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奖惩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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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奖励
3.2.1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每月对各单位进行环保检查并考核,经月度检查考核评分达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三名的单位,可获得公司确定的月度环保管理奖励(凡否决项不参与奖励)。
3.2。
2公司设立年度“环保管理先进单位”奖.凡一年中未发生各类重大环保事故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凡否决项不参与奖励)。
3公司对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环保工作人员、公司员工、环保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2.3。
1避免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救援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降低事故损失的,经单位推荐、安环部门确认将给予主要贡献者500~5000元的奖励。
2.3。
2提出环保工作合理化建议、举报环保事故隐患有较大价值的,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3对在环保工作、管理方面的安环室主任、环保专干,视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和实际效果分别在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中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3.2.3.4对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环保互检、考核、环保隐患鉴定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整改意见的,给予200~500元∕人·
次的奖励。
5对公司环委会成员、主要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领导成员,视工作业绩,并根据每年度《安全环保责任状》给予年度环保奖励。
3.6每月奖励务必及时落实到具体人员,否则,将取消下一月度的环保管理奖励。
4奖金来源及总额
环保管理竞赛奖从公司环保工作奖励基金中列支,环保奖励费用控制在20万元之内,每月经环保检查、考核和公司考评后核发。
3.3超标收费:
3.1废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铅锌生产单位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生产单位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超标1倍以内,每超标一个元素收费1000元;
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每超标一个元素收费10000元;
超标3倍以上,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2废水PH值控制在6-9,PH值为5-6或9—10,每次收费1000元;
PH值小于5或PH值大于10,每次收费10000元.
3.3.3收尘系统的收尘效率为90-95%,每次收费1000元;
收尘效率为80—90%,每次收费5000元;
收尘率低于80%,每次收费20000元;
3.3。
4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内,每超标一个元素收费1000元;
超标3倍以上,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3.3.5固体废物及中间物料要求安全、有序堆置,并严格执行“三防”原则,一般废物堆放不符合环保要求者每次收费1000元;
危险废物堆放不符合环保要求者每次收费5000元。
6厂界噪声超标者,每次收费1000元。
3.3.7各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应立即整改,拒不改正的,公司安环部可以自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以上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4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处罚通知单,通过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对其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予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处分。
4。
1未经报告擅自停止或拆除环保设施者,对单位罚款5000元至10000元,主管环保的负责人承担罚款不低于10%。
3.4.2环保设施长期失效,既不检修,又不报告,或者限期内仍不更换检修,对单位罚款5000至10000元.
4.3拒绝或刁难环保人员检查,没有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3.4。
4“三废”排放超标,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对单位罚款5000至10000元,主管环保的负责人承担罚款不低于10%。
5对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处置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除单位自行分析责任处理外,另对单位罚款5000至10000元,主管环保的负责人承担罚款不低于10%。
3.4.6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减排目标的单位领导成员扣年奖5%。
3.4.7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单位每次罚款10000至50000元(未及时报告给予加重处罚),给予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处分,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奖。
8新、改、扩工程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没有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的。
对单位罚款10000至50000元,给予单位责任人行政处罚。
3.4.9对同一环保问题整改不彻底,重复出现的,给予加倍处罚.
4、固体废物转移制度
4.1判定固废性质,归类不明的一律先按危险废物销售程序管理,待鉴别清楚后是一般固体废物的再按一般固体废物销售程序进行管理。
4.2认真审查转移接受单位环保资质,审查结果分别由固废管理科、固废主管领导及安环部部长签字认可,安环部领导组织到接收单位进行环保考察,资质审查与环保考察都通过的单位方可让其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
4.3严格执行转移报批制度,固体废物转移未办理报批手续的,给相关责任单位处罚500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4.4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转移前由销售部门提前3天通知安环部,由安环部通知并报送至环保部门。
4.5接受单位、运输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到安环部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销售单位、部门与相关厂矿根据办理好的转移联单进行发货,严禁超发或品种不符.未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的,给相关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5环保岗位(设施)报告制度
5。
1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企业管理考核体系,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5.2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同步检修。
如环保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不能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时,必须先停产并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登记。
环保设施的计划检修应提前10天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
恢复设施运转之前应报告安全环保部。
逾期不报告者,将遵照本办法3.4.2进行经济处罚。
6基础工作
6.1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在环保岗位及为消除环境污染而配套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中,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做到班班有记录,月月有资料,厂矿安环部门要有记录与台帐,公司安环部对各单位的基础工作应进行监督检查。
6.2各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搞好清洁生产和环境美化工作。
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3各单位每月环保报表与总结,应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室.
7法律责任
各厂矿长、主管环保的副厂矿长是本单位环保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及“三废"
排放管理,主要责任范围见附表:
《环保管理主要责任范围表》,并承担单位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规定,主要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8附则
8.1本考核办法按100分制进行,两大项给定基本分,小项考核只计算扣分,但小项累计扣分不得超过大项基本分。
8.2本考核办法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五矿集团的有关规定为执法依据,并辅以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进行考核管理。
8。
3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1:
《环保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附表2:
《环保管理主要责任范围表》
附表1环保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考核
考核具体内容
考核指标及评分情况
总分
得分
备注
一、环保工作目标指标(60分)
*
总量减排情况(年度考核指标)
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指标,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为年度评先否决项
1
废水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执行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超标1至10倍以上的,分别扣1—10分。
废水PH值控制在6—9,凡PH值不符合标准的,按酸碱程度分别扣1—5分。
15
2
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超标1至10倍以上的,分别扣1—10分;
厂界噪声超标的,每次扣1分.
3
固体废物排放及管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要求:
未按照“三防”要求堆存扣2分;
未设立识别标志、警示牌扣2分;
未建立准确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扣2分;
未按要求转移一般固体废物扣5分;
非法销售转移危险废物,取消当月环保考核得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10
非法销售转移危险废物为否决项
4
环保违法处罚事件为0
被政府环保部门处罚,取消当月环保考核得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被政府环保部门处罚为否决项
5
环保污染事件发生率为0
发生环保污染事件:
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取消当月环保考核得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扣10分;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扣5分。
环保事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为否决项
二、环保工作管理(40分)
6
完善环保管理制度,严格环保考核和问责,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未成立环保管理机构的,扣1分;
环保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
没有签订环保工作责任制扣1分;
未对环保工作严格问责的,扣2分;
未对环保操作或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扣2分;
未制定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的扣2分;
未按要求进行应急准备与演练的扣2分。
7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环保设施长期失效,既不检修,又不报告,或者限期内仍不更换检修,扣2分;
未经报告擅自停止或拆除环保设施的,扣2分;
无操作规程或运行记录的扣2分。
8
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并讲评
各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环保专题会,每次生产调度会都要有环保工作内容。
缺一次环保专题会扣2分;
调度会无环保工作内容一次扣1分;
各单位每月必须由单位领导带队环保检查,缺一次环保检查扣2分.
9
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未按规定执行扣5分。
环保报表、台帐及环保整改工作情况
要求建立《三废管理台帐》《环保设施运转台账》等台帐。
台帐不健全的扣1分;
无记录的扣1分;
报表、台帐做假的扣2分;
环保整改不落实扣3分。
11
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情况
未按要求逐步实施清洁生产改进措施扣5分。
12
完成上级和公司的临时下达的环保工作任务
借故不完成或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附表2环保管理主要责任范围表
单位
主要责任范围
责任人
废水排放管理
废气排放管理
固废/危废/放射性管理
环保设施运转管理
三厂
总排口
循环池
阳极锅台外排废气
精铅锅外排废气
阳极泥库外排废气
反射炉外排废气
各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内按“三防”要求贮存
禁止非法转移
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罗清平
袁培新
四厂
废水处理站出口
制酸尾气
挥发窑外排废气
胡长松
贺昌顺
六厂
金银车间外排废气
锑铋工程外排废气
铍铜车间外排废气
三、四、六车间外排废气
***
舒刚
八厂
废水处理站膜处理出口
废水处理站电化学出口
鼓风炉外排废气
烟化炉外排废气
徐旭东
陈学兴
铅锌矿
矿井水排放口
硫精矿库排放口
郭治平
朱昌玉
康家湾矿
选厂总排口
尾砂水排放口
选厂废水处理站出口
***
柏坊铜矿
铜冶炼外排废气
***
李加生
职工医院
医疗废物禁止非法转移
放射性物质按环保要求管理
雷达
金信公司
阳极锅外排废气
按一般/危险废物销售程序进行销售;
危险废物转移前三天通知安环部,凭转危废移联单进行发货
杨戈
王玉辉
储运分公司
何远学
健康安全环保部
对危险废物/固废管理接收单位资质审查:
在危废证经营范围内;
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工艺上具备利用固废能力;
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
刘柳辉
肖剑飞
洪国良
销售部
按一般/危险废物销售程序进行销售;
危险废物转移前三天通知安环部
凭转危废移联单进行发货
***
说明:
废水考核指标:
流量、pH、Pb、Zn、Cu、Cd、As、SS、COD、NH3—N、S2—、Hg;
废气考核指标:
烟尘、锌、砷、镉及其化合物、SO2、NOx、废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