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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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文件为受控文件,仅供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严禁任何无效授权使用、泄露或复印,违者必究。

 

职位

姓名

签名

日期

起草人

SM安全管理

常毅

/

2009.08.11

修订人

SM安全管理

常毅

部门审核人

SM副经理

李代辉

QA审核人

QA经理

刘素芳

批准人

副总经理

郑琪

HR培训确认

HR经理

梅凌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发至部门

副本编号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满足对本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和污染,特制订本程序。

1.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理等管理程序。

2定义和缩写

2.1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易燃、易爆、腐蚀、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资,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烧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物品的总称。

它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剧毒品和腐蚀品、放射同位素等。

危险化学品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现行版《危险化学品名录》为准。

2.2剧毒品:

包括氯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生物硷类和磷化物类等。

剧毒品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现行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及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为准。

2.3易制毒化学品:

指可以用于制造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冰毒等)的化学原料和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共23种。

本公司常规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属第二类、第三类。

品种有:

盐酸、硫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丙酮、高锰酸钾。

3参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3《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3.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

3.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6《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3.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3.8《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

4相关文件

4.1《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LS-M6.3.5-001》

5职责

5.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

5.2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采购。

5.3仓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与发放。

5.4使用部门负责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暂存、安全使用、和废弃物交接管理。

5.5后勤保障部负责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合规处置。

5.6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健康、安全与环境

不适用

7内容

7.1从事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贮存和配置化学品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7.2其余在生产中接触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7.3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程序和作业文件,并予以严格遵守执行。

安全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7.3.1相关人员的职责;

7.3.2标准操作程序;

7.3.3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7.3.4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防护、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救援演练;

7.3.5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7.3.6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

(物料采购部上报公司所属公安机关并备案)

7.4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料与采购

7.4.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购进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提出购买申请,报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对购买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7.4.2物料采购部负责购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进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检查安全标签与包装内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完全一致,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否则不得购进。

7.4.3物料采购部采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应负责搜集供应商的经营资质(生产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主动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5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管理

7.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

7.5.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品名、数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7.5.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人员禁止带入火源、打火机等;机动车辆采用接地措施。

7.5.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7.5.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特性,穿戴相应(防酸、防碱、防毒等)的防护用品。

7.5.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7.5.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5.8剧毒化学品入库前

7.6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与养护

7.6.1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剧毒品由仓储部保管,并按使用部门每次使用量发放。

使用部门不得超量领取和储存。

7.6.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具体见《公司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类SM-M7.7.0-002/A0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标准SM-M7.7.0-002/A03》

7.6.3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7.6.4贮存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7.6.5贮存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方式分为三种:

7.6.5.1隔离贮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隔离的贮存方式。

7.6.5.2隔开贮存: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7.6.5.3分离贮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7.6.6根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混合贮存。

7.6.7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

7.6.8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求,并符合国标GBJ16的有关规定。

7.6.9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建筑物或区域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7.6.10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易燃物品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6.1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6.1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类物资。

7.6.1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6.14剧毒化学品储存

7.6.14.1贮存剧毒物品必须设置专库,少量的应设专柜、专门器具,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7.6.14.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7.6.14.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7.6.14.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7.6.14.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7.6.14.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

)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日常管理及领用具体见《剧毒药品使用管理台账SM-M7.7.0-002/F03》

7.6.14.7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7.6.14.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7.7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养护

7.7.1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或领用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应无泄漏。

7.7.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

7.7.3贮存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及场所内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定期检查,不在正常范围内时应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7.8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7.8.1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暴、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7.8.2使用部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有标识和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及向安全管理部处复印需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7.8.3使用部门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用火管理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

7.8.4接触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岗位,在新化学品使用前对未使用和了解该化学品人员进行化学品MSDS培训。

7.8.5对转岗至接触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岗位的新人员,所在部门应对其进行该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7.8.6操作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酸、防碱、防毒工作服等)。

盛装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7.8.7当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并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贴上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7.8.8安全管理部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的结果应建立档案。

7.8.9工作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时没有规定的,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见第三方空气检测报告)。

7.8.10使用剧毒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8.10.1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置防护用具,严格领发制度。

7.8.10.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7.8.10.3剧毒物品储存必须严格出入制度,进出库房必须登记《剧毒品库人员出入登记表SM-M7.7.0-002/F03》。

7.8.10.4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

7.8.10.5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7.8.10.6剧毒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7.8.10.7桶装或罐装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

7.8.10.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8.1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

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

7.9废弃物处理

7.9.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7.9.2装有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发生泄漏或渗漏时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已损坏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立即进行替代性套装后,再移出使用区域,并标有明显标志。

7.9.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7.9.4含有重金属溶液、有毒品按照《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LS-M6.3.5-001》进行处置。

7.9.5销毁剧毒物品时,需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经过有效处理,使其毒性消失。

7.10其它

7.10.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按照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10.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加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储存、保管、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管理,确保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7.10.3各部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得到本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可领取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各部门从事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不含酸类)的工作人员,在领取和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不含酸类)后,将领取和使用情况报安全管理部备案,审批和备案程序记录见《部门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备案记录SM-M7.7.0-002/F01》,该审批备案程序通过OA系统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废弃按《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LS-M6.3.5-001》进行处理。

7.10.4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档案:

包括《危险化学品台帐SM-M7.7.0-002/F02》和对应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实时变更,以及部门化学试剂清单。

安全管理部动态更新全公司危险化学品档案和试剂清单。

7.11处罚

7.11.1违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风险评估

8.1以上购买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以免对实验结果造成误差,影响产品质量。

9附件与记录

9.1附件

附件名称与编号

页码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清单SM-M7.7.0-002/A01

共5页

公司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类SM-M7.7.0-002/A02

共1页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标准SM-M7.7.0-002/A03

共1页

部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简介表SM-M7.7.0-002/A04

共10页

9.2记录

记录名称及编号

页码

存放位置

最少保存期限

部门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备案记录SM-M7.7.0-002/F01

共1页

SM

长期

危险化学品档案SM-M7.7.0-002/F02

共1页

SM

长期

剧毒品库人员出入登记表SM-M7.7.0-002/F03

共1页

SM

长期

剧毒药品使用管理台账SM-M7.7.0-002/F03

共1页

SM

长期

10变更历史

10.1历次变更

文件名称及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变更原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V01

2009.12.30

按一体化文件系统要求起草本文件。

10.2本次修订概述

10.2.1增加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内容。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标准

1、酸类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应与易燃或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

2、碱类

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间内,注意防潮和雨淋。

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

雨天不宜运输。

3、易燃、易爆类

存储于阴凉、通风仓间内。

远离火种、热源。

仓间温度不宜超过(低闪点不宜超过28摄氏度;高闪点不宜超过30摄氏度)。

防止阳光直射。

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

不宜大量或久存。

应与氧化剂、氟、氯等分仓间存放。

存储间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4、氧化剂

强氧化剂遇硫酸、铵盐或过氧化氢能发生爆炸。

遇甘油、乙醇能引起自燃。

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5、剧毒类

存储于阴凉、通风仓间内。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酸、碱类分开存放。

储存柜应双人双锁,储存房间设置监控设施。

6、一般毒害品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7、不燃气体类

存储于阴凉、通风仓间内。

远离火种、热源。

防止阳光直射。

8、遇湿易燃物品

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

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解性物质混储混运。

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船运输。

 

 

部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简介表

标识

中文名:

氢氧化钠;烧碱

英文名:

sodiumhydroxidecausticsoda

分子式:

NaOH

相对分子量:

40.01UN编号:

1823

危规号:

82001

PTECS号:

CAS号:

1310-73-2

包装分类:

II

包装标志:

20

理化性质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最小点火能(mJ):

无意义

最大爆炸压力(Mpa):

无意义

爆炸下限(%):

无意义

爆炸上限(%):

无意义

熔点(℃):

318.4

相对密度(水=1):

2.12

沸点(℃):

1390

相对密度(空气=1):

无意义

饱和蒸气压/Kpa:

0.13(739℃)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监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监界温度(℃):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危险类别:

第8.2类碱性腐蚀品

性状

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

用途

用于石油清炼、造纸、肥皂、人造丝、染色、制革、医药、有机合成等。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

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性。

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毒性资料

LD50:

LC50:

危险特性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

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

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

具有强腐蚀性。

灭火方法

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急救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特吸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防护措施

检测方法:

酸碱滴定法;火焰光度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吸呼应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它: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

工作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塑料袋、多层牛皮纸外木板箱。

储运条件

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间内。

注意防潮和雨淋。

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

分装和搬动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搬动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雨天不宜运输。

泄漏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小量泄漏:

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冼,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中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高浓度对水生生物有害。

 

 

标识

中文名:

甲烷;沼气

英文名methane;Marshgas

分子式:

CH4

分子量:

16.04UN编号:

1971

危规号:

21007

PTECS号:

CAS号:

74-82-8

包装分类:

包装标志:

4

理化性质

闪点(℃)188

引燃温度(℃)538

最小点火能(mJ)0.28

最大爆炸压力(MPa)0.717

爆炸下限(%)5.3

爆炸上限(%)15

燃烧性:

易燃

燃烧热:

889.5

沸点(℃):

-161.5

熔点(℃):

-182.5

相对密度(水=1):

0.42

相对密度(空气=1):

0.55

饱和蒸气压/KPa:

53.32(-168.8℃)

临界压力:

4.59

临界温度(℃):

-82.6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性状

无色无臭气体。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

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毒性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LC50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氯、二氟化氧及其它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喷水冷却容器.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禁忌物

强氧化剂、氟、氯。

健康危害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特吸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防护措施

检测方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全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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