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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素:

资本——→劳动力 

——→ 

土地(生产资料)

↑(异化)↓↘产品经济↙↓

商品 

←——价格 

价格

经济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即可生产的产品,最初没有资本,人们以交换为目标,后出现资本,即成为生产的首要目标,资本的利益大大超过了人生存需要的利益,于是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

所以经济自由异化成资本至上,实际上在现阶段真正的自由也不存在,因为劳动力不能自由在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公平流动。

原因就是民族国家的存在。

2、 

社会自由:

社会规范道德的自主——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3、 

如性方面的禁忌解除

其实美国未必比中国开放多少,欧洲比较自由(西欧大于东欧,天主教大于新教)

4、 

政治自由:

参与决策、反对政府、推翻政府的自由等。

自由是绝对的概念,因而决非显示的,也不可能在现实中实现,人生而不自由,因为人生而被社会关系捆绑,于是人们就更加渴望自由。

对自由最大的限制就是政府,自有政府以来,如何使政府服务而不伤害人民是政治学的永恒话题。

西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民主。

民主democracy

民主源于古希腊。

在重甲步兵出现前,希腊实行原始部落的贵族制,贵族靠当骑兵、勇敢参战获得自己的地位,并保持高尚的传统。

直到今天,欧洲仍有尊重贵族的传统。

但重甲步兵出现后,左盾右矛,成为军队的重要力量,贵族的地位下降,而平民可以自己买盔甲参战,地位上升。

在平民中也有不同的出路,穷人去海上做桨手,中产阶级就可以通过参战提高自己的地位。

平民为了避免贵族滥权,便产生了民主的思想。

其中最主要的逻辑就是人民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决议应得到人民的大多数的通过才符合人民的福利。

决议的执行是领导者的工作,但关于谁来领导,为了避免选举方式决定领导者产生结党、权威、滥权、舞弊等不良后果,希腊人选择了抽签的方式实现公平。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将军不抽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最早的民主是柯林斯的“三一制”,即陆地、海洋、城市各取一部分人来共同组成政府。

古希腊认为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福利正相关,实际这是有问题的:

(1) 

责任政府:

一旦政府决策出错,

(2) 

归咎于全体人民显然是不(3) 

可能的,(4) 

没有一国能惩罚公民的多数,(5) 

只有外国才可能实施这种惩罚。

都负责=都不(6) 

负责。

(7) 

专业知识:

出色的专业人才不(8) 

能靠抽签产生,(9) 

甚至不(10) 

能单靠选举就能产生的,(11) 

他们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治理国家是一门需要大量专业知识的学问,(12) 

不(13) 

是所有人都可以胜任的。

人民的多数并不(14) 

一定能看到人民的福利,(15) 

而(16) 

是很容易受到煽动和灌输而(17) 

迷失自己的福利,(18) 

他们需要领袖。

(19) 

多数的含义:

人民不(20) 

可能只分为两个集团,(21) 

所以非多数不(22) 

代表就是少数。

这样就产生了“绝对”和“相对”的差异,(23) 

人民分为两个利益集团时,(24) 

(50+1)%就获胜,(25) 

但不(26) 

可能只有两个,(27) 

如果有三个,(28) 

则(33+1)%形成相对多数,(29) 

已经不(30) 

是多数,(31) 

如果有多个集团,(32) 

而(33) 

没有一个取得相对多数,(34) 

就要不(35) 

断复(36) 

选(二选一,(37) 

有强迫性),(38) 

最后一定有一个获胜者,(39) 

但其从来就不(40) 

是多数。

古希(41) 

腊的科学是在民主衰微的亚历山大时代(希(42) 

腊化时代)产生的,(43) 

教育界、科技界、企业界也从来不(44) 

相信多数决。

(45) 

对“自由”侵犯:

当一个人的意见被其他人的决定所约束时,(46) 

就不(47) 

是自由,(48) 

而(49) 

是专制了。

所以说,民主在产生的第一天就已达到了顶峰,(抽签制,一天一次)我们不能说民主是在发展进步的。

在罗马时代和中世纪,民主都被认为是坏制度,导致了雅典的衰落。

卢梭成为极端民主派,但是他赞美的实际是斯巴达。

美国的国父们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还都认为美国是共和制而不是民主。

现代民主的来源是北欧,尤其是瑞典的贵族议会制,又成为代议制。

19世纪初,美国人在借鉴了这种制度后认为自己的代议制与北欧不同,是人民而不是贵族的代议,所有白人男子都可以参加,为了区别,更名为Democracy,把民主一词复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制度上。

这种制度是少数决,以选举为原则,人民的多数决定谁当权,谁当寡头,而不是投票于政治事件本身,选出的议员(寡头)之间再多数决方式处理国家大事。

这不是民主制,是人民选一些寡头来管理政府,保留了少数决的优点,又加入了一点多数决的优点,经过了人民的同意,所以是间接民主,与以前的直接民主不是一回事。

另外,民主也有质量的不同,不一定都是好的,例如中国农村向来就存在很多地缘民主、裙带民主、宗族民主之类。

所以民主不一定是好事,不能迷信。

法制(法治)

引例——民主非万能。

①苏格拉底之死——民主的耻辱

②孙中山提出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没有提到民主问题。

(也是因为当时有外来侵略)

③柏拉图(哲王说),对民主有很多批评,又著了法律篇。

④孔子(仁君、圣主),认为是为“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提倡王治和德治。

⑤亚里士多德——提倡混合制,但要有法制(雅典的法制经常变更,不可取)

⑥西塞罗(罗马时代)总结过去的法律思想,认为政府之所以做好事,来自政府的规则约束。

人是上帝按自己样子造的,人皆有神性,神法即规矩,自然产生,即为自然法(Divine 

law),法是正义的化身,无好坏之分。

西塞罗这种观点一直延续到中世纪末。

英国的议会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发现法的机构而非立法机构,所以一直无成文宪法,立法一词起源于法国大革命。

(还有新西兰和以色列也没有成文宪法)但英国还是宪政,无成文宪法可以是宪政,有成文宪法也不一定是宪政。

宪法的根本精神在于人心中的道义,而非成文与否。

自然法是人们通过长期的痛苦实践才总结出来的道义原则。

政府不可无道,道义可以用来约束政府,政府无道人民有权推翻(民本主义思想)。

罗马人认为王权不能大于法权,政府要守法,并语焉不详地提到了分权制衡。

罗马至少有二到十个国王,有元老院、保民官,类似于公务员系统的相互制衡。

卢梭认为无最好的制度,各地情况不同,要判断一种制度好坏可以比较相同条件下人口的规模。

更早的例子是斯巴达的分权制衡,无民主也非专制。

后来罗马接受了基督教,立法根基发生了变化。

《圣经》中的“十诫”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也是自然法的来源。

前四诫要人信仰唯一的神,不能任意解释神的意志,道德标准要唯一;

后六诫教人不能杀、偷、抢、骗、淫,要孝顺。

(即六德)基督教实际就是利用人们对神的遵从和恐惧来约束人们的。

这是人与神定立的契约,如不遵守就会被以神的名义惩罚。

对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来说,人性不善也不恶,需要教育;

对于基督教和法家来说,人性本恶,需要法律约束。

但随着社会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再那么单纯,再加上“自然法基础”中如淫、孝含义的转变,使得情况愈加复杂。

六诫可能随时间改变,但是基本法不会改变,它是人类普遍的行为准则。

它不一定要成文,不一定写进宪法,但存于人心。

天下为公则六诫非常重要,天下为私则六诫未必有效(如现在出现的同性恋,单向抚养)。

私有的概念模糊以后,权利会变得有限(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带来的窘境)。

法来自宪法,宪法来自基本法,基本法的变迁是非常缓慢的,如果政府按照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行事,就不会伤害人民的利益,而代表政府行事的如果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圣君哲王,就构成了一种比民主更好的可能性。

法来源于基本法。

罗马的法一部分是来自传统,一部分来自神。

法一向是一个独立的职业,代表中立和正义。

恶法存在,但那是人立出来的,我们从不能说宪法是人民立出来的。

北欧有很多民主传统,存在人民公决,但法也基本上不作修改。

美国1787年宪法是由几个大奴隶主——杰弗逊(弗吉尼亚最大的庄园主)等55个绅士中的30多个投赞成票通过的,即《联邦宪法》,发至各州,200多年以后依然是好法。

日本的宪法是由美国军舰逼出来的,香港的宪法是由英国侵略者的一封信决定的,内容十分简单。

法的权威何来?

法之有效,在于政府能迫使所有其他人都守法,特别是政府自己。

凭什么让有权势的人守法?

过去以敬神为诫,或以宗法为训,在选举制下,选举结果是惩罚政府的形式,但远远不够,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

如何惩罚政府权力?

只有政府的权力才能制约政府的权力。

所以必须存在司法独立,不是任何利益集团的代表,不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公正建立起来的权威,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构成政府的一部分,由中立、优秀来维系权威,只有基本法精神为后盾,是三权中最弱的一部分。

如果无司法,则政即是法。

并不是说司法独立了就不会有错案,但即使有也是树立司法权威必要的代价。

政府和人民的对错由司法独立来裁断,而执法是由公务员系统执行,独立于政客的系统(包括军队国家化)。

以上归结起来就是要分权制衡,各个统治层面在关键时刻相互制约,最终靠法律解决,分权制衡使法的权威上升(但分权不一定导致制衡,还包括功能要有一定的重合之处),逐渐实现靠正义之道治理国家。

所以法制是解决政府犯法的唯一方法。

本来就没有什么法制和法治的区别(rule 

by 

law 

and 

rule 

of 

law),在西方两者一样。

法制的核心是分权制衡,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多数决,两者共同构成自由民主制。

民主、法制、自由的阶级性

在现今社会上我们明显感受到集团的利益。

马克思说社会地位决定社会意识,现在已逐渐庸俗化为工资决定利益的论调。

利益使人聚合成利益集团,组织力量强的就能在很多问题上占优势(取决于power)。

阶级首先是财产的概念,更重要的是意识的概念,如果它不稳定就无法构成文化的阻隔,所以阶级是一个稳定的概念。

欧洲的阶级结构稳定,代代相传,由此产生了阶级斗争等等。

社会的斗争使社会的阶级分裂、排列、组合。

而当欧洲移民去往美洲时,大多是穷人。

此时在欧洲各个阶级发生动荡,农民转入城市,贵族没落,阶级斗争激烈,才导致后来法西斯主义、空想或科学社会主义的兴起。

在美国情况不同,自然条件的广阔使得社会分工不用在强制下进行,使美国成为缺少阶级意识的国家,久而久之就具有了高速度的社会流动性,阶级间没有成型的界限,很多时候人们的决策源于信仰而非理性。

这种流动性是随着一系列传奇建立起来的,这种传奇使每个人都萌发着“美国梦”,体现出乐观主义的信仰。

美国是一个利益集团的社会(group 

profits),欧洲则是classes 

profits,但相同点即都是强者占有权力。

这种强权在于人数多即为统治者,但在中国没有,因为中国不信仰强者统治,而是正义统治,并始终认为西方强者统治是野蛮的。

在我们的观念里没有贵族观,中国传统社会两头小中间大,布衣中可选拔出官员,因而走中间路线,讲求中立。

中国历史上反贪官反昏君却不反制度,因为中国人认为这是文明的。

政党内也不是民主的,有党鞭存在。

美国有强权的概念,是从欧洲继承而来的,不信仰阶级就会信仰强权,组成利益集团,形成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选举、投票等行为受到权力的影响很深,这种权力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教育等途径实现。

中国不存在公民社会,存在underground 

society,一切都与政治权力结合。

总之,一定的社会构成导致一定的政府形态。

因而我们能看到各种政治制度——阶级社会、利益集团社会、两者均无的社会等。

Two 

自由民主制的实践

自由民主制在西方的根源

为什么中国至今还没有真正实现民主制?

西方的

社会科学院导师重点介绍

史卫民

历史学硕士,研究员,曾为哈佛大学燕京学社访问学者(1990-1991年),中国社

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学系副主任,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专业政治制度史、比较政府,现正主持"

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研究"

课题

研究。

代表作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元代卷》、《元代军事史》、《大一统》、《基

层选举:

理论与实践》等。

E-mail:

shiwm@

  

  

 王一程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

近两年发表的主要

论文有:

1.《加强政治学科的基本理论建设》,《人民日报》2001年2月27日。

2.《<

产党宣言>

发表150多年来世界政治发生的重大变化》,收入《世界沧桑150年》社科文献

出版社2002年2月。

3.《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光明日报》2002年8月3日。

4.

《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8

月15日。

5.《政治文明的理性思考》,人民日报《时代潮》2002年11月5日6.《实现社会

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1月19日。

6.《坚持

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阶级性问题研究述评》和参与

撰写的《我国目前社会阶级阶层结构调研报告》收入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编《邓小平理

论研究前沿报告NO.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社科文献出

版社2002年11月版。

7.《党的先进性问题研究报告》(内部发表)。

8.《对当前社会结构

和阶层分析问题存在的不同认识》(内部发表)。

9.《俄罗斯的现状、走向和苏联解体的

原因与教训》(内部发表)。

房宁 

1957年6月生于北京市。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

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留校任教。

19

90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4年破格晋升教授。

2001年9月由首都师范大学调入中国社会科

学院工作。

在教育部高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

大学等单位有关研究机构任兼职研究员。

主要著作:

《现代西方政治理论》,北京出版

社1995年版。

《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引论》,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全球化阴影

下的中国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当代中国的新政治哲学——论以

德治国方略》,文汇出版社2002年1月版。

《成长的中国--当代中国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

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版。

《论“分权模式”的不稳定性》《选举与民主》《治

国需要新思维》《未来话语:

民族主义·

平等·

民主·

信仰及绿色》《从哈贝马斯看西方

“左派”》《未来公民的政治意识》《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科举制的现代政治学诠

释》《论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

杨海蛟,笔名:

洋龙、华农心、郑慧、严文部、郑言,男,汉族,中共党员。

1955

年5月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党委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学研究》编

辑部主任。

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1998被聘为研究员。

1993年始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

主要简历:

1978.3——1981.12山西师大求学1982.1——1985.9山西师大任教

1985.9——1986.12华中师大科社所求学1987.1——1991.4山西师大任教1991.4——

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从事研究、编辑工作2000.9——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攻读政

治学博士学位研究成果:

近年来,主要集中于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的政治学说、社会主义民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转变政府职能、反对腐败、政治

稳定等问题的研究。

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文史哲》

、《政治与法律》等杂志发表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10本(含合著)。

论文约二十篇被《

新华文摘》、《哲学动态》、《毛泽东思想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摘要介绍

截至目前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项,一项结项后,其调研报告作为优秀成果上报

国务院和书记处,一项作为“九五”重大委托项目已于2002年初顺利结项,一项正在进行

之中。

完成中国社科院院级科研项目多项。

国家社科基金:

1.《社会保障制度与政治稳

定》,1998年立项,2000年底结顼。

2.《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研究》,“九五”重

大委托项目,1997年立项,2001年初结项。

3.《政治学基本理论、基本范畴研究》,2001年立项。

获奖情况:

曾多次荣获优秀教师

、优秀党员称号,在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曾连续8年业务考核被评为优秀。

董礼胜研究员男1955年3月18日出生于江苏南京,汉族,中共党员。

1992年7

月毕业于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政治与社会科学系,获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

学研究所所长助理。

1998年6月当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学术成果:

《欧

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德国行

政法--与中国的比较》,合著,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中德行政法现状:

行政为

、行政监督、行政审判》(中、德文),合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1月

《中国1978年以来的行政改革》(英文),主编,荷兰亚洲问题国际研究所,1994年12月

"

社会党国际和社会民主党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2期。

"

厉行法

治行政、防止以权谋私,"

《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4期"

全球化浪潮中的公共行政"

《学习时报》,2000年10月30日"

丹麦的全国地方政府财政平衡制度,"

《中国国情国力

》,1999年第10期"

公共问题的民间解决:

智利地方政府改革经验"

,《中国行政管理》

,1998年第5期"

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两作者之一,《求是》,1998年第3期"

中国干部和公务员的录用"

(英文),《问题与研究》,第29卷第10期 

潘小娟研究生,博士,研究员。

1982年8月起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其间赴法国巴黎一大进修深造,主攻公共行政,1994年9月获法国公法博士学位。

自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行政学,特别是行政组织、行政改革、比较

行政和市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曾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社科院重点课题研究,目前正主

持“社区管理及其改革研究”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两大课题。

本人在研究中注

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出版和发表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专著和论文。

究报告《海南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管理体制的探索和成效》获第三届中国社会科学院

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001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近年来的主要科研成果

《法国行政体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市政管理体制改革:

理论与

实践》,专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埃纳和法国行政》,专著,中国法制出

版社,2000年《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专著,时事出版社,2001年《当代西

方学术辞典?

政治学卷》,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海南推行“小政府、大社

会”管理体制的探索和成效》,研究报告,载于《“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

《论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论文,《求是》,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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