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030321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5.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docx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最新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

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

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1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

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

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

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

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

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

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

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

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

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

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

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

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

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篇二: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请假有关规定

时间:

2011-06-29来源:

中顾法律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

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

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

“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

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

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

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1

在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

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

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

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⑴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

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

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

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

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

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

丧假。

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

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

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

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⑵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

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3

公务员请假制度

时间:

2011-06-29来源:

中顾法律网

一、请假

(一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

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

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

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

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

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4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

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

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5

篇三: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

单位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

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

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

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

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

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

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

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

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

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

记审批制”。

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

执行“行程反馈制”统一下校、

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

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

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

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

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

在学校

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

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

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

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

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

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

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

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

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

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

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

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

整日假,

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其中,公出、

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

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

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

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

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㈠公假

1、公务假

⑴涵义:

因公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

上级的请

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⑴涵义:

因公伤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

学校查实,

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⑶时限:

停工留薪

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

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

经治疗,伤情相对

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

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级,

办理公伤退休;其它,安排适当

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⑴涵义:

经学校安

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⑵时限:

①延长时

间,按1.5倍计;②公休假日,按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

计;③法定假日,按3倍计。

⑶规定:

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⑴凭证:

主动提供

有效证明。

⑵时限:

1尽孝假:

父母生

日,每年1天。

2护理假:

★父母

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

住院天数/2;★父母、配偶或子女

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3体检假:

★健康

体检,每年1天。

★婚前体检,1天。

★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4看护假:

领有独

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

5子女结婚:

5天。

6女性生理假:

月1天。

7退休前一年,给

予适当照顾。

8讲学进修、评职

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⑴涵义:

因绩效突

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⑵规定:

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义:

因私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时限:

原则上一

次最多15天。

⑶规定:

优先用补

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⑴涵义:

因伤病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

①门诊病

假:

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

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

②住

院病假:

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⑶时限:

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②影响

劳动能力(医疗期内治疗终结或医

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1-4级,应

办理病退(退休、退职);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

③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如

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

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

症愈返工,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凭证:

结婚证。

⑵时限:

3天+晚婚

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⑴凭证:

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

⑵时限:

3天+需到

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⑴凭证:

《计划生育

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⑵时限:

98天(其

中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n—1)X15天+【晚育

(女满24周岁,初育)30天+独

生子女证30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4、陪产假:

男方,

晚育7天+独生子女证8天。

5、计生假:

⑴宫内

节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⑵人工流产14天,妊娠引产30天。

6、哺乳假:

⑴婴儿

未满1周岁,每天1小时(两次或合用)+多胞胎(n—1)X小时+路程假;⑵领《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给180天假。

附:

请销假审批表

篇二: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请

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

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

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

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病假凭医生证

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

导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

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

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

关请假手续。

如无病历证明,则按

事假处理。

二、事假

(一)1、工作人员请

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

管领导批准。

超过三天,须经局长

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

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

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

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

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

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

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

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

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

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

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

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

发。

三、婚假、晚婚假、

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婚假和晚婚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

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

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

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

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

数。

(二)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

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

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

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

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

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计划生育假期

计划生育假期具体

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

的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

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

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

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2、探亲假期。

职工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

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

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休假待遇

的范围。

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假期时

间规定:

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

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

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三)确定工作人员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休假,

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

如因生产、工作特点

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

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

段。

(五)凡在一年内请

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