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生态网络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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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生态网络规划导则

 

安徽省城市生态网络规划导则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生态网络功能与构成5

3.1生态网络功能

3.2生态网络特性

3.3生态网络构成

4规划编制内容8

4.1生态要素识别

4.2生态安全评价

4.3市域生态网络建构

4.4市区生态网络建构

4.5生态网络管控

4.6规划实施引导

5规划成果要求19

5.1规划文本

5.2规划图纸

5.3规划附件

6附录22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指导城市科学构建生态网络,加强生态用地管控,提升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设区的市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不设区的市以及县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应当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底线思维,遵循“整体保护、连通连续、刚弹结合、时空整合、功能耦合”原则,积极构建系统、开放、多元、高效、共生的生态网络空间体系,明确分类、分级管控的措施及要求,推进城市生态综合效益的全面增长。

1.0.4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致。

1.0.5城市生态网络规划还应符合国家以及安徽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6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与解释。

2术语

2.0.1城市生态网络

以自然生态用地以及具有生态意义的人工绿地为载体,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优化城市生态格局、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发展生态游憩活动等为整体性目的的,具有高度连接与交叉结构特征的网络状城市生态空间体系。

2.0.2生态敏感性

指生态系统对区域内自然以及人类活动影响的敏感程度,它反映区域生态系统在遇到干扰时,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的难易程度和可能性的大小,并用来表征外界影响可能造成的后果。

2.0.3生态干扰

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阻断原有生物系统生态过程的非连续性事件,它导致生态系统、群落或种群的结构和功能的改变或破坏,进而促进或阻碍生态系统的演替以及景观格局的变化。

2.0.4生态风险

指生态系统所承受的风险,既在一定区域内因不确定性事故或灾害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损伤后果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危及生态系统的安全和健康。

2.0.5生态安全格局

指一定区域内对维护和控制生态过程的健康和安全具有关键意义的,能够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持续提供良好生态服务的多层次、连续完整的生态系统空间格局。

2.0.6生态安全型网络

城市生态网络内对城市生存与发展需求环境具有安全保障功能的生态空间,包括用于城市雨洪管理、灾害防治、通风廊道等功能的生态空间。

2.0.7生境保育型网络

城市生态网络内对生物物种生存环境具有保育功能的生态空间,包括生物栖息地、动植物迁徙廊道等。

2.0.8缓冲防护型网络

城市生态网络内对建设用地具有缓冲作用或对建设项目具有防护功能的生态空间,包括环城绿带、道路交通防护带、基础设施防护带、其他设施防护带等。

2.0.9风景游憩型网络

城市生态网络内具有景观和游憩功能的生态空间,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人文景点、游憩绿道等。

2.0.10农业生产型网络

城市生态网络内具有农业生产功能的生态空间,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等。

2.0.11永久性城市绿带

城市生态网络内,与城市开发边界相一致,具有防止城市蔓延扩展等作用的需实施永久性保护的环状连续的生态化区域。

2.0.12核心保护区

城市生态网络内,对网络功能与结构均具有核心意义,需要实施最严格管控的生态化区域。

2.0.13外围缓冲区

城市生态网络内,位于核心保护区与边缘交融区之外的,对城市建设发展具有缓冲作用的生态化区域。

2.0.14边缘交融区

城市生态网络内,位于规划建设用地与永久性城市绿带外围的,对整体生态格局与城市空间发展起渗透、融合作用的生态化区域。

2.0.15连接性建构

通过空间联接、邻近等空间布局手段,形成连续的城市生态空间体系,确保生态过程顺利进行的一种生态网络建构方式。

2.0.16渗透性建构

通过空间蔓延、渗透等空间布局手段,形成融合的城市生态空间体系,增强生态系统与城市系统交融耦合的一种生态网络建构方式。

2.0.17均衡性建构

通过疏密合宜、集散科学等空间布局手段,形成均衡的城市生态空间体系,促进生态空间分布合理适宜的一种生态网络建构方式。

3生态网络功能与构成

3.1生态网络功能

城市生态网络功能应包括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维护城市生境系统、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进城市休闲游憩等方面。

3.1.1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城市生态网络是维系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生命支撑系统的关键性格局,具有维护区域与城市生态安全、水土保持、防风固沙、调节气候、防治内涝、降解废物、防灾避难等功能,是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与保障。

3.1.2维护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网络通过建构网络化的生态空间系统,为城市提供有利于动植物生存、繁衍、迁移、传播的栖息地与连续、安全的自然迁徙通道,维持城市的生物多样性。

3.1.3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城市生态空间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及其结构的形成、发展与变迁,动态引导健康、有机的城市空间形态与结构格局的形成。

3.1.4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城市生态网络通过净化空气、清洁水源、改良土壤,有效改善城市小气候,调节温度、湿度;同时通过生态景观强化城市风貌特色,提升生活环境品质,营造出具有吸引力的人类生存环境。

3.1.5促进城市休闲游憩。

城市生态网络通过开放空间体系,提供给城市居民充足的户外休闲游憩和交往空间,拉近人类与自然距离,促进社会交往,强化文化氛围,推动城市游憩以及旅游业,激发区域活力与吸引力。

3.2生态网络特性

城市生态网络特性包括结构性、功能性、系统性。

3.2.1结构性。

城市生态网络具备网络化的结构特性。

既体现于空间的高度联接与交叉上,其中,“联接”所形成的生态廊道为网络空间中的生态过程及生物运动提供了多种途径与通道,“交叉”所形成的生态斑块及节点又为网络空间塑造了多样的生物栖所环境。

3.2.2功能性。

城市生态网络具备多元复合的功能特性。

既具有确保城市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过程完整等核心功能,又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景观品质、发展游憩活动等综合功能,体现于气候调节、环境净化、雨洪调节、灾害避难、休闲娱乐、遗产保护、文化展示以及经济消费等方面。

3.2.3系统性。

城市生态网络具备功能-结构双重复合的系统特性。

在结构上表现为生态网络自身空间的连通、连续,及其与外界空间的交融渗透,在功能上表现为生态网络各要素在自然生态过程中的关联、影响及相互作用。

3.3生态网络构成

城市生态网络构成包括用地组成以及结构构成、功能构成、空间构成。

3.3.1生态网络用地组成

城市生态网络由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两大类用地所组成。

其中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生态用地、风景名胜区及各类保护区、各类生态公园以及其他生态用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用地等。

3.3.2生态网络结构构成

城市生态网络由生态斑块、生态廊道、生态基质三个结构要素在空间上系统建构而成。

3.3.3生态网络功能构成

依据空间结构以及功能用途,将城市生态网络细分为生态安全型网络、生境保育型网络、缓冲防护型网络、风景游憩型网络以及农业生产型网络共五种类型的功能性子网络。

各子网络分别承担不同的生态功能,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3.3.4生态网络空间构成

依据生态安全格局,从生态与城市的空间关系角度将城市生态网络划分为永久性城市绿带、核心保护区、外围缓冲区、边缘交融区四个生态空间区域。

4规划编制内容

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主要包括生态要素识别、生态安全评价、市域生态网络建构、市区生态网络建构、生态网络管控以及规划实施引导等内容。

4.1生态要素识别

4.1.1生态空间资源

基于城市生态区位分析的前提,识别现状生态空间资源,包括非建设用地中的水域、农林生态用地、风景名胜及保护区、生态公园、其他生态用地等,以及建设用地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详见附表1)。

4.1.2生态空间要素

依据受人类干扰程度,将现状生态空间资源进一步划分为基础型要素、利用型要素、威胁型要素三种生态空间要素类型(详见表4-1)。

(1)基础型要素。

生态空间资源中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少的,对区域生态发展起最基础作用的自然生态要素。

基础型要素为生态网络空间中的核心生态要素,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水库、河流、湖泊、湿地、滩涂等。

(2)利用型要素。

生态空间资源中因人类发展的需求而发生改变或改造,具有潜在生态、景观、游憩功能的半自然生态要素。

利用型要素与人类生存与生活紧密相连,包括城市公园绿地、地质公园、旅游景区、文化遗产地及遗产廊道、各种防护性生态廊道、游憩通道等。

(3)威胁型要素。

生态空间资源中由于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不合理利用超出了生态自修复极限,从而造成自然环境难以逆转的毁灭性破坏,形成不适宜动植物及人类生存的要素空间;或是部分因自然力的作用(如地质断层等)形成的不适宜人类居住生活的要素空间。

威胁型要素属于已破坏和待恢复要素,包括水土流失区、地质灾害区、矿产开采区以及污染弃置地等。

表4-1生态空间主要构成要素一览表

序号

要素类型

生态空间构成要素

主要主管部门

1

基础型要素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

风景名胜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

森林公园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水库、河流、湖泊

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湿地、滩涂

水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基础型生态用地

……

2

利用型要素

公园绿地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地质公园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旅游景区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文化遗产地、遗产廊道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防护廊道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游憩通道

旅游、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利用型生态用地

……

3

威胁型要素

水土流失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产开采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污染弃置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威胁型生态用地

……

4.2生态安全评价

通过对市域现状生态空间资源的生态敏感性评价与生态干扰评价的叠合分析,得出市域生态风险综合评价,形成市域生态安全格局的空间分布。

4.2.1生态敏感性评价

生态敏感性评价应首先构建评价体系并选取生态敏感性因子,明确评价模型及方法,确定评价标准并最终明确生态敏感性的空间分布(详见附表2)。

(1)评价体系与因子提取

选取地形地貌、水文资源、生态资源、自然灾害等生态敏感性主因素,并结合各市生态与地域特征细化为生态敏感因子,如高程、坡度等地形地貌因子,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湿地滩涂、坑塘水面、沟渠等水文资源因子,资源类型、郁闭度等生态资源因子,洪水淹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因子等,并构建由主因素与单因子所构成的生态敏感性评价体系。

其中,城市生态敏感性具有其他特殊性的,可增加其他因子类型。

(2)评价模型与方法

结合各生态敏感性因子开展单因子专项评价,并采用综合叠加分析法,结合因子权重进行加权叠合,得出综合生态敏感性评价。

其中,因子权重(N)及敏感性评价值(M)应依据评价区的生态及地域特征具体确定。

(3)评价标准及分区

依据生态及地域特征,对综合评价数值结果进行合理的区间划分,将评价区划分为生态极敏感区、高敏感区、中敏感区、低敏感区以及不敏感区,并形成生态敏感性的空间分布(详见附表3)。

4.2.2生态干扰评价

生态干扰评价应首先构建评价体系并选取生态干扰因子,明确评价模型及方法,确定评价标准并最终明确生态干扰的空间分布(详见附表4)。

(1)评价体系与因子提取

选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人工灾害等以人类活动为主的生态干扰主因素,并结合各市生态与地域特征细化为生态干扰因子,如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交通因子,高压廊道、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因子,用地类型等土地利用因子,矿产废置、污染弃置等人工灾害因子等,并构建由主因素与单因子所构成的生态干扰评价体系。

其中,城市生态干扰具有其他特殊性的,可增加其他因子类型。

(2)评价模型与方法

结合各生态干扰因子开展单因子专项评价,并采用综合叠加分析法,结合因子权重进行加权叠合,得出综合生态干扰评价。

其中,因子权重(X)及干扰评价值(Y)应依据评价区的生态及地域特征具体确定。

城市生态干扰具有其他特殊性的,可增加其他因子类型。

(3)评价标准及分区

依据生态及地域特征,对综合评价数值结果进行合理的区间划分,将评价区划分为生态高干扰区、较高干扰区、中干扰区、较低干扰区、低干扰区,并形成生态干扰状况的空间分布(详见附表5)。

4.2.3生态风险评价

生态风险评价应明确评价模型及方法,确定评价标准并明确生态风险的空间分布(详见附表6)。

(1)评价模型与方法

采用矩阵分析法,针对生态敏感性评价及生态干扰评价展开关联叠合分析,得出生态风险综合评价。

其中,生态敏感性评价值(A)及生态干扰评价值(B)应依据评价区具体状况合理确定。

(2)评价标准及分区

依据生态及地域特征,对综合评价数值结果进行合理的区间划分,将评价区划分为生态高风险区、较高风险区、中风险区、较低风险区以及低风险区,形成生态风险状况的空间分布(详见附表7)。

4.2.4生态安全格局

基于生态风险综合评价分析,结合生态空间格局与生态系统过程,将区域划分为生态低安全区、较低安全区、中安全区、较高安全区以及高安全区,形成生态安全的宏观格局,并为生态网络的空间建构提供基本框架。

4.3市域生态网络建构

基于生态要素识别与生态安全格局,提出市域生态网络结构与市域生态网络规划。

4.3.1市域生态网络结构

明确核心林地、核心水域、核心生物栖息地等核心生态区域;明确生态发展轴、生态走廊等核心生态廊带;明确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生态节点。

4.3.2市域生态网络规划

依据市域生态网络结构,结合城市空间规划整合各类土地资源,以生态连接为核心手段,建立市域生态资源的空间联系,形成由生态斑块、生态廊道、生态基质等空间要素共同构建的网络化生态空间体系。

4.4市区生态网络建构

基于生态分析评估及市域基本生态空间架构,提出市区生态网络建构方法,明确市区生态网络功能建构与空间建构内容。

4.4.1市区生态网络建构方法

结合城市空间规划整合各类土地资源,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生态保护及城乡发展需要,建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系统稳定的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引导健康、高效的生态空间体系。

市区生态网络建构主要有连接性建构、渗透性建构、均衡性建构三种技术方法。

(1)连接性建构。

以生态连接为核心手段,通过生态廊道的直接联接方式加强各要素的空间连续,或是通过暂栖地、生态溪沟等间接联接方式提升空间邻近程度,建立城市生态功能的有机联系,确保生态过程在不同生态要素间的顺利进行。

(2)渗透性建构。

以生态空间镶嵌为核心手段,通过空间蔓延格局与镶嵌形态等方式,加强生态向着其他空间类型的融合与渗入,促进生态系统与城市系统的耦合与渗透,推进生态网络综合功能效益的提升。

(3)均衡性建构。

以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分布为核心手段,结合空间分析及发展需求,通过调整并优化生态空间集散程度与疏密关系,增强生态网络面向城市的整体功能效益,提升生态系统服务的有效性。

4.4.2市区生态网络功能建构

按照生态网络功能用途,分别建构生态安全型网络、生境保育型网络、缓冲防护型网络、风景游憩型网络以及农业生产型网络五种类型的功能性子网络。

(详见表5-4)

表5-4城市生态网络功能空间组成表

序号

子网络类型

子网络功能空间组成

1

生态安全型网络

雨洪管理体系

灾害防治体系

通风廊道

……

2

生境保育型网络

生物栖息地

生境廊道

……

3

缓冲防护型网络

环城绿带

道路交通防护带

基础设施防护带

河流防护带

……

4

风景游憩型网络

自然公园体系

人文游憩体系

风景绿道

……

5

农业生产型网络

水域

林地

园地

耕地

……

(1)生态安全型网络。

基于生态安全评价分别提出城市雨洪管理体系、灾害防治体系以及城市通风廊道等。

雨洪管理体系结合地形地貌开展水文分析,得出汇水区域及淹没风险区域,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选取城市绿地、水域等区域构建城市海绵体布局。

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在现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的基础上,包括水土流失区、地质灾害区、矿产开采区以及污染废弃地等在内的区域,以生态修复为核心手段建构生态防治体系,同时结合避难所、避难通道的设置规划城市防灾避难格局。

通风廊道规划通过市区热岛强度与城市用地关系分析,寻找城市热源与热岛链,结合风源、风频、风向,规划城市冷源、氧源绿地,结合城市道路、河流廊道、基础设施廊道及其他带状生态空间设置缓解热岛效应的多级通风廊道,同时提出用地管控措施。

(2)生境保育型网络。

基于生境系统格局明确生境源地、生境廊道等。

生境源地布局综合考虑现状及规划生态斑块的规模及其类型,由湿地生境源地、山地生境源地、水域生境源地、郊野公园生境源地以及城市绿地生境源地等所组成;

生境廊道规划依据生物迁徙与物种传播的习惯,结合生境源地与其他生态空间的分布,寻找各级生态裂点,借助于景观阻力评价、最小费用路径的分析方法,借助生态廊道、垫脚石等生态连通措施并构建生物迁徙路径,进一步架构整体生境网络布局。

(3)缓冲防护型网络。

基于生态与城市的缓冲过渡、防护隔离等功能,明确环城绿带、道路交通防护带、基础设施防护带以及河流防护带等。

环城绿带结合城市建成区外围的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林地、园地、耕地等农林生态用地共同组成,作为城市以外用于生态缓冲与限制建设的生态化区域,有效防治城市无序蔓延,并促进城乡空间合理过渡。

道路交通防护带结合城市交通及道路设施,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分别划定铁路防护绿带、高速公路防护绿带、快速路防护绿带、公路连接线防护绿带、城市道路绿带等,以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及交通安全。

基础设施防护带结合城市特定的基础设施,依据相关规范要求,于基础设施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防护隔离绿带,包括高压走廊,变电站、燃气管道、污水厂、环卫设施等防护绿带,以保障城市环境及城市安全。

河流防护带结合城市河流水系,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同时考虑防洪规划、绿线规划等其他要求,划定河流两侧生态绿地,以保障河流生态环境以及水利生态安全。

(4)风景游憩型网络。

基于风景游憩资源整合以及游憩需求构建由自然公园体系、人文游憩体系以及风景绿道等构成的风景游憩型网络体系。

自然公园体系通过整合自然风景资源,构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等在内的自然型游憩空间体系。

人文游憩体系通过整合人文游憩资源,构建包括历史村落、传统街区、遗迹景点、城市公共绿地等在内的人文型游憩空间体系。

风景绿道包括沿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以及可供行人和骑行者进入的景观游憩廊道。

(5)农业生产型网络。

基于生态网络系统建构的需求明确农业生产型空间体系。

整合市区农业空间中对于城市生态网络整体建构有必要纳入的农业生产型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水域、各类林地、园地、耕地等,构建城郊农林复合生态系统。

4.4.3市区生态网络空间建构

依据生态安全格局,从生态与城市的空间关系角度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核心保护区、外围缓冲区、边缘交融区共四个生态网络空间类型。

(1)永久性城市绿带。

依据生态网络的空间结构与功能类型,将位于城市集中建设区外围的,宽度≥200m的环状连续与楔形嵌入相结合的生态空间纳入城市永久性城市绿带,包含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农林生态空间等在内的,具有防止城市蔓延扩展和缓冲城市建设行为等作用的生态绿化区域。

永久性城市绿带划定具有其他特殊性的,可增加其他区域。

(2)核心保护区。

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区域、城市绿线范围内区域,以及城市生态低安全区中对生态网络功能及结构均具有核心意义的生态化区域。

(3)外围缓冲区。

包括位于核心保护区与边缘交融区之外,能够有效缓冲城市建设发展的生态化区域。

(4)边缘交融区。

包括位于规划建设用地与永久性城市绿带外围,融合生态与城市发展的生态保护区域及其相兼容的生态建设区域。

4.5生态网络管控

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塑造城市空间特色、发掘生态环境关联效益为目标,按照功能引导、控用结合、刚弹结合原则,明确生态网络空间分级分类管控要求,确定控制指标体系,提出相应的生态治理措施与生态建设指引,提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控的精细化要求与具体措施、途径。

4.5.1永久性城市绿带管控

(1)控制要求

遵循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不降原则,永久性城市绿带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永久性城市绿带边界;除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及民生类项目外,不得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2)建设指引

永久性城市绿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技术规范中的管控要求进行建设控制。

4.5.2核心保护区管控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原则,推进生态网络核心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以严格的准入制度有效遏制人工干预。

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应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明确线内允许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求和已依法批准的已建、在建和尚未开工的项目处理处置建议;

城市绿线内区域应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明确线内允许的建设活动类型及要求;

其他城市低生态安全区域参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4.5.3外围缓冲区管控

外围缓冲区建控应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有关缓冲区管控要求执行,明确区内禁止开发建设的要求以及允许开发建设的用地分类、用地规模、开发强度等指标要求。

4.5.4边缘交融区管控

依据生态空间的用途需求,将边缘交融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域与生态建设区域两大用途区,并分别针对两大用途区分别提出控制性指标与引导性指标,建立管控指标体系(详见附表8)。

(1)建立管控指标体系

控制性指标针对各类用途生态空间进行强制性规定,确保其生态主体性质不变;引导性指标考虑各类用途空间的生态功能定位、关键生态物种、空间布局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等,保证生态结构的完整性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管控指标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特定条件下引导性内容可上升为强制性内容。

(2)明确生态保护区域管控指标

控制性指标包括植被覆盖率、林地覆盖率、林地郁闭度、植被连通性、河岸缓冲带宽度、滨水绿带宽度、堤防保护线比例、生态驳岸比例、滨水绿化覆盖率、土壤入渗率等;引导性指标包括植被群落结构、生境类型丰富度、土壤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等。

(3)明确生态建设区域管控指标

指标分为土地利用类指标、建设管理类以及生态控制类三类指标。

土地利用类的控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硬地率、建构筑物占地比等。

建设管理类的控制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色建筑比例、建筑退界距离、建筑节能率等;引导性指标包括建筑风格、建筑材质、建筑尺度、建筑色彩、生态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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