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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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
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
一、考核模式:
质量考核采取抽样检查、巡视检查、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为主,社会监督考核模式为辅的方式,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和垃圾收收集转运作业质量进行考核监管。
考核对象:
与环卫处签定了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合同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质量抽样检查
质检部门对乙方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
抽样依据:
GB2828~2829-87国家标准;
考核方式:
质检部门定期排出抽检计划,包括路段、人员及时间安排,由质检人员按计划步行检查。
抽检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2、质量巡视检查
在抽样检查的同时,质检人员应依据实际作业情况对乙方进行质量巡视检查,以便掌握乙方的总体质量情况,并及时通知乙方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发污染。
质量巡视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人员将详细记录并通过“枝江环卫群”和《质量考核报表》向乙方反馈。
巡查结果不作为质量得分的计算依据,但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1分10元扣罚乙方作业经费。
3、集中考核
由质检部门组织,甲方主要领导、质检人员及乙方管理人员参与考核。
集中考核分明查和暗查,采取交叉考核方式,一般每月一至两次。
4、社会监督
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经查属实的按照本考核制度执行,并于当天反馈给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二、评价办法
1、质量抽查评价办法
月抽查计分办法为:
100-月抽样扣分合计÷月抽样量。
2、集中考核评价办法
集中考核成绩一般由甲方主要领导、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按照优秀(94分以上)、合格(90-94)、不合格(90分以下)进行评定。
3、社会监督评价办法
社会监督扣分,每月累计后直接计入月质量得分。
4、月质量得分评价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质量达到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每差一分扣款100元,每月底将考核情况汇总,质量扣款从当月经费中扣除。
月质量得分=月抽查得分×80%+集中考核得分×20%-社会监督扣分。
三、质量结果公示
质检部门在抽样计划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期抽查及巡查结果,并将结果上传公示。
每月5日前在“枝江环卫群”公布月质量得分情况,并进行质量评价及分析。
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除考核扣分外,还应于当天电话通知乙方整改。
四、质检考核规范
质检部门应严格按照《枝江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考核制度》,代表甲方公正评判乙方作业质量,公开考核结果并进行质量分析。
五、奖励办法
1、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管理奖。
评价内容为: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业务绩效、履约情况、综合测评。
奖励金额500-1000元。
2、对作业质量优秀的段面,根据公司推荐环卫处调查核实后,奖励环卫工人50元/人·月,每月奖励15人。
六、投诉
为维护乙方合理权益,同时促进质检部门更加客观、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本处就质检体系设立如下投诉渠道:
1、投诉事项:
乙方就以下质检事项,经与当事质检人员沟通或磋商无效时,可以投诉:
①质检中存在误判。
②质检员具有某种有失公平的倾向性。
③质检考核使用条款不当。
2、投诉渠道:
乙方拟提起投诉时,应准备好充分的申诉理由和相应证据,按以下次序逐级进行投诉至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①向甲方质检办公室主任投诉。
②向甲方分管质检工作的副主任投诉。
③向甲方主任、书记投诉。
3、投诉的相应处理:
①乙方投诉合理,证据确凿的,应撤销原错误的质检评判,或调整不合理的质检安排。
②出现质检误判的质检员,在超出2%的误差范围外,投诉一次,质检办公室口头批评一次,处罚50元,投诉两次,质检办公室通报批评一次,处罚100元,投诉三次,质检人员作下岗处理。
七、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质量考核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达到“六无六净”的标准。
即:
无暴露垃圾、无瓜果皮纸屑塑膜烟蒂、无杂草杂物、无砖瓦浮土、无人畜粪便、无积水积雪。
做到路面净、边沟净、人行道净、树穴净、墙根净、环卫设施净。
垃圾定点倾倒,着装上岗,操作规范、服务文明。
漂浮物标准:
道路
等级
果皮、瓜子壳片/1000m2
纸屑塑膜片/1000m2
烟头个/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处/1000m2
浮沙
kg/1000m2
一级
≤4
≤4
≤8
无
无
≤0.5
二级
≤6
≤6
≤10
无
无
≤1.5
三级
≤8
≤8
≤10
≤0.5
≤2
≤2.0
四级
≤10
≤10
≤12
≤1.5
≤6
≤2.5
(二)垃圾收集转运质量标准
临街垃圾集并点、居民点、居民小区垃圾站做到日产日清,厂矿企事业垃圾收集点定时清运,做到车走、地净、房空,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及垃圾容器定时清洗、消杀,车容车貌整洁。
(三)垃圾压缩站质量标准
城区垃圾压缩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作业文明,机械设备运行良好;垃圾进出站衔接有序,不贻误清扫清运工作;垃圾进出站记录真实全面;中转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基本无蝇;各种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四)公厕质量标准
公厕指示牌完整,厕内设施完善、干净、整洁,厕所周围三米通道无杂草,清洁卫生,并保证全天候开放。
(五)检验标准
行业规范检验标准
1、作业人员应统一着环卫工装上班,着装应干净整洁,否则每人次扣1分。
2、作业人员上班时间有下列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
上班迟到、早退的;路面很脏仍在坐息;穿拖鞋;与人闲聊;抽烟;串岗;打牌;喝酒。
3、因作业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等引起市民、用户投诉,经核实每人次扣5-10分。
4、因质检考核扣分而与质检人员争吵甚至辱骂或恐吓质检人员的每人次扣5-10分。
5、在路上燃烧垃圾或枯枝落叶的,每处扣5分。
6、板车不洁、有牵挂附着物、堆放杂物的,每个扣1分,电动车在清收过程中已装有三分之二的垃圾应覆盖作业,未覆盖的一次扣5分。
7、作业单位不得以恶性竞争手段吸纳其他作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若有发生,经查属实,一次扣10分。
8、未经甲方许可,作业单位不得收取环卫服务费,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处于双倍的扣款,并扣10分直接计入月综合得分。
9、路段发生突发污染半小时内不处理的,或不接受或未完成甲方追加的临时性指令任务的,一次扣10分。
10、作业单位清扫、清运、突发污染清理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突击,所需费用在乙方承包经费中直接扣除。
道路清扫检验标准
1、主次干道7:
00前完成普扫及垃圾收运工作,否则每一路段扣5分。
(时间要求:
一级道路7:
00前结束早普扫,7:
00—21:
30进入全天候保洁,14:
30前结束下午普扫。
二级、三级道路7:
00前结束早普扫,7:
30—12:
00保洁,13:
30—5:
30进行普扫保洁。
四级道路9:
00前完成普扫,保洁至12:
00时,13:
30—5:
30保洁。
社区服务在10:
00前完成第一轮清扫及清收。
)
2、车行道、人行道有漏扫、花扫,带痕的;路面、路边、花坛边不洁,有积尘或浮沙的,出现问题路段的累计长度在5米以下的不扣分,5-10米的扣1分;10米以上的按此分值的2倍考核;路段存在大面积未扫的:
扣10-20分,长度在50米以上的,除扣分外并扣款100-200元。
(下雨造成的浮沙应在晴天后2天内扫净)
3、漏眼四周有积存泥沙、垃圾残渣的,每块雨篦扣1分(已按漏扫考核的不另扣);雨篦漏眼堵塞可以疏通的未清掏的每孔扣0.1分。
4、无盖表箱内有残存生活垃圾的,每处扣1分。
5、漏撮清扫垃圾的,每处扣1分;有撮痕的每处扣0.2分。
6、树窝因未扫造成严重不洁,有大量烟头、残渣及陈旧垃圾的,扣0.5分/个。
7、护栏脚、防护灯、隔离带有明显积存的泥沙灰尘、残渣,扣0.1分/个。
8、人行道有卫生死角、背角、两旁台阶未清扫彻底的每处扣2分。
道路保洁检验标准
1、7:
00-22:
30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及小堆垃圾(一撮箕以下)控制:
一级马路扣3分;二级马路扣2.5分;三级马路扣2分;四级马路扣1.5分。
2、树窝不净,有烟头、陈旧粪便、果皮纸屑、烧烤签、瓜子壳、成片细小残渣、杂草的,扣0.2分/个。
3、路面出现粪便,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0.5分。
4、路面无主建筑垃圾两天内未清除的,每处扣2分;有零散砖瓦石块的,每处扣0.5分。
5、漏眼、雨篦周边积存垃圾残渣的每块雨篦扣1分。
6、漂浮物超标的,每处扣2分。
7、人为向绿化带、漏眼等处倾倒垃圾或灰沙尘土的,每人次扣5分。
8、大风落叶期间未扫一堆撮一堆的,每堆扣2分。
9、垃圾容器四周及底部地面有少量残渣、污水污渍、外观不洁、内胆外売分离或歪斜的,每个扣0.5分。
10、有专人保洁的垃圾容器周边有卫生死角和小堆垃圾的,每处扣2分,有大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5分。
漫溢的,一级马路扣3分;二级马路扣2.5分;三级马路扣2分;四级马路扣1.5分。
无专人保洁的非临街垃圾容器周边出现由投放不规范造成暴露垃圾的,给予其5个工作日的整改期,限期内未整改的每处扣2分。
11、果皮箱如有破损,按以下程序报修:
作业部门在2天内上报质检办公室,由质检办公室通知环卫设施维修队,环卫设施维修队及时现场修复或更换。
若作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修,扣作业部门1分/个。
12、果皮箱如因工程建设、人为盗窃等原因丢失,作业单位未及时上报质检办公室备案处理的,扣作业单位2分/个。
13作业单位擅自销毁、取缔、迁移垃圾投放点和环卫设施的,每次扣每处扣2分。
垃圾清收检验标准
1、有偿服务清运点未按规定时间及频率清运的每处扣5分(合同另有规定或质检办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2、清运垃圾的车辆在清运过程中要求加盖密闭,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每次扣5分,造成垃圾沿街漏撒的,每次扣10分。
3、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的,一次扣20分。
4、垃圾集并点四周不洁(含建筑垃圾),或未做到车走、地净、房空的,每个扣2分。
5、垃圾清运车辆不得随意加高或插板,车身周边不得附着牵挂物,否则每车扣2分。
6、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干净,车身不洁污垢严重的每车扣3分。
7、作业单位要根据气候及蚊蝇密度情况对垃圾清运点及清运车辆消毒,清运车辆每车目测蚊蝇数量不得超过5-10只(夏季为10只,其余季节为5只)。
检查蚊蝇数量超标的每次扣0.5分。
8、不得随意停运客户垃圾,确需停运垃圾的应报质检办公室同意审批(合同到期除外)。
不按程序停运垃圾或申请停运垃圾程序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垃圾压缩站检验标准
1、垃圾进出站记录不全不实的,一次扣10分。
2、垃圾出站不及时贻误清扫清运工作的,一次扣5分。
3、无故不允许环卫作业人员倾倒的、不接收外来垃圾倾倒的一次扣10分。
4、出现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0分。
5、出现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10分。
6、及时打药消毒;及时抽排污水;每天对坑内散落的垃圾及箱体上的尘土进行清理;站内外勤打扫勤整理,确保站内外干净整洁、畅通无阻。
违反其中一项的一次扣5分。
7、认真检查进站垃圾,阻止火源、有毒垃圾和建筑垃圾进站倾倒。
未按要求控制进站垃圾的,一次扣10分,造成损失的,按受损金额10%进行赔偿。
公厕检验标准
1、厕所天棚四壁有蜘蛛网、灰尘,窗明不净,周围三米通道出现杂草的一次扣2分。
2、墙裙有粪便、污垢,蹲台面、地平有粪水、杂物,蹲坑、便池不畅通,不及时消毒的,一次扣2分。
3、无故不按时开放公厕的一次扣10分。
4、加强作业安全,做好药械药物管理,防止中毒,杜绝非生产人员用药,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枝江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