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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征集锂电池意见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 总则

MT/T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408-1995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T1051-2007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MT/T1078-2008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3术语和定义

3.1单体电池

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电池组

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电池管理系统

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产品分类

4.1按用途分

(1)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监测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系统等后备电源;

(2)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

(3)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电源;

(4)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

(5)其它。

4.2按使用类型分

(1)后备电源;

(2)动力电源。

5产品名称与型号

5.1产品名称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5.2防爆标志

ExdI或Exd[ib]I。

5.3产品型号

 

设计修改序号,用A、B、…表示

 

6技术参数

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

(1)单体电池标称电压,V;

(2)单体电池额定容量,Ah;

(3)单体电池允许最大充电电压,V;

(4)单体电池允许最低放电截止电压,V;

(5)单体电池最大允许充电电流,A;

(6)单体电池最大允许放电电流,A;

(7)单体电池数量;

(8)电源的额定能量,Wh;

(9)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压),V;

(10)电源额定输出电流(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流),A;

(11)电源输出过流保护电流,A;

(12)电源额定输入电压范围,V;

(13)电源额定输入电流范围,A。

7基本技术要求

7.1单体电池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7.1.1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7.1.2监测通信系统和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中单体电池的容量不超过60Ah,运输车辆用电源、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及其它电源中单体电池的容量不超过100Ah。

7.1.3单体电池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1051-2007中4.4.3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应满足还应满足MT/T1051-2007中4.4.4条强制放电、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7.1.4在充、放电过程中单体电池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

7.1.5单体电池的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

7.2电池组应满足以下条件:

7.2.1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应采用串联方式。

7.2.2构成电池组的单体电池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7.2.3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1051-2007中4.4.3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1051-2007中4.4.4条强制放电、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7.3电源应具备防爆安全性能,采用隔爆或隔爆兼本安的防爆型式,并满足以下要求:

7.3.1防爆结构和性能应满足GB3836.1~4-2010的要求,其中放置电池的隔爆腔体应能承受不小于1.5MPa的静压试验。

7.3.2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放置在独立的隔爆腔内,且该隔爆腔内不应放置除电池管理系统中检测单体电池温度的传感元件和防止锂电池安装时发生短路的熔断器以外的其他电气元件。

7.3.3隔爆腔内不允许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任何形式的并联。

7.4电源应具备电池管理系统,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7.4.1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和表面温度,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电池组容量等参数进行检测、显示和故障报警,测量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信息显示和故障报警应满足实际需要。

表1电池(组)参数测量误差要求

参数

单体电池电压值

单体电池温度

电池组电流

电池组电压

电池组能量

误差

≤2%

≤3%

≤2%

≤2%

≤6%

注1:

电池表面温度测量时应测量电池极耳处温度。

2:

允许误差应为测量值的百分数。

 

 

 

 

 

 

7.4.2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功能。

7.4.3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7.4.4应具备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功能。

7.4.5应具备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7.4.6应具备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7.4.7应具备放电过流保护功能。

7.4.8应具备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7.4.9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7.4.10应具备均衡充电控制功能。

7.4.11应具有耐充电电源极性反接的功能。

7.4.12应具有电池信息采集线是否断线的自检功能。

7.5电源的电气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7.5.1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MT/T1078-2008中4.9的规定。

7.5.2泄漏电流应符合MT/T408-1995中4.8.3的规定。

7.5.3外壳防护性能应不低于IP54。

7.6电源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7.6.1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MT/T1078-2008中4.4和4.5的规定;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的工作(放电)时间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可定期通过自动放电来测量电池组的实际容量,且可在电池组实际容量小于最低允许容量时报警或显示;运输车辆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QC/T743-2006的规定;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应满足柴油机起动机的要求。

7.6.2工作稳定性应符合MT/T1078-2008中4.11的规定。

7.6.3环境适应性应符合MT/T1078-2008中4.14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7.4.1~7.4.10和MT/T1078-2008的规定。

7.7当电源包含充电、放电、电源输入、电源输出、冷却等系统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8试验条件

8.1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1)环境温度:

15~35℃;

(2)相对湿度:

45%~75%;

(3)大气压力:

86~106kPa。

8.2测量仪器与设备

8.2.1一般要求

(1)计量仪器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应能保证所测指标的精度。

(2)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所测的特性。

8.2.2主要测量仪器和设备

(1)测量电压、电流、时间用仪表准确度不低于±1%;

(2)测量温度用仪表准确度不低于±1%;

(3)被测电源本身不含显示、报警装置的,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关配套设备。

9检验方法

9.1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及电池组构成,采用目测检查。

9.2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能,按QC/T743-2006中6.2.12、6.3.8和MT/T1051-2007中5.6.4、5.6.5和5.6.7条规定进行。

9.3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放置方式的检验,采用目测检查。

9.4防爆性能和结构检验,执行GB3836.1~4-2010的相关规定。

9.5在锂电池的空外壳内施加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压力(5次),检查泄压装置是否可靠开启。

9.6电池管理系统测试

9.6.1在检测过程中,需要更改电源某些技术参数的,如调整充电器电流、电压、拆除保护功能,超温保护测试等,由生产厂家实现。

9.6.2根据电源充电和放电要求,配备相应的充电和放电设备;电源自带充电功能可不配充电设备。

9.6.3各单体电池上连接电压测试设备。

9.6.4各单体电池上连接温度测试设备。

9.6.5充电模式

在充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设备,启动充电设备,按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充电电流充电,至充电结束。

充电过程中不允许被测设备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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