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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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办理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4-09-2710:
00:
00
事项名称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
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
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四、市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五、市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六、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网上请填写证书有效期);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持招标代理资格证的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七、市外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八、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九、市外勘察单位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网上请填写证书有效期);
5.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
注册岩土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勘察工作经历的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6.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十、市外设计单位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网上请填写证书有效期);
5.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等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6.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十一、市外深基坑第三方监测单位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书;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监测人员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监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凭证(包括仪器设备资产权属证明);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内容:
无
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
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
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查询。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
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
//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
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发出网上补正意见,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上传需补正的电子化资料。
三、网上审核:
网上受理后进行网上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并发出网上审核进程动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审核通过的,不发放纸质版诚信手册,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电子信息为准)。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园林绿化科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建筑类:
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8室
园林绿化类:
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403室
联系电话
建筑类:
0757-82130477 8262245682294065
园林绿化类:
82626770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82326766
监督电话:
82281786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一、《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2005年8月12日颁布实施)第一点第
(二)小点,第四点;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四条、第十五条;
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
网上下载表格名称
《<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