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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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本单位时间”:
填进入本单位工作年、月、日;
“调资执行时间”:
当调整人员工资信息时,同时要求根据人事部门工资变动审批表中的“执行日期”填写调资执行时间。
删除原因和停发工资时间:
当需要删除人员信息时,需选择删除原因,并根据人事部门工资变动审批表中的“执行日期”填写停发工资时间。
8、各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后必须执行审核,审核分为错误性审核和一般性审核,当出现错误性审核未通过时无法进行数据上报,必须对错误提示进行修改后才能进行数据上报。
一般性审核未通过主要是提示性的,经复核确认是正确的,可不必修改就能上报,但应附文字说明。
二、单位信息维护表包括单位性质、级别、编制等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和“单位性质”已在下发数据中设定,单位不能更改。
2、“预算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所属县区”、“单位财务负责人”、“单位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都是涉税信息,为必填项。
3、“纳税人识别号”:
是涉税信息,如单位有纳税人登记证,则这项为必填项。
4、“单位级别”:
填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
5、“编制数”:
行政编制按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批准的单位行政编制数填列,原单列编制中的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现并入行政编制填列,工勤编制填机关工勤人员编制,专项编制填省下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数按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填列。
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市编办批准的控制数分别在“编外聘用人员长期控制数”、“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控制数”填列。
6、“机构、编制批准文号”:
涉及单位机构、编制的所有文件文号均应填列。
三、行政单位表根据人员性质不同分别在在职人员、离退人员两张表中进行填报
反映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的基本情况,由部门分单位按人填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基本信息
1、“工作单位地址”:
在职人员填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址。
离退休人员填离退休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址。
2、“参加工作时间”:
填参加工作年、月、日。
3、“进入本单位时间”:
填进入本单位工作年、月、日。
4、“人员来源”:
按人员进入本单位形式填过渡、招考公务员、调任、军转干部、其他。
5、“人员身份”:
按人员实际身份填公务员、参公、工勤。
6、“职务(岗位)”:
在职人员按实际任职选择填写。
非在岗人员按离岗前职务填列。
7、“级别”:
按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选择一至二十七级;
工勤人员选择一至六级;
8、“档次(岗位)”:
按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选择一至十四档,工勤人员选择一至十九档。
9、“在岗情况”:
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在岗、试用期、等待分配、带薪学习、长休、病休、其他。
10、“离退休时间”:
按正式离退休时间填至年、月、日。
11、“离退休情况”:
根据本人实际分别填离休、退休、提前退休。
(二)人员工资信息
在新老工资制度、津补贴政策交替过程中,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人员工资存在新工资新津贴、老工资新津贴、老工资老津贴三种类型。
为方便录入,软件中根据人员工资、津补贴类型分设三个窗口。
市级行政单位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补贴人员选“新资新贴”填列,未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但实行规范津补贴的人员选“老资新贴”填列,没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补贴的人员填“老资老贴”。
1、“职务(技等)”、“级别(岗位)”:
按个人实际核定的标准填列。
2、“试用期(学徒)工资”:
填试用期、学徒人员工资。
3、“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实行规范津补贴人员按人员职务根据市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填列。
4、“特殊岗位津贴”:
规范津补贴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留的津补贴项目。
5、“警衔津贴”:
按本人实际享受标准填列。
6、“回民伙食补贴”:
回民按实际补助标准填列。
7、“独生子女补贴”:
按月标准7.5元/人填列;
夫妻双方只有1人有正式工作的按月标准15元/人填列。
8、“基础(奖金)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
按个人实际工资和补贴标准填列。
9、“新增岗位补贴”:
按有关规定填列2003年4月1日起执行的新增岗位补贴。
10、“保留津贴”:
填1993年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津贴,按人均33.5元/月填报。
11、“午餐补助”:
按实际执行标准填报,人均最高不得高于108元/月。
12、水煤电补贴:
按人均20元/月填报。
13、下基层补助:
行政主管部门按人均30元/月填报。
14、其他津补贴:
填市下派任职村干生活补贴300元/月。
15、“粮差”:
按1993年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数额填列。
16、“其他”:
填列上述未包括的国家和省规定的补贴,但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17、“06年工改前历次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按文件规定06年以前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18、“06年工改后历次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按文件规定06年以后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19、“新增生活补贴”:
20、“生活补贴”:
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填。
21、“高龄补贴”:
不需要填录。
22、“护理费”: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填800元/月,年满85周岁(含)以上的离休干部 600元/月,因瘫痪等原因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填600元/月。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填500元/月,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填300元/月。
23、“增发1—2个月工资”:
按离休干部实际享受标准填列。
离休干部特需费不需填报,由市财政根据部门、单位离休干部人数自动计算。
24、“离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
按省人事厅《关于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明电[2003]5号)和离休干部实际享受标准填报。
填在数据维护表中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表中的“离休一次性生活补贴”项,此栏目只反映离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表根据人员性质不同情况,分为在职专业技术、行政管理人员、在职工勤人员、离退专业技术、离退行政管理人员、离退工勤人员进行填报统计。
1、“人员性质”:
按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要求,分别填正式、聘用,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不在此填列。
2、“岗位性质”:
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见习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担任单位或部门领导职务的,填专业技术兼管理。
3、“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按单位实际聘用的技术职称填列。
4、“职称级别”:
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用的职称相应填高级、中级、初级,行政管理人员不填。
5、“职务”:
担任相当于处级(含副处)及其以上领导职务人员按实际所担任的职务填列,如院长、校长、书记、主任等。
6、“职务级别”:
按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比照行政级别分别填副省、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等。
7、“技术等级”:
填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人”。
8、“岗位级别”:
按岗位工资级别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一至十三级;
管理人员是一至十级;
工勤人员是一至六级。
9、“薪级”:
按薪级工资级别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一至六十五级;
工勤人员是一至四十级。
10、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技术职称”、“职称级别”、“职务”、“职务级别”均按离退休前的实际情况填写。
按人员工资结构的不同选择“公务员结构”或“事业结构”。
执行公务员工资结构的事业单位人员选择“公务员结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结构的人员选择“事业结构”。
对已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软件在人员工资录入表界面增加了“新资老贴”、“新资新贴”选项卡。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高于30%津贴保留金额”按个人实际核定的标准填列。
2、“教、护龄10%”:
按国家规定教师、护士增加10%的职务工资填写。
3、“教、护龄津贴”:
按国家规定的教、护龄津贴填写。
6、“历次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按文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如果能够区分增加的离退休费为固定工资和活工资请分别填列,如无法区分的填在此列。
五、退职人员表反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退职时间”填至年、月、日。
六、遗属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遗属基本情况。
1、“基本补助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当地最低保障线标准的,按实际执行标准填。
2、“增加补助费”:
按有关文件规定,填老红军、革命烈士、无依靠孤独遗属等相应增加的补助费,并在备注栏说明增加原因。
七、临时人员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聘用的编外聘用人员和单位自行聘用的合同制人员、临时工基本情况。
聘用时间填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
八、运动员表反映市级运动员基本情况。
1、“级别”:
填列国家级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2、“人员性质”:
填业余运动员、重点运动员。
3、“运动项目”:
填田径、足球、排球、手球、网球、篮球、乒乓球、游泳、射击、柔道、摔跤、体操、技巧、武术、跆拳道、拳击、举重、赛艇、皮划艇、帆板、击剑、其他。
4、“入队时间”:
填正式参加训练队的时间。
5、“伙食标准”:
按实际享受的伙食标准填列。
九、补充数字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校学生数”:
按实际注册的在校学生人数填列,其中:
硕士生包括第二学位学生数。
2、“罪犯、劳教人数”:
监狱、劳教系统分单位填报。
3、“小汽车编制数”:
填列小汽车定编办核定的编制数。
十、医疗机构表反映市财政供给经费的医疗机构(包括列入部门事业费的医疗机构)情况。
1、“医院性质”:
填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
2、“医院等级”:
按医院实际等级填列,没有等级的不填。
3、“床位编制数”:
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床位编制数分别填列,并提供文件复印件。
十一、交通工具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交通工具情况。
本次下发数据中已包括资产管理数据库中的交通设备,单位必须补充以下内容(前三项必填):
1、“行驶里程(万公里)”;
2、“百公里耗油(公升)”;
3、“性能”:
填优、良、差;
4、“船艇功率(马力)”;
5、“大修时间”:
填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十二、办公用房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本次下发数据中已包括资产管理数据库中的单位自有办公用房信息,单位需要补充填列以下内容:
1、“物业费/平方米/每月”;
按实际发生数填写,并提供有效物业管理合同。
2、“是否配置中央空调或集中供热”:
填否、中央中调、集中供热。
3、“办公室(间数)”、“会议室(间数)”;
4、“最近一次修缮时间”;
5、“锅炉房(面积)”、“招待所(面积)”、“幼儿园(面积)”;
6、如果“附属用房面积”中的“其他”栏中有数字的,需要在“备注”中写明具体用途。
7、租用办公用房信息需要补充录入,并提供有效合同文本。
十三、办公设备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备情况。
本次下发数据中已包括资产管理数据库中的办公设备,单位不需修改,只需补充录入租用的办公设备,填写内容说明如下:
1、“设备类型”分为台式机、便携机、传真机等,通过下拉框选择。
2、台式机和便携机在“设备名称”填写如联想开天4600,“设备型号”填具体配置,如P4/1.8G。
3、打印机在“设备名称”中填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
4、空调在在“设备名称”中填窗式、壁挂式、柜式空调,中央空调不填。
5、移动电话不用分个填写,在“数量”中填写手机总数。
6、“租用专线”:
填列租用专线的名称(如DDN专线)、数量和租用的年租赁费。
7、“年租赁费”填写微机、复印机等租赁办公设备的年租赁费,租赁设备的要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十四、专用设备表反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专用设备情况。
本次下发数据中已包括资产管理数据库中的专用设备,单位不需修改,只需补充录入租用的专用设备。
十五、报废交通工具
本次下发数据中已包括资产管理数据库中的报废交通工具,单位需要补充录入报废时间,并报送资产管理处的审批表复印件一份。