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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问题、补齐短板,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力争用15年时间,解决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成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和综合实力跨入国内先进地区行列。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对口帮扶,重点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并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

到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到2030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与珠三角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大体相当。

  2.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加强统筹协调,增加政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公办学位建设。

到2025年,全省新增33万个幼儿园公办学位、375万个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30万个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到2030年,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二、工作措施

  

(一)压实市县主体责任。

  3.健全教育管理体制。

调整优化省市县政府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责任分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责任。

优化完善高等教育省市两级办学、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现有高校办学体制统筹调整为省属。

健全以地市为主统筹中职教育、以省为主统筹高职教育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市县政府集中财力和资源办好基础教育,落实举办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

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

县级政府统筹县域内基础教育发展,主要落实管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教育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教师,提高教育质量。

  4.强化市县主责意识。

办好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市县。

市县政府要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破除发展障碍,全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要明确本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政治担当责任、决策部署责任、推进落实责任、问题整改责任、发展效果责任。

市县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专题研究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必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

  5.建立责任传导机制。

聚焦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省政府每年分别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市政府与辖区内县级政府相应明确工作责任。

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6.统筹好教育事业发展与学校安全稳定。

市县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完善学校安全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和教育领域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

要严密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化解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稳定风险隐患评估研判和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风险隐患评估研判会,适时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7.选优配强局长校长。

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统筹长远规划和精准选配工作,强化战略储备、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切实让懂教育的行家里手管教育、抓教育,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发展领导力和办学治校能力。

强化教育局长培养培训,不断提升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选配的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教育工作经历或相应专业背景,及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各地要建立中青年校长和后备校长培养制度,建立完善后备校长人才库,新任校长主要从人才库中择优选拔。

  

(二)提升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

  8.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加大校长培训力度,落实校长全员培训制度。

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以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实践创新、教育评价改革创新和教育质量提升为重点,分层分级培养一批“种子校长”。

加强各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将工作室跟岗实践作为校长学习提升学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

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校长职级评定、考核、激励等制度体系。

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建立校长校内听课评课制度,提高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素质。

  9.加强骨干教师培养。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业内认可、具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立足本土培养骨干教师,支持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给予本土培养的骨干教师与引进人才同等的优待政策。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育人才发展,稳定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遏制人才引进不良竞争,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得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中引进各类教育人才,城区学校不得到县域普通高中抢挖优秀教师。

  10.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制度,组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师范类院校培训。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打造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特色品牌,发挥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本地教师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

推进教师培训资源平台建设,发挥师范类院校和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优势,与中小学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

探索建立以师范生从教比例、从教质量等为重要依据的师范类院校办学绩效评价标准。

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开展校本培训,重点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和课程实施能力。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通过网络教育、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等多种方式提升学历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标准给予补助。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坐班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机制,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队伍活力;完善师德失范惩处机制,坚决将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及时调离教学岗位,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承担相应教学工作。

  11.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深入推进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

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条件,新任专职教研员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调整优化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岗位结构,拓展教研员职业通道,鼓励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

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落实专职教研员到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制度,推动教研员聚焦教育教学关键问题开展课题研究。

建立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推进教研训一体化,发挥教研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选聘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任职或挂职制度。

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离教研队伍。

  (三)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12.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

实施全口径结对帮扶,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乡镇中小学校、县域普通高中为重点帮扶对象,完善市与市、县与县、师范类院校与市、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教研机构与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中小学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乡之间相互结对的7种全口径结对关系。

实施全方位帮扶,整合优化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体提升帮扶成效。

实施融入式帮扶,以受援方需求为导向,支援方融入受援方基础教育体系,找准受援方基础教育短板弱项,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支援方、受援方共同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各类平台资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类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的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13.落实支援方帮扶责任和受援方主体责任。

健全结对帮扶统筹协调、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支援方帮扶责任,强化受援方主体责任,提高各方积极性。

支援方和受援方要共同制定中长期帮扶规划,每年共同研究确定并协同实施帮扶项目。

双方每年选派校长、骨干教师、教研员等人员交流跟岗,支援方组建团队在受援方驻点支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接受受援方选派的人员跟岗学习,帮助受援方人员提升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研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支援方和受援方要研究制定支教人员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合理确定支教人员工作量,解除支教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支教人员充分发挥作用。

支援方要积极通过组织受援方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学历提升、与受援方共建共享培训资源等多种方式,提高受援方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受援方自主持续发展能力。

  (四)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14.科学规划学位资源布局。

市县政府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和各地正在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延续编制本市县“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同步纳入市县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测算学位需求时既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巩固“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等因素,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

鼓励和支持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市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要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要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科学布局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

  15.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

省加强教育建设用地统筹,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市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各地非营利性基础教育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一统筹安排。

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

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

对公办学校围墙内存在非教育用地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改变土地用途,支持学校实施改扩建项目。

对土地权属归于村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学校,原军队转地方的学校,以及因年代久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用地产权遗留问题,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决。

  16.建立基础教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省和各地对涉及基础教育的学位建设等事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各地要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

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支持以市或县为单位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学校项目,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进行改扩建或原址重建,或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装修改造。

  17.及时动态补充教职工。

省加大区域间基础教育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专户管理,重点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础教育发展需要,促进教职工编制总量与在校学生数量相适应。

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动态调整基础教育编制总量,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求。

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每年按照标准和要求动态核定教职工编制。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配置和管理,促进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向基层合理流动。

  三、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解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地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县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19.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

市县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安排用于教育,按规定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发展。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按规定投入教育。

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企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

市县应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时动态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教费)。

按“经济、简约、实用”原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不搞超标准建设。

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申报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省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各地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可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20.强化考核评价。

建立对市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制度。

完善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建立以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科学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努力程度,改进结果评价,注重增值评价和过程评价,充分激发各地工作积极性。

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学位供给不力、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差、教育领域稳定问题频发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要对市县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领导、教育局长进行追责问责。

  21.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正确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开设专题栏目、专版以及定期投放公益广告、制作专题宣传片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宣传报道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2.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3.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4.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

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不合理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全社会基本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到2035年,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发展体系,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国内先进地区行列。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具体目标。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各学段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

教师队伍结构性紧缺状况有效缓解,各学科教师配备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配足配齐各学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

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得到有效补充,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显著提升。

教师学历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3%,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83%;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3%,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3%和58%;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6%,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92%;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2%,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25%和14%。

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本科以上,幼儿园园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专科以上。

到2035年,教师队伍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高水平教师队伍不断壮大。

形成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中小学教师人才培养体系。

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平均每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等基础教育拔尖人才600名左右。

各级各类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区域分布较为均衡,与各地教师队伍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市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0%。

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教研员。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形成符合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岗位特点,以品德、业绩、能力为主要内容,突出考核评价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育管理实绩,教研员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指导实绩的综合评价体系。

科学合理应用校长、教师、教研员评价结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校长专心治校、教师潜心育人、教研员精心指导教育教学。

建立完善校长教师教研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3.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在全体教师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教育。

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省组织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示范培训,市县要实施“双带头人”全员轮训。

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

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高年级思政课教师应以专职为主,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

加强“思政育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进师德涵养基地建设,推动师德师风研究、监测和评价工作。

拓展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遴选师德建设典型案例,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全省每年9月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

坚持师德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选聘录用、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发展和管理全过程。

加大对师德失范问题查处力度,落实集中通报工作机制,持续抓好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

建立师德工作报告制度,中小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抓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师德失范问题查处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师德工作情况。

  三、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

  5.选优配强校长。

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

新任职校长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其中高中校长应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并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的工作经历。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热爱教育事业、政治过硬、品德高尚、公正廉洁、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业务精湛的教师、教研员选拔到校长岗位上,不断改善和优化校长队伍素质结构。

加强后备校长培养力度,各地要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管理人员充实入库,作为后备校长人选重点培养。

  6.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端研修和专题研修。

落实校长全员轮训制度,每名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

创新校长培训模式,加强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校长专业发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校长自主提升专业能力。

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分层培养一批“种子校长”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每名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

  7.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

完善校长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推动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探索实行校长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

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对无法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鼓励校长跨区域、跨学段交流。

建立健全符合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

  8.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体系。

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立足本地本校实际,加大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

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业内认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省级每期(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500名左右,每个地市平均每年培养卓越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50名,每个县区平均每年培养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100名。

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聚焦基础教育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具有建设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推进基础教育教师交流与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小学教师协同发展,拓宽中小学教师境外研训渠道。

  9.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创设教育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引导拔尖人才充分发挥引领带动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

加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训专家工作室建设,分期分批建设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培训专家工作室1000个左右。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育人才发展,稳定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遏制人才引进不良竞争。

  五、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0.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

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

分层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教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培训,加强紧缺学科和重点领域教师专项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新课标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管理人员培训、民办学校教师及管理者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民转公”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培训者队伍。

省级每年按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2%左右开展教师示范培训研修,市级每年按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10%左右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县级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的任务。

  11.帮扶薄弱地区教师专业发展。

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支教帮扶、跟岗学习、互派交流机制,重点帮扶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学校,加强帮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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