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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终稿

四川省蜀通建设总公司

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以人为本,走科学持续发展道路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改善安全业绩,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预防安全事故,实现项目安全环境目标。

1.2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职业健康防治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3安全、环境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优质高效、全员环保、污染预防、节能降耗、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减少安全风险、遵规守法、持续改进。

1.4安全、环境目标:

1.4.1安全目标:

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无职业病;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1.4.2环境目标:

控制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不发生扰民事件;按相关规定处理污水、固体废弃物、油污等,不发生破坏环境的行为。

1.5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以蜀通公司资质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基础工程、公路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

各专业并应同时遵循其行业其它相关规定,本细则与行业规定不一致的,以行业要求为准。

本细则与国家或地方现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

2.1项目部的成立

2.1.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并同时持有安全考核合格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员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C证。

2.1.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00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10000至50000m2的建筑工程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5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项目,建筑工程规模5000m2以上的项目,每个工程配备1名安全工程师(具中级职称,持安全考核合格B证),每50个工人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每10名工人设置1名安全协管员。

2.1.3人员管理要求

2.1.3.1根据要求配备合适的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成立项目部,并以文件形式明确人员组成,分工情况。

2.1.3.2建立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并督促劳务公司建立人员花名册。

2.1.3.3要求操作人员身体状况与安全作业相适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2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2.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2.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2.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6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2.7安全检查制度

2.2.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2.9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2.10安全奖惩制度

2.2.11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2.12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2.2.13临电管理制度

2.2.1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2.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16食堂管理制度

2.2.17宿舍、浴室管理制度

2.2.18门卫值班保卫制度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其它制度。

2.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项目部必须督促各工种岗位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规程发放、告知到对应工种操作人员。

2.4安全责任落实

制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按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作业成员程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由资料员装订成册。

2.4.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4.1.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1.2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4.1.3领导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作好安全生产的软、硬件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实现,。

2.4.1.4督促项目安全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4.1.5督促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向项目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2.4.1.6监督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4.1.7对轻伤事故及时调查分析处理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部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积极参与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8督促检查指导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资金的落实。

2.4.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按一岗双责要求,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在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负责协调处理。

2.4.3分管生产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

2.4.3.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负责排查隐患,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2.4.3.2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

2.4.3.3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检查安全资料的建立完善。

2.4.3.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4.3.5负责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伤亡事故。

2.4.4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4.4.1是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4.4.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难度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4.4.3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督促实施。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的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2.4.4.4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4.5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2.4.5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2.4.5.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4.5.2负责制订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

2.4.5.3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2.4.5.4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2.4.5.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2.4.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2.4.6.1收集整理安全生产原始资料,做好安全日志等相关记录,做好各类安全报表的整理与报送工作,不得脱岗。

2.4.6.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检查所有进场的班组及个人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指导安全协管员开展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2.4.6.3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做好识别与监控。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隐患继续扩大。

2.4.6.4配合参加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试车、脚手架等检查验收工作。

2.4.6.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2.4.7安全协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2.4.7.1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者提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2.4.7.2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电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

2.4.7.3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电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凡情节严重的违章指挥,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4.7.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员并保护现场。

2.4.8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2.4.8.1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4.8.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三宝、四口、五临边”、机电、脚手架等)的完整、规范、齐全、有效负责任。

2.4.8.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具体生产环节中去,特别要做好分项、分部、分工种、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2.4.8.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搞好安全生产,并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交待给每个员工。

2.4.8.5有事积极与项目安全员商量,大力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共同携手做好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故预防、预控和安全防护整改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4.9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2.4.9.1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计划、采购、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用具。

2.4.9.2对脚手架杆、架板、扣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和大型工具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料具不得出库,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料具应及时现场收回后补充。

2.4.9.3凡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所需的材料,应纳入材料计划,按时保质保量供应。

2.4.9.4凡运至现场的材料,应按平面规划布置堆放整齐稳固,不得任意超高,乱堆乱放,保证整洁、安全。

2.4.9.5将有关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交安全资料员归档备查。

2.4.10机械员安全职责

2.4.10.1认真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4.10.2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2.4.10.3参与机械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2.4.10.4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设备修理维修记录。

2.4.10.5监督设备定人定机、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机械设备的协调及核算。

2.4.10.6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2.4.11财务(预算员)安全生产职责

2.4.11.1按规定把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2.4.11.2对审定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计划,按需要支付。

2.4.11.3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费用。

2.4.12资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跟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处理相关十四个档案盒内容的安全资料并整理归档,建立完善好安全管理台帐。

2.4.13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2.4.13.1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到按图施工。

2.4.13.2做好分部、分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13.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参与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4.14生产班组长安全职责

2.4.14.1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议。

督促教育班组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

2.4.14.2对少数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及时制止或直接调离。

2.4.14.3工作前要对所操作部位、范围和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班前检查,并进行班前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报告,并妥善解决。

2.4.14.4要根据本组工人的体力、技术、年龄、状况、情绪等情况分配工作,避免由此引发的事故。

2.4.14.5监督本班组工人爱护安全设施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4.15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2.4.15.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紧急情况下撤离现场紧急避险。

2.4.15.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在自己操作范围、部位和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

2.4.15.3爱护各种安全设施,使其发挥良好的宣传、警示和保护作用,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机械设备不得违章使用和损坏。

2.4.15.4正确使用好本工种工作阶段应该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嫌麻烦或其他理由不用或乱用。

2.4.15.5发扬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不发生吵闹、打架、斗气等行为,以免影响工作和思想造成不安全因素而引发事故。

2.4.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2.4.16.1认真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4.16.2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按要求参加复训和年审。

2.4.16.3服从管理,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

2.4.16.4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人员。

2.4.16.5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第三章现场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3.1开工许可控制

3.1.1工程项目应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批准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3.1.2项目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1.3项目部现场应视项目情况准备下列资料备安监机构检查:

3.1.3.1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经审批);

3.1.3.2有基坑护壁工程的应备: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盖鲜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盖鲜章)、公司及监理对基坑护壁方案的审批意见及法定机构的咨询意见书。

3.1.3.3变形监测单位资质证书、监测合同。

3.1.3.4施工现场临设活动用房设计、制作、安装单位的资质,设计计算书,产品合格证及《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竣工验收表》。

3.1.3.5民工夜校教育培训计划。

3.2安全文件资料信息管理

3.2.1文件控制:

3.2.1.1文件资料报送或发布前必须经过规定的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确认。

3.2.1.2建立收发记录,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相关岗位都能得到适宜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3.2.1.3及时将失效文件从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误用。

3.2.1.4对文件进行标识,分类归档管理,便于检索,并采用合适的方式贮存,注意防蛀、防潮、防鼠。

3.2.2安全技术资料信息管理

3.2.2.1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2.2.2比照《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登记表》(公司安全部编制)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内容传达到相关人员和相关方。

3.2.2.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安全措施。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桥梁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等应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2.2.4对下列工程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3.2.2.4.1深基坑工程:

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未超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3.2.2.4.2地下暗挖工程

3.2.2.4.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2.2.4.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3.2.2.4.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3.2.2.4.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3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管理

3.3.1安全例会:

3.3.1.1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至少每周一次,项目经理负责召开,保留会议记录。

3.3.1.2内容:

3.3.1.2.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3.3.1.2.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订预防措施;

3.3.1.2.3学习传达安全生产文件,领会新知识新要求;

3.3.1.2.4结合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3.3.1.2.5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通报违章处罚情况等。

3.3.2班前会议:

3.3.2.1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3.3.2.2内容:

告之本次作业危险源,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

做到三交一清(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思想及身体情况)。

3.3.3三类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由国家相应部门组织或认可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和复审。

其他从业人员通过内培或外培进行教育和培训。

3.3.4对新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4.1三级教育率要求达到100%,记录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由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台帐。

3.3.4.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3.3.4.2.1第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进行,特殊情况下可由安全部委托项目部进行):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3.4.2.2第二级教育(由项目部进行):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应急救援培训;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地震逃生、防护知识。

3.3.4.2.3第三级教育(由项目部班组进行):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本工程、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3.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3.3.5.1对从事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指挥、起重司机、机工、压力容器、打桩工等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机构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复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3.3.5.2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培(复)训计划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送培。

3.3.6换岗教育

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换岗教育。

3.3.7对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定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3.3.8开展危险源预知活动。

对危险源进行公示,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警示活动和施工小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讲明当班生产、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指明生产、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落实监护责任。

3.3.9违章教育

对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3.3.10综合教育:

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教育。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标语、横幅、挂图、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3.3.11职工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连续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3.3.12适时教育:

3.3.12.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夏季施工安全教育;

3.3.12.2节假日安全教育;

3.3.12.3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3.3.13建立保留培训、教育记录和会议记录,包括影像资料。

3.3.14民工夜校

3.3.14.1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县级市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项目,均应建立民工夜校。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民工都要在民工学校参加学习培训。

3.3.14.2组织:

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教学工作班子由业主、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校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校长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担任,另要确定教务和总务等负责人。

3.3.14.3教室:

一般设在建设工地的会议室、食堂或活动室。

教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或设置座位不少于60座,教室门口悬挂“××项目部民工学校”牌匾,教室内可以设置“学习园地”、布置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3.3.14.4制度:

制定出完善的民工学校管理制度、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

3.3.14.5教学活动:

以提高民工素质为根本目的,围绕“创建文明工地、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行业形象”主线开展教学活动。

项目部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针对不同工种,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授课时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对象等。

授课总课时不小于20小时,在开工、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等适时安排课时。

内容包括:

当前安全形势和任务、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规程、岗位技能等。

项目经理应开讲第一课,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责任工长、班组长定期轮流授课。

3.4安全技术交底

3.4.1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应有针对性,必要时应有增补性交底。

3.4.2安全技术措施编好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工长必须向承担任务的生产班组个人进行书面交底(一式三份:

生产班组、个人和项目安全员各一份)。

3.4.3对分包协作队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向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总交底,由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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