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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2013年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为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

(一)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的文字表达、科技信息查询、文献检索、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树立具有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设计思想和观点;树立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善于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

课题的选择应力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密切结合,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涉及知识面较宽并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课题,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

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理工科类结合工程、科研与生产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文科类结合科研,地方经济、社会与文化热点的课题应达到70%以上。

课题更新率应大于80%。

(三)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内容不宜过窄过细,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

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的要求,跨专业(学科)进行选题。

(六)课题内容较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不能仅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

(七)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八)选题确定后,未经系毕业论文指导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由教务处、系二级分工负责: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审核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组建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文科、理科和工科3个审查小组。

5、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

6、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

7、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抽查、检查、总结、评估等;

8、协调院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9、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10、编印《惠州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二)各系的管理职责

各系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各系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并组织学生选题;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

5、确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教务处;

6、组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7、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8、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系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

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助教可以与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合作指导,担任适量的指导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各系指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时,在尊重学生选题及教师专业特长的前提下,尽量多安排高级职称及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以保证毕业论文指导的质量。

连续3年没有完成科研、教研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安排担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3、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可由各系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本系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但本系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

4、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名学生;个别专业确因指导教师不足,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并填写《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审批表》。

2、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4、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填写《惠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5、在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7、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应用价值等写出考核评语。

8、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9、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定期对学生进行答疑。

10、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1、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交系归档。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思想和言行,对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2、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写作或设计的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在选题和论文(设计)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允许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2次。

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四)对指导教师不作为行为的处理

1、对不能认真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和学院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或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对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往届或本届学生雷同,造成相互抄袭现象;或未能对学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2、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注销其学士学位。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必须做到:

主题明确、论证严密;论据充分,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字迹工整,结论科学。

(二)毕业论文(设计)篇幅文科以6000—10000字、理工科5000—8000字为宜。

(三)学生应当广泛查阅外文资料,并选择与课题紧密相关的内容上交3000汉字以上的译文,并附交原文。

(四)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

对弄虚作假、抄袭别人成果的,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评审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机构

(1)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委员会成员5—7人,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系主任确定后,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审核。

(2)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5人。

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

每答辩小组设一个答辩考场,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来校参加答辩。

2、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组长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交答辩委员会。

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

提问应主要针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也应兼顾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2)答辩前一周,答辩委员会应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答辩进程:

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陈述(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总评分。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控制在20分钟左右。

(5)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3、二次答辩

建立二次答辩制度。

凡是一次答辩评定成绩靠后5%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全系二次公开答辩。

二次公开答辩由系答辩委员会主持,各系在组织二次公开答辩前要发布公开答辩会信息,将公开答辩会向全系学生开放。

二次答辩评定成绩只能为合格或以下,二次答辩评定成绩靠后30%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提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委员会进行复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委员会向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提出送审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意见,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根据评价意见决定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合格。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与检查

1、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委员会审查。

建立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委员会将从各系抽查10%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全院公布。

2、毕业论文(设计)的外审。

建立毕业论文(设计)的外审制度,每年从各成绩等级中抽查不低于2%的毕业论文(设计)送给校外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全院通报。

3、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检查。

学院于每年9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

3、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考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创新精神由指导教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答辩情况评定。

4、系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按学校规定标准和要求从各小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候选名单中评选出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系上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通常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一般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65%,及格和不及格率不少于10%。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90分以上):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见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好(80-89分):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等(70-79):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60-69):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

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能够回答主要问题。

5、不及格(59分以下)[具备下列

(1)、

(2)其中一条以上者或(3)至(7)其中两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毕业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3)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任务。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存档和检查验收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各系按学生总数的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凡被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作者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整理成篇幅约3000—4000字[理工科论文(设计)3000字以内,文科论文4000字以内]可供发表的论文(设计),于6月下旬,以系为单位报教务处,用以编印《惠州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保存,保存期为5年。

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经费开支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第七学期的第6周以前,各系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题目和指导教师,第8周以前学生必须确定选题并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表。

2、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八学期第1—10周集中进行,第11、12周为答辩时间。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标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拨付,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凡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项目的课题,应从其项目中尽可能取得部分经费支持。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文具纸张等费用自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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