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专业分包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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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专业分包承包合同

 

 

 

 

 

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与承包方式:

1、工程范围:

外墙保温、涂料材料供货、施工、保修、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造价、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管理的一揽子承包方式完成系统工程的全部工作。

3、施工现场条件:

乙方施工用房自行解决。

施工用水费0.1元/㎡。

施工用电按电表数*1.2国家标准收费。

架板自行解决。

人货升降机只负责司机的部分工资,双方协调解决。

三、工期:

1、单体楼座施工时间为日。

暂定进场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3、甲方应在开工日期前3天内使施工场地具备相应条件,乙方即开始进场开展工作,施工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进度安排,并根据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

4、若乙方在签约后迟迟不能开工或工期进度严重滞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除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工期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2日内进场。

7、乙方在工期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应服从总包对工期的调整约定)。

8、外墙保温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报告,甲方会同本项目监理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报告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工期不作为工期累计。

9、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顺延:

9.1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的(应由监理及甲方确认,但因施工技术措施失误而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9.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不可抗力是指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10、乙方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

四、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五、项目质量与验收标准:

1、验收人员:

甲方、监理单位、乙方。

2、验收时间:

按甲方工程进度要求,监理单位、乙方、甲方本项目工程部自行组织内部验收,甲方所属集团工程管理部接到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依据:

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质量规范;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甲方相关的标准制度;集团交付评估标准等。

4、验收流程:

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单位及乙方进行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

5、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中验收意见分为三类:

若验收意见为:

“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则视为本工程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甲、乙双方办理本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

若验收意见为:

“合格,尚存在部分问题需要继续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可投入使用”,存在的部分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未能及时整改完成,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若验收意见为:

“不合格,不允许投入使用,需要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7、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在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和甲方代表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

8、未经监理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检查。

乙方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的或无法查看的工程任何部位进行检查或测量。

9、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涉及工程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整改方案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0、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甲方,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一切责任自负。

11、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

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提前或擅自投入使用,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申报日期为准。

12、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将由甲方先行组织初验,乙方应按初验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13、整改后甲方将根据初验整改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七、合同价格:

7.1.合同总价:

7.2.综合单价:

7.2.1.涂料系统综合单价:

7.2.2.保温系统综合单价:

7.3.本工程合同图纸范围内固定固定综合单价,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增加或扣减。

固定综合单价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做法、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答疑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8.1结算依据: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签证变更结算方式:

变更签证结算方式:

工程量按实结算,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批价或签证

(2)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奖罚款

8.2、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原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拖延,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分包和转包。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施工承包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尽力配合本工程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公众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事故和由此引起的纠纷负责。

5、乙方应遵守国家、青岛市现行有关技术安全、卫生等规定;在备料、施工及生活中控制污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6、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7、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联系方式:

,甲方代表全面负责乙方的沟通协调。

本工程的乙方项目经理为,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全面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协调。

8、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9、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等证件。

10.同意并遵守甲方下发的《施工现场管理考核规定》。

十、工程材料供应:

1、采用外墙保温体系,采用防火岩棉板隔离带。

2、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凡青岛市有备案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

3、乙方在材料进场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4、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开封检验必须经过监理、甲方代表在场并签字认可、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对有复检抽查要求的材料、构件,乙方应及时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全部的材料均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后方可使用,封存时应注明所使用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

5、已进场的材料,未经甲方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十一、设计变更:

1、项目施工过程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前三(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三(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收到设计变更24小时内如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2、非乙方投标方案缺陷引起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由甲方准许乙方相应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十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且首批业主集中入住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保修期为保温5年,涂料2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保修期限高于此保修期的,执行法定期限。

3、保修服务

3.1.在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设置相应的维修小组,如有维修事项,则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乙方的维修人员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则有关约定执行本合同保修规定。

3.2.乙方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甲方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

《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当面核实清楚;维修完毕后就维修事项的责任进行判定。

4、质量保修责任

4.1.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派人配合甲方验收。

4.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4.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4.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4.5.甲方邮发维修通知等公函(包括并不限于EMS,专业快递及电子邮件等),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或拒收邮件等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4.6.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5、维修的及时性

在甲方项目集中交付期间,乙方须现场安排驻场的维修人员,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交付,并履行积极的质量维修义务,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各项工程质量问题。

其他保修期间:

5.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乙方维修负责人,须在接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8小时内解决问题。

5.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

后,属于工程小修项目甲方可以直接找合适供方进行维修不用再履行通知乙方的义务。

小修项目定为每维修一次不超过200元;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5.3.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

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如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将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产生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则甲方可以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险情及损失扩大化,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维修完毕后由业主及甲方签字的维修事项及费用金额,甲方以书面发函或电子邮件通

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确认。

乙方未在3日内提出有合法依据的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维修事项及费用金额。

5.4.在出现非本条第二、三款约定维修情况下,甲方履行电话通知义务,之后乙方不到现场处理或电话联系不上的,采取发特快转递或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

在乙方接函后2个工作日内不予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修复的,视为乙方将不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后续维修义务,则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在质保期内维修产生的费用及违约金超出质保金数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乙方在接维修通知后,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

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20%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5.5.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

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

5.6.若乙方自动放弃后期修缮的,应出具书面的说明,声明维修权利放弃;如不予出具

书面证明的,甲方按照本条第四款的约定通过发函的方式通知乙方,逾期不予修复,视为权利的放弃。

5.7.甲方发邮递特快转递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5.8.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乙方为维修单位,乙方承诺为甲

方提供积极有效的维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其维修费用均低于市场价。

6、质保金结算与支付

6.1.甲方定期对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业主签字认可的保修业务单据、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

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3.结算时间:

保修期届满,且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在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

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之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十三、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施工,临时水、电的接入点。

2.、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3、负责对乙方完成工程及时验收签认。

十四、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

2、开工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表一份,施工中必须按进度进行检查调整,此外须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计划。

上述文件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

3、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及做好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供隐蔽项目验收通知、隐蔽验收的自检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月度施工统计报表及工程事项报告。

5、乙方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做好人、材、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

乙方不得随意抽调变更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抽调变更现场的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为违约。

6、乙方除组织好自己的施工任务外,还要积极做好与当地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包括:

现场施工场地安排、现场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等。

7、合同实施中,乙方应实现投标书中的承诺。

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书中的承诺时,甲方有权要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证给予尽快的返工处理,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9、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项目验收制度,隐蔽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报名时所报或经甲方及监理公司认可人员。

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该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须经甲方同意,并在离开工地期间委托称职人员代替其行使职权。

11、乙方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方法的稳定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责。

12、乙方须在工地存有合同、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和甲方指示等各一份,供甲方及监理人随时使用。

13、按照合同价款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供货、安装工程,并达到合同工期、质量要求。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4、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同时施工中涉及市政、市容、环保、环境、卫生和交通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工人聚众闹事、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问题,均会给甲方及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若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17、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等证件。

19、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2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以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1、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地监管部门的检查等管理工作。

22、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劳动报酬,对于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如有违反,按《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承诺书》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未经设计或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经返工或返修,仍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乙方每日须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行为或能力足以证明不能完成该项工程的,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等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当立即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我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9、若按照验收条款的约定,本工程验收报告最终验收意见为“合格,尚存在部分问题需要继续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可投入使用”的,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整改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0.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超过5日,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

第三方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的50%)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但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应负的保修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10、若按照验收条款的约定,本工程验收报告最终验收意见为“不合格,不允许投入使用,需要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的,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重新报验,因此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重新报验合格,则视为本工程具备竣工交付条件,因此延误工期,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毕或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合格部分进行产值割算后签订解除协议,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

第三方整改发生费用的100%加本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但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应负的保修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包括:

①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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