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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理解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范围及条件

1.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评估的范围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2011年前合格评估调研)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

三、审核评估内容及重点

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他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的开展,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具体审核内容及说明见附件2。

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行判断。

要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教师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1.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2.审核评估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各地具备条件的专门评估机构负责实施,没有专门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尚不具备评估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其他评估机构实施。

3.为规范审核评估工作,提高审核评估质量,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评估专家库,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服务平台。

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

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本地专家不得超过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审核评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计划报教育部备案,经同意后实施。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学校自评。

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说明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

实施审核评估的机构应对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逐一描述,并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达成度的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赞扬、建议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3.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

教育部评估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年度就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总结报告进行审议后,正式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论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客观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

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

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包括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专项经费、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评奖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六、纪律与监督

大力推进评估工作的信息化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实行“阳光评估”,鼓励社会参与,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审核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学校申诉并仲裁。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制定本办法。

二、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范围及条件

1.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评估的范围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2011年前合格评估调研)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

三、审核评估内容及重点

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他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的开展,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具体审核内容及说明见附件2。

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行判断。

要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教师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1.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2.审核评估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各地具备条件的专门评估机构负责实施,没有专门评估机构或评估机构尚不具备评估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其他评估机构实施。

3.为规范审核评估工作,提高审核评估质量,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评估专家库,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服务平台。

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

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本地专家不得超过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审核评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计划报教育部备案,经同意后实施。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学校自评。

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说明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

实施审核评估的机构应对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逐一描述,并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达成度的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赞扬、建议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3.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

教育部评估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年度就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总结报告进行审议后,正式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论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客观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

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

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包括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专项经费、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评奖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七、纪律与监督

大力推进评估工作的信息化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实行“阳光评估”,鼓励社会参与,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审核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审核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学校申诉并仲裁。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项目

审核要素

审核要点

1.定位与

目标

1.1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1.3教学中心地位

(1)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教学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2.师资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2.3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2.2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教学资源

3.1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3.2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率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结构调整

(3)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4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3.5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4.培养过程

4.1课堂教学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促进教学的情况

(3)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信息化的程度

(4)考试(考核)的管理与考试方法的改革

4.2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4.3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访学情况

4.4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保障措施

(2)教学改革的示范性与应用性

5.学生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3)学校提高生源质量的措施及成效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4就业与发展

(1)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2)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6.质量保障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6.2质量监控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1)校内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4质量改进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自选特色

项目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说明

为了准确理解审核内容,对审核要素作出内涵说明和支撑性数据要求。

每项支撑性数据至少应提供4个数据,即上次评估当年数据和近三年(以学校自评年度为准)的年度数据。

1.定位与目标

1.1办学定位

内涵说明:

办学定位是指学校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的潜力,找准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位置,确定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目标、层次、类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的潜力,是学校定位的依据。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主动服务国家、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办学定位要充分体现在学校的发展规划中,并应在人才培养中得到全面落实。

1.2培养目标

内涵说明:

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

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每一专业具体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要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相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的毕业要求,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5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1.3培养标准

内涵说明:

培养标准是人才培养的行动准则。

培养标准应符合培养目标,满足培养标准意味着能够达到培养目标。

学校应坚持多样化的人才观和多元化的质量观,确定符合自己培养定位和培养目标的、反映自己培养特色的科学合理的培养标准。

培养标准包括专业毕业要求(或与此相当的质量标准)和课程(包括各主要教学环节,下同)教学要求(或与此相当的质量标准)两个层面。

学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相应专业的毕业要求,再根据专业毕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要求,由此形成学校本科培养的标准体系。

要在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以及课程教学要求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全体学生和任课教师都应清楚这种对应关系。

1.4教学中心地位

内涵说明: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

高等学校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培养人。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都要有利于人才培养功能的发挥。

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因此,教学工作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应把本科教学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

支撑性数据:

(1)学校领导每年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次数;

(2)学校领导每年听课次数。

2.师资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明:

教师是人才培养最重要的资源,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保障。

学校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三支队伍的数量应满足教学要求。

师资队伍要在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结构合理,符合学校的定位,适应教学的需要,适应专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专业与学科发展需要,对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得到有效落实。

支撑性数据:

(1)学校的生师比;

(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

(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2.2教育教学水平

内涵说明: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两方面:

教育水平和教学水平。

前者主要是教师的师德师风,后者主要是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支撑性数据:

(1)教师队伍中高水平教师的人数(如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和省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2)教师队伍中获得国家和省优秀教师的人数(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

(3)学校拥有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数。

2.3教学投入

内涵说明:

学校不仅要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而且教师要能够自觉履行教师育人的基本职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并能自觉地将科研资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将最新研究成果及学科前沿知识带进课堂。

支撑性数据:

(1)学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分别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2)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总课程数的比例。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内涵说明:

办学以教师为本。

学校应重视教师职业发展,加强教师管理,满腔热情地关心教师、服务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支撑性数据:

(1)教师每年外出学习、开会的次数,境内次数,境外次数;

(2)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数。

3.教学资源

3.1教学经费

内涵说明:

教学经费是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基本保障。

学校应优先保障教学经费投入,保障教学经费满足教学改革、建设及日常运行的需要。

支撑性数据:

(1)学校本科专项教学经费;

(2)学校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3)学校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

3.2教学设施

内涵说明: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设施、课堂教学设施和辅助教学设施等。

实践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课堂教学设施主要包括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辅助教学设施主要指与教学有关的公用设施,例如图书馆、校园网、体育场馆等。

学校的教学设施应满足教学要求,并得到有效利用。

支撑性数据:

(1)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学校生均实验室面积;

(3)学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4)学校生均纸质图书册数,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种数。

3.3专业设置与调整

内涵说明: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托。

学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明确的专业设置条件,调整并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学校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支撑性数据:

(1)学校专业总数,新专业数,各学科门类的专业数;

(2)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数。

3.4课程资源

内涵说明:

课程是教学的基本单元。

课程资源包括课程、教材以及网络资源、学科与科研资源等辅助教学资源。

这是进行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的“软”基础。

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建成一批优秀课程与教材等,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内容丰富的高水平辅助教学资源。

支撑性数据:

(1)学校开设的课程总数;

(2)学校主要基础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计算机基础、外语等)的班型情况如何(30人以下、30-60人、60-90人、90-120人,120-150,150人以上等);

(3)学校教师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数,其中国家规划教材数。

4.培养过程

4.1课堂教学(培养方案)

内涵说明:

专业培养方案(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培养过程的“蓝图”。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要教学环节及其安排,学制或学分要求等。

培养方案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建立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审批程序,以及监控和评审制度;应确保培养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应将培养要求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教学环节中,保障每一个教学环节都能达到教学要求。

支撑性数据:

(1)各学科门类的培养方案中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大类课程、专业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

(2)培养方案调整的次数。

4.2实践教学

内涵说明:

创新人才培养知识是基础、思想是关键、实践是根本。

实践是根本的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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