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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PPP项目工程总体概况

体育场馆PPP项目工程总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市体育中心PPP项目

项目类型:

新建

项目所属行业:

社会公用事业

项目所在地:

省市

实施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

2、实施背景

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后,中国体育的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国家提出了推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奋斗目标。

“十三五”期间国家更加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结构的进一步升级,体育已经成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群众体育事业十多年里得到了空前发展,2000年以来,全市体育人口从不足50万人,达到今天200余万人。

但市仅于2009年建成一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人均体育设施面积仅0.16㎡,与此同时,每次大型群众体育赛事,如每三年一届老年人运动会、每两年一届的城区职工运动会等也彰显特色体育赛事,都因没有合适的体育场馆不得不分散分时段并租用高校等场馆使用,影响了群众体育赛事的成效。

市从2003年体育中心被拆迁后,很多体育苗子由于没有场地训练而被迫输送到马鞍山、铜陵等地,造成了大量运动员的流失,制约了市竞技体育的发展。

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十分迅速,但体育场馆一直成为制约城市建设的缺陷。

从城市功能上看,在市政发展过程中对于大型室内场所的需求也越趋迫切,如城市标志性活动、展示、大型招聘、区域会展、商业演出、群众活动等,这一系列的大型公益类、商业类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大型场所作为必要的硬件支撑,体育场馆也是推广地方特色的经济平台,盛产茶叶、石斛、铁、丝、大麻等,但是近年来由于没有体育场馆,所以很多展会活动都只能放在室外广场或公园进行。

鉴于以上背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市公用事业的应用,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绩效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市体育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版权局)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3、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1)体育场

建设一座能容纳30000坐席体育场及配套设施。

能提供田径、足球赛事、商业汇演、电视转播、休闲娱乐等服务。

(2)体育馆

建设一座能容纳6000坐席体育管及配套设施。

能提供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等体育比赛和训练场所,同时可提供文化交流、体育培训、演艺、展示、集会、商业文艺演出和各类会展服务。

(3)体育运动学校

建设一座能容纳500人在校生的体育运动学校及配设施。

能提供运动员文化教育、综合训练及生活设施服务。

(4)户外体育设施

设置面积不小于10000㎡的广场。

提供满足全民健身需要的室外运动场地(含田径、篮球、足球、网球、门球等运动场地,健身广场及路径)、停车场及公共配套服务。

4、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PPP模式运作的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

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用事业项目。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指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

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指出:

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公用事业等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运作,是对国发[2014]60号文、财金[2014]76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等文件的重要尝试与实践,是对国家深化改革精神要求的积极响应。

通过PPP模式,引入新的资金和机制,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投资、建设、管理中所面临的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在: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减轻财政负担。

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公用事业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改变过去由政府单一主体从事投资和运营的状况,将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一方面可以引进社会资本的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及运营过程等方面的革新,促使社会资本提高建设和运行有效衔接和责任,保证项目在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后,可以平衡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节省政府投资费用,缓解政府增量债务,有助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

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能为政府平均节省17%左右的建设和运营费用。

2)有助于转换政府职能,提升管理理念。

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提供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监管者,从而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质量。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合作方承担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等大部分工作,以换取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项目的长期特许经营权。

在运营期间,社会资本可充分发挥其运营和管理方式灵活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公用事业项目运营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3)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采用PPP模式,有利于发挥政府机构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在PPP模式下,政府可以发挥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在为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配套服务的同时,可以集中精力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监管等事项;社会资本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为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益。

4)有利于统筹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公众满意度。

在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专门的项目公司(即SPV),相互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项目运营方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办事效率,传播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

5)有助于合理分配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操作,可在项目初期就明确风险分配,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各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运行风险可控度更高。

另外,由于社会资本同时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促使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期更加注重项目建设质量,缩短建设周期,以保障项目及时交付和正常运行,大大提高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成功的可能性。

(2)PPP模式运作的可行性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来开展,具备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

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

成熟的政策环境、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成熟的投资市场,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提供了保障和参考。

1)成熟的政策环境

国家及其各部委相继出台了有关鼓励和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和经营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目前,财政部、发改委及相关部委正在全面推广和规范PPP模式。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鼓励公用事业等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同时,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革和未来的监管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政策环境。

2)广泛的实践基础

自去年以来,国内众多城市开展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与探索,为本项目的实施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并形成了一批具有体育场馆项目投资和建设经验的投资人,其经验可以在本项目中充分借鉴与吸收。

3)有效的政府保障

本项目作为市新型PPP项目,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立PPP领导小组,负责重要问题的决策与及时处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另外,市政府将本项目中政府承担的付费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为本项目提供财政保障,增加了本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

4)完备的前期准备工作

为了顺利推进本项目,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可研、规划、用地、环评、勘测、征迁等前期工作已完成,设计等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本项目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前提条件。

5、运作的目标和意义

(1)项目运作的目标

市人民政府通过PPP运作模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融资、建设、技术和运营优势的社会资本,双方合资组建的SPV公司将拥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经营管理项目资产,并承担维护和公共服务责任。

(2)项目运作的意义

1)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综合训练;

3)为广大群众提供体育运动场所及设施;

4)加强青少年强身健体和发展体育塔基工程;

5)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演艺、汇演、会展、休闲娱乐、培训等服务。

6)将进一步提升和推进全市广电事业和产业深层次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带动市区西部的商业旅游开发。

6、实施方案编制的目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对市体育中心PPP项目实施的背景、项目概况、边界条件、风险分配、运作模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支付保障、资产处置、财务分析、项目的投资回报及价格测算等内容的研究,从政府的角度审慎地分析研究此次PPP运作能够达到的主要目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本项目PPP的具体实施。

7、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

(1)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体育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2)国家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中也明确了有关PPP项目的诸多指导意见和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15]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5〕7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参数》(第三版);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本项目依据以上相关法律和政策意见设计并实施。

8、项目进展及进度安排

截止目前,本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进度如下(表1-1):

表1-1本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序号

前期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

1

项目立项批复

已完成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已完成

3

项目环评批复

已完成

4

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用地许可

已完成

5

用地预审

已完成

6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进行中

7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进行中

8

征地拆迁

进行中

当前,本项目整体实施推进计划如下(表1-2):

表1-2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序号

项目实施主要阶段

主要工作节点

完成/拟完成时间

1

初步确定项目操作模式

拟定项目以PPP模式实施

2016年5月

2

项目识别

完成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可承受力论证

2016年10月

3

项目准备

完成实施方案审批

2016年10月

4

项目采购

选定项目合作伙伴

2016年11月

5

项目建设

项目开工

2016年12月

工程竣工

2019年12月

6

项目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

2019年12月

合作期满移交

2031年12月

二、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市淠河西岸赤壁路大桥对应的西北处地块340亩(河西纵三路以东、河西纵四路以西、河西三环以南、景观大道以北),以及河西三环以路以北、河西纵四路以西交叉处地块30亩。

2、建设运营内容

(1)建设内容

体育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370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9.4万平方米。

1)体育场

设座席30000个,规划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定位于全省综合性比赛中型甲级体育场。

包括:

8条道400米环形跑道;8-10条西直道;跳高、跳远、撑杆跳场地个2个;标枪、铅球、铁饼、链球投掷区各2个;障碍水池1个;同时,体育场含天然草坪足球场、标枪、铁饼、链球投掷区;运动员公寓28间;餐厅500平方米左右;配备运动员、首长贵宾、赛事管理、场馆运营、媒体记者等多功能用房等。

2)体育馆

设座席6000个(固定加活动),建筑面积约2.7平方米,定位于全国单项比赛的小型乙级体育馆。

主要用于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体操等体育比赛项目和训练场所;同时赛后可作为文化交流、培训、演艺、展示的场所,用于大型集会、商业文艺演出和各类会展等。

3)体育运动学校

设计容纳在校运动员约500人,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其中配置教学和宿舍面积0.8万平方米,并建设综合性训练馆和食堂等设施约0.4万平方米

(2)运营内容

1)项目设施维护:

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体育场、体育馆)附属公共设施(供排水、强弱电、暖通等)配套设施(广场、景观绿化等)室内外体育设施(田径、场地、器材等体育设施)的管养与维护和物业管理服务;

2)项目运营:

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冠名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演艺事业、会展、商业开发、物业管理等。

3)体育运动学校不在本次运营范围内(但需负责质保期内工程建设质量)。

3、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7.3亿元(不含征迁费、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其中体育场投资38156万元,体育馆投资22513万元,体育学校投资12332万元。

总投由工程费用622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44万元、预备费5407万元构成。

4、主要产出说明

(1)项目主要产出物

30000座体育场一座,6000座体育馆一座,容纳500人体育运动学校一所。

满足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文化培训、体育训练、演艺产业、会展、休闲娱乐、文化交流等服务需要。

表1-3体育中心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分项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246668㎡

主体育场

59998㎡

总建筑面积

9.4万㎡

其中

体育场主体

37438㎡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79100㎡

体育大平台

22560㎡

地下建筑面积

14900㎡

体育场座位数

30000个

建筑占地面积

30366㎡

体育馆

19800㎡

总停车数量

1312辆

其中

总座位数

6000个

其中

地上停车数量

817辆

其中

活动座位数

2200个

地下停车数量

495辆

固定座位数

3800个

建筑密度

13%

体育运动学校

23900㎡

容积率

0.35

教室

24间

绿地率

29%

宿舍

250间

(2)产出物的质量标准

工程设施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体育中心运营符合《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性质:

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

用途:

政府购买服务

三、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1、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

本项目PPP模式运作下将设立有限责任项目公司,政府授权城投--(以下简称“城投”)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资本金随项目需求到位,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专门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

2、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的相关政策,在本项目中,政府可以直接参股PPP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股权合作,以更好地实现PPP“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机制,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降低社会资本投资负担——政府出资参股,有助于降低社会资本的总体资金负担,有效提高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实力,保障项目公司的资金支付能力,使得项目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2)优化项目协调机制——政府参股可以提升项目公司的透明度,降低社会资本对政府或第三方的协调难度,优化项目内外部协调机制;

(3)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作为股东角色参与项目公司的投资、运维、管理等决策,有助于在行政监管之外增强政府方在股东管理、风险控制等监管方面的作用,引导项目公司注重公众利益。

根据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的说明,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处于参股地位,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因此,本项目以政府直接投资参股的形式,建议占股比例不超过10%(占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仅作为政府管理便利与合作行为,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内容:

1)本项目政府占股超过10%,则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本对本项目的投资意愿。

2)本项目虽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所有规则,但项目公司内部仍然涉及大量社会资本方关联交易,政府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收益难以有效保障,因此考虑政府持股比例为5%,剩余由社会资本方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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