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西街5号院落整治工程合同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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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肆拾肆万柒仟柒佰捌拾捌元整(人民币)

¥:

447788元(其中预留金36785元)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8月

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内容参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的内容。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2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件。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时提供肆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辛工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红线内整个施工的质量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发包方的需要对有关工程的合同信息和组织协调进行管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曾涛职务:

职权:

工程款拨付,现场管理及设计等单位的协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汪在东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013年8月9日前达到本合同通用条款8.1.

(1)的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013年8月9日前将施工用电、水接入指定位置,并保证施工期间的水、电使用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在开工前3日内办完,并交给承包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以建设单位批复为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2013年8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3年8月9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8.1.(8)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款执行。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9.1.(3)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5)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6)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7)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在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3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设计图纸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工程量增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规定的政策性文件等。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向工程师提供月进度报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行至50%工程量时,支付合同价格的2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

工程结算经审计后,工程款拨付至审计价格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该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拨付全额质保金给承包人。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更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材质和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能进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29.30.31执行和发包方同意的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发包人的书面通知,承包人方可实施。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向发包方提

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无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0.1款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0.4款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虽然没有进行报建,但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仍然按照安全、文明、临时设施的相关施工要求进行规范施工。

虽不能进行评分考核计算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的计算费率,但要求仍然同报建项目一致,经甲乙双方协商其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的结算费率定为基本费率(按各单位工程取费均按主项工程类取费费率计算),文明施工费费率为2%,安全施工费费率为3.5%,临时设施费率为5%。

2、材料价格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的材料单价,若材料品种及价格发生变化,则由甲方签字认可的认质认价单,作为竣工结算调整的依据。

3、本工程竣工结算如施工项目未在投标清单中,投标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清单中类似清单执行;

如施工项目未在投标清单中且无类似项目清单报价的,依据2009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编制新的项目清单报价并报发包人审核、确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组价公式为: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编制的综合单价(人工费+机械费+综合费)×

90%+材料费。

4、如因甲方办理开工手续致使开工时间延误,则本合同开、竣工日期作相应顺延。

5、建设西街5号院落位于成华区重点商业街区附近,为成都市文明城市的重点检查区域,为提升街区形象,特别要求施工单位搞好门区工作,实施封闭打围,保持门区清洁;

注意防火、防盗;

遵守作息时间及相关规定;

夜间尽量避免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建设西街5号院落整治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3年8月日 2013年8月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西街5号院落整治工程招标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为止。

第七条本合同为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话: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建设西街5号院落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用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至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乙方:

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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