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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管理制度

反洗钱管理制度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的保存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化解犯罪分子利用公司进行洗钱的风险~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洗钱,MoneyLaundering,指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收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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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使之表面来源合法化的活动和过程。

第三条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包括可疑交易上报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在内的反洗钱内部控制规范~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反洗钱职责。

第四条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反洗钱法》、《规定》、《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保证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五条为便于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大力推动业务过程中使用转帐方式进行收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和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制定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报人民银行、保监局及分公司法律合规岗备案。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权限范围内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八条分公司法律合规岗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反洗钱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分公司法律合规岗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协调、组织~督促和指导分公司落实执行各项反洗钱法规、制度及规定~具体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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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包括:

一,组织、协调对分公司各部门及各三级机构反洗钱监控岗的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

二,制定和修订有关反洗钱制度、规章或者操作规程,

三,指导、协调和督促分公司各业务部门落实反洗钱相关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反洗钱监控岗开展有关反洗钱工作,

五,向监管机构报送反洗钱数据及报表,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金融机构其它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反洗钱监控工作的开展和指导机构对应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各部门应修订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或指导、操作手册~以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

第十一条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分公司设反洗钱监控岗~由法律合规岗人员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分支机构具体反洗钱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分公司有关反洗钱制度建设、组织对分公司各部门及三、四级机构反洗钱监控岗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自身承担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及权限,

二,根据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

三,协调、指导机构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及交易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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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四,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配合人民银行的检查,

五,统筹协调机构反洗钱各项具体工作,

六,根据反洗钱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保险金融机构其它的反洗钱工作。

第十二条分公司销售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客户服务管理部门、培训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督促各营业机构对营销员、业务员进行反洗钱规定的宣传培训,督促营销员、业务员按反洗钱法规的要求收集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履行其它反洗钱职责。

分公司销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组织对各下属机构和业务团队进行反洗钱规定的宣传培训,配合代理渠道做好反洗钱相关事宜,在银保业务中推动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有关身份识别义务安排的协议,履行其它反洗钱职责。

业务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对核保人员的反洗钱宣传、培训,负责其经办业务中接触到的承保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指导及督促核保、调查、理赔等人员对经其主观判断为可疑的交易信息的录入工作,履行其它反洗钱职责。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组织对柜面出纳、资金室人员的反洗钱宣传培训,在业务过程中贯彻落实公司关于身份识别的规定,履行其它反洗钱职责。

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职责:

组织对柜面出单人员的反洗钱宣传、培训,对客户开展反洗钱宣传,负责其经办业务中接触到的投保书初审、客户退保等业务中的有关身份识别事项,指导和督促可疑交易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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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入人员对经其主观判断为可疑的交易信息的录入工作,履行其它反洗钱职责。

分公司培训部门,或承担培训职能的有关部门,职责:

将反洗钱的有关知识纳入到培训体系~与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及业务管理部一起做好对营销员、业务员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若分公司其他部门的业务活动涉及到反洗钱事宜~须根据反洗钱监控岗的协调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由以上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作为反洗钱联络员~配合反洗钱监控岗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十三条各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反洗钱监控岗由中支公司及支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反洗钱监控岗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总、分公司反洗钱制度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的保存

第十四条客户提出投保申请时~保险代理人应当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与登记在投保书中的资料核对一致。

对于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名称与所出示的身份证件名称不符的~不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五条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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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帐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一,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应查看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并留存复印件,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投保人应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说明。

二,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投保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应当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证件~且应为有效。

经办人员应当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对。

三,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业务、财务系统中对保单信息中的中有关当事人信息的记录视为对当事人身份基本信息的登记。

四,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获取方式包括:

1(通过复印方式提供字迹清晰的复印件,

2(通过扫描、影印的方式提供字迹清晰的影印件,

3(通过对证件原件进行拍摄并以打印的方式提供字迹清晰的证件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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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其中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客户因合理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时~可以提供由国家公安及权力机关颁发的其它能证明客户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官证、离退休军人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带照片的户口簿以及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照片加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文件。

识别的起点金额依照单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或者分摊到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计算~即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帐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需要进行识别。

第十六条交费人使用单位支票交费时~须提供单位声明~声明内容包含关系描述和代交费的说明,现金缴款单上缴款人为单位时~亦同。

交费人使用第三方个人支票的~须提供书面声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声明内容包含关系描述和代交费的说明,现金缴款单缴款人为第三方个人时~亦同。

第十七条客户投保时~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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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帐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各部门、各机构应做到:

一,业务人员应当协助客户向出单内勤提供真实并有效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标的信息、投保人信息、联系方式。

对于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业务人员应尽到必要的核对义务~一旦发现身份证件不在有效期或者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相符合~应当及时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业务人员须协助客户向出单内勤提供客户亲笔签署的投保单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出单内勤应当依据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投保人信息的真实性~并按照出单业务规则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准确录入出单系统~并留存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如果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应及时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核保,或者风险控制岗,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关系~对于高风险客户需进行现场查勘~出具查勘报告并留档。

第十八条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若退还的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各部门、各机构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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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单内勤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与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的记载一致。

二,财务出纳应当基于齐全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真实有效的取款人身份证明办理退款。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的身份识别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若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各部门、各机构应做到:

一,理赔查勘岗或缮制岗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被保险人委托他人领取赔款~则还应留存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理赔查勘、缮制岗在进行客户理赔沟通过程中~应对系统记录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如发现错误信息~应尽量积极与承保等相关岗位联系~对错误信息进行相应修改。

三,财务出纳应当基于齐全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真实有效的取款人身份证明办理赔款~如果客户在柜面领取赔款~还应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客户要求变更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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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客户服务部出单内勤应及时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若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且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并没有提出合理理由~客户服务部出单内勤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新业务。

第二十二条对于电话、网络等新渠道业务客户的身份认证管理~由相关业务部门另行出台管理办法予以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业务部门、各机构不得与客户订立匿名或假名保险合同~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

发现已经订立的保险合同有匿名、假名情形的~应解除合同并向所在机构反洗钱岗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对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与所出示身份证件姓名不符的~不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对于高风险客户~各业务部门、各机构应当尽量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在必要时上报分公司反洗钱岗。

客户为外国政要的~分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并及时上报分公司反洗钱岗。

第二十五条对于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办关系的存在。

除对客户采取身份识别措施外~各机构还应当同时核对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办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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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第二十六条公司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信赖销售保险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一,销售保险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第二十七条公司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时~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为本公司提供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三,本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二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各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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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各机构获得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第二十九条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各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分公司和各机构反洗钱岗应当分别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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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三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当将分公司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报备。

第三十二条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客户为外国政要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三十三条承担身份识别义务的工作人员对按反洗钱工作要求留存的有关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归入到该客户的业务或财务档案中。

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

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保险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

关于每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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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它资料。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归档: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保存至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三十七条大额交易是指: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等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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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客户与公司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进行现金收支业务由银行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外~其它大额交易业务需由分公司向反洗钱监控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三十八条大额交易由分公司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分支公司反洗钱监控岗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三十九条下列交易情形为可疑交易~公司需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控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五,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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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

六,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七,大额保费保单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八,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九,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一,法人、其它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二,法人、其它组织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三,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四,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五,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它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六,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它人。

十七,其它公司认为属于可疑交易的情况。

第四十条各机构反洗钱录入岗对经过分析是否属于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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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不能确认的~可向机构反洗钱监控岗征求意见,机构反洗钱监控岗不能确认的~可由机构反洗钱监控岗上报分公司法律合规岗征求意见。

第四十一条机构认为可疑交易如不立即报告会导致资金转移或增加可疑交易调查和侦查难度的~可以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同时报告分公司法律合规岗。

第四十二条可疑交易由分公司在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四十三条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分支公司反洗钱监控岗应当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十四条各分支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除向分公司报送外~还应将下列可疑交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三,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它可疑行为。

第四十五条反洗钱监控岗除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外~还应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对特别重大的可疑交易及涉嫌恐怖融资的交易向当地人民银行逐笔报送。

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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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它形式财产的。

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它形式财产的。

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它形式财产的。

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资金或者其它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六,怀疑资金或者其它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它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它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七,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它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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