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602232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99.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docx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

二、法律效力

管理性的强制备案。

三、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和网上备案相结合。

四、备案依据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备案企业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青海省境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全省发卡企业须在2013年4月31日前办理备案。

发卡企业包括: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

具体要求如下:

(一)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

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其他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之外的发卡企业。

七、备案机关

发卡企业按下列规定向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青海省商务厅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各州、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售卡企业发行在企业或以本企业为母公司的集团中使用的单用途卡,应作为发卡企业另行备案。

八、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应在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在网上公告,并于每月28日前向青海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提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九、备案所需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青海省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集团和品牌企业见附件1,规模发卡企业见附件2,其他发卡企业见附件3);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见附件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二)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除外,但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单用途卡业务制度应包括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但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2.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协议中应明确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发卡流程、服务规范、资金结算、纠纷处理、违约责任等);

3.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即集团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之间的持股关系。

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其中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可提供商标注册证,并应列明使用的有效期;排他使用权证明应列明使用期限。

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备案表》、《行业报告表》(附件5)及存管协议(范本)(附件6)等相关附件均可通过青海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十、相关文件下载

1.

2.

3.

4.

5.

6.

7.

十一、联系方式

(一)青海省商务厅

处 室:

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

魏琴花诺桑嘉措

电话:

6330359

传真:

6321778

地址:

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708室

(二)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西宁市商务局王成孝

海西州商务局麦丽斯

海东地区经商委          尹守基

海南州经商委              索南才让

海北州经商委                王怀斌

黄南州经商委         王海军

十二、备案流程

特别强调:

目前,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实行书面和网上共同备案(即:

企业领取《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后,须以“备案编号”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系统,提交电子备案表完成网上审核、备案);其他发卡企业暂时不用登录系统做网上备案,仅进行书面备案,领取备案编号,即完成备案。

对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发卡企业,欢迎各单位或个人向青海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12312

 

 

附件1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

备案

材料

清单

备案表□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预付卡样卡□

业务和资金管理制度□章程和协议□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放方式(资金存管□保险□担保□)

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企业境内发卡系统(第三方□自建□)

集团发卡企业填写:

股权关系说明□合并财务报表□

品牌发卡企业填写:

企业标识、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商标注册证□排他使用权证明的使用期限)

省商务厅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青海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制

注:

请备案企业对照清单认真预备,并在对应项目内打“√”。

附件2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规模发卡企业)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

备案

材料

清单

备案表□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财务报表□预付卡样卡□

业务和资金管理制度□章程和协议□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放方式(资金存管□保险□担保□)

用卡企业清单□

企业境内发卡系统(第三方□自建□)

设区市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青海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制

注:

请备案企业对照材料清单认真预备,并在对应项目内打“√”。

附件3

青海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其他发卡企业)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

备案

材料

清单

备案表□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区县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青海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制

注:

请备案企业对照材料清单认真预备,并在对应项目内打“√”。

 

附件4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中文)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售卡场所地址

(可附页)

兑付场所地址

(可附页)

工商注册登记日期

工商注册登记号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发卡金额

上年末预收资金余额

是否品牌或集团经营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反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

签章

年月日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反面

本企业作如下许诺:

一、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方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三、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四、《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变更手续;终止发卡业务的,办理注销手续。

如违背上述许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卡企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

(20XX年度)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

备案编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发卡业务开展情况

发卡金额

记名卡

不记名卡

发卡数量

记名卡

不记名卡

预收资金余额

预收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注意事项:

以上数据均为上一会计年度。

发卡企业签字、盖章

附件6

 

编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标准格式)

甲方:

(发卡企业)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存管行)

地址:

联系人:

鉴于:

依照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方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1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关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同意前述委托。

经协商,两边达到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概念: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还有说明或文意还有所指,以下术语具有如下明肯概念:

备案机关:

指依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方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治理的商务主管部门。

存管账户:

指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

(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

收款账户:

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

(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

存管资金:

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

划款通知书:

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

不可抗力:

指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

营业日:

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两边,应被说明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3.法律法规:

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还有规定,应被说明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址性法规、司法说明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甲方申请开立存管账户应提交存管账户开立文件,并确认甲方在乙方的一个指定印章为本协议项下存管账户专用印章之一;

(2)依照本协议约定签发划款通知书的有效印鉴及其授权文件(如附件三格式);

(3)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资料。

2.关于乙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接收的文件、资料原件,乙方应妥帖保管。

3.在本协议签定以后10个营业日内: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人民币存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存入的存管资金,该账户资金依照0活期/0按期/0协定利率计息。

乙方在存管账户开立的第二天,向甲方发出附件一格式的存管账户开户确认书。

(2)甲方应当在乙方开立如下收款账户,用于接收由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

其中收款账户的户名应与甲方开立的存管账户名称一致。

账户名:

账号:

账户行:

4.存管账户开立以后5个营业日内,甲方应依照规定及时将存管资金足额存入存管账户。

资金到账后,乙方开始对存管资金履行存管职责。

5.本协议签署之日为存管起始日,存管终止日依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确信,存管期间为存管起始日到存管终止日的期间。

第三条存管资金的治理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负责保管存管资金,确保资金平安且独立于甲方的自有资金,甲乙两边依照商务部及备案机关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项下存管资金余额。

2.甲方确认,在存管资金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存入存管账户之日起,为确保留管期间乙方顺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存管义务,乙方有权对该存管账户进行存管账户操纵治理。

3.乙方应在每季度终止后第21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填列甲方上季度存入存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并依照备案机关确信的发卡企业类型(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监督甲方预收资金余额的缴存比例。

4.甲方存管资金余额低于商务部确信的存管比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缴存不足部份金额,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不足比例的存管资金。

若是甲方未在规按时刻内补足相关存管资金的,乙方应书面通知备案机关并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5.存管资金金额每季调整一次,依照多退少补的原那么,每一个季度终止后第10个工作日,依照上季度末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时点数的比例进行调整,若是甲方存管资金余额高于规定存管比例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划款通知书,将超出规定比例的存管资金划入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收款账户。

6.甲方存入乙方的存管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按期存款和协定存款。

7.除本协议还有规定外,乙方所进行的划款,仅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有关规定将存管资金从存管账户划入收款账户。

8.同时知足以下条件,乙方应依照划款通知书进行划款:

(1)划款通知书(如附件二格式)加盖甲方的指令发送用章并由授权签发人签字,且加盖的印章、授权签发人签字应授权通知书中的预留印鉴相符;

(2)划款通知书指定的划入账户为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所指收款账户;

(3)划款通知书载明的划款日晚于划款通知书的送达日;

(4)划款通知书所指定的划款金额及汇划费用不大于存管账户资金余额;

(5)划款通知书指定的划款金额必需知足以下条件:

(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款通知指定划款金额)/上季度预收资金余额×100%>=商务部确信的存管资金比例。

9.存管期间,存管资金不得划入收款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

10.乙方有权应甲方备案机关或备案机关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甲方的存管账户信息及存缴情形。

11.自收到甲方的备案机关或备案机关所在地政府的书面通知后,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存管账户资金的划款指令。

第四条独立性

1.乙方依照本协议履行存管义务独立于甲方因其各类交易活动或治理活动而产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仅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划款,且仅审核相关文件的印鉴或格式与本协议要求或预留的印鉴或格式表面相符即可,只要乙方系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划款,即不对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一旦发生第四条第3款所述事项致使司法或行政干与,乙方有权将其视为不可抗力,并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终止存管。

3.甲方负责与其相关债权人(如有)进行沟通,以确保留管账户内的资金可不能蒙受任何债权人的追索,也可不能蒙受有关法院或政府机构的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方法。

如致使存管账户内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冻结、扣押及执行,由甲方自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第五条存管费及汇划费

l、监管费金额

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存管资金总额×%(人民

币))监管费。

二、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下述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时刻主动从以下账户中扣收款项:

账户户名:

账号:

(2)两边约定的其他付费方式:

3、付费时刻

甲方按下述第项约按时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数监管费用;

(2)两边约定的其他付费时刻:

4、汇划费由甲方依照乙方治理要求另行支付。

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

1.在存管期间,以下事件组成不可抗力:

因法律法规的转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任何通信或电脑系统故障、停止运作或瘫痪,战争,和火灾、暴雨、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等缘故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在资金存管期间,若是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乙方有权终止存管协议,并通知甲方和其备案机关;对甲方因此所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七条存管终止

1.存管终止日为下述日期之先到之日:

(1)发生第六条第l款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存管发生之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存管发生之日;

(3)未发生不可抗力,但乙方事前通知甲方的备案机关的情形下,通知甲方终止存管,并由乙方将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入代替存管人存管账户之日或自通知之日起三十(30)个营业日期间届满。

(4)本协议终止之日。

2.发生第七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30)个营业日内,甲方应确信代替存管人,乙方将依照甲方的指示,将存管账户资金余额划入开立于代替存管人的指定账户。

3.存管终止日,除非甲方的书面通知中还有指令,关于存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乙方在扣除其应收的存管费和汇划费以后,乙方的存管责任即告解除。

4.存管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将存管账户销户。

第八条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通知或指令均应采纳书面方式(本协议还有约定的除外)。

2.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通知或指令,应寄至前述地址,若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当当即通知其他各方。

第九条法律适用、司法管辖及其他

1.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专门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法律),并按其说明。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成,乙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

在争议解决期间,假设该争议不阻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那么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2.本协议经协议两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加盖公章后于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到期前

个月内,如两边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延长协议有效期。

3.依照本协议的附件格式所签署的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并在其签署时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备案机关执份,每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年月日签署。

两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两边已就全数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协议的全数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限制或免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明白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件1

开户确认书

致:

(填入甲方公司名称)

兹就贵公司及我行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出具本函。

存管协议中所概念的词语在本函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依照存管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我行特此通知贵公司,相关存管账户已在我行开立,账户信息如下:

存管账户:

账户名:

账号:

账户行:

存管行:

(章)

 

负责人或授权签发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划款通知书

致:

(存管行),

兹就贵行、我公司于年月日(填入签署日期)签署的编号为[]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出具本函。

存管协议中所概念的词语在本函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依照存管协议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特此向贵行发送本通知书,请贵行依照存管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在年月日(填入划款日)将存管资金(填入金额币种)划入存管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

(2)项规定的收款账户。

同时我公司再次确认:

贵行有权从所划资金中第一扣除贵行应收的存管费及汇划费用后,将余额划入存管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

(2)项规定的收款账户。

甲方(指令发送章):

授权签发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授权通知书

致:

(存管行)

依照贵行、我公司于年月日(填入签署日期)签署的编号为[]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我公司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公司向你行发送存管协议项下划款通知书和其他相关通知。

现将指令发送用章样本及有关人员签字样本及相应权限留给你行,请在利历时核验。

指令发送用章样本:

指令发送人员签字样本:

姓名

权限

签字样本

印章样本

权限类型:

经办、复核、审批。

上述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向你行发送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我公司负全数责任。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二0一年月日

附件7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情形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零售业

企业名称

地址

发卡范围

联系人

电话

备案号

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名称

地址

发卡范围

联系人

电话

备案号

居民服务业

企业名称

地址

发卡范围

联系人

电话

备案号

填报人:

联系:

填报时刻: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