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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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原则

1.4.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4.4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1.4.5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1.5村庄类型与规划要求

除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外,根据所处区位,可将村庄划分为城郊型和乡村型。

1.5.1城郊型村庄:

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这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城市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

1.5.2乡村型村庄:

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范围以外区域的村庄,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村庄。

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工业型、保护型等村庄。

乡村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和产业特点,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地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避免空间布局的过度分散,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

1.5.2.1养殖型村庄。

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

1.5.2.2旅游型村庄。

强化旅游规划内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

1.5.2.3工业型村庄。

原则上村庄不得新布局有污染的工业,现有有污染的工业应逐步向镇以上工业集中区集中;村庄现有工业已经形成规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结合乡镇工业集中区统一考虑。

适宜发展的村庄手工业、加工业应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区域集中布置,并与村庄适当隔离。

1.5.2.4保护型村庄。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1.6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建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m2。

整治和整治扩建村庄应努力合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第二章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主要对村庄(居民点)布点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2.1村庄布点及规模

依据镇村布局规划,明确村域内各村庄(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范围。

2.2产业布局

2.2.1布局原则

2.2.1.1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村民生产需求,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含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相关生产设施用地)。

2.2.1.2村庄手工业、加工业、畜禽养殖业等产业宜集中布置,以利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便于治理污染和卫生防疫。

2.2.2种植业布局

2.2.2.1明确村域耕地、林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面积、范围。

2.2.2.2按照方便使用、环保卫生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配置晒场、打谷场、堆场等作业场地。

2.2.3养殖业布局

2.2.3.1结合航运和水系保护要求,合理选择用于养殖的水体,合理确定养殖的水面规模。

2.2.3.2鼓励集中饲养家禽家畜,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庄(居民点)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居民点)保持防护距离。

2.2.3.3分散家庭饲养场所应结合生产辅房布置,并与住宅生活居住部分适当隔离,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2.3配套设施布局

2.3.1公共设施

2.3.1.1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2.3.1.2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宜设置于规模较大或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居民点),方便村民使用。

2.3.1.3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2.3.2基础设施

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原则要求,深化村域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环境卫生等规划内容。

2.4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

明确基本农田和其它农田保护范围。

第三章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3.1村庄(居民点)布局

3.1.1布局原则

3.1.1.1集中布局,避免过度分散,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3.1.1.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

3.1.1.3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乡村特色,避免城市小区式布局。

3.1.2布局规划要点

3.1.2.1空间形态。

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自由空间形态。

3.1.2.2公共空间布局。

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处或多处公共空间,提升村庄活力。

3.1.2.3建筑群体组织。

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和整治内容,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建筑组群,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3.1.2.4院落空间组织。

积极引导住宅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空间特色。

3.1.2.5村口。

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恰当的标志性。

3.1.2.6滨水空间利用。

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3.1.2.7地质安全。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3.1.2.8生产辅房布局。

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3.2公共服务设施

3.2.1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3.2.1.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配套规模应适用、节约。

3.2.1.2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

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

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2.2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2.2.1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

表3.1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内容

设置条件

建设规模

1.村(居)委会

村委会所在地设置,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100~300m2

2.幼儿园、托儿所

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

3.文化活动室(图书室)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不少于50m2

4.老年活动室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

5.卫生所、计生站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不少于50m2

6.健身场地

可与绿地广场结合设置

——

7.文化宣传栏

可与村委会、文化站、村口结合设置

——

8.公厕

与公共建筑、活动场地结合

——

3.2.2.2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单独设置,也可以结合经营者住房合理设置。

3.3住宅

3.3.1住宅建设原则

3.3.1.1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3.3.1.2住宅建设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

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

3.3.1.3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特点,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舒适、节约的生活方式。

3.3.1.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3.3.2住宅建设要求

3.3.2.1宅基地标准:

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

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3.3.2.2单户住宅建筑面积:

三人居以下:

不超过150m2,四人居:

不超过200m2,五人居及以上:

不超过250m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应突破本导则规定的上限面积。

3.3.2.3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

3.3.3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

3.3.3.1住宅平面设计原则:

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房、卫生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3.3.3.2住宅风貌设计原则:

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增加多样性。

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3.3.3.3住宅庭院设计原则:

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

3.3.3.4住宅辅房设计原则:

结合生产需求特点,配置相应的附属用房(如农机具和农作物储藏间、加工间、家禽饲养、店面等)。

辅房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

3.3.3.5住宅层高要求:

层高2.8~3.3米,不应超过3.3米,净高不宜低于2.5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3.3.4住宅设计技术性要求

3.3.4.1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

3.3.4.2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

3.3.4.3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

3.4道路交通

3.4.1布局原则

村庄道路系统应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对外交通布局及原有道路,因地制宜地确定。

一般应尽可能不设外环路。

3.4.2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主要道路:

路面宽度4~6m;村庄次要道路:

路面宽度2.5~3.5m;宅间道路:

路面宽度2-2.5m;建筑退让应满足管道铺设、绿化及日照间距等要求。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

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村庄可按照主要、次要、宅间道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

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3.4.3道路铺装

村庄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和青砖路等传统街巷道。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3.4.4停车场设置

3.4.4.1村民停车场地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和经济、方便。

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分散布置,村内道路宽度超过5米的可适当考虑部分占道停车,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3.4.4.2有特殊功能(如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布置主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

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3.5基础设施

3.5.1给水工程规划

3.5.1.1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5.1.2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协调,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宜满足建筑室内末端供水龙头不低于1.5米的水压。

3.5.1.3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网。

3.5.2排水工程规划

3.5.2.1村庄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点选择排水体制。

新建村庄宜采用有污水排水系统的不完全分流制,经济条件较好的、有工业基础的村庄可采用有雨污水排水系统的完全分流制;现状雨污合流制的村庄,应逐步适时改造为不完全分流制或完全分流制。

3.5.2.2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不便集中的应就地处理。

3.5.2.3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特点,科学预测污水量;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化粪池简单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并结合村庄地形地势、生态资源等,合理安排污水处理设施。

3.5.2.4优化排水管渠。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表径流和沟渠就近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污水管渠宜尽量采用重力流。

3.5.3供电工程规划

3.5.3.1参考不同地区的现状用电水平,合理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

3.5.3.2村庄10KV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

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3.5.3.3村庄10KV配电可采用杆上配电式及户内式,变压器的布点符合“小容量、多布点、近用户”原则。

3.5.3.4农村低压线路(380/220V)的干线宜采用绝缘电缆架空方式敷设为主,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村庄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架空线杆排列应整齐,尽量沿路一侧架设。

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截面不宜小于70平方毫米。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3.5.3.5村庄主要道路设置路灯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灯,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庄推荐采用太阳能灯具。

表3.2道路照明设置参考标准

道路宽度

灯具设置间距

灯具高度

备注

4~6m(主路)

25~40m

3~5m

单排设置

2.5~3.5m(次路)

20~30m

2.5~3.5m

单排设置

3.5.4电信工程规划

3.5.4.1电信工程规划包括预测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

村庄的固定电话主线容量按1门/户计算,另外考虑10%左右的公共用户。

3.5.4.2村庄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

3.5.5清洁能源利用

村庄应以发展清洁燃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提高燃气使用普及率,燃气主要包括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秸秆制气、沼气等。

3.5.5.1燃气利用

根据不同地区的村庄特点,结合地区经济条件,确定农村燃气利用方式。

一般村庄以提高燃气普及率为主,城镇边缘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燃气管网。

农村燃气的利用按相关的规程执行。

3.5.5.2大力推进太阳能的综合利用。

可结合住宅建设,分户或集中设置太阳能热水装置。

3.5.6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3.5.6.1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应实行垃圾袋装化,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结合村庄规模、集聚形态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位置、容量。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

积极鼓励农户利用有机垃圾作为肥料,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有机垃圾资源化。

3.5.6.2.2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布局,合理配建公共厕所。

1500人以下规模的村庄,宜设置1~2座公厕,1500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宜设置2~3座公厕。

公厕建设标准应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

3.6绿化景观

3.6.1规划原则

3.6.1.1乡土化原则

尊重地方文脉,结合民风民俗,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营造有利形成村庄特色的景观环境。

绿化景观材料应自然、简朴、经济,以本地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与乡村环境氛围相协调。

3.6.1.2多样性原则

注重村庄风格的自然协调和地方特色植物等景观营造,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呈现自然、简洁的村庄整体风貌,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形成层次丰厚的多样性生物景观。

3.6.2绿化规划

3.6.2.1宜将村口、道路两侧、宅院、建筑山墙、不布置建筑物的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

3.6.2.2保护和利用现有村庄良好的自然环境,特别要注意利用村庄外围和河道、山坡植被,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村中的河、溪、塘等水面,发挥其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作用。

3.6.2.3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植物品种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多样性、经济性、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并提倡自由式布置。

3.6.3景观规划

3.6.3.1村口景观

村口景观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

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3.6.3.2水体景观

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改善水质环境。

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并与绿化、建筑等相结合,形成丰富的河岸景观。

滨水绿化景观以亲水型植物为主,布置方式采用自然生态的形式,营造自然式滨水植物景观。

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因功能需要采用硬质驳岸时,硬质驳岸不宜过长。

在断面形式上宜避免直立式驳岸,可采用台阶式驳岸,并通过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效果。

3.6.3.3道路景观

道路两侧绿化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为辅,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和模纹色块形式。

3.6.3.4其他重点空间景观

村庄其它重点空间包括宅旁空间和活动空间,宜以落叶树种为主,以利夏有树荫、冬有阳光。

村庄宅旁空间绿化景观应品种适应、尺度适宜,充分利用空闲地和不宜建设地段,做到见缝插绿。

村庄活动空间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休息、健身活动和文化设施,形式自然、生态、简洁。

3.7防灾减灾

3.7.1消防规划

3.7.1.1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3.7.1.2村庄应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

3.7.1.3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3.7.2防洪排涝规划

根据流域防洪、城镇防洪标准,因地制宜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结合农田水利设施要求,合理确定村庄排涝模数和排涝工程设施规模。

3.7.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针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

3.7.4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明确疏散通道、避震场所等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设防措施。

3.8竖向规划

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应做竖向规划,相关要求参照《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第四章近期建设及技术经济指标

4.1近期投资估算

明确村庄(居民点)近期(3年以内)建设所实施的内容,并对所实施的内容中居住以外投资部分进行投资估算。

4.2技术经济指标

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计量单位应符合表4.1、4.2规定。

表4.1村庄(居民点)用地汇总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比重(%)

人均面积(m2/人)

一、村庄规划建设用地

公顷

1、居住建筑用地

公顷

2、公共建筑用地

公顷

3、道路广场用地

公顷

4、绿化用地

公顷

二、其它用地

公顷

村庄规划总用地

公顷

其它用地:

包括公用设施、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

表4.2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居住户数

户均占地面积

m2/户

居住人数

总建筑面积

m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m2

公共建筑面积

m2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m2

停车位

绿地率

%

附件:

江苏省村庄规划基础资料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

编制村庄规划应调查研究以下基础资料:

1、镇村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各类用地现状情况,产业特点、现状人口、人均收入等情况;

3、需保留或改建整治的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建筑质量;

4、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5、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

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

8、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9、村域地形图:

比例尺宜为1:

5000~10000,村庄地形图:

比例尺宜为1:

1000~1:

2000。

二、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两部分。

(一)规划文本

一、村域规划

1、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分析;

2、规划目标及规划范围;

3、村域产业布局结构以及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的安排;

4、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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