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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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兴宁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志正招标

采购文件编制人:

丘芬梅

二〇一五年三月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关于招标文件

三、关于投标人

四、关于投标文件

五、关于开标

六、关于评标

七、关于定标

八、关于无效投标的认定和废标

九、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关于合同

十一、关于质疑

十二、关于投诉

第二部分合同本(供参考)

第三部分招标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

评标方法

评标程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表目录

表投标函

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表制造商(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如有)

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表开标一览表

表详细报价表

表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拟为本项目实施维护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表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表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表售后服务情况表

表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表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招标公告

志正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兴宁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包:

人民币万元;包:

人民币万元。

四、项目容及要求:

1.招标项目的详细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

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应对包所有采购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采购的超声刀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者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所投设备如属《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需注册的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3月19日至年4月7日,每日,(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市江南路丰盛大厦栋三楼志正招标分公司大会议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国邮购另加人民币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汇款单注明招标编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

年4月8日: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江南路丰盛大厦栋三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

年4月8日:

一十、开标评标地点:

市江南路丰盛大厦栋三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3月19日至年3月25日,共五个工作日。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省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田先生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

市江南路丰盛大厦栋三楼

联系地址:

市兴宁

邮编:

邮编:

志正招标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容

1

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兴宁市人民医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自筹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包:

人民币万元;包:

人民币万元。

2

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或现场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

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日

投标保证金

包:

金额小写:

¥元整;大写:

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包:

金额小写:

¥元整;大写:

人民币玖佰元整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存进以下志正招标指定银行账户,并必须于年4月7日前到达账户,以达账时间为准。

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

志正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南区支行;

账号:

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人:

叶小姐联系:

5

投标递交材料

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电子标书壹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投标文件副本伍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副本”等字样

退保证金说明(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复印件)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等字样

9

开标

时间:

年4月8日:

地点:

市江南路丰盛大厦栋三楼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

10

演示与述标

无。

11

样品

无。

12

评标委员会组成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人单数成员组成。

1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技术分值,商务分值,价格分值

14

评标步骤

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即为入围投标人。

15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各入围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写出本次招标的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如果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节能或环保产品排在前面;综合得分相同,且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名次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且评标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号文及发改价格[]号文规定中“货物类”计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凭已盖收款章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账单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注明项目编号。

18

履约保证金

无。

19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

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投标须知的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一、总则

1适用围

1.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2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概念释义

2.1监管部门:

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买方或甲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招标人或业主。

2.3招标代理机构:

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志正招标。

2.4招标采购单位:

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5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潜在投标人:

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2.7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8中标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9货物: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0服务: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11实质性响应:

是指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地方。

2.12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3投标保证金:

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14履约保证金:

是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2.15日期:

指公历日。

2.16时间:

指时间。

2.17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容的理解和解释。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3.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3.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原则;

4.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简化、高效的要求。

5关于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5.1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5.2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6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6.1如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上查找。

6.2如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查找。

7关于投标费用

7.1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自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参与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或分担这些费用或任何类似费用。

8通知

8.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规定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为准。

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如在小时之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已收到并同意通知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9关于知识产权

9.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2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被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禁止事项

10.1采购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0.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10.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10.5《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1事项

11.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1.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11.3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独立封闭进行。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不得用作本次招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采购人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的文件和资料。

11.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资料,并销毁所有需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11.6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背景、项目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资料不得透露的,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志正招标”所有。

二、关于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由下列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合同本;

●招标需求;

●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将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的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2.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3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等

3.1在投标截止时间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该补充或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或更正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的形式回传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如在小时无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更正文件容。

该补充和更正文件的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潜在投标人如果要求对招标文件作进一步澄清,应按招标文件所给出的招标代理机构通信地址以书面或电报方式(以下电报一词均视为电子数据交换,电传或传真)在投标截止时间日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澄清公告;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答疑会,并将会议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解释和来源。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的形式回传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如在小时无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澄清文件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该澄清文件的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潜在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时间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3.3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

如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4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容损害其权益的,或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

未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3.5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关于投标人

1对投标人的要求

1.1★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部分。

1.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用户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2对于联合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若允许联合投标,则适用本条。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关于分公司投标

4.1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围或时间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2总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但授权分公司进行投标活动的,需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唯一的授权授章书进行投标。

5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5.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5.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四、关于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1.1投标语言: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电,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4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5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子、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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