勤制度

一、机关干部实行每周一、三、五上午8点集中点名、学习;周二、四上午8时30分签到制,签字不到的按旷工对待,各主管领导分头组织学习,安排工作,特殊时期特殊处理。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领导干部请假需经党委书记批准。

机关干部请假半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副书记批准;请假两至四天的,由镇长签字批准;五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到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履行请假手续。

所有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请假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制,请假人在党政办公室领取,经领导审批的假条交由办公室存查,方可离开单位。

假满后本人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假满不到岗按旷工论处。

凡无假条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婚、丧、病另行对待)

五、点名迟到、旷工或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上班的,迟到1次,罚款20元;旷工1天,由主管领导提出批评,

罚款50元;当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停发绩效津贴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停职,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和所有津补贴,并将结果上报县人事部门。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对待。

七、党政办公室把每月考勤情况汇总后送主要领导签字,并在公布栏公布当月考勤结果,当月考勤与工资挂钩,月底落实奖罚制度,现金兑现,否则将从工资中双倍扣除,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值班制度

一、坚持领导带班,同志值班,每周一班,由值班领导在每周一全干会上编排落实每天电话值班同志,交党政办公室备查。

二、值班期间,要求所有值班人员全天在岗,晚上必须在机关内住宿,值班室电话24小时保证有人接听。

三、值班期间处理好日常事务及机关安全,做好来人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群众来访所反映的情况,要及时与相关站办所及主管领导联系,争取尽快给予答复,重大事情要及时报主要领导。

四、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进行考勤,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值班日志。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请假(婚、丧假除外),若要调换,须经值班领导同意签字;防汛期间要严格执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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