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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铁路审计案例总结

 

粤海铁路审计案例总结(总10页)

案情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海南省、广东省共同组建,属国有合资企业,1995年筹建,1997年成立;三家产权代表分别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担负着粤海铁路通道的筹资、建设、经营和还贷任务。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行业主负责制,负责筹措资金、组织建设、运营管理及偿还贷款。

运输调度指挥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粤海铁路通道北起粤西重镇湛江,穿越雷洲半岛,铁路轮渡自海安跨琼州海峡至海口,沿海南省西部到叉河,与既有铁路接轨,直达三亚市,是中国第一条横跨海峡的铁路。

总投资45亿元,2003年1月7日正式开通。

然而,就在粤海铁路开通不到一年的时间,主持筹建该条铁路的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了,包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在内的5名原公司领导全部锒铛入狱,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时任粤海铁路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及3名原副总经理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余万元,且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

这是一起审计引发的案件。

审计署深圳特派办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先后对粤海铁路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14次审计。

正是在第14次审计中,审计组揭出了国有资金被套内幕。

主要造假事实

违规手法之一:

私分国资发奖金

该公司奖金名目繁多,主要有:

1.海口站房设计招标奖

2.钢板桩单项奖

3.单项技术咨询奖

4.协会委员补贴

5.工效挂钩工资

6.公司成立3周年奖

7.50年大庆奖

8.澳门回归奖

9.房改人员奖励

从1998年8月开始,粤海职工的工资以平均每年增长50%的速度直线上升。

据审计署的统计,从1998年8月至2000年底,正式职工的人均月收入由元猛增至8210元,增幅达248%;临时职工人均月收入由元增至2085元,增幅达504%;而领导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增幅达219%。

据审计查明,粤海公司及其下属7个实体计提工资基金及附加为万元,成为个人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来源,其中发放标准外收入万元。

从审计组后来追回来的资金来看,高层领导每人平均要退30万元,而中层干部每人平均要退20万元。

这笔巨款从哪里来?

审计署深圳特派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经过我们3个多月的审计取证发现,这笔钱就是来自于粤海公司套取的铁路建设项目资金。

违规手法之二:

关联交易套取国资

来自于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的粤海铁路建设资金是怎么在貌似合法的情况下被集体私分的?

在股市中摸爬滚打的老股民对这种手法一定很熟悉——关联交易。

2003年3月21日,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8位审计人员分成财务组和工程组,同时进行审计。

疑点很快就被发现了。

财务组发现:

粤海公司旗下有5个经济实体、2个团体,都是独立核算单位,经营业务范围均与粤海铁路建设项目有关。

与此同时,工程组也发现问题,在施工合同和购料合同上,也频频出现上述实体的名字,粤海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采购,大多是与下属7个实体的关联交易。

审计组立刻决定对这7个实体的财务收支和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由此打开缺口。

结果令人吃惊。

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粤海铁路公司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给7个实体作经费开支和启动资金。

7个实体的人马均为粤海铁路公司本部干部兼职,均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公司。

然而,审计组查阅大量法规,并咨询国家计委后确认,粤海铁路公司董事会根本不具备投资权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的决策权。

紧接着,审计人员又发现,这7个实体经营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而且这些实体并不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质和能力,仅充当“二传手”。

所谓运作,不过是过一下手从中吃一道差价,套取铁路建设资金罢了。

据了解,粤海铁路公司在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中,为了协助向该中心交了“咨询费”的服务对象中标,真可谓“煞费苦心”。

以制梁制枕招标为例,该中心1999年9月(招标前)分别与2家单位签定咨询服务合同,各收取服务费40万元和50万元。

之后,为了协助这两个单位投标中标,除招标前提供“咨询服务”外,该中心还违规把1个标段拆分为2个;在评标中,又违规操作,为未中标的株洲桥梁公司,修改原始评分表。

其结果可想而知。

据悉,审计查出的咨询收入共万元,但其背后还隐藏着多少猫腻无法统计。

另外,据审计查明,粤海公司下属7个实体总共套取资金万元(毛利),实际流失的建设资金达万元。

粤海铁路公司下属实体一览表

单位

成立时间

粤海铁路公司投入资金(单位:

元)

粤海铁路职工工会

2000年8月

300000

粤海铁路职工技术协会

1999年10月

100000

粤海铁路职工技术报务中心

1999年9月300000

粤海铁路海南实业分公司

1998年5月

300000

粤海铁路物资分公司

1999年3月

500000

粤海铁路(海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0月

1000000

北京振基海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99年3月

120000

合计

2620000

处罚

2002年3月,粤海铁路公司5位领导决定两次把手伸向建设资金,与中铁某局一项目部商定,由该局通过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后因粤海铁路公司计划部部长陆汉章涉嫌犯罪被耽搁),粤海铁路公司多拨200万元工程款给项目部。

唐建伟、张培金、朴英元、杜惠荣4人从中提取现金万元,按每人要退缴的违规奖金数额领取现金后,以个人名义上交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

2003年11月20日,广州铁路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对5人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时任粤海铁路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及3名副总经理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共计私分国有资产万元。

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

2003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两项罪名对5人进行一审判决,该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副总经理杜惠荣和朴英元(兼总工程师)分别被判6年半和7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判刑2年缓期2年。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扮演的角色

3月25日,新华网“新华视点”栏目以《14次审计揭开粤海铁路私分资金案》为题,报道了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班子5名主要成员因集体私分657万元建设资金锒铛入狱的新闻。

  贪官落马,大快人心。

然而,审计部门直到第14次审计才发现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班子5名主要成员的经济问题,不仅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加大了审计工作的成本,而且可能动摇人民群众对于审计监督的信心,值得认真反思。

  我想,第14次审计才发现问题,固然有被审计者狡诈多变、难以对付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审计机关自身作风不硬、素质不高。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其外勤经费完全由审计部门自理,而不能让被审计单位承担。

  然而,新华网的报道称,第14次审计前,当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接到要进行审计的电话后,“依据接待前13批审计人员的经验,接到对方事先的通知电话后精心策划安排好接站和食宿,想再次蒙混过关。

”然而,这一批审计人员没有重蹈前13批审计人员的“覆辙”,在他们通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要进行审计的同时,已经到达海口,并于第二天一大早就开始审计,从而打了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措手不及,最终发现了该公司原领导班子5名主要成员的重大经济问题。

  前13次审计没有发现问题,再一次暴露了如何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事实上,监督“监督者”的法律法规,我们从来都不缺乏,缺的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

但是,长期以来,像审计部门这样的监督部门,因为习惯于监督别人、检查别人,因而对别人监督自己、检查自己总有着一种“天然”的抵触情绪,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就拒绝监督。

久而久之,自然会滋生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向被监督部门或个人“吃、拿、卡、要”的不良习气,甚至最终与被监督者结成“利益联盟”,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立场。

  笔者以为,在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上,不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即对于重大特大腐败案件,无论有关监督部门及其负责人是否涉嫌腐败,均应按照渎职论处,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因为监督部门的地位决定了它必须首先接受监督。

惟其如此,才有可能避免第14次审计才查出问题的现象再次出现。

启示

一.从外部审计环境看,审计制约措施必须加强

在粤海公司的审计中,深圳特派办根据审计发现和掌握的情况延伸审计了粤海公司下属的7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可是在审计中特别是延伸审计中,抛开复杂繁琐的审计程序、审计文书要求不说,由于审计人员没有切实有效的强制措施手段,只能被动依靠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如果对方配合不好或不予配合,审计人员将面临很大的取证困难,使工作不能按计划顺利进行,一些较有价值的线索无法落实,最终影响了审计成果。

同时,由于制约措施执行不力,使有的审计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使之失去了严肃性,也严重削弱了国家审计的威慑作用。

通过这一案例,深感在目前的审计体制下,完善审计制约措施,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使审计决定得到切实落实,从而最大程度发挥国家审计的较高层次的监督作用非常必要。

二.从审计机关内部建设的需求看,有效的制约机制必不可少。

粤海铁路前后经过十四次审计,而所有的问题都是在第十四次审计后才发现披露的,那么前十三次审计是否规范、审计质量又是如何,大家或许都会提出质疑。

所以,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机制中的作用,对国家审计机关内部来说,也需要建立一种内部的有效机制来保证国家审计权力制约机制作用的实现。

 

粤海铁路私分国有资产案令人深思之处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粤海铁路项目先后接受过14次审计,只是第14次审计揭露出所存在的重大问题,人们不禁要问,以前13次审计为何未能发现或揭露此案!

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资料,结论不得而知。

但是,人们不能不对前13次的审计质量提出疑问。

从审计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可以分为两方面:

发现问题的概率和报告所发现问题的概率。

总结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特派办审计小组坚决执行"八不准"的纪律要求,确保审计的实质上的独立性,从而大大提高了报告所发现问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审计中将风险分析与内部控制评价有机结合,提高了发现问题的可能性,改善了审计质量与效率。

审计中注重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分析与评价,是现代审计的重要标志。

无论在发达国家和国际审计准则中,还是在我国颁布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准则中,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存在着仅仅从改善审计效率的需要,进行内控评估,或者将内部控制评价研究与实质性测试相脱节的偏差。

而在本案的审计项目中,深圳特派办的审计人员切实贯彻准则要求,将风险分析与内控评估有机结合,从而取得了丰硕的审计成果。

例如,此项目审计跨期长、内容多,跨6个财务年度,涉及金额约亿。

如何把握审计的突破口?

他们在分析中发现:

粤海公司下属7个实体,人员均为粤海公司本部干部兼职。

7个实体无一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金和能力,而经营财务却无一不与粤海铁路建设项目相关。

从内部控制角度讲,建设单位相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独立性至关重要,而7个实体的设置及其业务活动方式,恰恰严重地削弱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独立性,是该项目管理中一项严重的制度缺陷,这种缺陷的存在就决定了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可能性大大增加。

审计实际中揭露出来的问题证明了这一点。

结合风险分析,相对于该建设项目中其他内部控制缺陷,上述制度缺陷具有更基础的意义和更大的风险,而且发现成本很低、很容易。

如果在前13次的审计中有任何一次对该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决不会等到第14次审计。

应该说,从这方面讲,该项目审计组的同志专业水平是更高一等。

不过,令人关注的是,当审计决定要求粤海铁路项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退赔使用建设资金发放的奖金福利时,这些管理人员继续用作假的手法,从其它渠道挪用建设资金进行退赔,如此胆大妄为,怪不得审计每年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总是在不断上升!

这使我们必须深入思考问题的症结所在。

应该说,审计决定中就事论事的成分偏重了,并没有从制度上找到或提出问题产生的症结,从该事例中可以推断,是缺乏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严格有效的问责制度。

因此,有必要强调,审计中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某个项目审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而且对于促进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以及审计发挥更高层次的作用具有长远的影响。

只有组织治理不断完善,才会真正要求高质量审计,只有基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才会为战略管理的科学化奠定基础,才会要求审计在战略这一高层次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在各类审计中强调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分析与评价的重要性,一方面要从重大制度缺陷处作为突破口和重点,要将内控评价与风险分析结合,与组织治理中的制度安排的分析结合;一方面,要将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与制度缺陷改进的跟踪检查相结合。

只有如此,审计才能从制度完善中促进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不断提升审计的社会地位与作用。

粤海铁路公司舞弊案

一、公司介绍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广东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三方合资组建.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从广东湛江直至海南叉河,总投资45亿元。

粤海铁路通道建设大事记:

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海南省、广东省共建海南铁路通道项目。

1994年12月,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签署《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关于建设海南铁路通道的协议》。

1997年8月26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粤海铁路通道工程正式启动。

2002年10月31日,“粤海铁1号”建造完毕并进入东海试航。

2003年1月4日,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及海沙段通过铁道部、海南省及广东省的初验,已具备临管运营条件。

2003年1月7日,粤海铁路通道琼州海峡火车轮渡正式开通。

私分国有资产罪:

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1年3月20日这天下午,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杨部长在海南国贸路申亚大厦办公室里,接到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打来的电话,说明天下午要进点审计,让准备一间审计办公室。

杨部长三天前已接到审计通知书,以为这和往常一样是让他们接站和安排食宿的,所以没太在意。

谁知,再往下一问才知道,审计组全部人马已到海南,人住在申亚大厦对面的汇通大厦,而且,一切食宿等费用均由审计组自理。

这,着实让杨部长吃惊不小。

接待审计又不是一次两次了,此前,粤海铁路公司已接待了13批审计,早已熟门熟路,都是事先电话通知让安排接站和安排食宿的,难道这次是专案审计?

直到第二天,审计组正式进点宣读了审计“八不准”纪律,杨部长这才稍稍松了口气,知道不是冲他们一家来的,而是审计署为保证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而统一采取的措施。

在随后与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接触的三个月中,杨部长越来越感到这第十四次审计与以前大不相同,他曾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深圳特派办审计组在他们前后经历的14次审计中,创造了许多“唯一”和“之最”,是唯一自己掏钱吃住经费自理的,是唯一对他们自办实体提出置疑的,是唯一踏勘那么多工地现场的,是审计时间最长、态度最严谨、业务最熟悉、问题最尖锐、力度最强大的审计组。

其实,这次审计对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来说,也是非同一般。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本身就是公认的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审计,涉及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工艺等多方面技术规范和标准。

粤海铁路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建设项目,李鹏、朱镕基等国家领导人都曾经视察过。

另外,审计组是对粤海铁路建设资金1995年至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跨六个财务年度,累计到位资金约亿元,其中,国债资金亿元。

对这个总投资45亿元、创造了许多中国铁路建设史上奇迹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组势必要面临全新的压力与挑战。

担任审计组长的吕大文处长说,大家便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审计组进点后,立刻开始紧张的工作。

面对6个年度、21亿元形成的浩如烟海的账册、凭证、合同、图纸等,真有点无从下手。

光工程合同、图纸就快把人给淹了,还要实地踏勘工地,时间只有3个月,人员只有8个人。

审计组必须尽快抓住重点,寻找突破口。

审计组兵分两组,财务组和工程组,两边同时进行。

几天后,财务组在仔细翻阅报表资料后发现疑点。

该公司旗下有5个经济实体,2个团体。

都是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7个实体),经营业务范围均与建设项目有关。

根据以往审计经验,这往往是做手脚,藏猫腻之处。

而此时,工程组也发现,施工合同和购料合同上,也频频出现这几个实体的名字,粤海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采购,大多是与下属7个实体的关联交易。

这就是审计重点!

审计组立刻决定对这7个实体的财务收支和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由此打开缺口。

财务组从报表上看到,7个单位效益极好,年年盈利。

审计人员跑工商局调注册登记资料,跑银行查开启资料,并与粤海铁路公司资金往来账仔细核对后,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给7个实体作经费开支和启动资金。

7个实体的人马均为粤海铁路公司本部干部兼职,均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公司。

经查阅大量法规并咨询国家计委后确认,粤海铁路公司董事会根本不具备投资权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的决策权。

审计组开始向该公司指出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办实体的问题时,公司根本不买账,说我们经历了13次审计,从来无人对此提出过任何置疑,但审计人员捧着法规一遍遍向他们解释,以理服人,依法陈述,经过十几个回合的沟通,公司方终于明白了问题所在。

审计人员发现,7个实体经营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

这些实体并不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质和能力,仅充当中间商、二传手,所谓运作,不过是过一下手从中吃一道差价,套取铁路建设资金罢了。

经审计组查明,至2000年底,7个实体中的6个从粤海铁路公司自管基建项目中,套取建设资金万元,形成毛利收入。

其中,以甲方供料名义取得材料差价或管理费收入万元;所办实体(无资质承包)通过转包取得差价或管理费收入万元;职工技术协会和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技术咨询名义取得收入万元。

 

粤海铁路公司下属实体一览表

本来,甲方供料是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保证材料质量,采取的由建设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方式。

但审计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为了用足概算(而不是节约投资),以下属实体套取高额利差,在甲方供料方式上大做手脚,以概算价入成本账,不进行招投标采购,不自己采购,而通过下属物资公司购料,让其强行插在中间吃概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额。

更为恶劣的是,为了让下属公司套到更大的差价空间,粤海铁路公司串通设计方调高概算单价,虚列预算,套取资金。

其中,通过交通部某院人为调节石料单价,增加港口码头工程投资1642万元;通过铁道部某院调增甲方供材料土工膜的预算单价,增加铁路工程投资358万元。

这样,粤海铁路公司通过所谓的甲方供料方式,人为致使工程材料成本增加了%。

而不规范的采购,也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

杜惠荣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分管公司物资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物资供应单位谋取利益。

先后15次收受物资供应单位或其代理商贿赂的款额共计人民币48万元。

工程建设收入的获取,与甲方供料差价收入的取得方式大同小异。

粤海铁路公司下属的褓均无施工资质,承包工程后,赚取差价或管理费后便转包给施工单位,仅从湛海线铺架工程项目中,就赚取差价收入647万元(将取得1428万元)。

但实际上,这些利益仅是小头,而粤海褓的介入,使工程管理上受制于设计施工单位,或因管理者失职,使工程管理漏洞百出,造成的工程管理资金被骗套和损失浪费的资金,却是大头。

有个很明显的例子,审计人员到海沙段预制梁场,对龙门吊轨道进行现场测量时发现只有150米,一般人凭目测就可知道,但在最后付款签字时,工程管理者、工程监理人员居然视而不见,将其按1160米付款,目测差错率居然高达673%。

仅这一单就多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直接费万元(未计工程间接费)。

还有一单付款更让审计人员莫名其妙,即抛填堤心石的补偿费用。

粤海铁路公司明明已在各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饮食了该项费用,且以施工合同方式予以确认,但后来却又做出决定,重复支付施工单位抛填堤心石补偿费用610万元。

经审计人员抽查发现,由于工程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建设资金损失浪费达万元。

最见不得阳光的,就数提供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

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技术报务中心(简称:

中心)咨询服务基础上审查时发现,其中内幕,令人惊心。

中心一经成立,即依托粤海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全方位地介入物资采购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名义取得经营收入。

取得的服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粤海铁路通道的建设资金。

中心成员均系基础上标底编制人及评标人,均在中心领取效益报酬,粤海铁路公司在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中,为了协助向中心交了“咨询费”的服务对象中标,真可谓“煞费苦心”。

以制梁枕招标为例,该中心1999年9月(招标前),分别与两家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各收取服务费40万元和50万元。

为了协助这两个单位投标中标,除招标前提供“咨询服务”外,还违规把1个标段拆分为2个;在评标中违规操作,为未中标的株洲桥梁公司,修改原始评分表,其结果可想而知。

审计查出的咨询收入是万元,但其背后还隐藏着多少猫腻却无法统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唐建伟、杜惠荣、朴英元、李逊4人都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在1999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唐建伟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基建、经营活动、主持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审批验工计价、工程款拨付、变更设计以及对外协调等职务之便,为工程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工程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港币5万元。

就这样,国家用来建设粤海铁路的资金,被掌管资金的建设单位――粤海铁路公司,以种种名义挪用套取。

在一笔笔貌似合法的交易后,掩盖着一桩桩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黑幕。

7个实体实际是粤海铁路公司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工具。

据审计查明,7个实体共套取资金万元(毛利),实际流失的建设资金达万元。

这些被套取的资金究竟流到何处?

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审计组几乎把7个实体所有支出明细账翻了个底朝天。

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

流失的建设资金,大部分作为奖金福利分给了个人。

到2000年底,粤海铁路公司在7个实体计提工资基金及附加为万元,成为粤海铁路公司发给个人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来源。

月月都有额外收入,额外收入的数额月月又都相当可观,大家既高兴又忙活。

普通员工每月领取个人收入的地点有4处,中层以上干部领取个人收入的地点最多的可达7处。

29个月内,发放标准外奖金福利万元,标准外发放额为标准内发放额的107%。

历经3个月艰苦的审计取证,粤海铁路资金流失的真相暴露无遗。

粤海铁路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兴办实体,并利用所办实体在工程建设中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切出一块,作为粤海铁路公司发放职工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重要来源,违反了国家关于国债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规定,违反了国家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深圳特派办将审计情况以专题报告方式上报审计署,审计署以重要信息方式上报给国务院。

审计决定:

将违规用建设资金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职)的奖金福利悉数追回,上缴铁道部。

至2002年11月,粤海铁路公司陆续执行了审计决定的其他问题,但仍未执行中层干部退款问题,深圳特派办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11月

1日正式发函(审深特函发[2002]11号)给粤海铁路公司,严厉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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