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维单位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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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维单位考核细则

信息系统运维单位考核细则

1总则

本考核办法是运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运维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目的是保证**公司信息系统和弱电系统平稳运行,保障合同双方充分行使各自的职责和权益,本考核采用量化打分方式,年终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考核。

1.1考核评价:

优秀:

100—90分,良好:

89—80分,合格:

79—70分,一般:

69-60,不合格:

60以下。

1.2月度考评为“一般”,扣0.5-1万元;月度考评为“不合格”,扣1-2万。

1.3月度考评连续两个月为“一般”,或月度考评有一次为“不合格”,年终不再续签合同。

2考核细则

2.1组织保证(10分)

2.1.1组织机构建设(2分)

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在现场成立项目部,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置合理机构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各信息系统和弱电系统有效运行。

无此项扣2分。

2.1.2安全保证体系建设(4分)

2.1.2.1乙方必须成立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

对**公司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运维工作安全。

无此项扣2分。

2.1.2.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员,保证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无此项扣2分。

2.1.3技术保证体系建设(2分)

乙方必须建立适应运维工作的技术管理体系。

除项目经理外,乙方每个专业必须设一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负责运维工作的协调指挥。

无此项扣2分。

2.1.4质量保证体系建设(2分)

乙方必须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设兼职质检员,及时跟踪解决运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确保运维工作质量。

无此项扣2分。

2.2运维人员岗位技能管理(15分)

2.2.1资质要求(5分)

2.2.1.1所有人员必须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资格,并且按中级工及以上不少于80%。

其中男职工年龄不大于40岁,女职工不大于35岁,有特长和专长的人员和技师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甲方批准。

同时,运维人员必须是乙方的正式职工。

如发现不符,当月每人次扣1分,并限期进行人员调换。

2.2.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资格证书,要求持证上岗作业。

证件在甲方备案,不符合要求当月每一人次扣1分。

2.2.1.3运维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有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

否则一人次扣1分。

2.2.1.4技术人员必须在大中型企业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

否则一人次扣1分。

2.2.1.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大中型企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并在大中型企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人员担任。

否则一人次扣1分。

2.2.1.6技术员、项目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如发生变更,必须通知甲方,否则一人次扣1分。

2.2.1.7每年换岗人员应少于职工人数的20%。

否则每超一人扣1分。

2.2.2运维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评价(10分)

2.2.2.1运维人员应掌握**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工作程序等,了解相应的标准规范,能够按照制度、规程、标准认真扎实地完成运维工作任务。

否则扣0.5分。

2.3.2.1

2.3.2.2管理人员在派工单上签字,对检维修作业和服务工作进行质量评定,检维修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后,将派工单由部门当班值班人员签字后交服务热线岗位保存。

派工单要按照格式要求详细、工整填写,不得涂改。

每个月月初,由服务热线岗位整理派工单,并上交信息管理部归档保存。

派工单书写不认真、不工整,每份扣0.5分,不按时归档每次扣0.5分。

2.3.2.3运维值班人员每天按时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每周检查运维单位各类记录、票证的填写情况,未按要求填写和办理的每次扣2分。

2.3.2.4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值班岗位建立完整的记录,每缺失一种扣1分。

2.3.3各类台帐:

(3分)

按甲方要求建立各类设备台帐,并要求台帐详细准确,否则发现缺少一份每月扣1分,不准确的每月扣0.5分。

扣完3分为止。

2.4安全生产管理(20分)

2.4.1安全教育:

(2分)

2.4.1.1全体员工要求建立安全教育卡片,否则一人次扣0.5分。

2.4.1.2换岗人员要进行换岗安全教育,成绩填入本人安全教育卡片中,否则一人次扣0.2分。

2.4.1.3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上岗证上岗,无证上岗,一人次扣0.5分。

2.4.1.4每周按时组织并有领导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否则一次扣0.5分,记录内容齐全、干净、整洁,有个人发言、有活动小节,每缺一项扣0.2分。

2.4.2操作票的填写与执行:

(6分)

2.4.2.1操作票由技术人员每周检查整理,否则一次扣0.2分,并于每月5日前上交信息管理部主任助理,迟交1天扣0.2分。

2.4.2.2应填写操作票的操作,而未填写操作票者,一次扣0.5分。

2.4.2.3填写操作票后应该经过审核,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签名后方可进行操作,否则一次扣0.2分,如果发现操作票审核后仍然不合格者,一次扣0.5分。

2.4.2.4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不全者一次扣0.5分。

2.4.2.5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实即开始工作的一次扣0.5分。

2.4.2.6未办理工作票进行工作的一次扣0.5分。

2.4.2.7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没有签名或未履行确认许可手续的一次扣0.5分。

2.4.2.8临时用电票未按要求办理者一次扣0.2分。

2.4.2.9临时用电现场未按要求进行接线、拆除者一次扣0.2分。

2.4.2.10办理的票证要求登记,未按时登记者一次扣0.2分。

2.4.2.11各类票证未按照规程要求填写(涂改、字迹不整)、盖章等,发现一处扣0.2分。

2.4.2.12填写操作票但未按照操作票进行操作者,一次扣0.5分。

2.4.2.13凡发生误操作,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次扣1分。

2.4.2.14票证的签名不能代签,否则扣0.5分。

2.4.2.15监护人没起到监护作用,如监护人不在监护现场,一次扣0.2分。

2.4.2.16工作票过期,不办理延期手续或不进行销票1次扣0.2分。

2.4.2.17临时操作票的监督和检查不到位,每次扣0.5分。

2.4.3事故处理:

(3分)

2.4.3.1发生事故后,2天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否则扣0.5分。

2.4.3.2发生事故后,3天内上报事故报告,否则扣0.5分。

2.4.3.3事故报告的各项附件不齐全的,一次扣0.5分。

2.4.3.4与事故报告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单各项内容填写不齐全的,一次扣0.5分。

2.4.3.5事故报告中预防措施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单中的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次扣0.5分。

2.4.3.6运维单位所管辖的设备,如果发生重要故障或事故及网络瘫痪,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否则1次扣0.5分。

2.4.4消防(2分)

2.4.4.1运维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与器材保持完好、整洁,并按规定摆放,交接班进行交接,要定期检查,否则一处扣0.2分。

2.4.4.2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会报火警和急救,发现有不会使用者一次扣0.5分。

2.4.4.3动火时,应严格按照动火管理标准执行,如有违章动火一次扣0.5分。

2.4.4.4在禁烟区内吸烟,一人次考核5分,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烟头一处扣1分。

2.4.5隐患治理:

(3分)

2.4.5.1值班人员处理故障不及时,延误工作的,或故障处理中发生误操作的,视情节轻重扣0.5~5分。

2.4.5.2对所管辖设备的隐患、缺陷要积极组织处理,延误消缺的,一次扣0.5分。

2.4.5.3对所管辖设备的隐患、缺陷要积极组织处理,因管理原因延误消缺的,一项扣0.5分。

2.4.5.4运维单位所辖区域发现的设备隐患应及时纳入本单位隐患台帐和上报信息管理部,漏一项扣0.5分。

班组应组织人员进行消缺,若组织不力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一项扣0.5分。

2.4.5.5每月20日前完善隐患风险消减滚动台帐,将评审记录上报信息管理部,否则每次扣0.5分。

2.4.5.6技术人员对各系统隐患要监控到位,否则每次扣0.5分。

2.4.5.7未按要求制定和上报年度事故预案、隐患预案学习及演练计划,1次扣0.5分。

2.4.5.8每季度按要求至少进行1次事故预案的实际演练,未按要求进行1次扣0.5分。

2.4.5.9按要求做好应急演练记录和评审。

未按要求进行1次扣0.5分。

2.4.7其他:

(4分)

2.4.7.1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进入装置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凉鞋、高跟鞋、布鞋。

发现一人次扣0.2分。

2.4.7.2从事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作业时,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如服装、鞋帽、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等。

否则一次扣0.2分。

2.4.7.3按高处作业管理标准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一人次扣0.2分。

2.4.7.4建立安全台帐:

消防器材台帐等;设备缺陷记录;事故、障碍、异常记录;否则一项扣0.5分,台帐不符合实际的一处扣0.2分。

2.4.7.5要求安全用具完好、齐全,否则一次扣0.5分。

2.4.7.6每年对各系统的季节检查,要及时进行检查、记录和处理,否则一次扣0.5分。

2.4.7.7配发的特殊劳保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妥善保管。

岗位安技装备(监测仪、应急灯、气防用品、专用防护服)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岗位人员应会使用,不会使用1人次扣0.2分。

2.4.7.8配发的气防用具设备要完好无损,定期测试,丢失的照价赔偿,并一次扣0.5分。

2.4.7.9大的检维修和技术服务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价,制定相应的检维修风险控制、消防和应急方案,未执行的一次扣0.5分。

2.4.7.10对动火、登高、有限空间进行作业,不办理相关票证1次扣0.5分。

2.4.7.11各专业设备的运行方式变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否则每次扣1分。

2.4.7.12HSE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办理的1次扣0.5分。

2.4.7.13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审核QHSE作业指导书,否则1次扣0.5分。

2.4.7.14甲方安排的安全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并没有正当理由的1次扣0.5分。

2.4.7.15如果因以上各类违规进行操作、工作引起事故或影响系统运行甚至影响生产的根据情况扣1-10分。

2.5现场作业管理(20分)

2.5.1作业现场环境:

(5分)

2.5.1.1工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作业点整洁;工作结束后要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每次扣1分,作业完不及时清理现场,每次扣0.5分。

2.5.1.2各类废弃垃圾妥善处理,处理不当每次扣0.5分。

2.5.1.3对管辖的设备卫生要保持干净、照明完好,在检查时,凡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现场干净、设备清洁零件齐全、设备内部构件无损、地面要整洁、电缆及保护管恢复原样),否则扣0.5分。

2.5.2作业过程管理(10分)

2.5.2.1作业过程中如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每次扣1分。

2.5.2.2提倡文明作业,如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2.5.2.3加强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如实记录作业过程的相关信息,确保问题的可追溯性。

因检维修和技术服务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一次扣1分。

2.5.2.4检维修和技术服务前,要了解各种设备的结构、用途,以及系统软件、硬件情况,合理解决检维修和技术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凡要改变系统结构、原理的作业,必须经甲方人员同意,否则每次扣1分。

2.5.2.5作业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分。

2.5.2.6作业过程中技术和质量把关不严,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每次扣0.5分。

2.5.2.7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每次扣1分。

2.5.2.8作业完成后,确因作业质量发生问题,视情节轻每次扣0.5-5分。

2.5.2.9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察运行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否则每次扣0.5分。

2.5.3日常巡检:

(4分)

2.5.3.1严格执行设备巡检管理规定,不按规定进行正常巡检或填写记录不认真的扣0.5分。

2.5.3.2应根据本维护区域特点,统一确定巡检路线,设立巡回检查站,定点定时。

不按要求执行者扣1分。

2.5.3.3巡检人员巡检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服,携带必要的安全和气防用具及检测工具(仪器)等。

不按要求执行者扣0.5分。

2.5.3.4对巡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考核0.5分;拖延影响生产扣1分。

2.5.3.5运维单位对巡检查出的问题逐级向上级汇报,如未及时汇报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发现1次扣0.5-2分。

2.5.3.6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不按要求进行周检的,1次扣0.5分。

2.5.3.7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未按要求进行巡检并填写记录的,1次扣0.5分。

2.5.3.8不按要求对特护设备进行监护的,1次扣0.5分。

漏项一处扣0.2分。

2.5.3.9由于巡检不到位、不认真造成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事故,扣5分。

2.5.4其他:

(1分)

2.5.4.1管辖区定期清扫不按规定执行,一处扣0.5分。

2.5.4.2按时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未完成又无正当理由每次扣1分。

2.6工作纪律及服务意识(20分)

2.6.1乙方必须加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装置运维工作。

如乙方员工发生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扣2分/次。

情节严重的扣8分/次,直至清退出厂。

(8分)

2.6.2接到现场检维修和技术服务任务指令后,需要办理各类票证,运维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接到作业指令后15分钟内作业人员及机具到达作业地点。

否则扣1分/次。

(2分)

2.6.3乙方人员在现场的人数不低于考勤人数的90%,值班人员出勤率保证100%。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分)

2.6.4当班人员不得有串岗、脱岗、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分)

2.6.5乙方人员的轮换表要及时报信息管理部,人员的变动必须经信息管理部批准。

违反规定每人次扣1分。

(2分)

2.6.6根据信息管理部或其他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会议,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无故缺席扣1分/人次。

(2分)

2.6.7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否则每一人次;扣1分。

2.7运维工器具管理(5分)

2.7.1乙方必须按运维合同要求配置运维工具、机具、量具、校验仪器、仪表等;否则扣1分。

2.7.2乙方必须建立工器具台帐,否则扣1分。

2.7.3工器具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校验、检定,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帐,保证工器具完好率100%。

完好率每降低1%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7.4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具,造成专用工具的丢失、损坏或使用维护不当的,除按价赔偿外扣1分;

2.7.5运维工具、机具未经机动设备处允许,乙方不得随意出厂作业,机具调换必须经甲方同意,由于运维工具、机具不全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

2.8奖励办法

如乙方运维工作业绩突出,可由所服务区域出具书面材料申请奖励。

申请中要详述奖励的原因,报经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酌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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