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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基减轻课业负担

 

渝教基〔2011〕5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现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

义务教育减负规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9月5日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中小学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合理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一、二年级每周安排2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写字课;一至六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各2节(或艺术课4节);七至九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共3节(或艺术课3节);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课程计划上足课时。

任何学校不得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

30,中学不得早于8:

00。

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

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

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

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不得上新课或集体辅导。

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三、提高课堂效率,严禁违规补课。

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确保学生在课堂内达成学习目标。

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严禁组织、介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四、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5小时以内。

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自主设计作业、合理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及反馈指导的职责,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

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

五、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

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命题。

所有考试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

严禁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

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

六、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要建设好音乐、美术、科技、劳作、图书(阅览)及实验室等各种功能室和体育场馆,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

要加强实验、实作等课程内容的教学。

每天下午课后安排1节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七、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

要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动性和教材的核心作用,一、二年级严禁使用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七至九年级主要学科坚持“一教一辅”,其他学科一律不得使用教辅材料。

鼓励学校开发校本辅导材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严格控制学生竞赛活动,任何单位组织以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九、坚持素质教育评价导向。

教育部门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不得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炒作、宣传学校升学率。

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质量标准、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能力标准、以“学习、实践、创新和主动适应社会”为导向的学生能力标准,建立和完善学校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估体系。

小学学期、学年成绩实行“等级+评语”评价,初中学业成绩采取“等级+综合素质”评价。

十、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减负”专项督导。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减负”责任制,建立“减负”投诉、督查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减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当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一票否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校长予以撤职。

市教委对管理不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区县,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渝教督〔2011〕1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11〕57号)要求,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督导减负方案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0月19日印

重庆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11〕57号)要求,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一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专项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情况

1.党政重视。

(1)是否向区县党政领导专题汇报全市减负工作会议精神;

(2)区县党政领导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3)是否将减负工作纳入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2.贯彻措施。

(1)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召开工作部置会动员部署减负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下发专门文件作出减负规定和提出工作要求;(3)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减负工作纳入对校长和教师的考核;(4)教育督导部门是否拟定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减负专项督导工作;(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减负的工作情况。

3.创新突破。

(1)是否突破教辅资料管理和学生考试评价改革等难点问题;

(2)是否创造性地做好下午第三节课程辅导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3)是否有打造高效课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新举措;(4)是否完善学校功能教室和运动场所,配备了专职老师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4.舆论宣传。

(1)是否制定了减负提质工作宣传方案;

(2)是否借助各种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措施落实情况

(1)课程管理情况;

(2)在校学习时间情况;(3)规范违规补课情况;(4)作业量情况;(5)考试管理情况;(6)实践活动情况;(7)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8)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情况;(9)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情况。

(三)社会评价情况

(1)当地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

(2)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3)学生家长以及学生代表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4)学校校长和教师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

二、督导方式

(一)区县督导全覆盖

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区县政府督学分片(分校)包干责任制,每学期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

每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督导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级督导查重点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10月底采取区县之间交叉督导的方式进行市级督导。

市级督导的重点是主城九区学校、县城学校和农村中心场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是市级督导的必查对象。

对市级督导发现的问题,区县和学校要限期整改,并公告整改结果。

(三)随机督导重暗访

根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暗访的方式适时组织随机督导,对相关地区的相关学校进行挂牌重点督导,并公告整改结果。

三、结果运用

(一)完善督导公告

通过区县督导和市级督导,对区县减负工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认定,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重要指标,并发布督导报告。

(二)纳入绩效考核

将减负工作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校长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督导问责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督导结果较差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学校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实行督导约谈直至督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是依法治教、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制定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减负提质明显成效。

(二)强化服务

按照“督促与指导、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人员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突出问题进行指导和服务。

(三)扎实推进

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工作,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不得敷衍应付,更不能弄虚作假,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带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引导和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学观和质量观。

附件:

重庆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指标体系(修订)

 

附件:

重庆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导指标体系(修订)

督导内容

督导要点

信息来源

贯彻落

实情况

党政

重视

1.向区县党政领导专题汇报全市减负工作会议精神。

2.区县党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3.将减负工作纳入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查看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工作

措施

1.召开工作部置会动员部署减负工作。

2.下发专门文件作出减负规定和提出工作要求。

3.减负工作纳入对校长和教师的考核。

4.制定减负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减负专项督导。

5.学校落实减负工作的情况。

查看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创新

突破

1.突破教辅资料管理和学生考试评价改革等难点问题。

2.创造性地做好下午第三节课程辅导活动。

3.打造高效课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完善功能教室和运动场所,配备专职教师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

查看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查看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及其教学设施设备

舆论

宣传

1.制定减负提质宣传工作方案。

2宣传方式多样,宣传面广,形成减负合力。

查看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措施落实情况

课程计划

1.中小学每周4节体育课。

2.一、二年级每周2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1节写字课。

3.一至六年级每周音乐、美术课各2节(或艺术课4节),七至九年级每周音乐、美术课共3节(或艺术课3节)。

4.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课程计划上足课时。

5.未增减课程和课时,未提前结束新课。

6.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

1.查看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和教师任课表。

2.走访师生和家长。

3.听课。

作息时间

1.教室张贴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表;2.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

30,中学不得早于8:

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

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

3.未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未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

4.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未上新课或集体辅导。

5.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1.查看学校作息时间表公布情况。

2.走访师生、家长和群众。

补课

补习

1.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2.未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3.未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

4.在职教职工未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未组织、介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走访师生、家长和群众。

措施落实情况

课外

作业

1.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

3.未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未布置午间作业,未惩罚学生做作业。

4.未将教辅材料作为作业统一布置。

1.查看学生书包。

2.查阅学生作业本。

3.走访师生、家长。

考试

测试

1.一至六年级只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

2.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

3.未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

4.未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

1.查阅学生试卷。

2.走访师生和家长。

实践

活动

1.加强实验实作教学。

2.学校每天安排1节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3.合理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

4.寄宿制学校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1.查看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及其教学设施设备。

2.查看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和教师任课表。

3.走访师生和家长。

教辅

材料

1.一、二年级未使用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七至九年级主要学科坚持“一教一辅”,其他学科一律未使用教辅材料。

2.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1.查看学生书包。

2.走访师生和家长。

学科

竞赛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组织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考级的成绩,未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走访师生和家长。

评价

导向

1.未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与升学有关的目标任务,未炒作、宣传升学情况。

2.未公布或变相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未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3.未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

4.小学学期、学年成绩实行“等级+评语”评价,初中学业成绩采取“等级+综合素质”评价。

1.查阅档案资料。

2.走访师生、家长和群众。

社会评价

情况

社会

评价

1.当地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

2.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

3.学生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

4.学校校长和教师对学生课业负担的反映和对减负的评价。

1.座谈。

2.走访相关人员。

3.问卷调查。

请各校认真对照督查方案进行自查并于5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通过OA邮件报督导室吴仕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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