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2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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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2完整篇doc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
1.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着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着成效的;
3.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
4.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着的;
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
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
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
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等奖励。
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给予处罚:
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反律师工作规程的;
4.不履行岗位责任义务的;
5.违法乱纪的;
6.其他不良表现,应当给予处罚的。
九、本所对职员的处罚分为:
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用查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十、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除给予所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1至3个月的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3至5个。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累计违章、违纪满三次的,除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3至6个月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5至15个。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多次违章教育无效的,除给予降级、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全年奖金,专职律师应扣除本所分配系数15至30个。
十一、对
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师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十二、对记过、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职员矿工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本所有权解聘、辞退或除名。
十四、处罚权限和程序同奖励的规定,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十五、处罚决定公布后,受处分者如有服,可向合作律师会议申请复议一次,对合作律师会议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十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十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电视剧《女医明妃传》最新片花曝光
《女医明妃传》剧情简介:
大明国体昌盛却礼教严苛,女子地位低下,不得从医,隐疾难治。
谈家为医学世家,祖上几代均为御医,因被奸人所陷害而遭遇灭顶之灾,从此留下祖训,后世不得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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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允贤凭借着对于医学事业的痴迷和热爱,克服重重困难,不仅在医学上广收博采、兼收并蓄、自成一派,更突破严苛的礼教束缚,开创并建立了女医制度,从救人身体到救人灵魂,再由救人到救国,传播弘扬了祖国医学文化,最终成为了一代女国医,名扬天下。
《女医明妃传》片花欣赏: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
1.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着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着成效的;
3.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
4.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着的;
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
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
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
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等奖励。
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给予处罚:
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反律师工作规程的;
4.不履行岗位责任义务的;
5.违法乱纪的;
6.其他不良表现,应当给予处罚的。
九、本所对职员的处罚分为:
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用查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十、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除给予所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1至3个月的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3至5个。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累计违章、违纪满三次的,除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3至6个月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5至15个。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多次违章教育无效的,除给予降级、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全年奖金,专职律师应扣除本所分配系数15至30个。
十一、对
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师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十二、对记过、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职员矿工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本所有权解聘、辞退或除名。
十四、处罚权限和程序同奖励的规定,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十五、处罚决定公布后,受处分者如有服,可向合作律师会议申请复议一次,对合作律师会议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十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十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时间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
30-5:
30。
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
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
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
00下班。
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
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_____元)。
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
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
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三、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权限
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
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
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
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
事假不得累计使用。
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
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
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
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
奖金视情况而定。
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四、迟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
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
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
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到早退)。
每超过1次,从每月______元的全勤奖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五、临时离开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
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
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
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
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__-______元。
六、加班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
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
30以前,下午5:
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______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______元。
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______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八、休假(法定假日除外)
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
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九、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
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
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十、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十一、
制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客观评价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
案。
第二条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项目验收和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管理中心根据暂行规定、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和本实施方案,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第二章监理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对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第五条管理中心按照分类管理原则,以不同的侧重点对不同方式支持的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依据监理信息及实地考察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第六条对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重点跟踪项目的开发进度和阶段成果情况;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匹配落实和创新基金经费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间题,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七条对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重点跟踪了解贷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及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
第八条对以资本金(股本金)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的监理办法。
参见另行制定的相关办法。
第三章监理要求与措施
第九条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按照暂行规定和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自觉接受管理中心
对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并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承担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中心报送半年和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及所要求的相关附件。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将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做出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继续执行、调整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因客观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创新基金项目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科技部和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如发现承担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合同。
对撤销或中止合同的
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管理中心。
同时,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和实施的效果,对项目推荐单位和评估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有关机构、有关人员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管理中心根据暂行规定和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制定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标准,编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按期验收创新基金项目。
第十七条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承担企业应在合同到期后的二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技、财政部门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经审核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的创新基金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创新基金项目做结题处理;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创新基金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方案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