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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docx

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设立统计股室,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全面负责各项统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执行各项决议。

三、负责组织统计股室的正常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统计网络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临夏州统计管理规定》《东乡县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东乡县统计管理数据管理办法》,保证源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四、接受县统计部门的领导,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提供经济、社会运行统计数据。

五、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管理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各项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工作规范。

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对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七、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八、积极完成统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统计股室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统计台帐应按统一格式,台帐主要指标设置应与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一致,具备连续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二、统计股室在报表上报前要反复审核数据来源、真实性等,并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盖章上报,并留存底表。

电话上报数据的,随后必须补报规范报表。

对未经审批备案的报表,视为非法报表,依法予以清理。

三、对一些难以用全面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但不准粗估冒算、凭空编造。

否则,视情节按源头数据无来源依法查处。

四、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对数据变动过大的必须说明原因。

五、统计台帐要有专人记载,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连续,做到书写整洁,无涂改、无缺项、无错填。

六、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严防泄漏国家秘密。

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七、统计资料应一年归档一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立卷,规范入档,严防丢失和损坏。

八、统计台帐、资料要有专人妥善管理。

统计台帐、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

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统计台帐、资料移交接手续。

 

统计业务规范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统计业务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工作,搜集、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三、严格执行统计业务流程,即:

接受任务→提出贯彻意见→布置工作→数据采集→审核检查→数据处理→数据上报→查询订正→数据提供→资料开发利用→资料归档。

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安排,明确责任人,按技术操作规程采集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审核与处理,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加强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做好数据的提供与开发利用工作。

四、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统计标准,按规定进行统计报表的搜集、整理和上报。

统计业务考评办法

为了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统计工作和队伍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农村统计数据及时性与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业务考评内容

统计考评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工作制度、优质服务、统计创新、专业统计数据质量、信息化建设、统计资料和统计项目管理、统计法制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上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定在每年年底,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核查数据等方法进行。

三、等次评定

根据考核评分确定被考核单位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考评得分75--89分为良好,考评得分60--74分为合格,考评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措施

县上每年组织考评一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部门,对前三名进行表彰。

对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对出现统计数据质量重大责任事故的部门,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给予相应的处分外,当年的统计工作考评按“不合格”处理。

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当年的统计工作考评按“不合格”处理。

统计数据评估制度

根据《甘肃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和《东乡县统计管理数据管理办法》,结合省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股室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和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加强统计数据管理。

二、统计股室要明确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各项质量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对主要统计指标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质量可靠。

三、对主要数据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综合分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与评估,应达到客观、准确与科学,并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严禁以评估为名对数据进行人为修改或在数据统计上弄虚作假。

四、综合性统计信息的公布由统计股室负责。

对外公布部门统计数据,须经县统计局审核评估,否则不得向外提供。

五、统计数据质量出现问题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严肃统计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根据《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单位领导是依法统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所在部门的统计执法责任。

三、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职业道德,保障统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统计原始数据加以干预或篡改,如有违犯,将依照《统计法》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从严处理。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伪造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伪造虚假统计数据。

五、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单位领导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虚假统计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并向上级统计主管机关报告。

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除按统计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情节较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至撤职处分。

九、违反《统计法》及有关规定,擅自实施统计调查、制发统计调查表或擅自公布、发布统计信息资料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泄露统计资料中的国家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定职权,对依法行使职权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妨碍统计检查员依法执行公务抗拒检查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分,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单位的各项决议。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保证源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和本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四、提供准确、可靠的各类统计资料信息,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五、编审印发本单位年度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及时为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社会公众实施决策、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情况提供统计服务。

六、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努力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七、强化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八、实现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统计台帐档案化规范管理。

统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管理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统计室正常运转、工作规范。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四、及时组织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对经过评估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核实、纠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客观真实。

五、组织统计人员及时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信息资料,为领导实施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负责组织统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定期检查、指导各项统计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八、对统计室出现的失误和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统计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依法调查、搜集和整理各类统计资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经济、社会运行统计数据。

四、严格按照县统计局的要求,及时调查搜集、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资料。

五、积极参加县统计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

六、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要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七、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八、积极完成县统计局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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