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实绩考评奖惩制度.docx
《教职工实绩考评奖惩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职工实绩考评奖惩制度.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教职工实绩考评奖惩制度
阮巷志和小学教职工实绩考评与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科学素养的提升,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的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探索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调控功能,我校将着力构建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相适应的教师工作实绩评估机制,建立和推行科学的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
一、评价目的
通过完善的制度,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评定,我们的目的是:
1、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全面发展与提高。
2、为了学校领导能够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与提高。
二、评价原则
为使我们的评价制度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公正,使广大教师心悦诚服,扬长避短、知不足然后进,真正起到了导向、激励、调控的作用,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使学校的教育教学迈上新的台阶,我们将遵循七大原则:
1、发展性原则
2、重发展轻奖惩原则
3、全员评价与全面评价原则
4、全员参与共同进步原则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
6、信息反馈原则
7、科学性原则
三、评价方法
1、自评、互评、领导测评及学生与家长参评相结合
1)、学生与家长参评。
(只适用于教师师德师风评价)
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工作小组在每学年春期临近期末时,对教师师德师风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学生与家长进行抽样调查。
2)、教师自评。
由学校向教师发放《教师发展性评价表》,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向上的精神完成好自我评价。
3)、教师互评。
教师之间进行互评应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共同进步的心态为前提,以全面促进教师发展、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公平、公正、合理地对教师做出评价。
4)、领导测评。
领导测评由教师发展性评价领导小组完成,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提供每位教师的学生与家长参评、教师自评、教师互评的结果、数据、资料等,供教师发展性评价领导小组参考、评分。
四、评价内容及权重分
1、师德师风,权重分10分。
2、德育工作,权重分20分。
3、教学常规与教学业绩,权重分50分。
4、教育科研,权重分20分。
五、评分办法
教师发展性评价以教师自评、互评、领导测评及学生与家长参评为主要形式。
以100分为总分值,其中:
学生与家长参评一项不列入权重分。
教师自评权重分20分。
教师互评权重分20分。
领导测评权重分60分。
六、评价步骤
学期考评。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学期考评由教师发展性评价各工作小组负责。
学年考评。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学年考评由学校教师发展性评价领导小组负责。
教导处、德育处及学校教师德育工作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该项考评的资料、数据等,供领导小组参考评价。
七、具体奖惩方案
为了将我校建设成为一个注重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的学习单位,使每位教师都有不断学习和完善自己的动力,尽而胜任新课程教学,特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1、教师在个人专业成长方面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2、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
3、教师被评为省、市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者,给予一定奖励。
4、教师的成果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校给予奖励。
5、凡不能按时参加集中辅导者,视为旷工。
6、凡无故不参加学习,并在教师业务水平测试中成绩不合格者,按上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罚。
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1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
(一)学历资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教育工作;
(四)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
1.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每一年按0.5分计算。
2.工龄。
工龄每一年按0.5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3.5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3.5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4.5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3.5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年度考核。
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
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0.5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0.8分。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
兼职人员可累计加分。
2.教育实绩
①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奖励的1分。
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1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乡级每人次0.1分,县(区)级每人次0.5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至5分。
③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大型体育比赛、团体操、美术展等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挥、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
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以上分别加5、3、2分。
最高加至5分。
(四)教学工作
1.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授课时数。
以学校实际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教学考核细则),按考核情况分别计15至10分。
2.教学能力
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的具备申报资格。
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起到教育教学引领作用,具体工作情况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确定。
名师:
省级、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
各级学科带头人(含梯队成员):
省级、市、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
骨干教师:
省、市、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
教学能手:
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相同项目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指导培养教师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培养对象的(结对子),取得明显效果的加2分;能对本学科新教师指导,取得一定效果的加1分。
承担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培训任务的,每次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3分、2分、1分。
4.公开课
公开课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或推荐的。
按以下不同种类加分:
①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参加的国家、省、市、县、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每次分别计5、4、3、2、1、0.5分,②国家、省、市、县、乡、校级说课、录像课等按相应级别的30%计分。
现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论坛、技能展示等按相应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规定的标准加分。
5.基本功比赛
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及各种音体美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按市级以上奖励计4分,县级奖励计3分,校级奖励计2分;其它等次获奖者分数减半。
(五)教育教学研究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材或著作
任现职期间,本人在国家、省级、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分别得4分、2分、1分。
任现职期间,参编所教学科教材或著作,在省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1分;在本校参编所教学科校本教材1分。
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论文,市级以上每篇1分,县级每篇0.5分,最高加至4分。
在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每篇1分,最高加至2分。
任职以来,参加全市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1分,参加全省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2分。
能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获得各级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方面奖励的,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最高得4分。
2.科研课题
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科研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分别加8、6、4、2分,参与者减半加分。
未结题的,有阶段性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三、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评审标准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
学校对拟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参评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3.工作述职与成果展示:
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
并由学校将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向全体教职员工展示。
4.民主测评:
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参评教师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
5.量化考评:
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该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6.评审小组测评:
由学校组成职称评审小组(由7-13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行测评。
7.综合评议:
学校将“民主测评分(占15%)、量化考评分(占70%)、评审小组测评分(占15%)”进行综合,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8.公示结果:
单位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9.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及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经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推荐到市教育局。
10.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在基层学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五公开一展示”的推荐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2、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考核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学校在推荐过程中的民主测评、量化考评、评审小组测评等相应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作为学校推荐的依据,以备复查。
4、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一票否决。
5、论文必须是正规的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院、进修校)认定备案。
根据《关于加强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齐教发〔2008〕16号)规定:
从2009年1月1日起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必须加盖市教育局证书管理专用章验讫后方能生效。
可作为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
6、该“量化考核”中每一项目的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
未加以说明的项目分数不封顶,总分数不封顶。
7、计算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8、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以上级精神为准。
任职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科学地考核、评价教师工作,检查教师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结合我校任职教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特修改制定《包头一中任职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要公正、公开、公平。
2、考核内容应是基本的、稳定的、机会均等的、易操作的。
3、考核结果全部依量化形式表示。
量化结果是评教学“五认真”、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考核满分100分,附加分满分17,按50%换算为总分。
4、音、体、美、劳等学科,因作业、辅导、考试等很难与其它学科在同一基础上评估,故分块考核。
5、每学期考核一次。
每学年末划分等第。
等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二、考核机构
为做好教师考核工作、学校要建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要确定若干名考核人员。
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考核人员要遵守考核纪,不得将内部情况向外泄露。
要认真负责,主持公道。
三、考核程序
考核可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统计和评价阶;应用阶段。
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准备好考核的有关材料,以及各种表格的印制、分发和回收;考核材料的分类、编号和整理。
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考核要素的分值。
统计和评价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把各种表格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并统计出总分。
统计出总分后,要做出顺序解释和能级解释。
应用阶段,根据量化结果,在评选教学“五认真”、评优以及评选先进等时选用。
四、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如下:
(一)、政治态度
(二)、师德修养(三)、学识水平(四)、业务进修(五)、教育工作(六)、教学工作(七)、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八)、培养指导教师和接受培养情况(含教学大奖赛)(九)、工作负荷与出勤(十)、课外活动成绩等。
业务进修、培养和接受培养情况不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核办法与参照标准
(一)、政治态度(8分)
1.政治学习(全校大会,年级组会)出勤情况。
(3分)
考核办法:
由办公室考勤并记分。
计分办法:
3-n=该项得分(不计负值)其中n为缺勤次数。
考核部门:
办公室
2.政治思想(3分)
考核内容: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考核办法:
满足该考核内容四项者记3分,满足三项者记2分,满足二项者记1分。
计分公式:
该项得分=(3nA+2nB+nC)/(nA+nB+nC)
其中:
nA表示填A的领导人数;nB表示填B的领导人数;nC表示填C的领导人数
考核部门:
党总支
3.政治学习心得(2分)
考核办法:
每学期交一篇政治学习心得记2分。
考核部门:
办公室。
(二)、师德修养(6分)
1.领导考核(3分)
考核内容:
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团结协作;廉政从教。
考核办法:
满足该考核内容四项者记3分,满足三项者记2分,满足二项者记1分。
计分公式:
该项得分=(3nA+2nB+nC)/(nA+nB+nC)
其中:
nA表示填A的领导人数;nB表示填B的领导人数;nC表示填C的领导人数。
考核部门:
党总支。
2.学生问卷(3分)
热情、耐心,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情况,分三个等级。
A.很好;B.较好;C.打骂过学生或把学生赶出过课堂。
考核办法:
学生问卷
计分公式:
该项得分=(3nA+2nB+nC)/(nA+nB+nC)
其中:
nA表示填A的学生数;nB表示填B的学生数;nC表示填C的学生数。
考核部门:
教务处
(三)、学识水平(3分)
计分方法:
高级教师、本科学历的高中教师、专科学历的初中教师记3分;专科学历的高中教师记2分。
考核部门:
办公室
(四)、业务进修(附加2分)
计分方法:
正在接受继续教育者记2分。
本年度有业务进修证明的记2分。
考核部门:
教研室。
(五)、教育工作(15分)
1、班主任适用:
担任该学年度班主任工作的任职教师,根据班级量化分值换算,满分15分。
正年级组长记满分,副年级组长(不任班主任)按科任教师记分。
考核部门:
政教处。
2、科任教师适用
考核内容:
教学中渗透思想教育,上课课堂纪律好,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考核办法:
所教班级全体学生问卷。
计分公式:
根据学生选项(A:
很好;B:
较好;C:
一般),按下述公式计分;
计分公式:
该项得分=(15nA+13nB+10nC)/(nA+nB+nC)
考核部门:
教务处
(六)、教学工作(50分)
由任职教师“教学五认真”考核分值换算,满分50分。
“教学五认真”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与参照标准如下:
1、备课:
(20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
期中、期未质量分析表与进度表(6分)
参加集体备课与教研组活动情况(8分)
教案(6分)
考核办法:
教务处查任职教师每学期教学进度表与期中、期未质量分析表(最高记6分,缺一表扣1分,非期中、期未考试科目,缺质量分析表不扣分)。
教研组长提供教研组活动教师出勤统计表,备课组长提供备课组活动教师出勤统计表,除请假外,每学年度缺一次扣1分,该项最高计8分,不计负分。
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分别记4分。
由各教研组蹲点领导,定期查阅有关教师的教案,按6分、5分、4分、3分给出分值。
执行部门:
教务处。
2、讲课(40分)
考核项目与分值:
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结构(12分)
教学方法、手段(8分)
教学能力(10分)
教学态度与教学效果(10分)
考核办法:
所教班级全体学生问有关卷,根据学生选项(分三项等级A:
很好;B:
较好;C一般),按下述公式计分。
计分公式:
该项得分=(12nA+9nB+6nC)/(nA+nB+nC)
其中:
nA表示填“很好”学生数,nB表示填“较好”学生数,nC表示填“一般”学生数,(下同)
该项得分=(8nA+6nB+4nC)/(nA+nB+nC)
③、④该项得分=(10nA+7nB+5nC)/(nA+nB+nC)
执行部门:
教务处。
3、作业(10分)
考核项目:
课本内练习、习题、复习题、单元测验、作文的布置和批改情况。
考核办法:
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实查,教务处工作人员复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分成四个等第:
A、全批(10分);B、批1/2以上(8分);C、批1/3-1/2(6分);D、批改次数有限或对答案(4分)。
执行部门:
教务处。
4、辅导(8分)
考核项目:
自习、课后辅导时数与效果。
考核办法:
所教班级全体学生问卷,根据学生选项分三项等第为:
A:
经常;
B:
一般;
C:
除规定晚自习时间外,不辅导。
该项得分=(8nA+6nB+4nC)/(nA+nB+nC)
5、考试(22分)
期中、期未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备课组交叉出题(教研组长具体组织安排)。
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室统计,并分成三个等第。
均分第一名记22分,第二名记19分,第三名记16分。
一人任课或无比较成绩时,记20分。
各类考试中,不认真监考者,扣2分。
体育、美术、音乐、劳技、艺欣等学科,由于作业、辅导、考试三项很难与其它学科在同一基础上评估,该三项暂不考评。
备课20分,讲课80分。
6、“教学五认真”考评分值与工作量及出勤情况挂勾。
每周代课超过8课时,且全勤者,按考核原分值计分。
每周代课不足8课时,但服从学校安排,且全勤者,按考核原分值计分。
每周代课不足8课时,又不服从学校安排,考核得分按下式计算。
实际得分=学年实际代课数×原考核分值/320
因病、事假缺课者,考核得分,按上式计算。
7、各级“教学五认真”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在对任职教师“教学五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按分值从高到低,评选每学年度校级“教学五认真”教师,受奖面不低于20%,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物质奖励。
学校按任职教师“教学五认真”考核分值,从高分到低分依市教委给定的市级“教学五认真”候选教师指标向市教委推荐有关人选。
若某教研组,经考核无一教师进入前20%名次,该组最高得分教师享受校级“教学五认真”待遇。
连续三年被评为“教学五认真”的任职教师,学校予以重奖。
考核部门:
教务处
(七)、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8分)
1、教师参加教研组活动,全勤记2分,缺一次扣1分,不计负分。
2、校级论文每学年2篇,记4分。
3、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获自治区级以上论文记2分,市级论文记1分。
4、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记4分,自治区级研究课题记3分,市级记2分,校级记1分。
5、承担国家级观摩课记4分,自治区级观摩课记3分,市级观摩课记2分,校级公开课记1分。
考核部门:
第(1)项教务处,第(2)~(5项)教研室,其中第(4)、(5)为附加分。
(八)、培养指导教师和接受培养情况(附加7分)
1、在各类教育教学大奖赛中,接受培养教师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培养指导教师和接受培养教师各记3分;获包头市级奖,各记2分;获校级奖,各记1分。
2、承担培养提高青年教师讲座,加记2分。
3、签订蓝青工程的教师,加记2分。
考核部门:
第(1)项,教务处,第(2)、(3)项教研室。
该项成绩不累加。
(九)、工作负荷与出勤(6分)
学校聘任的教师,服从安排,全勤记4分。
不服从安排,记0分。
满工作量记2分,不满工作量记1.5分。
每学期累计病、事假超过两周扣2分,超过一周扣1分,超过十天或旷工一天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考核部门:
教务处、办公室
(十)、课外活动成绩(4分)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为任课教师,获全国级奖记4分,获自治区级记3分,包头市级奖记2分。
分数不累加。
考核部门:
教务处、政教处。
六、其它
凡违反《包头市第一中学关于教职工职业道德纪律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者,取消评优资格。
凡违反《关于教职工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及兼课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者,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