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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调车作业第10部分:

自动化驼峰作业 75

第二部分 调车作业信号图例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85

手信号 86

第三部分 行业标准

铁路平面无线调车设备技术条件 100

第一部分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

铁路调车作业

国家标准

ICS 03.220.30

S 90

GB

GB/T7178.1-2006

代替GB/T7178.1-1996

第1部分:

基本规定

Theoperatingforrailwayshunting─

Part1:

Basicregulations

2006-08-22发布2007-01-01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前言

GB/T7178《铁路调车作业》原为9个部分,本次修订增加了第10部分,共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

基本规定;

───第2部分:

准备作业;

───第3部分:

半自动化驼峰作业;

───第4部分:

简易驼峰作业;

───第5部分:

平面牵出线作业;

───第6部分:

编组列车作业;

───第7部分:

列车摘挂作业;

───第8部分:

取送车辆作业;

───第9部分:

停留车作业;

───第10部分:

自动化驼峰作业。

本部分为GB/T7178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T7178.1─1996《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基本规定》。

本标准与GB/T7178─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了合资铁路;

───“核对车列”改为“确认正确”;

───“风管”改为“制动软管”;

───“缓行器”改为“减速器”;

───“手闸”改为“手制动机”;

───“电气集中”改为“集中连锁”;

───“简易放风制动阀”改为“简易紧急制动阀”;

───增加了第10部分:

本部分与GB/T7178.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140产品”的车辆调车作业方法;

───增加了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规定;

───增加了调车听觉信号的规定。

本部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铁道部运输局、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姜长汉、梁衍民、李树亭、于柏涛、赵春雷、胡金仲、张锦。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7178.1─1987、GB/T7178.1─1996。

1范围

GB/T7178的本部分给出了铁路调车作业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调车信号机显示规定、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规定、手信号显示的规定、调车听觉信号的规定和铁路平面无线调车系统调车指令表。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的调车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71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999年12月第9版

3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体系图(见图1)

准备作业

自动

化驼峰

作业

半自动

简易

驼峰

平面牵

出线

编组

列车

摘挂

取送

车辆

停留车作业

图1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体系图

4铁路调车作业基本规定与各项调车作业标准关联图(见图2)

铁路调车

作业

准备

标准

化驼

峰作

业标

半自动化驼峰作业标准

简易驼峰作业标准

平面牵出线作业标准

编组列车作业标准

列车摘挂作业标准

取送车辆作业标准

停留车作业标准

图2关联图

5基本规定

5.1执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5.1.1所有参加铁路调车作业人员,应根据车站的技术设备条件和作业性质,执行相应的调车作业标准。

5.1.2 由于劳动组织、作业性质、技术设备、技术要求等的不同,可补充规定相应部分的铁路调车作业标准;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道的某些作业未纳入标准或因特殊要求执行本标准有困难的,可按本企业标准执行,但国家铁路机车进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机车进入国家铁路调车作业,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应部分。

5.1.3 由于作业组织方法和作业人员的职名不同,岗位作业标准中的作业人员分工,可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执行,但不应简化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5.2调车作业人员一班工作制度的基本要求

5.2.1休息、着装制。

应保证班前充分休息,班中按规定着装。

5.2.2点名预想制。

按时参加班前点名,开好预想会。

5.2.3包线检查制。

按作业分工认真执行包线检查,实行对号交接。

5.2.4交班总结制。

实现站规定交班条件,做好班后工作总结。

5.3 调车作业的基本要求

5.3.1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本标准和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

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a)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发列车;

b)及时取送货物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c)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d)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5.3.2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有前后头灯、扶手把、防滑脚踏板、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接口等)。

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制动铁鞋及防溜器,制动铁鞋及防溜器具应在规定的地点放置1),用后归位。

制动铁鞋应成组放置在鞋台上(在雪少地区可放在涂有特殊标记的钢轨外侧),每组铁鞋数量及组距由车站规定。

5.3.3 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允许放行越区车或转场车;

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5.4 调车作业的领导及指挥

5.4.1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调度员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

各场(区)的调车工作,根据车站调度员布置的任务,由该场(区)的调车区长或驼峰调车区长领导。

5.4.2 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在调车作业前,应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按分工认真进行检查。

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

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指定的胜任人员担当。

5.4.3 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a)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b)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整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c)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

没有信号不允许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d)负责调车作业的安全。

5.5 调车作业的技术要求

5.5.1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

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

连挂车辆或尽头线取送车辆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允许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窄轨铁路及执行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有困难的国家铁路除外的其他企业,可自行规定距离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5.5.2 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

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1)规定地点见《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司机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允许动车,但单机返岔或机车出入段时,

可根据扳道人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动车。

无扳道人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需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非集中区去集中区,集中区去非集中区的联系办法,按《站细》规定办理。

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联锁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不显示道岔开通信号。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

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5.5.3准备调车进路时,执行下列规定:

在扳动道岔、操纵调车信号时,要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扳动道岔准备调车进路时,先确认道岔开通位置,再扳向所需位置。

确认分管区域内调车进路上的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后,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扳道员在显示道岔开通信号时,要先显示股道号码信号(有股道号码表示器装置除外)。

作业中,扳道人员要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作业钩序进行扳道;

扳道员、信号员、驼峰作业员在每钩调车作业计划完成后,应立即抹消。

5.5.4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许超过下列速度:

a)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m/h;

推进运行时,30km/h;

b)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km/h;

c)距停留车位置十、五、三车时,速度分别为17km/h、12km/h、7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km/h。

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在《站细》内规定。

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5.5.5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a)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b)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c)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d)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乘坐旅客的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e)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f)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g)调车组不足3人时,不允许溜放作业。

原则上不允许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因设备条件限制,确需施行牵引溜放法调车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由铁路局批准。

5.5.6注有、“140产品”的车辆调车作业方法及要求:

a)注有、“140产品”的车辆调车作业时不允许溜放,设有调车指导的车站应在调车指导监督下进行作业,未设有调车指导的车站应派业务熟练的干部监督作业。

b)编组和编挂注有的车辆时,机车与编挂的车辆应连接制动软管,接制动软管的车数与所牵车数的比例不少于1∶5,即5辆车内至少有1辆接制动软管。

c)在接近、连挂注有的车辆以及带有这种车辆连挂其他车辆时,要在十车处一度停车后,再行连挂作业。

d)其他车辆向停有车辆的线路溜放或送车时,应与车辆(组)留有10m安全距离,不允许溜放连挂。

5.5.7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

摘车时,应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

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应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驼峰和牵出线作业除外)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应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5.5.8接发客运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允许调车,但遇下列情况可以调车:

a)发出客运列车时,与列车相反方向;

b)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的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挂、上水,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路局审核批准。

5.5.9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应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

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应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应有停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附件五)。

5.5.10跟踪出站调车,只允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应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邻站值班员同意,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

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应越过站界500m。

遇下列情况,不允许跟踪出站调车:

a)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各铁路局公布);

b)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c)一切电话中断;

d)降雾、暴风雨雪时。

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不允许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5.5.11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应走固定走行线。

机车固定走行线不允许停留机车车辆。

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集中联锁的车站除外),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

5.6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规定

5.6.1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a)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b)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

c)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业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

应视为调车的停车信号。

5.6.2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a)一个绿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按规定速度向驼峰推进;

b)一个绿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加速向驼峰推进;

c)一个黄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减速向驼峰推进;

d)一个红色灯光——不准许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或指示机车车辆停止作业;

e)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自驼峰退回;

f)一个月白色灯光——指示机车到峰下;

g)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去禁溜线。

5.6.3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及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a)一个黄色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向驼峰预先推送;

b)当办理驼峰推送进路后,其灯光显示与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相同;

c)到达场的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平时显示红色灯光,对到达列车起停车信号作用;

d)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灯光排列为黄、绿、红、白,平时无显示,当办理驼峰推送或预先推送进路后,其显示方式与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相同。

5.6.4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a)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b)无显示——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驼峰及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5.6.5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a)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

b)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运行;

c)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两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线向调车区溜放。

5.7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规定

5.7.1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作业时,取消手信号显示。

调车人员应正确及时发出信号指令和用语,做到用语标准、吐字清晰(作业用语由铁路局规定)。

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采用调车手信号或听觉信号作业。

5.7.2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指挥调车作业时,应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指挥机车的调车信令和用语,只能由调车长发出。

当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时,其他调车人员应及时发出停车信号或用语,司机接收到停车信令后应立即停车。

5.7.3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调车作业时,不允许发出与调车作业无关的用语;

其他无关人员不允许使用;

不允许私自变更频率;

调车长不允许向连结(制动)员放权使用;

调车作业人员不到位,不允许指挥动车或作业;

不允许简化调车作业程序。

5.7.4 调车长于交接班或作业前要认真组织调车人员、司机对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检查试机。

试机通话用语及要求:

——调车长呼调车组:

“调车组试机”,并依次呼叫1号、2号等;

——调车长呼司机:

“(×

调)司机试机”;

调车长、连结(制动)员操纵灯显按键,依次试验按钮指令信号;

——连结(制动)员接到调车长指令后,应答“1号好、2号好”;

——司机:

应答“(×

调)司机明白;

每次收到信令确认正确后,应答“信号显示好”;

——调车长:

全部试验完了,呼“试机完毕”。

5.7.5 调车作业中,需进入车挡或车下进行摘接制动软管、调整钩位等作业前,连结(制动)员应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及时向调车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按下紧急停车按钮,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人员发现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使用紧急停车按钮,及时向司机发出停车指令。

作业完毕或于紧急停车原因消除后,发出停车指令的人员应及时“解锁”。

5.7.6 机车控制器安装,由车务段(站)与机务段商定,机车控制器的保管和安装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调车机大、中修或返回时,由机务段提前24h通知车站,根据双方协议派人拆除或安装。

5.7.7 未安装机车控制器的机车,担当调车作业时可使用便携机车控制器。

作业开始前由调车人员将便携机车控制器送上机车,安置在适当位置,作业完了由调车人员取回。

在作业中需要变更机车运行方向时,由机车乘务员将便携机车控制器移置需要位置。

5.7.8 无固定调车机的车站,应配备两台同一频率的便携机车控制器,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5.7.9 使用部门应成立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维修机构并配备维修设备及人员,加强使用、维修和管理工作。

5.8手信号显示的规定

5.8.1显示

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5.8.2持旗作业

5.8.2.1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5.8.2.2调车指挥人登乘机车车辆,一手扶把手,一手显示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时,应将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置于绿色信号旗对向司机方向的前面,以便能随时展开红色信号旗。

5.8.3调车手信号的显示

调车手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a)停车信号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

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

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b)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

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c)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d)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

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e)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

f)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旗上下小动;

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对显示本条b)、c)、d)、e)、f)项信号时,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5.8.4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

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a)道岔开通信号:

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b)股道号码信号:

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

昼间——两臂左右平伸;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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