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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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

[案例1]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

股份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与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与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分析:

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2.股份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千万元。

该拟设立股份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o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案例2]F股份是1999年4月成立的新企业,其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其上市交易。

2000年9月,董事会考虑到公司近期不太景气,在2000年的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发行新股50万元,每股面值10元,股票以票面金额面值出售。

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在2000年10月,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

试分析:

1.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

2.F公司发行新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案:

1.《公司法》第137条规定了下列新股发行应具备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以当年利润转增股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而不另收股款,不以新股发行前3年连续向股东分配利润为必要条件。

(3)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财务会计文件”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与财务会计报告等。

“虚假记载”指故意的隐瞒重大事实和不实述。

(4)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的存款率。

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后,公司才有可能发行新股。

2.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股东大会在决议中应当明确新股的种类和数额,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与数额。

股东大会做出新股发行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F公司不经批准擅自募集新股是行为。

3.《公司法》第210条规定:

“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与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本案中F公司2000年度上半年亏损,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为规避法律没有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情况严重,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应对其实行处罚,根据《公司法》第210条的规定,对F公司处以3万至30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应对行为直接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视其责任的大小,给予警告或罚款。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2009-06-2421:

03

1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某农场发出一份:

“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与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

“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

“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

因此,果品公司的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

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

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

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某市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

乙方不同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4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

(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该案涉与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

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一样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一样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5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

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

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

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

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

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与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

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

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6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

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7某与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某到某家作客,某见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某见状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某表示不信,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某与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某,某很生气,拿着某所立凭据找某索要画不成,遂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承担违约责任。

试分析:

(1)某与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某的主吗?

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某与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2)法院会支持某的主。

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

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本案中,直至某起诉,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

所以某应对某承担违约责任。

8某股份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

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与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

为什么?

(2)某股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

该担保是否合法?

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

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

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合法。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案例1

甲厂自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2001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飞天”商标。

2003年5月,乙厂的“飞天”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

2004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

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

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飞天”商标?

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分析1

(1)甲厂侵犯了乙的商标专用权。

因为,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乙厂的“飞天”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乙厂便对该商标享有排除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专用权。

(2)甲厂侵权行为始于乙厂的“飞天”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即2003年5月。

因为在此之前,乙厂对“飞天”商标并无专用权。

(3)甲厂若要在衬衫上继续使用“飞天”商标,有三种可行性举措:

第一、购买乙厂的“飞天”商标;第二、甲厂获得对“飞天”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第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乙厂的注册商标。

案例2

百盛商业中心将其购入的服装厂生产的“枫叶”牌服装,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

分析2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

案例3

A厂研制了一种白酒,经鉴定,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用户对其评价也较高。

为了批量生产,该厂对该酒设计了一种名为“茅苔”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商标局依法进行了初步审定,并发出了公告。

23天后,茅台酒厂对该酒的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品商标的名字从字形、字义和发音上都与“茅台”相似,而且其商标设计图案均与“茅台”相近似,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问:

(1)茅台酒厂的意见是否正确;

(2)商标局应如何处理A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分析3

(1)茅台酒厂的意见是合法的,应予支持。

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A酒厂生产的“茅苔”酒,名称与发音与“茅台”相近似,其图案也与茅台酒的商标相似,没有显著特征,让人难以识别。

因此,茅台酒厂提出异议是正确的。

(2)商标局应根据前述分析,依法驳回A酒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案例4

某针织厂于2002年5月1日就其生产销售的彩条毛巾开始使用“月季花”图形注册商标。

同年6月15日,某服装厂就其生产销售的女式衬衣使用“月季花”图形商标。

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服装厂侵犯某针织厂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责令某服装厂立即停止使用“月季花”图形商标,并处以罚款。

问:

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4不正确。

因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一样或近似的商标,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尽管服装厂在其生产销售的女式衬衣上使用“月季花”图形商标与某针织厂在其生产的毛巾上的“月季花”商标一样,但两厂所生产的产品,既非同一商品,又非类似商品,故而某服装厂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畴。

案例5

某医院护士长王艳艳,根据自己多年的护理经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一项关于医院病人用床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

当王艳艳请医院为自己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时,医院院长认为该项实用新型技术是王艳艳在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应为职务发明,而拒绝出具证明。

因此,护士长王艳艳与院方发生纠纷。

问:

护士长王艳艳完成的该项实用新型技术是否为职务发明?

为什么?

分析5为非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而王艳艳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且并未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因此应当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案例6

2000年3月6日,某获得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

2003年专利权人某发现宝盖门窗厂,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其专利产品,并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宝盖门窗厂制造的产品与某的专利产品相比,多出一个不同的技术特征。

因此,宝盖门窗厂认为自己制造并销售的产品与的专利产品不同,不构成侵权。

但某坚持认为宝盖门窗厂的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

问:

(1)如何确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围?

(2)宝盖门窗厂的行为涉与某专利权中的哪些容?

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分析6

(1)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围以其专利要求的容为准,说明书与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宝盖厂的行为涉与某专利权中的二项权利:

独占制造权、独占销售权。

宝盖厂的行为侵犯了某的专利权。

其理由是:

宝盖厂所实施的技术与录某的专利相比,只是多出一个特征,而其他的技术特征完全一样。

因此,宝盖厂的行为侵犯了某的专利权

案例7

某铁路企业工人吴某发明了一种推进火车速度的磨合剂,并申请了专利。

由于按该磨合剂的方法,可将现有火车速度提高到时速280公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与吴某多次协商使用其发明,但吴某所提条件太高,未能达成协议。

于是,便在铁道系统强制实施这项专利并支付其使用费3万元。

吴某认为该主管部门侵犯了其专利。

问:

该主管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7

根据我国《专利法》,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本案中吴某的发明将火车时速大大提高,对我国铁道运输事业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主管部门在与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强制实施其专利,是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1 乙厂的行为是否属假冒或仿冒行为

[案情] 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

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

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

销售额达244万多元。

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

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1.何谓假冒或仿冒行为,如何认定?

  2.乙厂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析

  1.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

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 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 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性。

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质量标志等规定。

  (3)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

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 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与社会造成危害。

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 该案中乙厂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想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乙厂采用了与他人商标装潢近似手法,使消费者误把"喜凤"当成了"喜凰",就是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案例2 企业有入帐与不入帐的自主权吗

[案情]某市某贸易公司在1995年夏购进了3万套男式衬衫,由于质量差、款式旧、销量少,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

贸易公司经理在业务会上宣布:

不论是公司的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能帮助公司推销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回扣可一律不记帐。

消息传出,一些小商贩竟相来批发购买,很快该公司积压的近3万套衬衫销售一空。

该市的工商行政局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就前来这家查帐,告诉该公司管理人员,帐外回扣是的。

但该贸易公司经理辩称,搞市场经济,有经营自主权,入帐与不入帐是企业的自由。

 

[问题]1. 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2. 该贸易公司的帐外回扣行为是商业贿赂行为吗?

[分析]1.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回扣,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按价成交后,卖(买)方不仅交易货物(货币),而且帐外暗中给予买(卖)方钱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具体表现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

折扣也称价格折扣、价格减让或商业让利,也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新成交的价格或者数量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诚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互惠。

折扣有如下特征:

(1)折扣发生在交易市场双方当事人之间。

折扣让利不能给予经办人、代理人。

也不是给予中间商、居间人、经纪人的佣金

(2)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给付的,并记载在合同和会计帐册上。

(3)折扣的方式,有的是对商品的直接打折或减价;有的是在收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给买方。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1.1994年,一户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据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

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

问题:

请问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

为什么?

(2)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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