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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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

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序言

  第一章建设教育强省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章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五)明确政府职责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三章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十)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十二)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第五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统筹

  (十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十五)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六章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八)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十九)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七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三)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八章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四)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五)支持发展民族教育

  第九章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六)加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七)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九)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十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章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三十二)提高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三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十四)增强湖北教育国际影响力

  第十一章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十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三十七)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三十八)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三十九)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

  第十二章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四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四十一)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四十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四十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三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五)开发特色教育资源

  (四十六)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章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七)完善教育法规规章

  (四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十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五十)切实加强教育督导

  第十五章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五十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湖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荆楚大地,崇文重教。

  湖北是辛亥革命的首义地和近代教育的发祥地之一,素有尊师重教、激励英才、开天下先的传统。

湖北突出的优势在科教,崛起的关键靠人才,发展的基础在教育。

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对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决定性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系,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北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成就。

教育改革领先:

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农村教师补充、培训、交流和条件保障机制,率先进行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率先建立中职学生入学资助制度,率先推进“阳光招生”工程,率先实行省部共建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

教育发展迅速:

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办学特色日益显现;高等教育主要指标保持在全国前五位,大众化程度稳步提高。

教育公平推进:

助学贷款发放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体系基本建立,特殊和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教育功能凸显:

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拔尖创新人才;教育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教育系统集中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80%以上的研究成果;教育为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湖北作为全国教育大省的优势地位不断巩固和发展,现已进入建设教育强省新的发展阶段。

  湖北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弯道超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教育改革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千载难逢的重要战略机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两圈一带”总体战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迫切需要教育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迫切需要教育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迫切需要教育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迫切需要教育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稳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牢牢把握湖北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

教育结构布局还不尽合理,学前教育比较薄弱,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省属高校发展需要加强;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困难,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够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强省必先强教,教育成就未来。

教育既是当前发展的支撑,也关系未来发展的后劲。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技术服务。

第一章建设教育强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提高全民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优先发展教育,遵循教育规律,转变发展方式,面向社会需求,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在认识上更加提高,在投入上更加优先,在措施上更加强化,在服务上更加自觉,在宣传上力度更大,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

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每一个人具有健全人格、良好素质和终身学习能力,培养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改革创新。

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坚持思路战略方案化、方案谋划项目化、项目实施具体化,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促进公平。

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促进和谐湖北建设。

  提高质量。

坚持内涵发展,软硬件建设并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的转变。

  服务社会。

主动适应“两圈一带”总体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发展战略,服务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驱动力、稳定力,着力促进教育服务、适应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提升湖北综合竞争力作出贡献,实现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战略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教育强省。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前列。

  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年提高到14.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2.1年,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到2020年,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超过全省幼儿园总数的50%。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

重点建设100所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所研究型大学跻身世界高水平大学行列,20所左右的高校(含高职)居全国前列,全省高校25个左右的学科进入世界1%、100个左右的学科进入国内前10名,2000名高校教师成为国内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国际影响地位。

教育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各类人才服务社会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着增强。

  更为满意的公平教育。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民族教育进一步加强。

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温暖每一个家庭,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更具活力的教育体制。

全面建立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和优秀教师的教育体制。

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

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

  更加健全的终身教育。

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大幅提升。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努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

构建学科特色新优势、科技创新新优势、人才培养新优势,大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坚持以用立业,形成一批适应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着。

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主动服务“三农”。

教育比较优势更加彰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大幅度提升,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

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专栏1:

湖北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83.14

52.57

137

65

156

85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596.08

93.9

540

96.9

580

98

?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257.86

84

190

95

177

97

?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129.18

58.39

95

68

98

73

?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毛入学率

万人

%

171.87

30.4

184

40

196

60

  注:

*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专栏2:

湖北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

万人

?

470

?

700

?

950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

9.5

?

10.8

?

12.1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

?

13

?

13.9

?

14.5

第二章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五)明确政府职责。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规划、投入、监管等责任。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逐步实现就近入园。

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遣教师、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保证各类幼儿园办成合格幼儿园。

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调整部分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办学方向,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配备。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省直有关部门要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师资,科学规划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

依托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开办相对独立的附属幼儿园。

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

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

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幼儿入园。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村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格局。

到2015年,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分期分批组织全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集中免费培训。

第三章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均衡配备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和结果。

完善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

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逐步扩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规范招生收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把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新生入学、编班的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持续开展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

切实加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提升机制,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加强德育工作,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

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备课组建设。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

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

落实国家体育、音乐、美术课程计划,完善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评价办法。

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学习困难生帮扶机制。

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

广泛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教师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

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和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

落实体育大课间,完善体育竞赛活动,培养体育、艺术特色人才。

深入开展中小学“大家唱、大家跳”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

加强学校国防教育。

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提高农村学校语言文字水平。

  (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全社会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全过程。

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率进行排名。

学校要把减负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任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

严禁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非重点班。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或者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偿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家长要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学习生活,培养、尊重和保护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等制度。

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第四章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推进全面普及,优化布局结构,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十)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

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

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通用技术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

加强学生军训工作。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

加强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升学指标。

  (十二)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计划,推进特色高中、特色课程建设。

到2020年,建设特色项目500个,建设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各具风格的高中学校。

支持普通高中开展国际合作,建设一批国际化的特色课程。

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

促进高等学校在高中建立教学、招生与指导基地。

鼓励高等学校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探索建立高中与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体化通道。

 第五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优化教育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职业教育强省。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统筹。

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

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

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

市(州)政府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3-5所中等职业学校。

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园区。

县(市)政府既要统筹区域内的职业学校,又要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根据需要集中力量办好中等职业学校。

  (十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坚持政府推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共赢的办学机制。

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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