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柯寨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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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柯寨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陇西县柯寨乡卫生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陇西县卫生局要求,为建立有效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我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2009年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及《定西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乡实际,制订陇西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12月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二)阶段性目标: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2010年农村达到15%,城镇达到50%,2011年农村达到30%,城镇达到6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100%;100%的非住院结核病人、70%的艾滋病人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及时调查处置发生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0%。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农村2010年达15%,2011年达到30%;城镇2010年达到55以上%,以后逐年增加5%。

8、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35%。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40%。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项目

服务范围为全乡乡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现阶段,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主,包括: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内容(详见附件1)。

(二)确定组织实施机构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乡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村卫生室具体承担。

基层医疗机构不健全或不能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卫生局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承担。

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子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督导和考核并具体实施。

(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组织开展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卫生院都有技术骨干,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转变服务模式

按照“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基层、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社区和家庭,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威胁。

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

(五)增强公卫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中医科,研究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监督医院和公卫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把中医药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向城乡居民提供。

(六)强化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会同财政、计生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每年组织2次绩效考核,对全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资金管理规范性、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为1000分,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

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

县卫生局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来源和渠道:

按2009年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中央转移支付以2004年年鉴上报的人口数48.5万人为依据共下拨582万元,按照2009年统计部门人口数50.7786万计算,实际补助标准为11.46元/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按相关补助比例执行。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项目内容补助标准: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元/份;健康教育1.5元/人;预防接种1.5元/针;传染病防治1元/人;儿童保健100元/人(0—36月,即3年,平均35元/人.年);孕产妇保健90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3元/人;高血压病管理56元/人;糖尿病管理80元/人;重症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详见附件2)。

(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方向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当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要充分考虑到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村医的补助问题,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

1比例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

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县项目办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30%,考核后拨付30%,结算时拨付40%。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

各单位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

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陇西县柯寨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常爱存柯寨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史耀林柯寨乡卫生院防疫专干兼均等化主管

鱼晓燕柯寨乡卫生院妇幼专干兼均等化副主管

成员:

刘凤珍柯寨村责任医生

贾艳菊虎家屲村责任医生

岳钰鲁班村责任医生

李维东张家湾村责任医生

郭伦霞崖坪村村责任医生

鱼晓燕条子沟村责任医生

马红军马家岔村责任医生

贾耀武葡萄村责任医生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柯寨乡卫生院,史耀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动员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好项目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三)落实督查责任制

要将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柯寨乡卫生院建立班子成员分片包村、乡镇卫生院包村的责任制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级级综合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附件:

1、陇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附件1

陇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以家庭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

二、健康教育

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每月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及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每年至少对乡级提供不少于12次冷链运转,并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AFP等进行每月主动监测;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传染病、地方病防治

对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等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

五、儿童保健

为0-3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新生儿访视2次,包括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五官保健、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六、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对孕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心理适应、孕期营养等咨询;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随访;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

七、老年人保健

每两年为一周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格检查应包括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血压、血糖、血尿便常规、心电图等;对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八、慢性病管理

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情况监测;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筛查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陇西县柯寨乡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2009年国家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县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10年12月底居民规范的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15%以上,城镇达到50%,2011年农村达35%以上,城镇达到6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10年项目在全县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

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

2010年4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规定。

2010年4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1年内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

    

(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

主要教学资料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病历管理规范》,国家和省、市、县(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种规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其中计算机技术要求达到晋升医师职称的水平。

       

 3.培训计划:

2010-2012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分别达到50%、70%、90%以上。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范围服务和内容

1.确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结合我县实际,我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点人群,确定为:

1.1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

原则上要求每位首次入院接受住院服务的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都要为他们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

有条件的县或者乡镇,乡镇卫生院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病案资料为既往已经享受过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1.2参加合作医疗健康体检的农民。

对2年内没有享受过新型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居民,可以安排一次系统的健康体检,同时采集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以健康体检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康档案。

1.3门诊发现的慢性病人。

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时,被诊断为慢性病,医务人员应动员说服患者接受全面的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1.4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择拟重点管理的人群,通过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门诊接诊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

2.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2.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2.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3.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巩昌、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3.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3.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并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4.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4.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4.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4.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5.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5.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

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5.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5.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社区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5.6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5.7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8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2010年,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开展使用人员的培训;2011年完成县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

全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县项目办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等。

县疾控中心负责项目实施,人员培训、印制健康档案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站、县医院、县二院、县中医院提供技术指导。

柯寨乡卫生院以县卫生局文件执行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其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五、经费预算

(一)、建立2001份居民健康档案,每份建档费3元,共需6003元。

(二)、档案印制费500元,培训及其他费用1000元。

六、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卫生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

县项目办负责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柯寨乡卫生院全力以赴根据文件实施。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县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率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居民健康档案)。

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柯寨乡卫生院下阶段目标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组长:

常爱存柯寨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史耀林柯寨乡卫生院防疫专干兼均等化主管

鱼晓燕柯寨乡卫生院妇幼专干兼均等化副主管

成员:

刘凤珍柯寨村责任医生

贾艳菊虎家屲村责任医生

岳钰鲁班村责任医生

李维东张家湾村责任医生

郭伦霞崖坪村村责任医生

鱼晓燕条子沟村责任医生

马红军马家岔村责任医生

贾耀武葡萄村责任医生

二.工作计划:

1.在2010年5月底入户建立65以上老年人及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档案完成建档指标。

2.在2010年6月底完善65以上老年人及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档案,达到要求指标。

3.在2010年7月中旬底入户建立孕产妇及儿童档案,争取达到要求指标。

4.在2010年7月底完善孕产妇及儿童档案,争取达到要求指标。

5.在2010年8月上旬大力宣传通知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精神病,孕产妇及儿童建档村民来本院免费全面检查

6.在2010年8月底完成全乡建档村民全面体检。

9.在2010年9月5日前全部归档,集中由柯寨乡卫生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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