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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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2015年中国联通广西桂林高新核心机房外市电新建工程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分册
招标编号:
GC16YDGX03033
投标人:
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
2016年7月20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3、投标人信息表 6
4、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4.1营业执照 8
4.2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9
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10
6、安全生产许可证 11
7、招标文件偏离表 12
8、合同条款点对点应答 13
9、合同条款偏离表 43
10、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44
11、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62
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63
1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4
14、廉洁承诺书 65
15、供应商绿色环保承诺书 67
1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69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私营企业.
地址:
南宁市星光大道213号金康居住小区凤江苑11号楼130号房.
成立时间:
2009年10月10日.
经营期限:
2009年10月10日至2019年02月10日.
姓名:
覃杰性别:
男年龄:
38职务:
董事长
系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6年7月20日
注: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89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覃杰(姓名)是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胡锋为我方代理人。
我方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男年龄:
35
身份证号码:
430124198105240039职务:
经理
委托期限:
2016年7月20日2016至10年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投标人:
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6年7月20日
注:
须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投标人信息表
基本信息
合作方名称
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方类型
有限公司
所在国家、省份、城市
中国、广西省、南宁市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
组织机构代码
69536907-3
法人代表
覃杰
营业执照编号
91450100695369073M
注册资金
伍仟万圆整
税务登记号
450100695369073
公司电话号码
0771-4300098
公司地址
银行信息
户主名
覃杰
银行账号
78970188000017418
银行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开户行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胡锋
身份证号码
430124198105240039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81年5月24日
移动电话
13768276098
邮箱
13768276098@
※附:
1、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附:
1、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营业执照
4.2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招标文件偏离表
招标文件偏离表(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广西北桂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GC16YDGX03033
项目名称:
2015年中国联通广西桂林高新核心机房外市电新建工程采购项目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无偏离
注:
投标人若对第二章里内容的条款有偏离,请在根据上述表格填写,若全部满足无偏离,请在上述表格填写无偏离。
必须填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6年7月20日
8、合同条款点对点应答
投标单位必须对以下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并逐项点对点应答;否则投标被否决。
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本合同条款要求中所列内容有具体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答中回答“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如为部分满足或者不满足,则应在合同条款偏离表中阐述具体情况和满足程度。
如对合同条款要求其中任意一项应答为“部分满足”或者“不满足”的,则投标被否决。
注:
本项目的合同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中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发票。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名称:
XXXXXX】
项目名称:
XXXXXX
项目编号:
XXXXXX
买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卖方:
签约地点:
XXXXXX
签约时间:
XXXXXX
应答:
满足。
目录
第一条合同目的、声明与保证
第二条定义
第三条合同标的
第四条价格
第五条付款
第六条交货
第七条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
第八条标准与检验
第九条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
第十条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
第十二条追加定单及扩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通知
第十七条转让
第十八条保密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商标和商业合作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更改
第二十二条接口配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税务
第二十四条其他
应答:
满足。
附件目录
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
合同附件2价格总表
合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清单及目录价分到地市)
合同附件4合同进度时间表(包括交货计划)
合同附件5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
合同附件6培训(含培训课程介绍及培训费用范围)
合同附件7初验、终验验收程序及标准
合同附件8初验、终验合格证书样本
合同附件9产品技术性能及系统描述
合同附件10系统维护及保修
合同附件11故障解决方案
合同附件12签字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同附件13设备入网许可文件
合同附件14系统演进方案
合同附件15兼容性要求
合同附件16卖方责任承诺(如必要)
合同附件17软件使用许可或协议
合同附件18维保事项备忘录
合同附件19通信故障相关标准
合同附件20其他
应答:
满足。
买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以下称为“买方”)
注册地址:
XXXXXX
法定负责人:
XXXXXX
(1)
卖方:
XXXXXX(以下称为“卖方”)
注册地址:
xxxxxx
法定负责人:
xxxxxx
应答:
满足。
鉴于: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广西设立的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2、XXXXXX(以下简称“卖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卖方愿意向买方销售并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买方愿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
4、买方和卖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应答:
满足。
第一条合同目的、声明与保证
1.1买方将与卖方订立并完整地执行本合同以实现获得本合同的标的物,使合同设备能够实现正常、持续、稳定的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卖方将与买方订立并完整地执行本合同以实现将本合同标的物向买方销售并获得相应的对价的合同目的。
1.2为实现合同的目的,买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1.3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卖方向买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3.1卖方系依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公司。
1.3.2卖方拥有本合同设备的完整所有权(对合同设备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分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本合同设备出售/许可给买方并具有提供本合同设备及安装督导、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本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
卖方保证本合同设备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本合同设备的担保利益瑕疵,并保证本合同设备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1.3.3卖方承诺其出售的本合同标的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
1.3.4卖方承诺:
其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符合并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卖方对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全部应答内容并能够满足买方在使用标的物时达到正常、持续、稳定的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
1.3.5卖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数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1.3.6代表卖方就本合同签约的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1.4双方同意: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陈述、声明、保证或承诺均须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应答:
满足。
第二条定义
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除非在使用时明确注明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所述之含义:
2.1合同或本合同:
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双方不时以书面的方式就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
2.2合同标的物:
指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所列明的设备硬件、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安装督导、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保修服务和技术资料等。
本合同标的物并非仅指附件3中描述的设备硬件、设备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许可使用权、服务等,而且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充分满足本合同规定协同工作的整体,该整体及其部分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设备清单指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的整体。
2.3合同设备或设备或货物:
合同第三条3.1款及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材料、备件、零部件、相关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技术文件和服务等。
2.4硬件或设备硬件:
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
2.5软件或设备软件:
指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者软件生产商许可使用的(下称系统软件),或卖方依据本合同为买方使用合同设备而开发且知识产权归属买方所有的(下称应用软件),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以及与整个运行系统有关的所有必需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介质,包括但不限于:
程序、编制、指令、相关文档以及本合同第三条及附件三中所涉及的软件和卖方依据第十条、附件10的保修条款及2.21款、2.22款在合同设备上补充、附加、改进、升级的软件。
2.6备件:
指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向买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的零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
2.7零部件:
指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置及服务清单》向买方提供的部件、元件、零件或辅配件等(包括软件和硬件)。
2.8技术文件:
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列明的与设备及设备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有关的以及与合同设备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
2.9培训或技术培训:
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6《培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
2.10服务或技术服务或工程服务:
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设备的安装督导、调测督导、试运行、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
2.11调测:
在卖方的协助下,由买方进行的合同设备单机和系统的调通和测试。
2.12督导:
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根据本合同附件5《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的规定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及其它正常运行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建议。
2.13交货日期:
本合同第六条及附件4《合同进度时间表》中载明的合同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
2.14安装:
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连接合同设备,并将合同设备各部分安放到位。
2.15初步验收或初验:
指买方和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初验测试程序及标准,对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初步验收测试和验证。
如果初验测试合格,买方将向卖方签发《初验合格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
2.16试运行:
指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与最终验收前的合同设备运行期间,用以证明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持续稳定地运行且未因合同设备和/或卖方服务的原因发生通信故障等所有要求,该期间为自《初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的90日。
2.17最终验收或终验:
指买方和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本合同附件7的终验测试程序及标准,对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
如果终验测试合格,买方将向卖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
2.18工作范围:
指本合同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4《合同进度时间表》和附件5《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规定的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所进行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督导和验收测试本合同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的范围。
2.19买方现场或现场或安装站:
买方确定的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2.20缺陷:
设备硬件或软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或软件的性能、质量未达到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要求。
2.21重大通信故障(相关标准详见相关附件)
2.22一般性通信故障:
指上述2.21款规定的重大通信故障之外的通信故障。
2.23软件更新:
指卖方根据买方的故障报告或要求所作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文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买方提供相应技术文件。
软件更新不包括对程序指标的重大改变及版本升级。
2.24软件升级:
指卖方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
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或)增强性能。
2.25工作日: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凡提及“日”、“天”时均指“日历日”。
2.26买方:
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2.27卖方:
指×××公司。
2.28合同各方:
本合同买方和卖方的总称。
2.29合同一方:
本合同买方和卖方中的一方。
2.30关联公司:
指买方现在或将来的总公司、母公司、集团公司及它们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应答:
满足。
第三条合同标的
3.1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条件,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本合同附件3内所列明的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培训、技术资料和提供工程服务、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
对合同设备中包含/涉及的软件,买方将获得该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对于卖方依据本合同为买方特定需求而专门开发的软件,买方将获得知识产权,,以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的商业运营。
买方将依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物,提供相关的服务和保修。
3.2若本合同所涉及的各交货地点在将来进行扩容,卖方有责任确保其在后续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
3.3自签约之日起到保修期结束,如果软件更新,买方将免费获得更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
如果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买方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
如果涉及第三方软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软件生产商向买方签发的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该等许可使用的范围和时限应与合同设备软件的约定相同。
3.4卖方按照附件3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
3.5卖方按照第十条及附件1、附件10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督导、调测督导、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等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保修期)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零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及提供其他保修、维修服务。
3.6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应答:
满足。
第四条价格
4.1买方按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价格将向卖方支付的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合同总价下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
4.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4.3上述合同的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价,且包括卖方提供工程服务等内容。
4.4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提到的完整的合同设备、软件、安装材料、安装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文件等。
4.4.1设备软件的研发费用或许可使用费用。
4.4.2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4.4.3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设备自卖方工厂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及其卸至上述指定地点的费用和为本合同设备投保的保险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一切险的保险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合同设备的该等保险的保险期限应持续至买方签发《到货证明》之日止)。
4.4.4卖方应承担的此项目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督导、调测督导、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直至买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前的所有工程服务,以及其它包括技术或软件研发、使用许可在内的技术服务费用和培训费用。
4.4.5卖方应承担为履行本合同下卖方的所有义务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因卖方原因引起的环境安全等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相关保险费用。
4.4.6卖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服务的费用。
4.4.7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
4.4.8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4.4.9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4.4.10卖方所需缴付的合同标的物的相关税费。
4.4.11所有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当由买方支付的其它款额和费用。
应答:
满足。
第五条付款
5.1〔考核得分与合同付款关系〕项目服务考核结果与项目合同挂钩,办法如下:
5.1.1考核得分90~100分,合同款中建安费按100%支付,不扣款;
5.1.2考核得分80~89分,合同款中建安费按98%支付,扣罚合同款中建安费2%;
5.1.3考核得分65~79分,合同款中建安费按95%支付,扣罚合同款中建安费5%;
5.1.4考核得分65分以下,合同款中建安费按70%支付,扣罚合同款中建安费30%;
5.2付款进度及条件
5.2.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并在工程开工条件下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以及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商业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除安全生产费外)30%的预付款及70%的安全生产费给乙方。
5.2.2〔初验付款〕在工程量完成100%时,工程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并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同意并网供电、且向实际负载供电并安全运行二十(20)个工作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及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商业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除安全生产费外)的40%初验款给乙方。
5.2.3〔终验付款〕结算审计完成,工程终验合格和工程考核完成后,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及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商业发票后,甲方按审定金额扣除10%的质保金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终验款,额度为:
终验应付款=合同审计结算金额(d)×90%-已支付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剩余安全生产费。
5.2.4〔最终付款〕保质期为五年。
保质期满一年后,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将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质期结束之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及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商业发票后,将20%的质保金退回乙方。
以后每一年将20%的质保金退回乙方,直至五年后将全部质保金退回乙方。
5.3卖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买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卖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有权按不含税价款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卖方付款。
5.4卖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买方,由于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买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卖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5由于卖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5.6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以下第
(2)种方式进行结算:
1支票;2电汇;3银行汇票;4承兑汇票;5其他
卖方的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XXXXXX
帐户名称:
XXXXXX
帐户号码:
XXXXXX
银行地址:
XXXXXX
邮编:
XXXXXX
5.7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等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