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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技术导则

(试行)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

1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使用。

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可参考本导则附录A执行。

2引用标准

HJ/T2.1-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3-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89-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349-200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HJ582-20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

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象、目的、意义以及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确定评价工作的方法和原则,并列出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工作包括:

①收集建设项目资料,包括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评批复、环境监理报告、环境设计备案图说、试生产批复、有关函件、试运行期间监测报告等内容;②根据当前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划调整的情况、周边新建项目等情况,结合环评报告,调查项目环境敏感点变化情况;③收集建设项目从开工到后评价启动阶段的建设和变更情况;④走访公众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项目建设或运行期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出现环保投诉、污染纠纷、环保表彰或处罚情况。

第二阶段为大纲阶段,主要是根据项目特点、准备阶段的调查结果,明确后评价工作的范围和对象,确定评价工作重点和可简略的部分等;初步查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各种变更情况;调查了解规划、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标准、周边敏感点等变化;初步分析变更前后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环节、排放量;拟定工作组织、实施计划,提出下阶段调查方法和手段、预测方法及模式,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给出工作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

(对于项目本身复杂或者变化情况复杂的项目,可召开专家审查会对大纲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为详细调查及分析阶段,根据前阶段确定的调查方法,进一步调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各种内外部变化,预测变更的环境影响,找出主要不利影响,分析其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及结论建议。

第四阶段为编制后评价报告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前几个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及送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环境影响后评价形式及评价等级的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形式,参考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原则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时应相应编制报告书;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时应相应编制报告表;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发生变更或与环评结论不符者应重新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后评价各要素评价等级时,应主要根据建设项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确定,同时参考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等进行适当调整,突出后评价的针对性;对于与原环评相比变化不大的方面,可以适当简略。

5环境影响后评价大纲的编制

环境影响后评价大纲是具体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技术文件,也是检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支撑,其重点应是对项目实施前后的内外变更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后评价形式、各要素的评价等级、评价时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与非重点,对项目变更前后的污染特征的分析,给出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和手段、下阶段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内容,重点内容应尽量具体、详细,非重点内容适当简化。

环境影响后评价大纲一般应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细致的现场核查,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后编制。

后评价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其中包括项目的沿革、后评价任务的由来、目的、编制依据、评价思路、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及其工作等级和重点等。

若评价标准与原环评标准发生变更,应重点明确。

(2)建设项目概况(重点应包括建设项目变更概况)。

(3)拟建地区的环境简况(附位置图)。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包括主体工程、依托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等因素,重点对变更前后的特点进行工程分析,说明变更前后的原辅材料、平面布置、公辅设施、储存方式及规模、依托设施、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给出变更前后的污染物排放节点、排放特征、种类和排放量的变更情况。

若有新增特征污染物产生,应重点分析。

(5)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

(6)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现状调查。

(7)环境中与后评价项目关系较密切部分的现状调查

其中,(5)、(6)、(7)部分如与原环评报告有变更,或后评价开展阶段距离环评时间3年以上,需重新调查;如无变更可简略引用原环评报告内容或省略。

(8)结合项目的排污特征变化和建设地环境特点,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确定评价因子。

(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根据后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环境特点,尽量详细地说明预测方法、预测内容、预测范围、预测时段以及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等。

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应说明拟采用的评价方法。

(10)后评价工作成果清单、拟报告的结构设置,章节内容及重点,报告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

(11)后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

(12)后评价工作经费概算。

6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

6.1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全面、系统、客观反映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并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提出的资料清楚,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原始数据、全部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录。

所参考的主要文献可按其发表的时间次序由近至远列出目录。

后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可另编分项报告书;专题评价内容或其他重要的技术问题另编专题技术报告。

6.2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应根据项目与环境的特点,结合项目实施中变更情况及其环境影响,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

6.2.1总则

6.2.1.1编制目的

回顾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及建设、运行情况,结合项目变更情况,阐述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目的。

6.2.1.2编制依据  

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政策及规划、有关技术文件、有关工作文件等。

6.2.1.3后评价思路

明确后评价工作开展的思路、方法。

6.2.1.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分列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给出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与其他有关标准及具体限值;若新标准颁布,采用新标准进行评价分析。

6.2.1.5环境保护目标

若环境保护目标与原环评有变化、变更或不一致处,采用列表形式,给出环境保护目标的变化明细。

6.2.1.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建设项目所在城镇、区域或流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或保护区规划。

6.2.1.7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说明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明确重点评价内容。

6.2.2建设项目概况

6.2.2.1概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组成、主要工艺路线、工程布置及与原有、在建工程的关系及变更情况。

6.2.2.2基本情况包括原环评时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现在的各种状态,重点包括对比项目现在的实际规模、工艺、原辅材料、能源使用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等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6.2.2.3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依托工程、储运工程、设备装置、数量等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的对比,重点给出具体变更内容。

6.2.2.4主要工艺路线和工程布置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施工工艺方案,主要工程分布、工程施工布置及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运行工艺路线,占地面积、土地利用情况,职工人数、生产制度和生活区布局等。

重点给出实施工艺与原环评的变更,产污节点的变化等。

实际工艺与原环评无变更,应从简。

6.2.2.5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说明原环评提出的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原环评未提及的新增环境问题。

6.2.2.6建设项目概况应主要采用图表及文字结合方式,具体格式可参照附录C。

6.2.3工程分析

6.2.3.1主要原料、燃料及其来源和储运,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水的回用及变化情况。

6.2.3.2工艺过程(附工艺流程图)。

6.2.3.3废水、废气、废渣、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以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产生的噪声、振动的特性及数值等;如排放情况与原环评有变化,应列表对比说明。

若涉及新增特征污染物,尤其是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污染物应重点分析。

6.2.3.4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方案;如排放及处置情况与原环评有变化,应列表对比说明。

若涉及危险固废的变更,应明确危险废物的去向及合理性分析。

6.2.3.5交通运输情况及厂地的开发利用。

6.2.4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调查

6.2.4.1地理位置(应附图)。

6.2.4.2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情况。

重点调查区域内水文情况,并给出区域地表水水系图,若区域内排污口下游有饮用水源地分布,应给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分布图。

6.2.4.3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农作物等情况。

6.2.4.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文物、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

6.2.4.5社会经济情况,包括:

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人口密度、农业概况,土地利用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其它社会经济活动情况。

6.2.4.6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

如无变更可简略引用原环评报告内容或省略。

6.2.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6.2.5.1评价范围污染源现状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工程特征,重点调查与建设项目排放相同特征污染物的和新增的污染源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

若项目依托的公用、环保设施的发生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可行性及可依托性分析。

6.2.5.2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

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后评价报告应重点分析原环评现状监测资料的可利用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部分如与原环评报告有变更,或后评价开展阶段距离环评时间3年以上,或原环评现状监测资料已无法说明现有环境现状,则需重新调查;若有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应补充相应的现状监测资料。

如无变更可简略引用原环评报告内容或省略。

6.2.6环境影响预测

重点预测排放量或排放空间位置发生变化的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的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而定。

若污染因子、污染物源强及排放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可简略引用原环评报告内容或省略。

6.2.6.1预测环境影响的时段。

预测时段包括项目的建设阶段、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

若项目已建成,可简化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但应调查项目在建设阶段有无遗留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6.2.6.2预测范围

预测范围的大小、形状等根据评价工作的等级、工程和环境的特征确定。

6.2.6.3预测内容及预测方法。

详见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6.2.6.4预测结果及其分析和说明。

6.2.7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应遵循“源头削减、综合利用、环境友好、污染最小化”原则,关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符合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和清洁原料、清洁产品的要求。

从原辅料、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与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及利用、环境管理等方面分析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分析方法采用指标对比法,国家已颁布相应清洁生产标准的应与其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重点关注项目变化前后的清洁生产水平变化情况。

项目建设项目原辅料、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与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及利用、环境管理等未发生变化,可从简。

根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结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6.2.8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各项措施的投资估算(列表)

环境保护措施的论证应遵循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达标可靠性的原则,体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回收利用等理念。

重点关注新增或变化的环境措施论证分析。

6.2.9总图布置方案分析

从保护周围环境、景观及敏感目标要求出发,分析项目实际建成后总图及规划布置方案的合理性。

若项目平面布置未调整且周边无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分析从简。

6.2.10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新增了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生产、使用、贮运等环节时,或建设项目重大风险源生产、使用、贮运等环节发生变更,以及重点危险单元的平面布局发生重大变更时,需针对变更内容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具体工作可按照HJ169导则实施。

6.2.1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按生产装置或单元核算项目变化前后的总量变化情况。

若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应论证其合理性及必要性,按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原则,明确总量来源。

6.2.12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

根据监测、管理的各种要素的配备情况,结合新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6.2.13公众意见调查

6.2.13.1环境影响大、建设地点敏感、有争议、有较大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重新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6.2.13.2后评价阶段公众意见调查的对象和形式可较环评阶段适当简化,调查方式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和敏感点公众走访的方式为主,若特别特殊或敏感的项目可采用公众参与座谈会等形式。

6.2.14整改措施及时间计划

后评价报告应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公众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逐项列出各整改措施及相应的完成时间,并列入竣工验收一览表,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限期整改验收内容。

6.2.15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采用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在选定的地址采用拟选的建设方案实施是否可行。

6.2.16附件

将建设项目依据文件、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文件、监测报告、引用文献资料、原辅料品质及成分等必要的有关文件、资料附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后。

6.3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编制思路与后评价报告一致,应重在反映项目变更实施内容的变化,建设内容变化后导致的环境影响变化,并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或补救性措施,主要内容可结合后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适当简化,预测模式、方法等可参照环评的各单项评价导则,具体格式可参照附录B。

7工程分析

7.1工程分析的原则

7.1.1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方针、产业技术政策、能源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再资源化政策、环保技术政策以及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节约用水、“以新带老”等原则。

7.1.2应用及提出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

对于建设项目的规划、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等,应进行分析后引用。

7.1.3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表征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影响的特征。

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与原环评工艺的特点,对项目实施后的排污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7.2工程分析的内容

工程分析的重点内容应包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排污节点、污染物特征、强度、排放规律、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特征等进行分析和说明。

对于生产工艺与原环评发生变化,且导致污染环节增加的,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建设项目,应着重针对变化部分的内容,对其主要影响时段(营运期、服务期满后等)的全部行为过程的污染物及其影响特征、强度、方式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

工程内容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分项说明建设内容、规模与原环评的变化分析,重点关注变化的依托工程其可依托性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工艺原理及流程、污染源分析、环保措施、总量核算等。

主要内容为:

工程基本数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分析,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分析,物料、资源、能源消耗核算,物料、特征元素、水平衡分析,非正常排污分析。

对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条件与去向等进行统计汇总,并与原环评列表对比,重点分析各产污环节及污染特征的变更内容,对未变更的排污环节及内容应适当从简。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三本帐”,给出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后,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形式、排放总量,与原环评进行对比。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水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资源、能源、产品、废物的储运、交通运输、土地的开发利用等内容,如与原环评报告无变更,可简略引用原环评报告或省略,如有变更则需在工程分析中重新分析。

7.3工程分析的重点

工程分析应以工程变化内容为重点,对污染物特征及排放强度、主要影响时段、以及工程建设或者环保措施变更导致的环境影响因素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并应关注污染物的不正常排放(简称不正常排放)。

若新增特征污染物,尤其是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污染物应重点分析。

资源、能源的储运、交通运输及厂地开发利用是否分析及分析的深度,应根据工程、环境的特点及评级工作等级决定。

7.4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阶段划分与工程分析

7.4.1对于建成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可简化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但应调查项目在建设阶段有无遗留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7.4.2部分的建设项目在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不容忽视,应对这类项目的进行服务期满后工程分析。

7.5工程分析的方法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程分析的主要方法与环评一致,包括:

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具体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由于开展后评价的时机不同,已投入运行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时,可结合现场监测资料、物料实际投加量及产品得率的运行资料,采用现场实际调查法等,较环评阶段采用类比分析更准确且更有针对性。

8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8.1环境影响识别

针对后评价项目与原环评的项目特点、工程内容、污染特征、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等的变化,分解和列出建设项目发生的变更导致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

影响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变更内容在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破坏、有利与不利、长期与短期、可逆与不可逆、直接与间接、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8.2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是进行定量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

选择的评价因子应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变更内容的环境影响主要特征和环境系统的基本状况,并应重点筛选出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产生的污染影响因子。

9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1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9.1.1环境影响大、建设地点敏感、有争议、有较大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重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如与原环评报告无变更,或距离环评现状调查时间3年以内,可简略引用原环评报告。

9.1.2须重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的项目,应充分搜集和利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

9.1.3对环境中与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9.1.4若项目变更后有新增特征污染因子,且原环评未对其实施现场监测的或原环评实施了现场监测,但由于周边已新增排放同类污染物的项目或其他原因,导致原有现状监测资料无法对代表当前环境现状,应重新开展现状监测。

9.2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主要有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实际监测或核算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的方法。

9.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即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10.1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原则

10.1.1对于已确定的评价项目,应分析、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性、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而定。

10.1.2在评价范围内有已建、在建项目的,应同时预测叠加后的综合环境影响。

10.1.3应以定量预测评价为主,以半定量或定性分析为辅。

10.2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预测方法与环评的预测方法一致:

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等。

同时,若建设项目已投入运行或试运行,还可以采用现场监测法和实际核算法,获取由于项目施工和运行引起的环境要素真实变化的信息。

10.3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时段

10.3.1.由于环境影响后评价阶段,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已结束,因此,其环境影响可以划分为生产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两种。

但后评价报告中仍应对建设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并明确项目是否有遗留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10.3.2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的环境影响。

10.3.3在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时,应考虑环境对污染影响的承载能力。

一般情况,应该考虑两个时段,即污染影响的承载能力最差的时段(对污染来说就是环境净化能力最低的时段)和污染影响的承载能力一般的时段。

10.4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范围

10.4.1预测范围的大小、形状等取决于评价工作的等级、工程及环境的特性和敏感保护目标分布等情况,预测范围按环境要素分别在应参照环评的各专项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10.4.2在预测范围内应布设适当的预测点,通过预测这些点所受的环境影响,由点及面反映该范围所受的环境影响。

预测点的数量与布置,按各环境要素分别在专项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确定。

10.5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后评价应预测的环境质量参数的类别和数目,与评价工作等级、工程和环境特性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有关,参照环评的各专项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建设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如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应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提出进一步减污或区域削减方案,并给出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控制(实施环保措施后)的预测结果。

10.6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小结

在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预测结果进行分析:

分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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